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董必武 專訪任建新
任建新,男,漢族,1925年8月生,山西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并參加工作,北京大學工學院化學工程系肄業,律師。
1946至1948年在北京大學工學院化學工程系學習。
1948年至1949年任華北人民政府秘書廳秘書。
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廳秘書,中央法制委員會秘書。
1954年至1959年任國務院法制局秘書。
1959年至1966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科長、處長。
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后下放“五七”干校勞動。
1971年至1981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處長、法律部部長。
1981年至1983年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中央政法領導小組成員兼秘書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秘書長。
1992年至1997年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1997年至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1998年3月當選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第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十四屆中央書記處書記。
為紀念董必武誕辰120周年專訪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會長任建新
今年3月5日,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始人和締造者之一,偉大的馬克思主義政治家、法學家,新中國人民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主要奠基人董必武同志誕辰120周年。為了緬懷董老,學習和紀念董老的法學思想,我們專門采訪了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會長任建新同志。
問:您是如何認識董老的?董老給您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答:1948年8月,我因在北京大學搞學生運動,遭到國民黨反動當局通緝,在黨組織的安排下,從北京大學撤退到華北解放區,被分配到剛剛成立的華北人民政府秘書廳秘書處工作。我就是在這個時候認識董老的。他老人家那時已年過花甲,剛剛當選為華北人民政府主席。當我們到董老的住地拜訪時,他見到我們這些來自北平的年輕的革命知識分子,顯得格外高興,操著一口湖北口音說:你們從北京大學來的,很好,很好。現在革命形勢發展很快,大決戰就要打響,一些大城市就要解放了,我們的任務將更加復雜,更加繁重,非常需要你們這樣的知識分子,這里有你們施展才華的崗位。我們聽了董老真摯動人的話語,心里都熱乎乎的,感到他老人家非常和藹,非常親切,非常樸實,受到莫大的鼓舞。
問:董老在民主建政方面有哪些主要思想?在民主建政過程中,董老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答:民主建政是董老政治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20世紀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中期,董老先后擔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長期分管政權建設和政法工作。他一直把建立、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自己的重大歷史使命,為此傾注了大量心血。他依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對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作用、特點,以及在黨的領導下如何發揚民主、開好人民代表大會,如何領導國家政權,如何發揮民主愛國人士在政權機關中的作用等重大問題,都作過精辟的論述,體現了他的民主建政的思想。
記得我到華北人民政府秘書廳工作不久,為了推動鄉、縣(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試點工作,經董老提議,在石家莊成立了有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的人民政權研究會,討論如何啟動鄉、縣(市)兩級人代會問題。
問:董老對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何見解?對于新中國成立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董老作了哪些主要工作?
答:新中國成立后,董老為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于1951年9月親自主持召開了華北第一次縣長會議,他在會上所作的題為《論加強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的報告,對人民代表大會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地位、作用,作了進一步闡述。他指出,我們的國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國家,人民代表大會是最便利于廣大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的組織。我們國家的政權建設工作,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好人民代表大會。他批評有的干部提出“打天下的不坐,坐天下的不打”的說法,還語重心長地說:“人民是主人,人民代表和政府干部都是長工”,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是代表人民做主人”。他又說,“我們從事革命的人決不是為著個人的利益,而是為著人民,主要是為著勞動人民的利益。我們是為了人民要‘坐天下’(要解放,要做國家的主人),才和人民一道去‘打天下’(革命)的。”董老的這些論述,清晰地體現著他的“人民為本”的思想。
董老在這篇重要講話中,還對黨如何領導國家政權這一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闡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黨領導著國家政權。但這決不是說黨直接管理國家事務,決不是說可以把黨和國家政權看做一個東西”。“黨是經過在政權機關中的黨員的工作,使政權機關接受黨的政策,來實現領導的”。他諄諄告誡說,“黨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不應把黨的機關的職能和國家機關的職能混同起來。黨不能因領導政權機關就包辦代替政權機關的工作,也不能因領導政權機關而取消黨本身組織的職能。”從上述觀點出發,董老明確地提出了“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正確關系應當是:一、對政權機關工作的性質和方向給予確定的指示;二、通過政權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黨的政策,并對它們的活動實施監督;三、挑選和提拔忠誠而有能力的干部(黨與非黨的)到政權機關中去工作。”
問:在民主建政過程中,董老是如何處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之間的關系的?
