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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文:新法科背景下的網絡法集成—簡評《網絡法:原理、案例與規則(第三版)》
發布日期:2023-03-27  來源:《人民檢察》

 

收到劉品新教授寄來的《網絡法:原理、案例與規則(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以下簡稱“《網絡法》”),我感到十分親切和熟悉,因為該書之前的兩個版本我都有收藏,并在做相關研究中會不時將其作為重要參考資料。該書被納入學術聲譽良好的“21世紀法學研究生參考書系列”,從2009年初版到如今第三版,不斷臻于成熟。我也欣喜地注意到,品新教授經過多年積累,竟在一年內推出該“系列”的兩個大部頭——另一本書是更為專業的《電子證據法》。這兩本書的相繼出版無疑強化了品新教授在該領域的學術地位。現借《人民檢察》一角,以時下熱議的新法科研討為敘說依托,談點自己的學習體會。

 

一、關于“網絡法”的名稱表達

 

這是“法學+信息科學”新法科萌芽引發我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本書取名為“網絡法”,顯然非無心之舉。對于與“網絡法”相關的語詞選擇,國內外學術界還提出過網絡信息法、信息法、數據法、數字法、計算法、互聯網法、人工智能法、機器人法、未來法等多種表達。以上語詞之間有何差異,我一直好奇,也一直在琢磨。

我自己針對網絡時代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先后主編過《網絡時代的刑法面孔》和《網絡犯罪的司法面孔》。個人理解,“網絡”一詞有強調“互動”之意。《網絡法》則體現出其在美國得到廣泛認可的另一理由——“教授和學生們通過研究網絡空間的法律問題,能夠重新思考那些在頭腦中根深蒂固的傳統法律原則和觀念”。[1]簡言之,當代人要以“網絡”的視角觀察“法律”。若法律人能夠“以網觀法”“以網思法”“以網學法”,定會推動傳統法律的改進或其老化部分的替換。同時,這三個詞也體現了作者一路走來的專業特點。據我了解,品新教授的微信公眾號、微信名稱、嗶哩嗶哩名稱、微視名稱等均為“網眼觀法”,可見其學術旨趣輻射于工作和生活的各個角落。

 

二、關于“網絡法”的體系內容

 

這是我閱讀本書時產生的另一聯想。傳統上,法學各分支是類型化區分,如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部門法,或生態法、知識產權法等領域法。《網絡法》則超越了這些傳統分類,呈現出一個枝繁葉茂的新體系——全書十二章涵蓋了電子簽名法、電子商務法、電子政務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犯罪法、電子證據法等,涵蓋的內容雖多,但體系清晰完整,蓋因為《網絡法》采取了匠心獨具的安排。

此乃按照法律功能進行的深度整合。如此界分就不是法學各分支的簡單“1+1”,而是系統化集成。全書十二章同傳統部門法、領域法并不對應,而是按照網絡空間法治化的邏輯,進行“原理—案例—規則”為一體的專門構建。書中將網絡基礎法、網絡專門法、網絡相關法與網絡實踐法融為多層架構,這與我倡導的“立體刑法學”理念相通。我相信,《網絡法》也定會在回應網絡法律重大實踐問題方面,通過“立體”回應,做出積極貢獻。

此乃遵循客觀規律強調集群發力。品新教授在本書的內容提要中不經意地點出了一個觀點:“網絡法是由互聯網引領的法律集群”。的確,網絡法在早年萌芽期、蓬勃發展期以及今后晉級期均呈現此樣態。正如作者在書中舉例論證所言:“人工智能法律完全不可能是單獨的法律或者碎片化的立法,而應當是針對不同層級的法律進行相應的調整、針對少部分特殊領域進行專門立法而形成的一個特別法律體系。”[2]這是作者對網絡法學科群現象及其背后規律的把握。全書以此為脈絡,將涉及的網絡法主要內容概括為網絡安全法等基礎法、電子商務法等專門法、網絡管轄制度等相關法、大數據智能司法等實踐法之特色架構,并強調“以案明理、鑒案析規”,鑄造由案例托舉原理、規則的知識體系。書中遴選的典型案例具有規模性、代表性,僅索引中的案例就達近300個,加之豐富的史料、圖片和表格,更增強了全書的文獻價值、可讀價值與實用價值。

此亦系面向國際視域彰顯中國特色之體現。世界上,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自己的網絡法架構。不同法域之間的網絡法發展,既可供相互借鑒,又一定程度上構成新話語權的競爭。《網絡法》展示了全球范圍內依法治網的國際條約、示范法、區域組織法、主權國家法、地方性法規之復雜體,涵蓋92部“外法”的最新知識及前沿動態,并輔以國際研討、名案解析及中外比較等論證支撐,形成了名副其實的國際范式。與此同時,作者亦特別重視網絡法治的中國主張、中國方案與中國智慧的提煉,全書每一章的核心部分都是關于中國的內容。特別是書中對“中國網信行政執法”“中國大數據智能司法”首次做出專章闡述,前者介紹了中國網絡法的特色實踐,傳達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之觀點;后者描繪了中國網絡法的創新樣態,踐行了“大數據是智慧之源”之理念。追求中西合璧,是《網絡法》一書此次修訂的一個亮點,也是對個體撰寫者的巨大挑戰。

