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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兆龍: 天下何人還識君?
發布日期:2009-09-21  來源:《中華讀書報》2006年7月26日  作者:羅春偉

 

楊兆龍: 天下何人還識君?

楊兆龍

  江蘇金壇人,畢業于燕京大學哲學系和東吳大學法學院,后獲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繼以研究員身份赴德國柏林大學深造,通曉英、法、德、意、西、俄、捷、波等八國外語,對中、英美兩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詣。自1928年至1952年,先后或同時執教于上海持志大學、上海政法大學、中央大學、浙江大學、朝陽法學院、西北聯大法商學院(兼院長)、復旦大學、東吳法學院(兼院長),并歷任上海租界臨時法院推事、江蘇省高等法院法官、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檢察署代理檢察長。曾草擬《國家總動員法》、《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等五部法律,將《聯合國憲章》譯成中文。其畢生最大之功績為協助羅科斯.龐德籌劃中國法制的重建,及于1949年說服代總統李宗仁釋放萬余名政治犯。1979年病逝于浙江海寧。

主要著述:

  專著以他的博士論文和《大陸法與英美法的區別究竟在哪里》一文最具代表性,論文則以《法治的評價》、《中國法律教育之弱點及其補救之方略》和《法律的階級性與繼承性》最具代表性,后人輯有《楊兆龍法學文集》。

  1950年7月,受董必武的指派,時年46歲的楊兆龍出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此前,他的身份是南京大學(前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在接到董老的指派后,他即向南大法學院提出辭呈。該院學生聞訊,聯名上書校方,要求挽留楊兆龍教授。時任南京大學校長的潘菽致函東吳法學院,稱:“為你校擬請楊兆龍教授為院長,本校曾表示萬難同意,理由是南大法律系確倚畀楊兆龍先生,但你校并未重視我校意見,仍聘楊前往,致引起該系師生在教學情緒上之極大不安。”時任南大法學院院長的高一涵教授也懇切表示愿意讓位,請楊兆龍擔任院長。同時又派代表專赴東吳法學院協商。協商的結果是,“由楊先生任東吳法學院院長,但為照顧南大法律系之特殊困難起見,同時由楊先生擔任專任名義兼任待遇之教授。”

  這一件小事,在今天看來,不過是法學教授的正常流動,本不必要大張旗鼓地加以敘述。但對于此次事件的主人公楊兆龍來說,當年的兩大法學重鎮為他的去留問題而爭執不下,卻可能是他人生的最后輝煌了。時隔兩年之后,全國院系大調整,東吳法學院隨之被撤消,楊兆龍不僅失去了院長的職務,而且連法學教授的資格也被剝奪了。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楊兆龍因言獲罪,首當其沖地被劃為右派,并且株連他的三個子女。1963年又因莫名其妙的所謂“現行反革命罪”被捕入獄,在此之后直到1975年被釋放的十幾年中,他經歷了人生的大痛大悲,妻亡子散,垂垂老矣,始見天日。

  今天的許多人,包括許多法學界的人都可能會問,楊兆龍是什么人?時間回到1948年,這一年楊兆龍44歲。此時的楊兆龍正是意氣風發,在國內外聲譽日隆的時候。這一年,楊兆龍在國內當選為比較法學會會長,刑法學會會長。在國外則被國際行政法會推為理事,被國際比較法學會選為理事。當年海牙國際法院在世界范圍內評選出50位杰出的法學家,中國有兩人當選,一位是年近七旬的資深外交家王寵惠博士,另一位就是這位剛過不惑之年的后起之秀楊兆龍博士。如此之高的成就,當代中國的法律人依然是遠遠無法企及的。

  一直以來,我對民國時期的法學家都有一種特別的關切。這一方面是因為我所在的這個法學院一直都以東吳法律人的精神自勉,而民國時期的大多數法學家都與東吳法學院有或多或少的聯系,身處其中,自然會受到感染。更重要的是,在我看來,民國時期的法學家是一個如此特殊的群體,包括楊兆龍在內的眾多法律人,在民國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中風云際會,大顯身手而名噪當時,而在1949年以后,這批法律精英又迅速在內地銷聲匿跡,仿佛從來不曾存在過一般。如果不是特別地加以留意,這些人的名字,在今天聽來,遠較一般的國外法學學者更為陌生,很明顯的一個事例,我們的法學教科書,包括最應當負起責任的《中國法律思想史》,對他們的生平和思想,從來都只字不提,我不知道,這是無意的忽略,還是有意的遺忘。但無論如何,楊兆龍是不應該被遺忘的一個。

