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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報告(19)|2023年度CLSCI來源期刊國際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發布日期:2024-03-08  來源:法學創新網

編者按

  2023年的CLSCI期刊發文情況,中國法學創新網在采納法學學術前沿團隊統計報告的基礎上,繼續委托其團隊結合往年法學創新網的統計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終確定了2023年CLSCI期刊發文統計分析系列報告。如發現有數據信息不準確或評價不妥之處,請發郵件至:zgfxcxw@163.com

深耕國際法基礎理論與實踐 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建設

——2023年度CLSCI來源期刊國際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2023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77篇。2022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938篇。除《中國刑事法雜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發了國際法學論文。2023年度國際法學論文總計98篇,2022年度為87篇,2021年度為94篇,2020年度為91篇。

  (一)年度高產單位

  為便于閱讀,僅展現本學科領域發文總量在3篇及以上的單位,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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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產作者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2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吉林大學何志鵬教授(3篇),上海政法學院劉曉紅教授(2篇),中國社會科學院劉敬東教授(2篇),中國人民大學石靜霞教授(2篇),中國政法大學孔慶江教授(2篇),上海交通大學胡加祥教授(2篇),山東大學黃世席教授(2篇),北京物資學院/北京林業大學邵莉莉副教授(2篇),中國人民大學張文亮副教授(2篇),上海政法學院馮碩講師(2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黃志慧副教授(2篇),上海大學袁曾副研究員(2篇)。

  有部分學者因所在單位未在本次高產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論文發表情況:邵莉莉副教授以北京物資學院為單位在《東方法學》發表《綠色元宇宙的法律規制——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協同發展》,后工作單位調動,以北京林業大學為單位在《當代法學》發表《論國際生物安全損害法律救濟模式的完善》。上海大學袁曾副研究員在《東方法學》發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責任能力研究》,在《法學雜志》發表《生成式人工智能責任規制的法律問題研究》。

  (三)年度領域研究熱點與趨勢

  2023年CLSCI期刊共刊發國際法學論文98篇,占2023年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5.2%(98/1877),較2022年國際法學發文總量占比4.7%(87/1861)稍有提升。2023年國際法學在法學三大權威期刊共發文7篇,其中《中國社會科學》2篇,《中國法學》3篇,《法學研究》2篇,占法學三大刊2023年全年發文總量的3.9%(7/177),國際法學三大刊發文占全年CLSCI期刊發文總量的7.1%(7/98)。按發表法學三大刊作者署名單位統計,其中中國社會科學院2篇,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吉林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各1篇。2023年度,除《中國刑事法雜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發了國際法學論文。

  從發文單位上看,2023年度上海政法學院以9篇的數量位居榜首占據領先地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發文6篇位居第二,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各發文5篇并列第三,復旦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各發文4篇,武漢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北京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各發文3篇。

  從發文作者上看,全年發文3篇的學者為吉林大學的何志鵬教授,何志鵬教授多年深耕國際公法基礎理論,已連續三年保持在本領域發表3篇及以上法學核心期刊論文。發文量2篇的學者分別有:上海政法學院劉曉紅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劉敬東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石靜霞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孔慶江教授、上海交通大學胡加祥教授、山東大學黃世席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黃志慧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張文亮副教授、上海大學袁曾副研究員、北京林業大學邵莉莉副教授、上海政法學院馮碩講師等11位學者。

  青年國際法學者2023年收獲頗豐,包括講師、博士后、助理研究員、在讀博士生在內的青年學者共計在CLSCI期刊獨立或合作發表論文19篇,占全年國際法CLSCI期刊發文總數的19.4%(19/98)。其中講師獨立或合作發表CLSCI論文8篇,博士后獨立發表CLSCI論文4篇,助理研究員獨立發表CLSCI論文4篇,在讀博士生獨立或合作發表論文3篇。2023年度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馮碩講師以2篇CLSCI期刊論文位居國際法青年學者發文量榜首。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時業偉講師的《數字化時代國際貿易協定中的文化條款》發表于法學三大刊之一的《中國法學》2023年第6期,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盧穎異獨立撰寫的《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新發展及其應對》發表于《法學》2023年第4期。

  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度國際法領域的研究著眼于如何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如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總體服務于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這一發展大局。以下從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三個子領域進行具體分析。

