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年生于湖南長沙,乃清末重臣瞿鴻禨之孫,是我國享有國際聲譽的著名法政學者與社會學家,著述有《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清代地方政府》、《漢代社會結構》、《中國封建社會》等多種。2008年10月3日逝世,享年98歲。
問:瞿老,您在中國社會史與法制史研究領域取得了巨大的學術成就,您覺得有哪些方面的經驗值得我們后輩學者學習?
瞿:我才疏學淺,成就微不足道。我的書能不貽笑大方,便心滿意足了。我一生治學得力于“勤奮”、“認真”四字。為學貴在勤奮與一絲不茍的精神,這是我的座右銘。在昆明時生活和工作條件艱苦,敵機不時來襲,在呈貢鄉間住了一年,夜間以菜子油燈為照明工具,光線昏暗,不能寫讀。八時即就寢,于是就在床上反復思考寫作中遇到的問題。有了腹稿,次晨便可奮筆疾書了。在哥倫比亞大學譯《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時,只能于工作、聽課之余從事,時間有限,周末往往不休息。在哈佛大學擔任研究工作時,該校中日文圖書館給我一把鑰匙,常于夜間去書庫查閱資料。
顧炎武于其《日知錄》中引用明人謝肇淛的《五雜俎》,“今戶部十三司胥算,皆紹興人,可謂目察秋毫,而不見其睫者矣。”近人引顧書,以為此條可以解釋何以幕友多為紹興人。我查了《五雜俎》,發現原文為“吳越人”,并非“紹興人”。這是“認真”的一微小收獲,因此悟到做學問要有一絲不茍的精神。謹以我的經驗作為給青年學者的贈言。
問:在您的學術一生中,主要的成果只有三本專著和幾篇論文,數量上并不多,您是如何看待學術論著的數量與質量的?
瞿:我不認為數量的多少是重要的。學術是對知識的求證過程,沒有結論的求證是缺少實質意義的。所以,我對自己的要求是:如果沒有新的觀點、新的見解、新的方法,沒有自己獨到的思想,就不要寫文,也不要寫書。有些人為了名,愿意多寫,寫了沒有意思。當然,如果條件好,我也可能會有更多一些的成果。寫書容易,人人都會寫。可寫本好書,就不容易了。要寫本傳世的好書,就更難了。不是人人都能辦到的。我不敢說自己能寫出傳世的書,只是盡量抱著要寫好書的目的。寫書不是很容易嗎,寫個十本也不難呀,但我不想那么做。我在燕大的一位老師叫洪業,我離開哈佛大學去加拿大,臨走的時候,他跟我說:再寫一本好書。什么含意呢?我琢磨,他承認我寫過好書。但還要鼓勵我再寫本好書。這話在我腦子里印象很深。所以我一定要自己感到可以通過自己的標準時才寫,有點新觀點的時候才寫,否則就不寫。
我問心無愧的,就是我比較認真,不亂寫書,一定要有值得發表的心得才會寫。所以我的書也少,論文也少。論文不是約稿,就是為參加會議寫的。《中國法律之儒家化》就是在美國的羅常培約我寫的,他要不約,我也不寫。《中國階級結構與其意識形態》是應邀參加會議寫的,還有為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50周年紀念會寫的,全都是應邀參加會議而寫的。
我的習慣是書、論文和講稿只要出版了,原稿就扔了,從不保留。唯一例外的,就是在香港大學的那篇演講稿,《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那篇文章為什么能保留下來呢?因為當時說是要編論文集,結果其他講演的人沒交論文,論文集一直沒出,我的稿子也就留下了。
問:您在國外許多大學和研究機構,包括一些相當有名的大學學習和工作過,您覺得國內的學校與研究機構有哪些差距?