  許章潤教授曾把中國的法學家分為五代,楊兆龍屬于第二代。許先生評說道,第二代法學家,“其為一個民族的法律生活發言,代表著一個浩瀚人文類型的法律智慧,因而,其學其著,即便置諸于世界學術之林,亦有其不可取替之地位。”這個評價,放在楊兆龍身上也是中肯的。1934年,經由東吳法學院院長,同樣是民國法學大家的吳經熊教授的推薦,楊兆龍被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錄取為博士研究生,追隨美國訴訟法學權威摩根教授研究英美法,僅用一年時間,便取得了博士學位,并掌握了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他的博士論文《中國司法制度之現狀及問題研究——參考外國主要國家之制度》,被以當代法學泰斗龐德教授主持的答辯會一致評為優秀。同年夏,楊兆龍以研究員的身份赴德國柏林大學法學院進行博士后深造,隨洛什教授研究大陸法。他是中國人中為數不多的兼通兩大法系的學者之一。并且,此時的楊兆龍已經掌握了英、法、德、意、俄、西班牙、波蘭、捷克八國外語,這在當時也是十分罕見的。

  1936年秋,日本加緊了對中國的侵略,祖國的命運牽動著楊兆龍的心,他旋即結束留學生涯,返回國內。在此后的十幾年中,他積極投身于國內的立法、司法、法學教育以及保衛祖國的活動中,憑其所學,經世致用,發揮了一個法學家應有的作用。這其中最值得提及的,其一,在受聘為國防最高委員會期間,于1937年奉命起草了《軍事征用法》、《軍事征用法實施細則》、《國家總動員法》,經當時的立法院討論通過,成為政府動員和領導民眾抗日的重要法律文獻;其二,1945年6月,出色完成了《聯合國憲章》的中文本翻譯工作,成為華語世界的通行文本;其三,協助龐德重建戰后法制。1946年,經楊兆龍的建議,戰后當局邀請龐德教授任司法行政部顧問,楊兆龍遂成為乃師的最佳搭檔,對當時的各種法律和各種教科書進行了全面的檢討,并仔細考察了華東地區的司法工作。在此期間,龐德應邀為中國司法界和法學界作了系列講座,由楊兆龍陪同并擔任翻譯,極一時之盛。隨后他又率團赴歐美各國考察法制,并寫下大量有關司法改革的論文。

  我一向以為,法學是實踐的科學,法律事業是行動的事業。楊兆龍以其前半生的行動展示了一個法學家在事功上的作為,與此同時,楊兆龍在立言上也堪稱一流的人物。他的著述頗豐,1949年以前約有300多萬字,但由于諸種原因,很多已淹沒不彰。解放以后,除了少數幾篇論文和一些會議發言記錄,他鮮有著述。目前坊間可看到的楊兆龍的文集只有兩種,其一是多年前由郝鐵川教授等編的《楊兆龍法學文選》,收文28篇,計言42萬,只占楊先生著述的極小一部分。2004年,楊兆龍百年誕辰后,由蘇州大學法學院編的《楊兆龍法學文集》,收錄了100多萬字的文獻,新輯錄了他的博士論文,他和龐德教授的往來信函,以及他起草的一些法律文件和翻譯作品等,從中我們可大概窺得楊先生著述的風貌。

  讀楊兆龍的文章是一種痛快但不愉快的經歷。楊先生為學為人不媚時俗不阿權貴,針對現實獨立發言,讀來酣暢淋漓。但他的文章又入世太深,針砭時弊毫不容情,沒有半點幻想的余地。他講法治,“一個國家不問所采的主義如何,決不能沒有法律;要使法律發生作用,也決不能不講求法治”,“一個國家,無論以何種主義立國,除非他的執政者已到了瘋狂的程度,對國內是不得不講法治的”。(《憲政之道》,1944)“無產階級的專政,雖然對于階級敵人不必講民主,但在人民內部卻必須實現真正的民主;至于法治,那就是對于階級敵人,也不是應該有例外的”。(《我國重要法典何以遲遲還不頒布》,1957),此種言論,真是字字珠璣,至今猶然振聾發聵。針對解放后國家機關把所謂的舊法人員排除在外的現象,楊兆龍批評到:“法律是專門性、科學性的,……過去那種寧可信任不懂或不大懂法學的少數干部,而不敢放手使用專門研究法學的黨外人士的看法是很成問題的。”(《法律界的黨與非黨之間》,1957),此種言論,在當時那種一切以政治正確為標準的氣候之下,是何等的難能可貴。與1949年以前的文章相比,我更喜歡他解放以后的文章,雖然為數不多,但從中卻更能夠看到他的獨立人格和自由精神,他所主張的法的共同性和繼承性,無罪推定等等,在今天看來仿佛陳詞濫調,但在當時卻是逆潮流而動,也正由于此,在反右運動的一開始,他便首先被定為右派,從此厄運連連,一代法學大家,當其壯年,卻失去了發言的機會,至今想來,讓人扼腕嘆息。

  今天我們翻檢民國時期的法學家,不僅是要讓中國的法律人知道,我們的歷史上也曾有過像吳經熊、楊兆龍這樣的法學大家,他們是我國法制思想史上非常寶貴的“本土資源”,更重要的是,從他們的為學為人中,我們能夠看到當今法學界中所最缺乏的文章典范和道德楷模。歷史不會忘記楊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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