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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珍:生態文明視域下的全球環境治理理論探析
發布日期:2021-03-08  來源:《上海法學研究》

作者簡介:荊珍 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商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內容摘要:生態文明,是指人類在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既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又尊重自然規律,既不斷利用客觀物質世界以滿足自己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又努力采取措施克服或避免自身活動對自然界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可更新自然資源之再生條件所取得的各種成果的總和。當前,全球環境治理發展迅速,相關理論涉及范圍很廣,概括起來主要有多中心治理、協調治理、跨國網絡治理等十種理論。本文在生態文明視域下對全球環境治理的理論進行梳理和分析,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全球環境治理的這些理論,綜合各理論的優勢,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非國家行為者的努力,建立相互間的信任,產生共同利益,促進合作并最終擴大環境治理的效應。

關鍵詞:生態文明  全球環境  治理理論

人類文明經過原始文明、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三個階段后進入了生態文明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人類應該遵循人、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生態文明,是指人類在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既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又尊重自然規律,既不斷利用客觀物質世界以滿足自己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又努力采取措施克服或避免自身活動對自然界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可更新自然資源之再生條件所取得的各種成果的總和。生態文明是人類對工業文明發展作深刻反思的結果,是對工業文明的矯正和超越,旨在克服工業文明的弊端,傳承工業文明之正能量。當前,全球環境治理發展迅速,相關理論涉及范圍很廣,概括起來主要有多中心治理、協調治理、跨國網絡治理等十種理論。本文在生態文明視域下對全球環境治理的理論進行梳理和分析,以此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希望我國理性地選擇適合自己國情的環境治理理論,以此來指導我國的環境治理實踐,最終有助于人和自然和諧的優美生態文明建設。

一、多中心治理 

這個理論是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政治理論與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與文森特·奧斯特羅姆(Vincent Ostrom)夫婦共同創立的。這一理論以嚴謹的理論關懷、實踐關懷精神展示了其頗具現實解釋力的理論風采,以嚴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選擇的邏輯論證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選擇學派的獨到魅力。該理論建立在自我組織的基礎上,并探討多個決策中心的附加價值在復雜的情況下如何有效地解決問題。

多中心治理指的是以自我組織和非正式制度化的合作,協調和指導多個決策中心,其出發點是多個參與者可以采取具有累積效應的各種尺度的行動。自我組織的人們認為,分散的舉措能夠更充分地應對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并且面對制度的復雜性和邊界多中心治理研究最初集中在大都市區域以及小規模的公共泳池漁業和灌溉系統等資源。現在,這一術語越來越多地應用于處理和解決多個領域的問題。

Galaz等人確定了多中心治理的四個特征或功能:信息共享、活動協調、問題解決和內部沖突解決。其中信息共享構成了低度的多中心性,存在沖突分辨機制,顯示出很強的多中心性。相對于一個尺寸適合所有自頂向下轉向多中心、多標量的方法,其被認為具有更大的能力來解決集體行動問題,通過聲譽制裁和互惠,并通過增加正式或者各方之間非正式的雙邊和多邊互動。規模較小的方法有更具體的知識,這提供了更大的學習機會。

最后,這些方法留下了更多的空間創新。盡管這些理論有明確的主張,但是多中心治理的實際有效性研究仍然需要采用問卷調查法、訪談法、數理統計法等,參考北美和西歐的自然資源管理建議,與許多機構和級別的多中心治理安排治理,實現了比單一中心治理更高的環境產出安排。對于氣候治理而言,可能是這樣,但是現在判斷新興的多中心治理的有效性還為時過早。

例如,從多中心的角度來看,一項國際氣候變化協定能否成功應對這些多標準的挑戰,潛力有限、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是個人和群體在多種規模的決策中所呈現出來的結果,治理工作必須解決在這些不同的情況下氣候變化治理的分配效應。從一個多中心的觀點出發,政府和國際機構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并非總是最好的適合解決復雜問題的行動者。

二、協調治理

這個理論側重于將政府和政府間組織作為協調者的角色,通過征召中介機構和軟影響模式來管理第三方組織。

協調是環境領域中廣泛使用的治理策略,其被認為是一個有價值的工具,可以提高一致性。在秩序背景下的多中心主義或通過協調進行的治理,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多中心治理,其中政府、政府間組織或非政府行為者是協調者的角色,通過中介組織和軟模式的影響來管理。我們的假設是,協調會鼓勵人們雄心勃勃,并且會擴大和加強治理工作的成效。艾伯特和伯恩斯坦將協調描述為一種治理策略,參與者(協調者)召集一個或多個中間參與者(中間人),根據協調者的目標來管理第三個參與者或者一組參與者(目標)。協調者沒有中間人的直接權力,但具備成功的協調能力、良好的領導能力以及說服和激勵能力。與強制性和自愿性監管相比,協調是一種間接的管理模式,必須通過中間人來進行。