  1.國際公法

  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邏輯和核心要義之一。國際公法領域仍然延續前兩年的研究熱點,賡續有關全球治理與涉外法治的國際法思想及理論研究。關于國際法思想觀念的研究,復旦大學法學院蔡從燕教授的《論“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學院廖凡教授的《多邊主義與全球法治》和南京大學法學院張華教授的《中國當代國際秩序觀的法理基礎》均批駁了某些國家主張的“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指明中國倡導的“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體現的規則觀是,確認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和核心的國際法是調整國際關系的權威規則體系,既彰顯了國際法與國際秩序間的親緣關系,亦有助于確保國際秩序的多邊性、統一性和民主性。

  關于國際法基礎理論的研究,2023年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江河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高健軍教授均以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為研究對象開展研究。吉林大學法學院何志鵬教授在《新時代中國國際法理論的發展》一文中指出,未來的國際法中國理論既能有效解讀和闡釋中國,又能充分評價和指引世界法治秩序發展的概念、論斷和邏輯體系。南京大學法學院彭岳教授在《一致解釋原則的功能及適用要件》一文中提出在涉外法律關系中嚴格適用一致解釋原則,并與條約直接適用制度一道促進國際條約在國內的實施。2023年正值“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十周年,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彭德雷教授的《涉外法治視野下“一帶一路”國際規則的建構》以“一帶一路”國際規則建構與涉外法治間的辯證關系為引,為“一帶一路”規則建構提出四條切實路徑。

  涉外法治仍是2023年度備受學界關注的關鍵詞,2023年度涉外領域立法工作的高水平研究持續呈現。吉林大學法學院何志鵬教授的《涉外法治的辯證思維》研判涉外法治理念體現了“量變—質變”“否定之否定”和“對立統一”這三大規律。同時何教授又在另一篇法核論文中深度解讀了2023年9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的司法功能及話語功能。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韓永紅教授的《論我國涉外立法的轉型》指明涉外立法重點應從應急性立法轉向規劃性立法,從宣示性立法轉向實施性立法,從專門性立法轉向集群性立法,強化我國涉外立法的系統性規范應著重增加實施性規范。

  烏爾里希·貝克將后現代社會詮釋為風險社會,其主要特征為人類面臨由有社會制造的威脅人類生存的風險。故而2023年度國際法學者為回應人類共同關切事項,增加了對深海活動、極地規則、核輻射防護、生物安全、氣候治理和網絡間諜等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領域的相關研究。

  在海洋治理方面,國際關系學院法學院李文杰副教授聚焦了海洋競爭力利用關系的相互適當顧及原則。在“海洋強國”戰略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指引下,山東大學法學院付本超研究員和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陳琳琳講師分別就海事刑事司法和海事監管發表觀點。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張國斌助理研究員以擔保國責任為視角剖析深海活動監管的立法困境及其完善。

  就極地規則與全球治理而言,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發展研究院張志軍講師提出在南極旅游治理中積極落實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在地區沖突和局部戰爭持續不斷、日本核廢水排海計劃啟動的國際背景下,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張詩奡助理研究員2023年度有關核輻射防護正當化的研究頗為貼合時事。

  在國際公共衛生安全全球治理領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殷峻副教授和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院陳煜鵬副研究員分別就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國際爭端及大流行公約決策機制程序制度發表研究成果。

  在國際氣候變化法與國際環境法領域,華南理工大學大學法學院陳紅彥教授聚焦碳中和目標下全球氣候治理的競爭轉向,原為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邵莉莉副教授(作者現為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副教授,此文署名單位為原單位)以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協同發展解讀綠色元宇宙全方位賦能碳中和。

  在國際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領域,2023年度共有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李壽平教授和博士生周忠樸合著、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邵莉莉副教授和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劉春一講師的3篇文章關涉這一傳統安全和新型風險相互疊加的領域。

  2023年度國際公法學者們仍繼續追蹤網絡空間與人工智能法律規制這一新興領域的前沿熱點,上海大學法學院袁曾副研究員發表的2篇文章均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責任能力和責任規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李彥副教授提出以締結雙多邊條約協調網絡間諜規制國間法律沖突并有序開展國際合作。

