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樹舉,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員。
立法技術運用是否得當,法律語言表述是否準確、科學和規范,這是判斷科學立法的重要標準之一。探尋并遵循立法表達的邏輯、語法和修辭規則,有助于改進立法表達技術,提高立法質量,切實推進科學立法。
立法表達的邏輯規則。優秀的法案起草始于科學的法案結構。邏輯嚴密、條理清晰,是科學的法案結構的必然要求。立法者應當以法學理論為指引,科學設計法案邏輯結構,合理編排法案內容,實現內容結構和形式結構相統一。
法案條文表述應當遵循邏輯基本規律,實現立法用語的同一性、不矛盾性和明確性。一是貫徹“同詞同義”的原則,保持立法用語的同一性,只有需要區分的法律概念,才使用不同語詞。二是嚴格貫徹、維護法制統一原則,堅持合憲性原則,不得與憲法沖突,最大限度避免條文內部、條文之間、法律之間相矛盾,不得與立法政策、立法目的、立法價值取向相沖突,力求實現法律規范的一致性和法律體系的融貫性。三是避免含糊其辭、模棱兩可,提高立法用語明確性。
法律條文表述在定義概念、邏輯聯結詞、規范模態詞的使用方面應當符合邏輯推理規則。一是應當準確界定法律概念,把握法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能并列使用具有屬種關系、種屬關系、交叉關系的概念。二是根據法律概念之間的合取、析取、否定、蘊涵等邏輯關系,正確使用邏輯聯結詞。三是遵守規范邏輯規則,根據法律概念、法律規范之間的邏輯關系,正確使用“必須”“允許”和“禁止”這些規范模態詞,準確表述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科學規定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合理設定國家機關的權力和職責。
立法表達的語法規則。制定法由語言表達,意義是語言的核心問題。遵循語法規則,是準確表達立法意圖,提高法案條文表述的準確性、明確性、規范性和可理解性,實現制定法權威的必要條件。因此,遵循語法規則是立法表達的必然要求。雖然各種語言都有獨特的語法形式,但是對于任何成文法國家,立法表達都必須正確遵守語法規則。立法表達的語法規則主要包括詞法規則、句法規則和標點符號規則。
一是應當遵循立法原意,規范使用常用語詞。遵守詞法理論,明確界定常用語詞使用規則。二是遵循句法規則,確保法案句法結構清晰易懂,消除語義歧義和語法歧義。法案用語順序取決于意義和被修飾成分的性質。運用修飾語應當保持修飾對象邊界的明確性,修飾語應當緊密接近修飾對象。如果同一修飾語修飾多個對象,重復表述修飾語;如果同一對象為不同修飾語所修飾,重復表述修飾對象;如果只修飾多個成分中的某對象,則應將不予修飾的成分前置。同一用語通常具有多重含義,立法起草人應當確保通過語境明確含義,消除多義詞的潛在歧義。三是遵守標點符號使用規則。標點符號具有輔助表意功能,是法案的有機組成部分,其類型、位置、使用與否,在不同程度上決定立法原意的清晰表達,制約法案條文表述的準確性、規范性以及法案的理解和適用。根據法案內部的邏輯關系,準確規范使用標點符號,運用標點符號闡明法案條文內部結構,使法案語句結構清晰、語義明確,精準表達立法原意。
立法表達的修辭規則。一方面,立法表達應當保持法案用語明確性與概括性的平衡。明確性是對法律的一般要求,旨在拒斥法案用語的含混性。只有最大限度實現法的明確性,才能提高法的確定性、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發揮法的指引功能。同時,為了實現法的適應性和穩定性,立法表達應當具有適度概括性,留有一定的空間。另一方面,立法表達應當力求實現通俗性與專業性的統一。盡管法律術語是法律的專業語言,但法律條文的目的是規范所有人的行為,應讓絕大多數人理解以遵守和規范自己的行為,法律的普遍性決定立法語言應具有通俗化的特性,既要注重用語的專業性,又要兼顧大眾的理解力。
具體而言,一是應當結合法學原理、立法目的,嚴格區分相近語詞,準確表述立法內容。二是遵循簡潔原則,使用簡明語言,直接表達法案內容,但是不能為了追求簡潔性而削弱明確性。三是運用中性語言,避免歧視性用語,不使用文學性語言。此外,應當使用全稱表述法律概念,提高法案嚴謹性;使用書面語體,增強法案莊重性,且保持立法語言風格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