協調者可以使用一些工具:議程設置、物質和觀念支持、審查機制、認可、召集和協調成員。議程設置為中介機構提供認知和規范指導,爭取具有類似目標的中介機構,告知他們如何進行政策選擇,確定優先事項。一個強有力的協調者所采用的議程可以增加其合法性和外部支持。議程設置可以增加實質性、一致性和協調性。物質支持可以是財政資源的形式,也可以是各種形式的組織支持,如行政協助或主辦。物質支持對于招募中介機構、提高中介機構的效率和影響中介機構的行動至關重要,特別是在監督和規則實施的背景下,支持是一個強有力的協調工具或規范和認知指導。概念支持也是提供給中介機構,目的是提高其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從中獲益,相對于其他機構在其領域具有競爭優勢。

審查機制可以改善進度、問責制和增強學習。然而,建立有效的審查機制總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財政和技術支持,同時需要積極的鼓勵和獎勵措施。背書是一種理念上或物質上的支持形式,可以增強一個國家的權威中介或目標參與者,同時也可以增加他們更廣泛的支持。最后,協調是另一個重要的工具,因為它可以減少規則和策略的重疊、差距和沖突,并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召集關鍵的行為者是核心,它可以支持新中介機構的招聘,并促進中介機構的發展、對話、學習和回顧。因此,召開會議也有一個授權中間人和目標參與者的功能。

政府機構,如政府間機構,經常采用協調的方式組織條約機構和超國家行為者,以影響私人行為者如企業,或提供給民間社會和其他非國家行為者,往往其表現形式是企業協會、民間社會組織或公私合作伙伴關系。

三、跨國網絡治理

這個理論側重于跨國網絡在信息共享、能力建設、協作、學習以及擴大努力等方面的作用。

跨國網絡的出現被視為日益全球化的結果,跨國網絡包括在至少有一個人是非政府特工的情況下,定期跨越國界進行交流,或者不代表國家政府或政府間組織運作。Andonova等人確定信息共享、能力網絡化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實施和制定規則治理。

學術界廣泛研究了跨國網絡。例如,Betsill和Bulkeley在其關于跨國城市網絡的個案研究中發現,投資和參與網絡是僅次于知識共享和規范生成的財政和政治激勵,除此之外,他們還發現獲取技術和最佳實踐的途徑信息不是參與網絡的動機。

在一項關于多國漁業共同管理項目的研究中,Wilson、Ahmed、SiarKanagaratnam的研究結果顯示,在非政府機構與公營機構不同層面的伙伴關系中,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和支持至關重要,漁業共同管理的成功因素即共同管理方案,往往擴大其活動,并包括更廣泛的可持續性問題,如生態旅游等。連接多層次組織和知識系統的網絡需要協調員和主持人。以有機棉為例,中間利益相關者(即跨國和本地的環境非政府組織網絡)的建設,有助于維護和有機棉網絡的轉化。網絡可以幫助擴大當地的努力。例如C40和國際環境倡議理事會,它們以網絡的形式組織起來,正在加大努力從地方一級向跨國一級發展。

現在應當加強和努力擴大建立網絡和信息共享計劃,這是非常重要的,該計劃可以讓人們相互學習、合作,衡量他們的長處和優勢。然而,盡管多個行為體之間的協同增效作用增加了價值,但還是需要政府和政府間的規則來控制搭便車的問題。 

四、私人環境治理

具體而言,私人環境治理側重于商業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不是通過等級制度、監管制度,價值鏈授予外部受眾和消費者偏好。現在的私人治理安排從事規則制定、規范和標準的推廣、實施、監督以及核查、遵守和制裁機制,并與公眾一起運作治理系統。私人安排可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或其他民間社會團體以及兩者的結合體管理。商業安排可被視為一種自我管理的形式,而非政府組織則試圖從外部管理商業,有時則選擇伙伴關系中的合作,從農產品和森林的標準和認證則可以看出這一點。

