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流域專門法律,重在解決影響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重點領域、關鍵問題。”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說,目前,長江生態環保的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水生態保護修復任務依然任重道遠。
別濤表示,為更好的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法律明確了“四個禁止”,即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布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禁止重污染的企業和項目向長江的上中游轉移,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干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線的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防止風險。
“《長江保護法》最大的亮點就在于它的空間性”,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在發布會上說,長江流域既是以水為紐帶和基礎的自然空間單元,也是人類生產生活的社會空間單元,長江保護法把長江流域視為一個有邊界范圍的空間,以解決長江流域空間不均衡為重點,確立了具有空間特點的國土空間開發管控的法律制度。
魏莉華表示,長江保護法將自然資源調查公布制度作為國土空間管控的基礎,通過對長江流域土地、礦產、水流、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狀況調查,建立長江流域自然資源底圖和自然資源監測網絡,使長江流域的自然空間管控建立在家底清楚、一張底圖的基礎之上。
長期以來,受攔河筑壩、水域污染、過度捕撈等高強度人類活動的影響,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珍稀特有物種全面衰退,經濟魚類資源接近枯竭。為破解長江“無魚”之困,《長江保護法》提出了建立流域協調機制、嚴格規劃管控、規范資源利用、防治水污染、推進水生態修復、鼓勵綠色發展等一系列舉措,多數條款都直接或間接涉及長江水生生物保護。
農業農村部長江辦主任馬毅表示,實施長江“十年禁漁”是“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的歷史性、標志性工程,農業農村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以《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為契機,以“釘釘子”精神狠抓貫徹落實,堅決打贏長江“十年禁漁”持久戰。
為徹底根除長江沿岸非法采砂亂象,《長江保護法》規定了長江流域河道采砂規劃和許可制度,劃定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實行嚴格管控和聯合執法制度。同時,對非法采砂規定了更加嚴格的處罰措施,明確非法采砂除沒收違法活動船舶外,從過去的最高罰款30萬元,提高到處貨值金額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萬元罰款,解決了實踐中非法采砂成本低、利潤高、法律責任偏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