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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報告(7)|2023年度CLSCI來源期刊法理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發布日期:2024-02-20  來源:法學創新網

編者按

  2023年的CLSCI期刊發文情況,中國法學創新網在采納法學學術前沿團隊統計報告的基礎上,繼續委托其團隊結合往年法學創新網的統計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終確定了2023年CLSCI期刊發文統計分析系列報告。如發現有數據信息不準確或評價不妥之處,請發郵件至:zgfxcxw@163.com

賡續基礎理論研究 謀勢技術發展規制

——2023年度CLSCI來源期刊法理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2023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77篇。2022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938篇。除《中國刑事法雜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發了法理學論文。2023年度法理學論文總計217篇,2022年度為236篇,2021年度為248篇,2020年度為247篇。

(一)年度高產單位

為便于閱讀,僅展現本學科領域發文總量在前10位(6篇及以上)的單位,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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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高產作者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2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中國人民大學丁曉東教授(8篇,另有1篇與王利明教授合作的第二作者論文歸入民法學王利明教授統計數下),中國政法大學雷磊教授(5篇),吉林大學/中國法學會張文顯教授(4篇),華東政法大學胡玉鴻教授(4篇),華東政法大學王申教授(4篇),上海交通大學范進學教授(4篇),中國社會科學院李林研究員(3篇),中國人民大學黃文藝教授(3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陳柏峰教授(3篇),廈門大學郭春鎮教授(3篇),南京師范大學公丕祥教授(3篇),中國法學會王偉國研究員(3篇),廣州大學謝暉教授(3篇),廣州大學劉志強教授(3篇),山東大學鄭智航教授(3篇),上海政法學院魏治勛教授(3篇),復旦大學劉忠教授(3篇),中國政法大學孫海波副教授(3篇),清華大學屠凱副教授(3篇),武漢大學伍德志副教授(3篇),北京師范大學郭曄副教授(3篇),上海交通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邱遙堃副教授(3篇),華東政法大學陳金釗教授(2篇),海南大學姚建宗教授(2篇),河南大學郝鐵川教授(2篇),華東政法大學楊知文教授(2篇),中國政法大學喻中教授(2篇),北京理工大學齊延平教授(2篇),中南大學丁亮華教授(2篇),中南大學毛俊響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學周尚君教授(2篇),北京大學戴昕副教授(2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張欣副教授(2篇),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陳亞飛副研究員(2篇),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張峰銘講師(2篇),上海財經大學張途講師(2篇)。

  有部分學者因所在單位未在本次高產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論文發表情況:張文顯教授除以吉林大學為第一單位發表上述3篇外,還以中國法學會為第一單位在《東方法學》發表《中華法系的獨特性及其三維構造》。李林研究員在《政法論壇》發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發表《構建馬克思主義政治法律學的自主知識體系》,在《China Legal Science》發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  奮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王偉國研究員在《法律科學》發表《黨內法規在“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中的作用論略》,在《法學研究》發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規治黨理論及其原創性貢獻》,在《法學評論》發表《黨內法規特色語言論綱》。姚建宗教授在《法學》發表《論作為實踐樣態的法律工程》,在《政法論壇》發表《論法哲學視野中的法律思想概念》。郝鐵川教授在《法學》發表《懲防村級小微權力腐敗體制機制反思》,在《中國法學》發表《正確認識和評價馬錫五審判方式》。鄭智航教授在《中國法學》發表《“技術—組織”互動論視角下的中國智慧司法》,在《現代法學》發表《智能司法信任機制的法律構建》,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發表《數字人權的理論證成與自主性內涵》。劉忠教授在《中國法學》發表《“五湖四!保赫ㄏ到y干部交流機制的發生與形態》,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發表《口供替代供給機制的生成邏輯》,在《環球法律評論》發表《我國特別類型法院設置制度史考察》。周尚君教授在《法學研究》發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數字法治觀》,在《政治與法律》發表《從執法個案到一般理論:法學研究方法論反思》。魏治勛教授在《法學》發表《地方法治指數評估的理論取向與技術方法》,在《法學論壇》發表《黨內規范性文件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銜接協調問題研究》,在《東方法學》發表《論中華法系的演進方向》。齊延平教授在《法學》發表《當代中國人權的內生性發展》,在《當代法學》發表《當代中國人權的人學基礎》。屠凱副教授在《中國法學》發表《人民團體規章:概念、體系和效力》,在《法學評論》發表《論大灣區的規則體系和治理結構》,在《政治與法律》發表《我國<憲法>第三條第四款的程序意蘊》。伍德志副教授在《中國法學》發表《論法律認知的信任邏輯》,在《法商研究》發表《網絡社會道德的普泛化及其法律規制》,在《法學》發表《“關系”影響法律運作的原理、機制與后果》。戴昕副教授在《法學家》發表《作為法律技術的安全港規則:原理與前景》,在《法律科學》發表《平臺責任與社會信任》。郭曄副教授在《政治與法律》發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三個理論支柱》,在《China Legal Science》發表《中國推動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在《法商研究》發表《共同富裕視域下的共享型法治及其構建》。張欣副教授在《法律科學》發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數據風險與治理路徑》,在《現代法學》發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治理挑戰與治理型監管》。陳亞飛副研究員在《法學》發表《法律的教化性——從“法律信仰”論說開去》,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發表《法學方法的“正位術”——伯爾曼綜合法學思想研究》。張峰銘講師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發表《刑法是后置法嗎?——法域沖突問題之體系反思》,在《環球法律評論》發表《論“一般違法性”的法理定位與教義學功能——以部門法判斷協調問題為中心》。邱遙堃副教授除以上海交通大學為單位發表上述1篇外,調入前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為單位在《中外法學》發表《走出虛擬世界:元宇宙熱的批判性解釋》,在《法學家》發表《法社會學視角下的算法規避及其規制》。張途講師在《法學》發表《正當裁判對依法裁判的超越與融貫》,在《環球法律評論》發表《為權利意志論辯護》。

