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能力是國家的基礎能力。認證能力常常受該國的國土面積、人口規范、生產方式、溝通渠道、社會流動性和科技發展等因素的影響。例如,相比于“編戶齊民”的中國古代社會,公民身份證、車輛號牌體系的建立是現代中國國家認證能力的高水平表現。隨著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的發展,有關公民的人、事、物的認證數據更加精確、精細,一個數據國家出現在“云端”。這也對國家的認證監管能力提出更高的法治要求。
大數據與認證能力飛躍
依據認證主體的不同,認證能力分為國家認證與社會認證。在國家監管能力強盛時期,國家認證能力與社會認證能力常常相互促進。企業由于利潤的驅動而比國家更具動力地提升自身的認證能力。面對2008年的金融危機,美國企業IBM 提出“智慧城市”的企業戰略,開啟了全球智能城市建設的步伐,為高科技企業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智能城市的本質就是大數據,即通過技術來提升認證能力,收集、歸納與整理,形成人、事、物的事實數據,從而在全球一體化的未來建立起一座“數字城邦”,乃至數據國家。
在技術革命的前夕,前沿企業通常比中央政府更為敏銳地適應這種變化,開發相應的認證技術。企業對城市居民的萬事萬物進行細致的數據收集、規范與標識,從而形成一整套認證體系。例如,物聯網和人工智能建立食品監察系統來識別與追溯食物源頭。美國依托公私合作,《藥品供應鏈安全法案》與《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建立食品藥品的動態跟蹤認證體系。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推動了社會認證的能力,解決了傳統國家認證能力中的社會流動性要素的影響。移動支付的市場需求將各類消費支付行為與銀行的身份認證系統形成互聯互通。每一筆支付都可追蹤溯源。為了保障支付安全,網絡金融支付衍生出基于人臉識別的“刷臉”認證支付。教育經歷、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國家認證信息的接入,使得阿里巴巴的“芝麻信用”、京東商城的“小白信用”擁有了每一個人的信用評級。
與傳統的認證形式不同,得益于互聯網技術與人工智能的發展,城市治理中收集的事實數據不僅可靠,而且實時動態更新,各類事實互聯互通,形成云端數據匯集。這一點上,阿里巴巴用“城市大腦”的概念來表達新的認證能力發展方向,即建立一個在云端之上的數據城市或數據國家。
一個具有正常學習—適應能力的政府,能夠及時吸收社會層面的認證成果,以為己用。騰訊、阿里巴巴或百度相比中央政府更早更細致地對中國網民進行了認證,更早掌握他們的年齡、地域、職業、收入、意識形態傾向、消費習慣等方面的事實,即所謂的“用戶數據”。其背后的動力因子就在于網民的行為數據是互聯網企業掙取利潤的關鍵。但只要中央政府具備正常的監管意識和學習能力,企業大數據的許多認證成果能夠很快為國家所用,提升國家認證能力。例如,在司法判決的執行領域,社會認證能力已然提升了國家的認證能力。企業和社會組織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使得法院能夠對被執行人員的金融、房產進行一鍵查詢。隨著攝像頭識別技術的提升,運用于政府交通系統的認證機制能夠精確定位被執行車輛。失信被執行人制度在近年來的有效實施也得益于各類企業與中央政府之間有關身份認證信息的互聯,使得失信人員在乘坐公共交通與高消費時能夠被精準認證并限制。
相反,國家認證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提高社會認證能力。國家認證的諸多成果逐步轉變為公共產品,即逐步開放的公共大數據。身份證體系就是典型的公共產品。又如,企業開發的電子地圖產品就必須依賴國家的市政街道名稱與郵政編碼等傳統國家認證體系。北京的一些無名路段反而是在這種認證合作中得以標識。美國互聯網企業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關系是國家認證與社會認證之間互惠互利的典型案例;ヂ摼W技術本身就脫胎于美國軍事項目。IBM、微軟等互聯網企業的普查技術、過濾技術就來自于美國國防部這個最大客戶需求。飽受爭議但又無可辯駁的是,谷歌公司先進的AI 技術發展與美國國防部的合作密不可分。“Project Maven”等無人機的人工智能系統被用于軍事武器和侵犯人權的監控中。此外,還包括網絡安全、軍事訓練、軍隊招募、退伍兵醫療、搜索、營救等方面的廣泛合作。