  2.國際私法

  2023年度國際私法領域發文有傳統議題和新興議題兼具的特點,兩個分支方向均著作頗豐。傳統議題主要關涉如下七個問題:第一,外國法律查明制度的新發展,如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肖永平教授的《論我國法院運用專業機構查明外國法之完善》。第二,跨境、內地與港澳間司法協助問題,如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杜濤教授的《跨國取證司法合作中的不對稱互惠問題研究》和中山大學法學院邢立娟副教授的《中國內地與香港海事訴訟保全措施司法協助的先行問題解析》。第三,外國判決效力問題研究,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李旺教授和博士生王露合著的《外國判決效力法律適用規則的理論探析、價值考量與中國選擇》。第四,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黃志慧副教授的《全球治理視域下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以及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蔣新苗教授的《跨國追贓沒收裁決承認與執行的法律基石》。第五,“連接點”相關問題,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文亮副教授的《跨國侵權結果地的認定和管轄權行使》和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馮碩講師的《公司國籍認定標準的制度演進與中國的法律調適》等。第六,沖突規范和準據法問題,如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許慶坤教授的《特征性履行原則的理論檢視與規則構造》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王藝講師的《沖突法視域下實質正義規則化的立法標準》。第七,國際民事訴訟實體及程序制度研究,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文亮副教授的《國際民事訴訟中的單方臨時救濟研究》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林強助理研究員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問題法律適用論綱》。

  新興議題多涉及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尤其是涉外立法、司法和執法制度的完善。就涉外民事立法而言,廣州商學院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院王一棟副研究員的《論“禁止法律規避”制度的廢除——兼論我國國際私法法典相關制度的重構》研討了中國國際私法法典的制定。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吳永輝研究員的《論國際商事訴訟的仲裁化——兼評我國<民事訴訟法>涉外編修改》涉及我國《民事訴訟法》涉外編修訂。就涉外司法制度改革而言,北京大學法學院何其生教授研究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慣例的司法實踐。中國社會科學院中非研究所非洲法律中心朱偉東主任對“一帶一路”背景下CICC的運行考察關乎我國研判打造新的國際化商事貿易解紛平臺成效如何。同樣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劉曉紅教授也關注我國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構建。分散來看,學者們對于構建我國涉外民商事訴訟、仲裁和調解機制均有論述。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張生教授提議以《新加坡調解公約》契機完善我國商事調解制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向在勝教授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黃志慧副教授從法理基礎和規則確立多角度證成了我國涉外民事管轄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后、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黎群副教授論證了國際商事仲裁合作機制,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馮碩講師則聚焦了我國體育仲裁規則建構。

  3.國際經濟法

  2023年國際經濟法領域的研究立足國際貿易治理體系加速變革的時代背景,服務于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增強我國對外貿易綜合競爭力的戰略目標。在偏重宏觀的國際經濟秩序研究中,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劉敬東研究員綜合研判了其全球經貿關系演變中的國際法治危機。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宋曉燕教授聚焦全球治理視野下的國際經濟秩序發展與法治化。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沈偉教授以博弈論視角論述了國際經濟法的安全困境。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孔慶江教授則致力于提升我國在國際貿易法制中的話語權。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劉曉紅教授則指明了我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法治維度。

  在完善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中,國際經濟法學者尤為關注我國自貿區法治建設。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胡加祥教授以上海自貿試驗區為視角回溯并展望了中國自貿區法治實踐,與此同時復旦大學法學院龔柏華教授則更關注自貿區投資便利化法治這一子領域。在構建攻防兼備的涉外法律體系層面,其一,就充實實施反制的法律“工具箱”而言,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胡加祥教授論述了涉華貿易制裁規則與中國應對,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聚焦我國實施貿易反制措施國內法依據的建構與完善,復旦大學法學院師資博士后劉貴強研究我國反制裁追償訴訟制度的挑戰與應對,以及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后張悅分析了單邊制裁的非法性及應對之策。其二,就構建積極開放的進取型涉外法律體系而言,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海峰研究員聚焦新金融服務立法。

  在WTO法領域,《清華法學》在出刊100期的2023年第6期組建“關于WTO的追問”專欄,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法學》原主編車丕照教授作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韓立余教授從一般國際法層面探知WTO陷入僵局的內外動因,并展望WTO這一國際組織的發展未來。WTO上訴機構首位中國籍成員、上訴機構原主席張月姣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趙宏教授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楊國華教授均聚焦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同主題研究中,中山大學法學院劉瑛教授則具體分析MPIA臨時仲裁安排對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先行先試”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石靜霞教授聚焦WTO服務貿易國內規制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孔慶江教授也關注到了國際貿易協定中的國內規制壁壘問題,石教授2023年度發表的另一篇法核文章則聚焦中國加入CPTPP談判中的服務貿易重點問題。

