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國家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力量。2018年7月1日,第九屆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修改《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將加強黨的建設工作寫入章程。章程增加“本會接受中國共產黨全國律師行業委員會的領導,組織開展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條款,強調律師行業黨委對律師協會的領導關系,明確了律師協會黨建工作的重點。
據統計,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執業律師36.5萬多人,比2016年增長11.5%,其中黨員律師11.7萬多人,比2016年增長了18.2%,黨員律師的增長率比律師執業者的增長率高出6.7個百分點。疫情暴發以來,全國律師團體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發揮律師專業特長,為各地黨委、政府頒布疫情防控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和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做出了積極貢獻。
律師參與防疫法律服務工作的意義
(一)有利于強化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各級黨組織積極發揮職能,對廣大黨員律師和其他行業從業者進行了深入地教育,并進一步形成了“黨委-黨支部-聯合黨支部”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在“大黨建”的工作格局下,各級黨組織加強對黨建工作的學習指導,針對黨中央的講話和精神,各地也展開了深入地學習。這其中,廣大黨員律師及時向社會各界進行詳盡的政策解讀和利弊分析,并積極建言獻策,在依法防控的過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廣大黨員律師做到了與黨的方針相統一,與政府政策相聯系,深入推進了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穩步前行,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疫情防控期間,黨員律師在律所黨組織的領導下,積極地服務群眾、服務企業,為維護群眾權益和降低企業法律風險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咨詢平臺。多數律師以各個律所黨組織為依托,緊緊團結在黨組織周圍,積極參與社區政策宣傳和法治解讀工作,上述工作從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社區內部的矛盾糾紛。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間,部分企業和公眾因為對政策和疫情發展情況不夠了解,容易產生恐慌情緒,針對此種情況,黨員律師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通過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和政府政策,積極開展維穩工作,向所在社區群眾進行了政策解讀和情緒安撫,對黨和國家政策的開展和落實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有利于聯防聯控,依法有序恢復社會秩序
疫情防控需要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聯合防控格局。因此,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就成為了面對疫情的現實要求。各級黨組織是防疫工作的領導核心。只有把黨組織活動、政府的政策宣傳工作融入律所工作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中,才能真正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工作優勢轉化為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強大力量。因此,各級黨組織在認真理解黨的方針精神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律師進行疫情防治工作的宣講,使得政策得以群策群力,貼近基層。
其次,構建法律服務平臺是律師參與法律服務的有效途徑,法律平臺也是黨和國家方針與政策宣傳的前沿陣地。所以,如何在防疫過程中發揮好法律平臺的重要紐帶作用是律師黨建工作的重點之一。在此次疫情防控過程中,各地律所黨組織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平臺的搭建工作。大量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以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身份投身于防疫法律服務工作中,充分利用實體網絡熱線三大平臺進行法治宣傳。在律師團體、各律所與基層政府、基層司法機關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的過程當中,相關政策和防控措施得到了基層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可,從而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最后,律師行業與社區、政府相互配合,是實現法潤萬家,法入人心的基礎和關鍵。疫情防控期間社區與律師相互配合,在進行宣傳與防控的過程當中,秉承著“防、治、控、保、穩”五字方針,全面開展了“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專題等一系列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宣傳相關法律知識的同時,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正確輿論導向。律師團體作為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服務者,積極引導群眾正確理性看待疫情,甄別網絡信息真假,使群眾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并且還利用多種手段加強衛生防疫法律知識宣傳,提高了群眾自我防范意識和防護能力,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秩序。
(三)有利于強化組織保障,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疫情防控期間,政府-企業-群眾三位一體是律師團體所需要把握的核心框架。政府職能的正確發揮是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基礎,也是其搭建公共法律服務機制的目的和手段。在此次疫情防控過程中,大量律師積極深入基層、深入企業,全面梳理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深入解讀事關疫情防控的各類政策文件、配套制度,有力地推動了企業的復工復產和社會日常秩序更加合理有序。
此外,律師團體還參與編纂了企業法律問題匯編,分析研究判斷了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對于防疫、復工復產、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等問題的需求,為企業進行合理有效的復工復產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供給。針對企業復工復產,律師團體還組建了專項法律服務團,通過挑選素質過硬、專業性強的律師骨干組成法律服務團,發揮專業法律服務優勢,履行責任擔當,為企業提供法律幫助,為人民群眾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從而為建立完善應急公共安全服務機制做出了獨特貢獻。
