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緩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上市的決定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申請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上市。近日,發生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總經理被有關部門聯合進行監管約談,你公司也報告所處的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重大事項。該重大事項可能導致你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條等規定,并征詢保薦機構的意見,本所決定你公司暫緩上市。你公司及保薦人應當依照規定作出公告,說明重大事項相關情況及你公司將暫緩上市。本所將與你公司及保薦人保持溝通。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此前一天的11月2日,據證監會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云、董事長井賢棟、總裁胡曉明進行了監管約談。
當晚,螞蟻集團方面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會深入落實約談意見,繼續沿著“穩妥創新、擁抱監管、服務實體、開放共贏”的十六字指導方針,繼續提升普惠服務能力,助力經濟和民生發展。
有投行人士指出,如果有公司在上市期間被監管約談,屬會后重大事項,應當被要求補充披露!把a充披露后可以再上市。”有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三日,三位分別名為張非魚、周矍鑠、時雨的“神秘”人士連續三天在央行主管的報紙——《金融時報》上發表文章,針對金融科技創新與監管的話題進行分析和評論,其中不乏點名螞蟻集團的內容。
在題為《在金融科技發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幾個問題》的文章中提到:對于當前所謂最具“創新”色彩的螞蟻集團,穿透來看,其基本的業務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寶)、吸收存款(網商銀行、支付寶歷史上曾經形成的客戶資金沉淀)、發放貸款(網商銀行、兩家小貸公司、花唄借唄等類信用卡業務)、貨幣市場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額寶)、代銷金融產品(支付寶連接到余額寶所形成的貨幣市場基金與其他資管產品代銷)、保險業務(信美人壽、螞蟻保保險代理、與商業保險高度相似的“相互寶”)等。只不過是支付寶這一非銀行支付機構偏離支付主業,擴張成為了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使螞蟻集團實質上跨界開展非金融、金融、類金融和金融基礎設施等多種業務,成為了全世界混業程度最高的機構。
在題為《大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潛在風險與監管》的文章中更是直接指出科技巨頭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文章稱,一旦螞蟻集團出現風險暴露,將引發嚴重的風險傳染。螞蟻集團個人用戶超10億,機構用戶超8000萬家,數字支付交易規模118萬億元,其上市市值可能創歷史記錄。一旦出現風險暴露,將引發嚴重的風險傳染。其次,大型互聯網企業服務群體數量龐大,服務對象常常是傳統金融機構覆蓋不到的長尾人群。這類客戶通常缺乏較為專業的金融知識與投資決策能力,從眾心理嚴重,當市場出現大的波動或者市場狀況發生逆轉時,容易出現群體非理性行為,長尾風險可能迅速擴散,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最后,大型互聯網企業集團內跨行業、跨領域金融產品相互交錯,關聯性強,順周期性更顯著,其風險隱蔽性與破壞性會更嚴重。不僅如此,由于大型互聯網企業網絡覆蓋面寬,經營模式、算法趨同,金融風險傳染將更為快速,可能在極短時間內迅速演變為系統性風險。評論認為,應進一步明確大型互聯網企業所持有巨量消費者數據的法律屬性和財產權利邊界,確保數據生產要素公平合理優化配置,防止數據壟斷并藉此獲得超額利潤。在嚴控數據濫用風險的同時,兼顧數據開放,推動數據共享,包括推動金融機構脫敏數據的共享,以及政府公共數據與私人部門數據間的共享。此外,在推動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時,充分考慮大數據及其處理要求,并作為金融業和金融科技的重要基礎設施予以規劃和發展。
在題為《大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潛在風險與監管》的文章中,評論人周矍鑠直指螞蟻金服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文章稱:“在我國幾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業務中,最賺錢的是消費信貸業務,本質上也是吃利差模式。有人批評銀行貸款是當鋪思維,但從事金融服務的BigTech公司與銀行貸款一樣,在實際放貸中也使用擔保品。如果金融企業涉及了吸收公眾存款,就要對其進行審慎監管。有些BigTech公司設立之初不需要接受審慎監管,但后來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比如螞蟻集團,拿到了很多的金融業務牌照,可以進行與銀行類似的存貸款業務,就需要進行審慎監管。根據螞蟻集團的招股說明書,其信貸資金中只有2%來自自有資金,剩下的98%來自金融機構合作伙伴或者ABS,實際上加了杠桿。我國幾家BigTech公司因資金來源和杠桿率限制,有相當大規模的助貸業務,也就是BigTech公司負責獲客和風控,銀行提供貸款資金。這相當于原先由銀行執行的信貸中介功能,通過市場分工來實現,但可能存在BigTech公司與銀行利益不一致、風險責任不清以及助貸風險向銀行業傳導等問題。金融危機的一個主要教訓就是對影子銀行鏈條認識不清,監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