  2023年度國際貿易領域較有獨特風格的是,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劉勇教授的《氣候治理與貿易規制的沖突和協調——由碳邊境調節機制引發的思考》涉及公私協同治理。就貿易協定項下特定條款,上海政法學院上合基地殷敏教授、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鄭玲麗副教授和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時業偉講師分別就公平原則在RCEP特殊與差別待遇中的適用、環境條款和文化條款開展研究。國際貿易投資規則項下的國家安全例外條款亦為2023年度炙手可熱的研究熱點,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劉敬東研究員、山東大學法學院黃世席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梁詠副教授和天津大學法學院楊夢莎講師的研究均圍繞該條款的適用及審查。

  2023年度國際經濟法領域仍接續了前幾年對算法、代碼等前沿技術治理的話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徐東根教授在《二元共治視角下代碼之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分析》鮮明地提出網絡空間已產生“代碼之治”這一新的治理范式,我們應轉型為代碼之治與法律之治的二元共治模式以適配治理需求。沿襲上一年度數據相關議題的研究熱度,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宋俊榮副教授以適格投資為中心研究投資條約中數據規制措施的可適用性。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王燕教授則主要針對美歐數據法域外適用沖突及應對,以及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梅傲副教授專門針對數據跨境傳輸規則的新發展開展應對研究。有別于前述研究,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洪延青教授則是以我國數據數據安全法體系構建為研究對象。在有關個人數據保護和數據有序流動的價值平衡中,上海政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楊華教授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吳曉丹副教授分別就人臉識別信息保護和私密信息合理使用這“兩極”開展論述。

  在國際投資法領域,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朱玥助理研究員則圍繞投資條約項下知識產權保護爭端對投資者FET待遇的挑戰與應對開展研究。山東大學法學院黃世席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董靜然副教授分別就投資條約中的企業社會責任條款和東道國國家責任的構成與判定開展研究。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邢鋼教授的《虛假外國公司法律制度的中國構建:域外經驗與本土構造》指向了我國對外國投資者實施備案監管中虛假外國公司法律人格認定問題,國內研究目前鮮有涉獵該問題。

  在國際稅法領域,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張澤平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劉益燈教授和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盧穎異分別圍繞國際稅收秩序演進、數字貿易跨國稅基侵蝕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和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開展論述。

  在國際知識產權法領域,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廖麗副教授以博弈論視角剖析了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趨勢及我國因應。

  4.小結與展望

  綜合來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能力和體系建設,構造新時代中國國際法學科體系是2023年度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共通的研究熱點。國際公法為應對當前國際國內環境所面臨的深刻變化,致力于闡釋國際法理念思想和基本理論,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國際私法2023年度重點關注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一方面堅持立法先行、著力形成系統完備、規則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另一方面著力建設協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系,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國際經濟法領域多點開花,既有積極參加和引領國際規則制定和改革的相關研究,又有我國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研究。

  結合國際法學會發布的2024年學術年會主題暨分議題,2023年度法學核心期刊國際法方向所涉發文主題仍將是2024年度國際法領域的研究熱點。可預見的研究領域有:國際法理念與基本理論研究。在前述批判“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和闡釋“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基礎上,繼續深入研究全球治理、多邊主義和國際法治等議題,闡揚人類命運共同體和“一帶一路”倡議等“東方轉向”的全球公共產品。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研究。從宏觀層面規劃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方法與路徑,或從中觀層面研討如何提升涉外立法、司法和執法效能,抑或是從微觀層面解讀晚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等進攻或防御面向的涉外法律。國際私法領域重點關注我國商事調解、跨國民事訴訟、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商事法庭與“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研究。除關切WTO改革和國際投資法轉型等議題外,國際經濟法學者仍將延續對自貿區法治建設研究的熱度。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度已有對國際經貿規則中的國家安全問題、數字金融的規則保障和氣候治理與國際經貿規則發展的相關研究,上述三項議題仍是2024年的前沿熱點。網絡空間與人工智能的法律規制,除對數據、算法、代碼和人工智能的應用研究外,2024年度國際法學者將繼續探索人工智能以“獨立價值”創設的新規制客體或監管對象,或關注人工智能以“工具價值”應用于武裝沖突等場景所產生的問題。國際法運用研究。如氣候變化與國際環境法、海洋和極地開發和保護、國際爭端解決的方法和程序、涉華制裁或訴訟阻斷等議題的研究熱度也將延續。


責任編輯:高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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