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律師團體積極為社區群眾進行法律宣傳與服務。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易發的婚姻家庭、鄰里、物業、租賃、勞動關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進行重點解決。律師團體在解決矛盾時堅持多元化解、應調盡調等理念,積極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開展“不見面調解”。用通俗易懂、平易近人的方式,周到細致做好訴求解答、困難紓解、糾紛調處等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律師參與防疫法律服務的主要做法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律師團體作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更清楚謠言帶來的危害及其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律師要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不僅要帶頭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更要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從而幫助引導疫情防控期間正確的輿論導向。
律師團體采取了各種舉措,扎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律師輿情管控工作。面對疫情,堅決做到了兩個“嚴禁”,即嚴禁轉發、傳播和散布任何未經官方證實的“小道消息”“吸睛內容”;嚴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工作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信息,同時還做到了嚴格按照輿情應急處置“三同步”,即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
除此以外,很多律師團體還采取線上線下齊發力,通過各種途徑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普法宣傳教育。通過在線上解答社會關切問題,不僅解決了人民群眾的燃眉之急,還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通過線上線下齊發力,暢通了人民群眾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
(二)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自疫情暴發以來,各級律師行業黨委、律師協會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全面落實群防群治措施,強化防控網格化管理,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等工作,建立起阻隔疫情的堅實屏障。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的重點在基層社區,難點也在基層社區。
律師是實現法治中國的重要力量。但是現階段,公眾對律師職能的認識和律師在社會發展中起到的實際作用仍存在偏差。這種偏差是長期以來基層律師防疫工作開展困難的根本原因。疫情防控期間,基層律師行業黨組織和黨員律師組織動員律師從業人員,深入基層社區進行普法、釋法工作,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提升了法治素養,真正做到了依法防控、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與居民的合法權益,努力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了律師行業參與疫情防控的實際行動,以上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構建起人民群眾對于律師作用的全新認識。
在注重加強各類資源整合、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律師行業內部聯動情況下,律師行業形成了與醫療防控、社會保障、社區心理疏導等其他行業的良好互動。各律所、各地律協之間開展了多元化、多層次的交流指導。規模不同、擅長領域不同的律所之間采取對口交流的方式,在助力抗疫工作的同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服務質量,促進了業務交流,切實推動了律師行業的健康、穩步發展。
(三)拓寬服務領域,進行多元化法律服務探索
當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成為社會問題研究的熱點,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集合了整個社會中各類糾紛解決方式和程序,我國正在積極構建智慧法院、線上法院平臺等多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律師行業也應當創新思維方式,拓展服務平臺,打造專屬于律師行業的智慧法律平臺,運用多種矛盾解決機制,解決人民群眾在現實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目前已經投入使用的互聯網服務平臺有各級法院官網,相關微信公眾平臺、微博賬號等。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調解工作的開展方式應以不接觸調解為主,調解難度大也因此加大,調解方式亟待革新。律師團體通過創新法律服務和調解手段,以新老結合的方式給社會各種受眾提供法律服務。以“互聯網+”為手段的法律服務、電話模式的“12348”熱線和最為常見的社區調解成為抗疫期間律師團體提供線上服務的主要形式,調解方式的革新保證了不接觸調解的質量和效率,也是律師對戰疫工作的有力響應。
律師參與防疫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律師思維缺位,防疫工作中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直以來,律師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處于容易被忽視的狀態。此次疫情的防控過程中,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重要的一部分,提供法律服務的公信力和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仍不高。仍需要借助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的服務平臺,通過借助公信力的方式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律師的職業特點導致其在工作中同其他法律職業人員的思維方式有很大不同,律師職業的目的性和導向性更強,也有更高的靈活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律師借助公權力平臺進行法律服務,導致律師團體提升公信力的同時,喪失了自身的部分特有優勢。
(二)部分工作流于形式,律師參與積極性不高
部分律所、律師對于自身的社會責任缺少擔當,導致部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理論學習、防控工作僅僅變成了一句口號,一些需要律師踴躍參與的志愿活動與公益活動徒有其表;部分法規政策的落實缺乏合理化、人性化的考量,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少數律所仍堅持著片面以業務論英雄的舊思路,對于業務之外的責任與擔當采取回避態度;在律師參與立法工作中還存在著參與途徑單一、深度不足主動性差等問題。
群眾法律服務工作是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平衡的重要工作,因此如何進行群眾法律服務,使群眾法律服務細致入微,具有針對性,做到服務到社區、服務到樓道、服務到單元,甚至服務到戶,使群眾法律服務工作切實有效,做到對癥下藥、深入人心,是律師團體以及各黨組織需要考量的重大問題。
(三)缺乏辯證工作思維,服務質量仍有提升空間
部分律所、律師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死板、教條的問題,僅僅做到就事論事,為服務而服務,對于服務針對性、服務效果的關注較少;有些律所、律師僅以有限力量孤軍奮戰,缺乏黨委、律師群體、其他部門以及社會組織的力量,使得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果有限;有些律師尤其是中老年律師工作方法還比較落后,學習能力差,無法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需求,導致服務的整體效率受到影響;此外,在法律服務工作中還存在政治引領不足、管理混亂、要求不嚴格、方法不得當等現象,造成了法律服務工作缺乏目的性、律師開展工作缺乏方向性、積極性等問題。