國家認證能力的法治基礎
如果中央政府缺乏統領能力和規管能力,國家認證和社會認證之間未必會出現互相促進的蜜月期。一方面,封建割據的形勢下,古代社會中的地方政府與社會組織無法從中央政府的認證能力提高中獲益;另一方面,一些大資本、大企業形成了卡普蘭所說的“高科技封建割據”(high-tech feudalism),獨占用戶數據與認證資源。當前,一些企業大談“數據財產權”,將廣大消費者貢獻的用戶數據據為己有,正是要挾“數據”以令諸侯。如網約車公司在乘客受到生命威脅時,以個人信息隱私為由拒絕向公安機關提供車輛數據的識別與定位。微信也以獨占用戶昵稱、人像等認證數據為由拒絕抖音服務相關用戶。甚至,互聯網早期的“人肉搜索”現象就是社會組織或者私人濫用社會認證能力的表現。
由此,在社會認證能力飛速發展的同時,國家應當注重對認證的規范監管,特別是認證數據的收集規范。認證能力的發展最終在于提升事實的可靠性與規范的統一性,以建立起高效、準確的認證體系為目標。事實的可靠性指的是對事實進行收集識別的真實度、唯一度、整合度;規范的統一性指的是對收集的事實進行分類的明確度、規范的精細度、標準的統一度。“強事實、強規范”是國家認證能力提升的終極目標。在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突破的前夜,良性的社會認證通過新的技術革新來加強事實的可靠性,并由此與國家認證形成良好的互動。惡性的認證能力發展往往是事實數據收集的規范缺乏統一性:或是地方割據導致“數據孤島”的形成,或是國家監管落后導致事實的收集無標準可言,或是事實之上存在多維度、多層面的收集標準,導致認證數據的泛濫,甚至導致失控的資本塑造出一個“強事實、弱規范”的“監控社會”。殊不知,當下的智能手機麥克風、攝像頭、智能音箱已經成為消費者控訴隱私侵犯的命門!氨O控社會”不僅僅是奧威爾的“老大哥”專利。
認證數據的法律規制體系
隨著5G技術與AI技術的成熟,“物聯網+人工智能”將成為大數據發展的下一個階段。大量的企業在布局這個領域。如天貓精靈、小愛音箱、蘋果HomePod、Google Home,都期望通過物聯網進入家庭,收集更多的數據與信息,以完成對個體消費者的喜好、起居、性格、行為的精確認證。那么,企業認證數據精確度的提升如何能夠反哺國家認證,而不至于墮落為企業的數據財產呢?這就需要國家建立體系化、統一化的數據認證法律體系。
在強規范層面,國家監管有助于引導社會認證服務甚至不同程度地轉變為國家認證。200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已經規定“電信”概念指的是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或者接收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動。實質上,當前城市智能化中的硬件傳感設備都是廣泛意義上的“電信”。由此,亟待出臺的《電信法》將為社會認證建立“全國一盤棋”的統一認證數據收集規范。由于網絡安全的緣故,政府已經要求各企業的App依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安全認證實施規則》進行認證,但還局限在自愿申請的方式。精細規范的監管體系將按照事實的收集類型與方式分類監管,如聲音、面部等不同應用場景適用不同的認證規范,平衡效率與隱私。在智能手機這一最普遍的認證設備以及即將大量運用的城市智能硬件,其認證規范的明確度常常掌握在第三方企業平臺,缺乏政府的統一監管與公開透明。盡管政府監管無法替代認證技術發展的動力因,但大數據技術帶來的認證能力將不斷通過規制途徑輸入到國家認證能力之中,成為數據國家的基礎。
作者:徐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