人們可以區分兩種形式的私人權利:“委托”和“授權”,“企業家”和“私人權威”。在有些地方已經授權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存在另一種情況:私人行為者創造了自己的權威,在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執政與充滿活力的社會理念有關。私人治理的出現和擴散提出了關于全球治理體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這也需要在多邊體制下,缺乏有效性的背景可以作為對公共治理的有益補充,以減少環境影響,我們可以看到在各種不同的職位上人們提出了關于責任、民主監督和檢查的問題,使得政府可能就不得不考慮平衡和責任。 

五、參與性和協作性治理

該理論側重于集體決策過程,具有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共和私人治理的優點。

關于參與性治理,利益攸關方積極參與決策進程。參與性的決策進程中包括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公眾越來越被視為規范和良好的例子,非參與性的政策制定形式越來越被視為不合法、無效和不民主的。參與性治理的程度和形式差異很大。Fung特別區分了參與的三個維度:誰參與、參與者如何彼此溝通以及如何參與討論,這與政策或行動有關,因此參與程度是連續的,在實際決策過程中,在沒有任何發言權的利益攸關方之間進行協商以及利益相關者共同制定政策。

參與性治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高治理舉措的效力:彌合科學知識與其他行為者的經驗和價值觀之間的差距。這樣做有助于為擴大活動規模鋪平道路。

此外,參與性治理可以在參與者之間啟動一個學習過程,這將提高環境治理的效力以及對環境治理的支援。在對來自北美和西歐的47個案例研究的薈萃分析中,Newig和Fritsch經過研究發現,參與的利益相關者的偏好往往起決定作用。此外,面對面的溝通似乎也能提高環境層面的決策目標。可持續性科學領域的學術研究通常要求行為者加入多行為體治理安排,并對金融動機和非金融動機加以區分。

除此之外,一些子類別的動機已經確定,包括道德方面的考慮,預測新的監管,或者通過塑造新的監管機制來獲得先發優勢,追求直接的經濟回報,間接的利益,如聲譽收益以及對消費者需求的響應。根據對一系列政策部門的137個合作治理案例的審查,Ansell和Gash確定成功合作的變量。這些變量包括以往的沖突或合作歷史,激勵利益相關者參與,權力和資源的不平衡、領導力和制度設計,確定對協作治理的程序層面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如面對面的對話、建立信任以及發展承諾和共同理解。當作出決定時,協作往往會變得更加強大,這一過程的重點是“小贏”,即加深信任、承諾和共同理解。

六、適應性治理和社會學習

該理論側重于機構應對政治、經濟或環境變化的能力,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強調接受失敗的必要性,愿意承擔風險和不利的解決方案。

適應性治理是一個動態的、持續的、自我組織的學習過程,我們要做的就是測試和修改治理安排,并強調多元化的價值、利益相關者的參與。適應性治理是指這些行動者利用各種知識體系和經驗,以形成一個共同的理解和政策。其類似于多中心治理。有學者認為,治理舉措的多樣性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強適應能力:與自上而下的治理相反,適應性治理不僅關注制度規模,還關注空間、時間和生態規模。適應性治理需要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因此需要權利,在正確的時間就正確的問題建立聯系。將組織和網絡領導層連接起有助于將行動者和知識有效地跨級別聯系起來,并促進建立信任。這類似于架橋機構、邊界組織,可以應對新的挑戰,并將各種治理水平與資源和知識體系聯系起來。為了擴大規模,連接組織可以促進學習以及縱向和橫向的合作。搭建組織和領導之間的橋梁,這也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以解決沖突、獲取所需資源、建立共同愿景和共同目標。一個明確和令人信服的愿景、全面的意義以及良好的社會聯系和與其他參與者的信任,可以動員更大的自愿聯盟,開始一個學習和建立信任的過程適應性管理。

復雜的問題需要適當的行動策略、有目的的觀察方法以及行動戰略的復雜性和有利條件。因此可以確定包含這三個方面的復雜問題:反身性,或處理社會和政策多重框架的能力;韌性,或靈活適應經常發生和不確定的變化的能力;或對不斷變化的議程和公眾要求作出明智回應的能力;在政策過程中打破僵局和停滯不前的能力;重新標度,或處理問題的規模與統治的規模。

根據Termeer等人的研究,參與管理的行為者處理復雜問題的時候需要具備這些能力,政府可以提供有利的條件。為了發展這些能力,我們既要注重行動戰略,又要注重提高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治理能力將更加集中地將國家主導的治理與自下而上的方式聯系起來。參與式方法、社會學習和建立信任相輔相成,并最終促進合作。

