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與金庸先生
肖蔚云:此生無愧!
在當代中國法學界有這么一位長者,他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邁向社會主義民主憲政的見證人和參與者,他就是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肖蔚云先生。
1924年10月1日肖蔚云先生出生于湖南省祁陽縣。其時,中國政治在北洋軍閥軍刀之操縱下,上演了種種憲政鬧劇,曹錕通過賄選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1923年),而各地大大小小軍閥為對抗中央,則出現聯省自治運動,其中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憲法(1922年),為中國歷史上的地方憲法之第一部。
先生少時,其志不在于憲政和法律,而在于文史。先生在小時便養成愛看小說的習慣,無論白話文言,看起來則往往自得其樂。入私塾讀書后,接受傳統教育,學習中國古代的四書五經。上中學的時候,他久聞朱自清和聞一多大名,讀過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雜志及朱光潛和錢端升等進步學者的文章,深受其中的民主和科學之精神的感染。1944年,先生被岳云中學保送到西南聯合大學文學院攻讀歷史專業,當時正值日軍發動湘桂戰役,攻占湖南,根本無法按期入學。
抗日戰爭勝利后,1947年北大在北平恢復招生,但其時國共兩黨內戰已經打響,湖南和北平中間隔著解放區,先生懷著讀書救國理想,先到上海,然后坐輪船到天津,輾轉求學,終于1947年秋來到北大報到。但此次先生放棄了文史專業,而是上了法律系,當時校內兩種勢力的斗爭非常激烈,先生的思想開始轉變,認為正義在共產黨一邊,共產黨必勝,不久就投入學生運動的行列。1948年夏,先生參加了共產黨的地下外圍組織“民主青年同盟”。
1951年,先生大學畢業,留校任政治課教員,后又擔任北大東語系書記,后又任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54年,北大在院系調整后,準備恢復法律系,時任北大校長的江隆基希望先生能到蘇聯留學,讀法學研究生,學成后參與組建北大法律系。1959年,先生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獲國家法副博士,學成回國,從此走上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之路。當時,張友漁負責籌備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急需人才,先生服從組織安排,先去報到,但北大知曉先生回來,遂去交涉,最后又回到了北大,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長期從事憲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先生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導師。
先生之貢獻,主要是參加了1982年憲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的籌備工作。我國憲法自建國以來,歷經五四、七五、七八憲法,都只是停留于具文,而未真正付諸于實踐。至1979年,中央痛定思痛,反思建國以來種種經驗及教訓,提出修改憲法的動議,隨即成立了憲法修改委員會。憲法修改委員會設立了秘書處,具體負責憲法修改事宜,秘書處以胡喬木為秘書長,在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彭真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先生于1980年至1982年參加了秘書處工作,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
先生收集和分析各種古今中外憲法資料,其中提出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下設各種專門委員會和憲法委員會等建議,其中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建議被采納,寫進憲法,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之最高權力的運行起到良好的輔助作用。至今設立了九種專門委員會,而設立憲法委員會,作為專門的憲法監督機關的意見卻未采納。1982年憲法施行二十年以來,有關憲法監督及其機構之設立仍然在討論,采用委員會模式是其中的主流意見。
先生還參與了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憲法性法律的起草工作。八二年憲法通過后,中英、中葡談判,港澳回歸,迫在眉睫。1985年和1988年先生分別被任命為制定香港、澳門基本政治體制小組負責人。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起草,以鄧小平提出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偉大構想為指導思想,涉及內容則相當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制度、居民的權利和義務、港澳的歷史和現在,以及中央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等。而香港和澳門政治體制的設計,既不能照搬原先的總督制,也不能照搬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因此,必須另行設計出符合香港澳門實際的政治體制。而政治體制的設計安排之實質乃是政治權力的配置,不同的政治體制,往往決定不同階層和階級在政治上的發言權和決定權,因此起草中爭論非常激烈,怎樣開始工作,就很讓人費腦筋。
先生則力爭在原則上達成一致意見,然后再討論一些具體細節,先生起草了一個方案,即司法機關獨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并且重在配合這樣的一種模式,由于形成香港的行政長官主導制度,盡量做到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既以一國兩制的內容及中英聯合聲明為依據,又兼顧到香港各個階層的利益。
先生為人平易樸素,為事則認真不茍,則以嚴謹見長,其價值取向則以務實為態度研究中國憲法體制中種種法律問題。著有《憲法學概論》(與人合著)、《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香港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香港基本法講座》,主編有《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著有學術論文一百余篇。
先生的社會兼職也很多,如1985年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香港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年任澳門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93年任香港預委會委員,1996年任香港籌委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名譽會長,1999年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2002年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中國憲法學自清末以來,在民國曾經盛極一時,后隨國民黨政府之衰而衰,共和國成立后,也是至改革開放時代,才出現學術之繁榮,先生經歷不同歷史時期,其于憲法則有更多感觸,更是承擔了中國憲法學開始中興之大任,培養學生無數,其碩士、博士已畢業者四十余人,可謂桃李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