(四)法治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有待加強
律師作為以法為業、以律為師的法治工作者,法治意識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以往各種“懲戒通報”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說明樹牢法治意識和紀律意識十分必要。對于律師而言,保持法治意識,堅守法律底線則僅僅是最低要求,因此律師更要自覺把法治、規則擺在首位。然而仍有部分律所、律師缺乏法治意識,甚至無法堅守法治底線,使得工作中出現了違法違紀,甚至觸犯刑法的狀況。
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本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鮮明特色,還是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作用的重要途徑,司法部《關于促進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中也倡導每名律師每年參與不少于50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或者至少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并要求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應當勤勉盡責,保證服務質量。公益法律服務具有非逐利性,對于這一領域沒有也不宜做出強制性規定,因此律師的服務意識仍是保證公益法律服務質量的關鍵性因素。
律師參與防疫法律服務工作的路徑優化
(一)激發擔當精神,確保完成歷史使命
抗疫大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務工作是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平衡的重要工作。因此,如何進行公益法律服務,使得公益法律服務服務到社區、服務到樓道、服務到單元,甚至服務到戶,讓法律工作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是各地律所黨組織所要考量的根本問題。問題解決的關鍵在于各律所黨組織的基層單元,即黨員律師身上。因此,應發揮律所黨組織承上啟下的作用,正確理解中央政策和精神,由此進一步向基層黨員律師予以傳達,再由基層黨員律師向社區群眾進行普及。此外,作為基層黨組織成員的黨員律師要發揮更加細致的作用。各基層黨組織在展開基層群眾法律服務時要做到劃分工作范圍,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將任務分配到每一個黨員律師手中,通過黨員律師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從而保證公益法律服務工作的嚴謹化、細致化、人性化與合理化。此外,律所黨組織要帶領所在律所積極響應號召,樹立服務模范,起到為社會各界做表率的作用。
(二)理清服務格局與渠道,貢獻高質量服務
法律服務的格局與渠道,直接關乎著法律服務的質量,貢獻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才能真正實現律師行業的責任與擔當。在依法有序協助企業復產復工方面,各地律協、律所應做好統籌工作,既要實現律師行業自身的復產復工,又要積極發揮好律師行業在復產復工大環境中的作用,加強理論學習,可以以復工程序、健康管理、辦公方式、辦公場所、個人防護等領域為落腳點,在協助企業復工復產的同時保證法律服務的規范性。
各地律所應盡可能通過遠程協助、互聯網咨詢、線上辦案等新方式,在法律法規解讀、防控法律風險、解決法律糾紛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全面、精準的智力供給,盡可能降低由疫情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律師行業應有序參與疫情防控相關案件代理工作,在理論工作層面,各地律協、律所應組織好、協調好律師團體對于《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的解讀和學習工作,深化對于疫情防控期間法律問題特殊性的認識,同時做好相關文件的起草、落實工作。在具體實踐層面,律師應守好依法、依規辦案的底線,對于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行政案件,尤其是群體性、敏感性案件,不應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在接受委托后,輕易不應終止辯護或代理工作。在具體代理工作過程中,對于疑難復雜、具有敏感性的案件應采取指導協調、集體討論等辦法,通過集體探討的方式提出指導意見,并做到律所領導、主任監督負責。同時辦案律師應控制相關案件的社會影響,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平穩化解矛盾,降低一般案件發展為群體案件的風險,不得煽動、暗示涉案當事人鬧事、鬧訪、聚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泄露、傳播相關的國家秘密、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推動律師參與重大案件、事件,確保為疫情防控工作與社會治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三)構建全方位的服務體系
構建全面的法律服務體系需要律師在上、中、下三個環節的參與,律師行業應充分體現職業法律人的專業素養,為黨委、政府、司法機關防控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專業保障,確保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決策、實施環節能夠依法推進。在立法層面,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體制的完善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律師在立法中大有可為,律師參與政治的優勢與路徑不應受制于制度安排與政治文化習俗,律師行業應積極依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中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立項、起草、論證、修改等環節,加強對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同時組建以律師團體中的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領導的專門意見小組,為立法活動建言獻策。在執法層面,律師團體應積極與執法機關互動,依法監督執法機關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時提出批評指正的意見,協助把控、降低執法風險,引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同時發揮帶頭作用,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在司法層面,加強律師與司法機關的聯動,協助保障司法機關在立案、審判、執行等階段活動的合法性,同時積極配合理解司法機關在特殊時期的工作,做好司法機關與百姓之間的“潤滑劑”。
律師團體還應根據政府、黨委、上級機關、指導單位的意見和指令,積極參與處理公共應急事件,結合現實情況提出合法且可行的建議,抓住律師行業的行業特點,既要做好上傳工作,向相關單位及時反映民意民智,也要做好下達工作,推動公共應急事件的妥善解決。對于熱點事件,如非法捐贈問題,律師可編寫《公益事業捐贈指南》作為參考意見,保證捐贈活動能夠合法進行。
推動加強律師行業公共法律服務職能建設,使法律服務能夠真正服務于人民群眾,除編寫疫情防治相關法律問題匯總、案例匯編、指導意見外,還應積極宣傳疫情防控相關法規政策,保障規范性文件的落實。律師行業還可以結合行業特色與優勢,主動擔負社會責任,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既能造福人民群眾,又可以展現律師群體的精神風貌?梢酝ㄟ^愛心捐助、志愿者活動、義務幫扶等方式,結合律師專業,提供具有特色的社會服務。同時律師還可以參與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動,如社區消毒隔離、體溫測量監控、行程追蹤盤問、義務執勤巡邏等工作,形成眾志成城、樂于奉獻的良好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