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體現出國家將“新基建”作為發展的重要領域。“新基建”是政府為適應和推動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變革內容。尤其在疫情期間,我國基于現有的數字政府平臺,積極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研發防疫物資監測、社區綜合管控、人員信息監測等應用系統,全面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能力。面對“后疫情”時期國家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結合我國在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所具有的先天優勢,以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和創新基礎設施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正在成為國家穩投資、穩增長、促消費,實現經濟平穩有序發展的重要抓手,為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的數字活力。
一、“新基建”發展的優勢活力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就202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答記者問時指出,我國新興領域動能增強,“新基建”的相關產品增長比較快。國新辦舉行2020年前三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指出,5G建設、大數據、軌道交通等新基建、新消費的帶動作用也在增強。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5G基站數量已超過70萬,活躍用戶數約2億人左右。中國的大數據產業規模也已經達到6670.2億元,智能終端、大數據平臺、數據可視化等成為大數據企業重點布局的領域。中國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2020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數據,全國(不含港澳臺)共有44個城市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233條,運營里程7545.5公里,車站4660座,實際開行列車2528萬列次。“新基建”為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提供了有效的技術保障和物質支持,同時在全球經濟下行趨勢明顯的環境下,為我國實現國內、國外雙循環,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動力,也為我國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核心競爭優勢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新基建”發展的現實困境
隨著“新基建”發展的逐步擴大與深入,其發展中所必須要面臨的現實痛點也逐步顯現,并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以創新技術為內在發展動力的“新基建”發展亟須解決高新技術、數據確權以及權利類型、內容明晰的問題,才能堅持創新驅動引領,為“新基建”持續注入“新”的增長點;二是以數據信息為外在牽引力的“新基建”亟需解決數字技術、網絡媒介的合規使用與風險規避問題,以保障信息技術的演進升級,實現信息技術的自我提升與外部技術的有效銜接;三是以“新舊基建”為基本發展環境的“新基建”發展亟須解決“新”“舊”建設形態統籌協調發展、規則有效合理銜接的問題,才能真正實現以“新基建”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換代升級,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強基賦能。
三、“新基建”發展的法律促進路徑
法治是促進“新基建”發展的最優模式,是“新基建”發展持續向好的重要標志,要運用法治為“新基建”發展保駕護航。 一是運用國家與地方立法權,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新基建”法律法規體系。藉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之勢,加快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的步伐,進一步推動科技進步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激勵效應,形成法律體系合力;充分發揮我國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的立法權,針對可以與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相關聯的“新基建”事項,堅持切口要小、聚焦要準,突出關鍵領域中的特定問題制定地方性法規,引領“新基建”地方立法新方向;充分發揮各地方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功能,積極探索建立與試點相適應的探索性、特色化、實用性的“新基建”地方立法,尤其是以為政務數據資源采集、匯聚、共享、開放、應用全鏈條及安全、監督全覆蓋提供地方立法探索為基礎,嘗試為數據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交易權等權益立法提供思路,進一步為促進市場化數據交易提供立法支持;積極參與網絡安全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積極參與標準化立法,將我國在“新基建”發展中獲得的有益經驗體現在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標準化立法中,助推“新基建”中國標準形成,走向世界。 二是嚴格依法辦事,緊抓“新基建”中人工智能、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技術領域與傳統基建市場領域相融合的復雜性特征,堅持“新”“舊”領域執法齊抓共管。強化“新基建”中涉及的商標、專利、地理標志及官方標志執法監管,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工作和優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健全區域間線索通報、證據移交、案件協查等機制,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執法聯動;結合知識產權執法,強化數據要素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健康運行;進一步強化保護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重點關注以特高壓及新能源為代表的能源領域的網絡安全,以城市軌道為代表的交通領域的網絡安全,以5G、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網絡安全執法,建立全局的態勢感知體系,做到監測、態勢感知與實時響應。 三是堅持公正司法,著力解決好“新基建”發展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群眾利益損害的突出問題。推動立法進程,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加大對“新基建”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針對“后疫情”時期可能出現的涉疫情“新基建”犯罪行為,有效發揮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在疫情防控期間建立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作用,積極推行網上辦案,充分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辦公辦案,合力保障“新基建”發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