瞿:在外國,研究條件好。我在哈佛圖書館有個很特殊的優待,圖書館給我一把鑰匙,可以不通過圖書館員,里面有我的專門的書桌和書架,我可以隨意取我要的書,拿很多,根本借都不用借。圖書本來都編號的,我拿走了,別人也看不到了,其實是在我這里呢,而且用很長時間都是可以的。閉館時,我也可以進去,而且可以進書庫。哈佛圖書館真正是為學者服務,不是為了保存書。一般圖書館只是保存圖書,沒有往為研究服務方面想,哈佛圖書館想得就是周到。而在國內,研究條件不好,每次只能借二種,過半個月就得還,不像過去的云南大學圖書館,隨便借,一兩年還都沒關系。
還有我覺得國內對于學術的抄襲行為處分太輕。比如有人的書一字不漏的抄了我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二節的內容。《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重印后,一個外地讀者發現了,寫信告訴我,我通知中華書局,中華書局通知那個出版社,那本書由出版社收回,而那個作者繼續在原單位供職。要在國外,此人馬上開除,不但本單位開除,而且美國所有單位都不要他。國外發生了這樣的事,一輩子就完了,而在中國卻無所謂。后來社科院有人來看我,說要允許人犯錯誤。可這是關系到學風的問題。為什么外國學風那么好,就是一發現就不要他。比如,我在哥倫比亞時,有個中國人念博士,他的論文在得到博士學位后被發現是抄的,學位不能收回來的,而用他的單位馬上就開除了他。因此那人就回來了。我當時就很奇怪他為什么回來了。
問:瞿老,您認為您的兩本中文著作三本英文著作中,哪幾本是您最滿意的?
瞿:我自己比較滿意的是《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和《清代地方政府》。這幾本書都是站得住的。但也有些遺憾,回國后沒有再寫出一本書來,我的主要著作都是52歲前完成的。我1965年回來的時候已經55歲了,精力應該是正旺盛的時候,正是寫好書的時候。寫到65歲,應該說可以吧,但很遺憾,不要說寫好書,能寫出看得過去的書就不錯了。當時對國內的情況了解不多,國內的家屬和師友都曾勸我回來,中國科學院和北京大學也曾請我前去工作,我也認為一個中國人不應該畢其一生在國外工作。當時我的許多朋友都加入了美國國籍,這不是說他們不愛國,而是為了脫離國民黨大使館的控制,當時的中國人都歸國民黨的駐美大使館管理。不想加入美國國籍,又不想受國民黨駐美大使館管理的中國人就設法回國。我1962年離開哈佛到加拿大,亦是為了回國。因為那時中美相當敵對,無法直接從美國回國,加拿大相對來說較為中立一點。
我55歲回國,本來滿腔熱情,也聯系了科學院的歷史研究所,但回國后安排不了工作,只好住賓館,后來回家鄉,也是住賓館,而且生活也沒有著落。1971年安排在湖南省文史館。在湖南時,有一次病危,1969年在長沙犯胃病,大出血,在湖南湘雅醫院搶救。“文革”結束后,借調近代史所,1978年進近代史所,終于有為社科院寫書的機會,但卻沒有為社科院寫一本書,這是一個很大的遺憾。后來確實是身體不行了,力不從心。1981年后胃病多次復發,數次住院,當時都搶救過來,但沒有治愈。有一次在協和醫院恰遇張孝騫教授查房,我以前在國內時張孝騫就給我看過病,他分析說,你不能過于焦慮,你的病是由于想寫書而寫不成書就焦慮引起的。在張孝騫的勸導下,加之身體確實也不允許自己寫本書,因此徹底放棄寫書的念頭。當時想寫的題目未定,大體是關于中國法律史的一本書,也搜集了不少資料。此后十多年病也就沒有復發。這可能也是湖南發病的原因。此后還寫過一些小的文章,但大的寫作就放棄了。過去說回國后沒能寫出書,是自己的疏懶,那是謙辭,實際上,各方面的條件都不允許。
上個世紀80年代兩岸之間關系開始緩和,想交流,80年代初期臺灣的學術機構組織關于中國法律史方面的國際學術會議,邀請我參加并主持閉幕式,會議的日程都安排好,最后也未能成行。后來美國的芝加哥大學曾邀請我去作客座教授,最終亦未能去。這些都是相當遺憾的事。
問:能否談一下您對青年學者有什么要求和期望?
瞿:我只能從個人的經驗談兩點:第一,搞研究必須有刻苦精神和認真的態度,學術研究是艱苦和嚴肅的工作。如果不付出辛勤的勞動,不認真地對待你所研究的問題,就不可能得到高水平的學術成果。第二,研究者應該極大地拓展自己的知識面。現在的學科劃分得過細,對于學術研究而言是不利的。研究者要多多接觸一些學科以外的知識,只有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積累,才能使眼界更開闊,方法更靈活,研究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