學習過程被認為是至關重要的合作、聯合決策和共同管理,參與式方法被認為是小組內學習的核心,因為它們允許分享個人學習。社會學習被認為是通過提高利益相關者的適應能力來參與決策。若干有關組織架構的文獻學習和實踐社區認為,機構、組織或社區可以作為一個社會單位來學習,而不是作為一個個的群體分開學習。社會學習注重小組內的動態學習過程,強調在實踐中學習,通過反復的實踐、評估和行動修正以及聯合解決問題和反思學習網絡,促進了社會學習。實驗的目的是捕捉新形式的學習和經驗以解決一個環境問題。對于城市對氣候變化的反應,實驗是一個跨地區和跨部門重復出現的特征,似乎并不是視特定類別的經濟或社會情況而定。 

七、元治理

該理論涉及多元化的治理,目的是在支離破碎的治理環境中提高一致性。

元治理描述了一種類似于通過協調進行治理的模式。元治理關注多元化的治理,旨在提高多元化的管理水平,增強支離破碎的治理環境中的一致性。它指的是一個通過影響各種自我治理過程來實施的間接治理形式,其目的是加強支離破碎的系統中的協調治理,基于多個自治網絡的高度自治機構。多元治理可以由公共和私人行為者進行,其可能會采取不同的形式:由私人行為者自行組織的安排或合作,公共(聯合國)和私人行為者可以扮演元管理者的角色,例如全球公司可持續性報告計劃,自愿可持續性倡議中的元治理努力在多個前沿計劃和機構的合作下誕生,支持他們嘗試用私人標準來解決他們面臨的挑戰,建立和產生更大的一致性的計劃。

標準設置中的元治理是對與標準設置相關的挑戰的一種反應,全球性的自愿性標準可以導致不必要的重復,削弱嚴格性,迷惑消費者、降低挑戰標準的合法性和可信性。在私人元治理的背景下,基于公平勞動條件,制度設計特征對于成功是重要的,相互沖突的目標可能會扼殺其有效性。

此外,成立的行為者和組織的支持者用監管方法進行管治安排不應有太大差異,會議和地理距離也會妨礙元治理的成功。元治理安排如果由高層管理,似乎特別成功,因為在這一領域具有廣泛專門知識的技術人員,廣泛的元治理倡議,還可能受益于這樣一個事實,即這些不同類型的機構并不總是互相競爭,這使得國際航空公司能夠在不觸發與競爭對手之間的政治談判的情況下獲得更多自主行動。用于私有標準制定中的元治理計劃、元治理標準在Derkx和Glasbergen研究的案例中相當嚴格。

多元治理經常把重點放在提高既得標準上,而不是強調不太成功的計劃和反競爭行為的不足之處,主動性也有一個重要的信任和關系建設功能,因此在高級治理分散化領域尤其重要。元治理倡議的成功還取決于參與者是否認識到他們在各自領域的一致性,提高了他們的勝利機率而不是失敗機率。只要不成體系行使的職能與不同的倡議工作不同,在一個領域中,計劃的成本可能高于收益,那么只有當碎片成為一個問題時,其才是必要的。私人標準制定中的元治理往往得到政府和這些機構的參與,這似乎有助于提出這些倡議。元治理還可以幫助將某一領域的可持續性努力擴大,例如,多元治理可以增加認證操作員的數量。

八、信息治理和透明度該理論關注信息作為指導元素的作用。信息的生產、使用、流程、控制和獲取在環境治理信息技術中起著核心作用。Mol認為,透明度和信息作用的增強是全球化、新模式等更大社會變革的結果。信息治理的支持者認為信息化治理模式至少部分取代了基于調控的形式。Mol將信息治理定義為“在我們的制度和實踐案例中,環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結構化的信息,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圍繞已獲取的環境信息的生產和使用。”各種活動可以包含在信息治理的標簽之下:認證計劃、公司報告制度、核實及審核制度、監察及審核公開、民間社會在線傳播信息以及向公民提供最新的在線信息。許多活動也可以通過政府或政府間機構進行。關于透明度的文獻主要集中在兩個政策目標上:
一是政策和機構,旨在提供信息和監督公共或私人行為者在社會中的行動。這個“治理的透明度”文獻側重于使用透明度作為提高社會行為者環境績效的一種手段。二是聲譽機制,可以通過點名和羞辱來促進行為的改變。人們的假設是,指出表現不佳的員工會讓他們感到羞恥而去做事,標桿管理就是這樣一種聲譽機制,而且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定標比較是指比較不同機構或公司的表現,目標的定義及基準參照由機構本身(無等級制度)發起,或由政府或本組織所屬的協會進行分等級。標桿管理的目的是尋找最佳實踐、組織學習和持續性改進。組織有興趣應用擬議的工具,因為在社會以及基準測試的競爭層面,最佳做法可能有助于解決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基準測試可以激勵競爭行動者比其他人先達到既定目標。最后,傳播和交流各種實踐的信息,希望對社會學習有所貢獻。

