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解石坡日前在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辦的“數字經濟時代平臺企業公平競爭與規范發展研討會”上表示,《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南》)明確了互聯網平臺經濟的概念,即通過網絡信息技術,使相互依賴的多邊主體在特定載體提供的規則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創造價值的商業組織形態。
這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平臺經濟的雙邊網絡效應特點,即一側的用戶量越大,對另一側的價值就越高,因而產生了顯著的“勝者全贏”的特點。事實上,很多中國的互聯網平臺都是通過前期“燒錢”進行激烈競爭,積累用戶量,最終實現“勝者全贏”的目的,這個特點也給反壟斷執法造成一定的困難。
解石坡認為,《指南》多次強調還是要促進創新,促進平臺經濟的發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考慮到這個特點。因為一個平臺企業如果競爭勝出、形成壟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前期大量的資本投入。因而,在平臺領域要特別注意促進創新和反壟斷的平衡。此外,由于價格和成本難以量化,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較難的是規制涉及價格的行為,需要留待以后進行深入研究,逐步解決。
“《指南(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更多是宣示著我國要開始加強對互聯網領域的執法,互聯網平臺以前通過違反反壟斷法獲得的競爭優勢,需要轉變為加強自己內部的反壟斷法風險的管控,通過‘合規’來獲得優勢。”解石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