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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科學法學之隔閡 開啟環境法學新思維
——專訪《生態文明觀的法律表達——第三代環境法的生成》作者楊朝霞
發布日期:2020-11-12  來源: 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者:李卓謙

核心提示:首次提出了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是“環境”“資源”“生態”三大范疇,并從功能(用途)分析的角度,深入辨析了“自然”與“環境”“資源”“生態”之間屬于“一體三用”的關系,這一觀點極富創意,充分發揮了作者出身于環境工程本科和法學第二專業的“二合一”專業優勢,可謂該書最突出的亮點之一。

2020年中,一部重磅的環境法專著正式問世。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林業大學法學系副主任楊朝霞所著的《生態文明觀的法律表達——第三代環境法的生成》一書試圖對生態文明觀這一跨越哲學、環境學、資源學、生態學、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倫理學、法學等多個學科的理論問題,進行全新的解讀和理論的重構,并將之運用于環境法學和環境法治的反思和革新。

近日,楊朝霞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的專訪,詳細解讀了這本書。

為環境法學理論體系建設貢獻力量

楊朝霞2009年從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畢業后進入北京林業大學,受人文學院生態文明研究團隊的影響,開始關注生態文明以及環境、資源、生態的辨析等基礎性的理論問題。

什么是生態文明?如何認識生態文明觀的思想體系和科學內涵?相比于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等觀念,有何優越性?生態文明與綠色發展有何內在聯系?能否將中國的生態文明觀念,上升為繼可持續發展理念之后的全球話語?如何實現生態文明政治話語的法學轉換?如何從生態文明觀的“事理”中,提煉出環境法學的“法理”命題?環境法與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等部門法之間是什么關系?從理論發展和制度生成上看,環境法的法理、制度同傳統部門法的法理、制度之間有何內在的邏輯關系?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和核心范疇是什么?如何構建環境法學的理論體系?……

上述一系列的問題促使楊朝霞試圖對生態文明觀的核心內涵和環境法學的基礎理論進行系統研究。他期望通過此書呼吁學界打通科學和法學的隔閡,明晰環境法學的研究重點,改進環境法學的研究方法,夯實環境法學的理論基礎,逐步形成環境法學的理論體系。他期待通過此書的嘗試和努力,為推進中國的環境法學研究貢獻一點綿薄之力。

“目前環境法學的理論積淀還比較薄弱,基礎研究不足。”楊朝霞認為,沒有基礎研究作為理論支撐,環境法學和環境法治的發展無疑將失去后勁。

2018年楊朝霞從加州大學伯克利訪學回國后,參加了天津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討會”,并在會上闡述了關于生態文明觀的一些初步思考。經過此次會議,他產生了“以生態文明觀為理論指導生成第三代環境法”的一些想法,并決定以專著的形式向博士畢業10年獻禮。

經過1年多的寫作、修改、補充后,《生態文明觀的法律表達——第三代環境法的生成》一書于2019年12月交稿,2020年6月付梓印刷。

全面解析生態文明觀的科學內涵

《生態文明觀的法律表達——第三代環境法的生成》一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總論詳細論述了生態文明理念的產生發展、生態文明觀的科學內涵以及對生態文明觀進行法律表達的基本原理,下編分論對“生態文明觀的權利表達:環境權”“生態文明觀的責任表達:政府環境問責的反思和改進”“生態文明觀的司法表達:環境公益訴訟”“生態文明觀的法制化:第三代環境法的生成”等四章內容進行闡述。

該書的核心觀點可以概括為:從世界環境法制建設歷史變遷的整體上看,可以將以環境保護理念為主導的環境法,稱為第一代環境法;將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主導的環境法,稱為第二代環境法;將以生態文明理念為主導的環境法,稱為第三代環境法。在總體上,當前我國的環境立法,尚處于從第二代環境法向第三代環境法轉型升級的階段。

在楊朝霞看來,該書最為精華、最有價值的內容,是對生態文明觀的科學內涵進行了系統研究,對環境法“本體論”(環境法是什么)、“生成論”(環境法是如何產生成長的)、“發展論”(從環境立法的專門化和傳統立法的生態化兩個方面,走向以生態文明觀為指導思想的第三代環境法)、“研究論”(明晰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厚筑事理和法理兩個方面的理論基礎,打通事理和法理的藩籬)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北京林業大學校長安黎哲評價該書不僅嘗試構建了生態文明觀的理論體系,而且全面解析了生態文明觀的科學內涵。閱讀本書,有助于我們了解和把握生態文明觀有別于環境保護觀、協調發展觀、可持續發展觀等理論和觀念之所在,有助于我們深刻理解和進一步思考生態文明觀的先進性、優越性以及全面確立的必要性。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認為,該書首次提出了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是“環境”“資源”“生態”三大范疇,并從功能(用途)分析的角度,深入辨析了“自然”與“環境”“資源”“生態”之間屬于“一體三用”的關系,這一觀點極富創意,充分發揮了作者出身于環境工程本科和法學第二專業的“二合一”專業優勢,可謂該書最突出的亮點之一。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蔡守秋評價該書敘事宏大新意迭出,對環境法理創新的四大模式(“具化”“改良”“革命”“整合”)、法律生態化的六大層次(“留空間”“開岔口”“設界限”“定基石”“立框架”“建房子”)之分析耳目一新,對環境權的證成、性質、主體、救濟等理論議題和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制度設計等問題的專門探討非常可貴。

“相比于傳統法學,環境法學具有天然的跨學科性,只要能打破科學和法學的隔閡,打通‘事理’和‘法理’的任督二脈,只要能打破部門法學之間的藩籬,實現‘公法’和‘私法’的雙劍合璧,就更有可能走出困境,作出原創性、全球性而非借鑒性、局域性的法學貢獻。”楊朝霞說。

期待共同推進環境法升級換代

“本書適合于所有從事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相關工作,關心和熱愛生態文明建設事業的頂層設計者、理論研習者和法治實踐者閱讀。”楊朝霞說,作為一個早期就關注和熱愛生態文明的學者,他希望自己的這些思考和探討,能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切實推進貢獻微薄之力。作為一位環境法學人,他期望更多的環境法學者能重視生態文明思想對環境法治建設和環境法學發展的重大意義,共同來研究有關理論問題,攜手推進環境法的升級換代。

楊朝霞認為,當前我國的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普遍存在“重環境,貴資源,輕生態”等問題,生態法治的短板十分明顯。譬如,污染防治、資源保護領域的立法已經較為發達,生態保護和建設方面的立法(如濕地保護法、自然保護地法、國家公園法)卻存在較多空白。

“‘十四五’的五年,我們務必在大力夯實環境法理論基礎的基石上,繼續從傳統法的生態化和環境法的專門化兩個方面同時發力,協同并進。”楊朝霞說。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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