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基礎。在粵港澳大灣區依法建立數據可信流通體系,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是增強港澳發展新動能、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需要。
融合發展的重要資源
數據是新時代的基礎性戰略資源。作為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數據對賦能數字經濟發展、繁榮數字貿易市場、提高國家治理效能、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支撐作用。數據承載著個人、經營主體與國家的大量信息,連接著云、人工智能、互聯網商業、社交媒介等千行百業,已快速融入生產、消費、分配、流通、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的各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推動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轉利用,對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構筑全球競爭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4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2022年12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深入參與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制定,構建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數據依法有序高效便捷流通是粵港澳大灣區持續發展的關鍵。加快制度機制創新,推動數據在大灣區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有利于保持港澳獨特地位和優勢,助推粵港澳區域協作走深走實。
數字產業蓬勃發展
作為我國開放程度和數字經濟發展程度最高的區域之一,粵港澳大灣區在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多個方面居于世界領先水平。騰訊、華為、中興等數字產業龍頭企業蓬勃發展,科技鏈、資金鏈、產業鏈、人才鏈環環相扣,數字產業生態體系初具雛形。當前,大灣區內多個口岸相繼開通、鐵路公路網絡不斷完善、商事登記“一網通辦”、“跨境理財通”投入使用,人流、物流、資金流加速循環,與之相關的數據信息流通需求日漸旺盛。強勁的數據流通市場需求和得天獨厚的數字經濟發展優勢,為發展“數據灣區”、構建共贏共享的數據流動模式形成提供強大驅動力。
政府公共服務、居民跨境生活、企業投資興業、金融跨境業務特別是健康醫療服務,都離不開數據的流通與共享。大灣區內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通,可以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市場失靈,提高市場整體運行效率;可以推進“數實融合”,賦能產業轉型升級,革新傳統商業模式,放大經濟發展動能;可以助力智慧公共服務,便利大灣區居民與經營主體的生產生活、創新創業。港澳作為國際光纜的接入口,在數據跨境流通上,有聯通歐美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更大便利。促進大灣區網絡與數據互聯互通,促進海外和內地在數據資源上的依法有效利用,能為港澳發展人工智能、數據科學、金融服務等產業提供更強大的數據基礎,助力灣區內“國際數據港”建設,推動港澳發展開創新局面、實現新躍升。
助力港澳融入發展大局
我國數據跨境已經進入“標準化”法治時代。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構建起數據跨境流動的基礎規范框架。網絡安全法確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數據安全法明確了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和重要數據出境管理制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則為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提供了更具體的規則指引。
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探索數據跨境流動合作的天然“良田”。2023年6月2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簽署《關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提出要在國家數據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推動了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機制創新。“聯與通”是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核心所在。可以理解,合作備忘錄里會有便利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政策措施,會有相關出境管理的機制創新,從而建立健全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合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拓寬大灣區數據流動的制度空間,促進大灣區內數據依法自由流動,為大灣區市場暢通、產業發展、社會管理釋放更多利好。
總之,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數據要素流轉利用良好生態,有助于真正實現港澳與內地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有利于打造面對國際的數據產業集群,以國內大循環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聯動效應;還可以通過積累數據跨境流動先行先試的實踐經驗,為我國數據跨境流動的制度創新提供更大空間和可能。
作者:支振鋒,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臺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經濟日報》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