九、非國家市場驅動的治理

該理論側重于全球環境治理中的市場機制。

市場驅動型治理模式的出現,反映出一個國家不再是全球監管機構的唯一來源,但其中的權力是分散在各地的。它符合自由主義中的環境保護主義,而不是一種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但作為規范和制度化的實踐,其可以一種治理和信息化的模式進行治理。它包括零售商、生產商、商業協會、保險公司、會計和報告事務所、認證機構和標準制定機構以及民間社會團體,利用此治理模式應對來自外界的壓力。

通常,市場驅動的治理采取跨國伙伴關系的形式,可以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其中包括利益相關者帶來必要的技術、區域、社會和將政治信息納入決策過程,并加強問題的解決治理能力。此外,在決策過程中納入規范目標,通過管理創造過程中成果的所有權,以助于遵守規范。跨國公司的網絡結構伙伴關系打開了審議和交流的空間,使得可以形成一個理性的共識,而不是基于談判和討價還價的妥協。私人治理的出現和擴散提出了關于全球治理體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這也需要在多邊體制下將缺乏有效性的背景作為對公共治理的有益補充,以減少環境影響。

十、協商治理

該理論起源于后實證主義的公共政策文獻,其重點是如何創造有意義的決策過程。

雖然參與性和協作性治理側重于行為體及其合作,協商治理強調將語言和論證定義為一種非等級的方法,指導的基礎是論證,為了達成一個合理的共識而不是討價還價的妥協。這是假設沒有操縱或運用的合理的論點,權力將產生更好和更合法的決定。慎重決定是合法的,因為它們基于哈貝馬斯所說的“理性”,個人支持一個決定,因為這個決定的原因每個人都可以接受。“爭論”過程被認為促進了更多有效的監管,因為它們來自一個合理的共識,而不是一個討價還價的妥協。協商治理可以通過“互動”“建立共識”和“建立信任”來增強信任“圓桌”倡議。審議的空間地點通常是利益相關者第一次親自見面的地方,通過參與集體行動和解決問題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產生信任。審議能力是指在治理安排允許的程度,具有包容性、真實性和重要性的審議。包容性指容納在決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利益和觀點。

因此,在利益方面,包容性是息息相關的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強度。真實性是指非操縱性、非強制性的決策過程。結果性是直接的或對決策結果的間接影響。Thompson和Verweij討論了幾個關于笨拙的解決方案的案例,研究強調審議過程的重要性。笨拙的解決方案是拒絕在某種情況下,問題的定義和解決辦法相互矛盾,因此必須選擇其中一個而排斥另一個。Verweij等人認為,笨拙的機構就是機構利用個人主義、平等主義、等級制度和宿命論之間的爭論,基于不同的假設,充分分配職責、風險、成本和效益。從本質上說,“笨拙”指的是一個更加務實的方法,通過接受存在的矛盾,專注于協同效應來解決問題,同時盡可能地做到最好。Verweij等人得出結論: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培養笨拙的解決方案,這是有高度背景依據的。在氣候變化的例子中,Verweij等人認為《京都議定書》中從來沒有安排設備來產生必要的減排,以遏制危險的氣候,只是建議把重點放在發展新的氣候智能技術上。 

結  語

國際合作主要是促進技術發展這是一個笨拙的方法將利用不同的政策風格,混合市場動態與政府和這允許靈活性和策略切換,而不是單塊操作《京都議定書》。Linnerooth-bayer,Vari and Thomp-son描述了另一種笨拙政策或決定,得到各利益攸關方群體認可的解決方案是在匈牙利,一個笨拙的政策選擇是在經過幾輪關于洪水保險和賠償的利益相關者咨詢所提出的笨拙的解決方案,它不是基于一個單一的基本原理或一套價值觀,他們創造了雙贏的因素。我國正在進行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通過對全球環境治理的十個主要理論的梳理和分析,我們認為可以借鑒全球環境治理的這些理論,綜合各理論的優勢,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非國家行為者的努力,建立相互間的信任,產生共同利益,促進合作并最終擴大環境治理的效應。總之,多行動者的方法是可行的,通過建立信任和依賴社會力量來解決集體行動問題,這具有巨大的潛力。

責任編輯: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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