答:董老在主持民主建政工作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是非常重視發揮民主愛國人士的作用。在華北人民政府委員中,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就占了1/3,有的擔任政府副主席,有的擔任部長、法院院長等職務。這些非共產黨人士有職有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這充分證明了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是有效的,切實可行的。新中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前夕,
問:請您簡單介紹一下董老在法制建設方面的經歷和主要成就。
董老早年曾留學日本,專攻法學,加上他對中國文史典籍早已諳熟于胸,對古今中外法學具有廣博的知識,且有深邃的見解。大革命時期,他在擔任湖北省政府主要領導人時,曾經主持制定了《懲治土豪劣紳暫行條例》和《審判土豪劣紳暫行條例》兩部法律,支持農民運動。土地革命時期,董老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抗日戰爭期間,董老曾在重慶領導了民主憲政運動,還出席了在舊金山舉行的制定聯合國憲章大會,在聯合國憲章上簽了字。舊政協時,他是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應該說,在擔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之前,董老在法學造詣和法律實踐方面,已是聞名遐邇。
問:董老在華北人民政府工作期間,都作了哪些主要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
在華北人民政府工作期間,董老給我留下最深的印象之一,是他執著的依法行政的實踐活動。他在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大會上發表就職講話時,就莊重宣布:華北人民政府是由游擊式過渡到正規式的政府。正規的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規的制度和辦法,我們辦事要有制度,有紀律。他再三強調:建立新的政權,自然要創建法律、法令、規章、制度。我們把舊的打碎了,一定要建立新的,否則就是無政府主義。維持新的秩序,就要求按照新的法律、規章、制度辦事。為了扭轉長期游擊環境的工作方式,董老領導華北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從工作實際需要出發,曾花大力氣制定了多項法規、法令和辦法。據不完全統計,在短短13個月里,華北人民政府所頒布的“訓令”、“法令”、“條例”、“規章”、“通則”、“細則”和“辦法”等,就有100多項,幾乎涵蓋了支援前線、經濟建設、金融財政、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各個領域,為即將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從法制上作了必要的準備。例如:在平、津、太原等大城市解放前后,為了保護文物古跡,華北人民政府于
問:在新中國法制建設的過程中,董老最為關注的是什么?
在30多項涉及公安、司法的法令、法規中,有兩項法規是董老格外關注的。一是華北人民政府于
問:董老法治思想的核心是什么?其具體內涵又是什么?
“依法辦事”是董老法治思想的核心。他在中共八大發言中提出:“黨中央號召公安、檢察、法院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依法辦事。我認為依法辦事,是我們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環節。”“依法辦事就是清除不重視和不遵守國家法制現象的主要方法之一。”怎樣才能依法辦事,董老認為,“其一,必須有法可依”,“要趕快把國家尚不完備的幾種重要的法規制定出來”。“其二,有法必依。凡屬已有明文規定的,必須確切地執行,按照規定辦事;尤其一切司法機關,更應該嚴格地遵守,不許有任何違反。”
依法辦事的法治思想,是對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觀念的否定,是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制度的切實保障,是治國安邦的良策。在1954年初以后的幾次講話中,董老對于新民主主義革命以及建國初期的土改、鎮反和“三反”、“五反”運動,是肯定的。他認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要解放生產力,“搞群眾運動是必要的”。但當國家進入大規模經濟建設,國家的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發展和保護生產力之后,董老就適時明確地提出,“國家進入了有計劃的建設時期,各方面都要逐步走上正規化,也就是要健全法制生活,按法律辦事”。他說,“不能老是搞運動,因為震動太大,八級以上的風,刮一陣是自然現象,經常刮就受不了”,“情況變了,我們的工作方法也要隨之改變。”但董老這一及時的、針砭時弊的重要主張,在黨內并沒有形成毫不動搖的共識。與董老的正確主張相反,中國大地曾經出現過社會主義法制遭到人為破壞的情況,直至“文化大革命”的發生,所造成的嚴重惡果是人所共知的。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鄧小平的倡導下,將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作為一項根本建設,從而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前提條件。
問:對于“依法辦事”的法制原則,董老特別關心和強調的是什么?
實行“依法辦事”的法制原則,關鍵因素之一,是必須清除從舊中國專制制度遺留下來的封建特權影響,同時,共產黨員和干部要能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這是董老反復大聲疾呼的。董老在《關于黨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的講話中,尖銳地批評了一些黨員滋生的特權思想。他說:“在黨員、干部中,甚至在高級干部中,還有不少人守法的觀念不是那樣強的。在我們黨內,恰恰有這樣一些同志,他們認為:天下是他打下來的,國家是他創造的,國家的法律是管別人的,對他沒有關系,他可以逍遙法外,不遵守法律”。他呼吁:“對于憲法和法律,我們必須帶頭遵守,并領導人民群眾來遵守”。在“八大”發言中他進一步提出:“今后對于那些故意違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現在地位多高,過去功勞多大,必須一律追究法律責任。”他再一次疾呼:“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黨必須注重法制思想教育,使黨員同志知道國法和黨紀同樣是必須遵守的,不可違反的”,“違反國法就是違反了黨紀。我們黨員應當成為守法的模范。”
問:今天,我們應該如何學習和看待董老的思想?
董老逝世距今已有30多個年頭了。曲折前進的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歷史,證明了半個多世紀前他統一金融財政的實踐,特別是關于人民民主和法制的理論和構想,是科學的、適合中國國情且具有前瞻性的,至今讀起他的相關著述,仍感到很新鮮、很親切。董老的這些思想與實踐,對于我們今天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構建和諧社會,仍具有指導作用。在他老人家誕辰120周年之際,我們紀念他、緬懷他,我想更重要的是向他學習,完成他的未竟事業。
(文/崔秀娟 付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