 

三、關于“網絡法”的獨立地位

 

這是一個網絡法發展史上的老話題。早在1996年,美國芝加哥大學舉辦“網絡空間法研討會”,時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弗蘭克·伊斯特布魯克拋出了“網絡法系馬法”之論,否定網絡法的獨立性;[3]之后,學術界對網絡法是否具有獨立性展開長期爭論,至今未有定論。批判伊氏之論的代表性學者包括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勞文斯·萊斯格,他從網絡規制四要素——法律、道德、市場與結構(指網絡空間的構成體系)的角度論證了“網絡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其中“法律命令人們在網絡空間應該如何行事”。[4]“馬法之議”對中國網絡法研究影響深遠,迄今余音繞梁。[5]在我看來,如果不能梳理出網絡法的真正特色,不能厘清其同法治一般原則的關系,就難以真正證成網絡法的獨立價值。以刑法為例,人們已經愈發認識到懲治網絡犯罪難以完全“往傳統老路上靠”,必須尋找新的理論,構建新的制度,確認新的做法。例如,隨著實踐中網絡犯罪的幫助行為出現產業化的趨勢,立法者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新型罪名,越來越多的學者選擇“幫助行為正犯化說”來對此進行學理解釋。又如,為了凸顯治理網絡犯罪的特殊性,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主權國家頒行了獨立的法律以規制相應的犯罪行為。[6]

《網絡法》一書回顧了關于網絡法定位的歷史爭議,并有力論證了其獨立性。作者認為,如果將網絡空間引發的特殊法律問題單列出來,并以此為基礎來透視和重構全新的理念和規則,那么網絡法就有巨大的生存空間和獨立價值。[7]他進一步指出,網絡法的獨立性是由“網絡空間是一個同現實空間有著明確區別的特殊空間”“網絡空間的法律行為具有獨立性”“網絡空間的權利具有獨立性”“網絡空間是各國法律大碰撞的競技場”等四大基礎土壤所決定的,可見,作者對“網絡法”是否具有獨立地位這一問題貢獻了自己的智慧。

前述三點,歸整起來,正好是網絡法的“你是誰”“你從哪里來”“你到哪里去”三問。該書呈現的是作者個人長時間研學的寶貴結晶,較好地保持了體系的完整性和邏輯的一致性。但由于這一學科方興未艾,且部分內容極其新穎和復雜,該書的行文結構和具體內容或還存在可商榷之處,某些專業主張和論證脈絡似也有完善空間。但不可否認的是,作者開拓性探索的勇氣可嘉,初步構建的網絡法體系給人啟發,同時也給讀者們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間。當下,技術專家常說“未來已來”,法律學人好論“未來法治”,實踐部門布局“智慧司法”……凡此種種“熱鬧”襲來,正在助推“文理交叉”的新法科創建。《網絡法》第三版的推出,適逢其時,稱得上是對新法科著作的一次有益嘗試。

 

注釋:

[1] 轉引自Patricia, Paul & David, Cyberlaw: Problems of Policy and Jurispru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 West Group, U.S., 2003, p.1.參見本書第10頁。

[2] 參見本書第14頁。

[3] See Frank H. Easterbrook, Cyberspace and the Law of the Horse,  1996 U. Chi. Legal F. 207  (1996).所謂“馬法”,系指關于馬的法律。有觀點認為,可以將關于馬的所有權問題的財產法規范、關于馬的買賣問題的交易法規范、關于馬踢傷人分清責任的侵權法規范以及關于馬的品種、許可證、估價和治病的相應部門法規范等匯集為一部“馬法”。反對者則認為,若將“馬法”單列出來,將極大地損害法律體系的統一性。事實上,目前尚無任何國家或地區采取“馬法”獨立之舉。此處,“馬法”指代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獨立地位的法律集群。

[4] See Lawrence Lessig, The Law of the Horse: What Cyberlaw Might Teach,113 Harv.L.Rev.501 (1999).

[5]參見丁曉東:《從“馬法”到馬克思主義之法:網絡法的法理學與部門法意義》,載《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6期;來小鵬:《論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網絡法》,載《法學雜志》2019年第11期;胡凌、戴昕、楊安卓、李晟、劉曉春、李斯特、左亦魯、岳林、洪丹娜、賈開、許可、慶啟宸、沈偉偉、張凌寒:《網絡法的理論與視野》,載《地方立法研究》2019年第4期;戴昕:《超越“馬法”?  ——網絡法研究的理論推進》,載《地方立法研究》2019年第4期。

[6]這一方面的代表性法律包括歐洲理事會的《網絡犯罪公約》(Cybercrime  Convention, 2001)、澳大利亞的《網絡犯罪法》(Cybercrime Act,  2001)、尼日利亞的《網絡犯罪(禁止、預防)法》[Cybercrime (Prohibition, Prevention, Etc) Act,  2015]等。

[7] 參見本書第11頁。

 

作者: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譚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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