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國家文物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作為我國網絡拍賣領域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指導意見》“自帶流量”,自發布當日就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之所以受關注,一是因為近年來網絡拍賣業發展迅速。據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統計,目前網絡拍賣年成交規模已超萬億元,網絡拍賣已占當年拍賣場次的90%以上。通過“直播拍”“微拍”“網絡競價”等形式,普通公眾既可買表買車,也可收藏古董文玩,還可投資買房買股,確實便民利民、促消費、旺投資。二是源于普通公眾對參與網絡拍賣時交易安全問題的關切。去年“雙十一”期間,筆者就曾參與處理過兩家知名電商平臺上同時出現的假“拍賣公司”涉嫌詐騙競買人“買車款”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所幸通報平臺及時,未造成重大損失。除以上典型個案之外,網絡拍賣中經營主體“有照無證”或“無照無證”、虛假宣傳、惡意串通、虛構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賣標的未經審核、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確實對網絡拍賣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造成了較大影響。
如何讓更多公眾放心參與網絡拍賣?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對拍賣經營者的資格要求越明確,其盡職履責的動力就越強;對經營者的信息披露越透明,買受人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小。在《指導意見》中,三部委給出了“按照現行拍賣法律法規,嚴格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的解題思路。一方面,重申拍賣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拍賣經營主體的準入條件要求;另一方面,根據電子商務法進一步要求網絡拍賣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對營業執照、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等信息進行公示。這些要求表明,市場監管者已充分關注到網絡交易中信息公開不足或不規范的問題,主動援引網絡交易相關法律的剛性要求,把網絡拍賣經營主體信息公開提到重要位置,這有利于網絡拍賣參與者選擇適格拍賣主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從某種意義上說,網絡拍賣的交易安全還來源于平臺責任的履行。通過強調平臺的管理職責,壓實平臺治理責任,既是網絡經濟治理的基本共識,也已落實在多部涉互聯網的法律法規中。網絡拍賣市場的治理也不例外。《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網絡拍賣平臺要壓實平臺責任,履行網絡拍賣經營者身份、許可信息核驗、登記義務,完善文物拍賣的專業審核能力和內控制度建設,這不僅有利于促進經營者信息透明,也有利于遏制當前線上拍賣市場中被詬病較多的文物拍賣亂象。
事實上,競買人能不能在網絡拍賣中買到心儀的商品、體會到專業高效的拍賣服務,還取決于網絡拍賣服務系統是否完善。《指導意見》在強調平臺責任之余,特別重視平臺作為除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之外的市場“第四種力量”的作用發揮,鼓勵網絡拍賣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圍繞拍賣法律法規和拍賣業務標準建設優化全流程網絡拍賣系統,實現拍賣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線上化。這些意見若能得到有效落實,將有效減少網絡拍賣實踐中客觀存在的“踩線式創新”和“損害交易安全式創新”,對保障競價程序規范、確保信息披露合規、維護資金流轉安全、提高網絡拍賣服務水平等方面都產生深刻影響。
最后,與線下拍賣不同,網絡拍賣具有高頻次、低成本、節奏快的特點,因此促進網絡拍賣市場發展,除強調規范外,監管還要有足夠的主動適應意識。如依據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文物拍賣企業作為合法的文物流通經營主體,拍賣前要報文物部門進行標的審核。如果用老辦法應對新形勢,顯然無法適應文物網絡拍賣要“天天拍”“周周拍”的節奏。《指導意見》提出要探索優化審核程序、推進信用監管試點,無疑是關注到了文物網絡拍賣市場發展的痛點。如何細化落地?還需相關部門盡快拿出細則,或參考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和企業信用評價的結果,以分級分類的形式穩步推進試點,既把審核工作做在前面,減少買受人“被坑”的概率,又通過精細化的執行標準,減輕企業負擔,讓合格經營者放開手腳,快速搶占市場、驅逐“劣幣”、服務大眾。(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法律咨詢委員會秘書長 歐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