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辦的“數字經濟時代平臺企業公平競爭與規范發展研討會”在線上舉行。
會上,在談及平臺經濟領域的新型壟斷問題時,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教授表示,對于平臺經濟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在政府直接管制之前,應當先讓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在規制平臺經濟出現的一些問題上,我們過多地依賴政府的直接管制,而這種過度依賴,在相當程度上是因為競爭領域的執法過于謙抑,對出現的問題的回應不夠充分導致的。因為這些問題不得不去解決,政府面臨非常大的壓力,就采取了很多直接管制的手段。”趙鵬說,政府的管制框架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建立在一個普遍化的規則之上的,但這種普遍化的規則難以靈活地適應快速變遷的經濟社會現實。而且,政府和市場主體存在信息不對稱,如何保證這種直接管制切中要害又不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存在不少的挑戰。
趙鵬分析認為,在應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上,相較于建立政府直接管制框架,競爭法和競爭政策應當考慮優先適用。因為,從邏輯而言,很多問題都是因為競爭不充分導致的,如果通過競爭領域的執法推動充分的市場競爭,可能一些消費者福利的問題就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自動得到解決。而當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未能在政府管制前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在執法上過于謙抑,因此使得政府不得不采取直接管制的方式進行干預。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政府的管制壓力過大,也容易形成一些僵化的管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實踐中,我們已經開始重視競爭法規則的適用。”趙鵬說,未來我們會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發揮足夠作用的大背景下,再去討論政府管制框架如何適應平臺經濟的新型壟斷和競爭問題。
2020年11月我國頒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歐盟近年來反壟斷執法力度也不斷加大。即使是曾經比較寬松的美國,國會已經就互聯網平臺壟斷問題多次聽證,執法部門也啟動了一系列調查。可以說,反壟斷執法趨于嚴格已成趨勢。中國的互聯網行業,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爆發出諸如平臺“二選一”、互聯網巨頭相互封禁對方鏈接等引發輿論關注的案例。雖然這些具體個案從法律上如何認定、處理還有一定的爭論。但是,社會各界需要從整體上思考,在技術和商業模式不斷更迭的條件下,我們如何保障互聯網的開放、公正,從而為互聯網生態的繁榮、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消費者福利創造一個結構性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