 。ㄈ┠甓阮I域研究熱點與趨勢

  法學理論學科在新的一年擔當自身學科使命,繼續在法學專業的理論場域中開疆拓土。2023年法學理論學科在CLSCI期刊上發表論文共計217篇,總發文數量在十四個學科領域中位居第三,占全年發文總量的11.56%(217/1877)。相較于2022年,發文數量有所下降,2022年共發文236篇。其中于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發文總數為27篇,占學科發文總量12.44%(27/217),該比例較去年的11.44%繼續提升。占三大權威期刊發文總量的15.25%(27/177)。法學理論學科在三大權威期刊發文數量的持續增加既反映了當前法學研究在理論層面的不斷發力,更展示了法學理論學科自身的精研態度與深湛追求。

  2023年度本領域高產作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2篇及以上,據此統計2023年度法學理論學科領域高產作者為36人,其中有6人發文數量在4篇以上,中國人民大學丁曉東教授更是以8篇的發文量問鼎高產作者榜首。2023年度高產作者無論是在職稱身份上從講師到教授、從助理研究員到研究員、從學者到實務人員的全面覆蓋,還是在年齡結構上從“90后”到“50后”的飽滿構成,均彰顯了法學理論研究的齊頭并進、百舸爭流之勢。更為可喜的是,2023年度法學理論學科博士生發文數量再創新高,共有9位博士生2023年度于CLSCI來源期刊中發文。博士生作為學術研究重要的后備人才與新生力量,其出色的發文表現昭示著法學理論學科知識研習中的薪火相傳、學術生產中的賡續蓬勃。

  2023年度各單位在CLSCI期刊的發文分布較之去年并未有太大變動,2023年度中國政法大學與中國人民大學發文數量相同,以16篇文章領跑高產單位,華東政法大學以14篇的發文數量位居第三,年度高產單位前三甲繼續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與華東政法大學保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與上海交通大學延續了2022年發文的火熱勢頭,均以10篇的發文數量緊隨其后;2022年嶄露頭角的廣州大學繼續以6篇的發文數量鞏固自身年度高產單位的地位。2023年度南京師范大學發文表現突出,產出6篇論文躋身年度高產單位之列。整體上法學理論學科領域年度高產單位延續著新老交融的發展格局,一方面以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為代表的傳統法學理論研究強校依托自身底蘊積累耕耘不輟;另一方面其他新進高校作為新鮮血液不斷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地域特色與全局視野。

  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指出了法學理論研究承擔著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科學理論支撐的光榮使命,明確了法學理論研究致力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前進方向。2023年度法學理論學科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之下,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方向,不斷強化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在與時俱進拓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新道路上提供理論知識與智力支持。

  1.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闡釋

  《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中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領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陣地。2023年度法學理論學科繼續扎根于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理化闡釋、學術化表達、體系化構建之中,深入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創性貢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化、時代化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矗立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地基上的一座高大巍峨的理論大廈。公丕祥通過《習近平法哲學本體論思想述要》一文深入剖析了習近平總書記對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本體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論準則的創造性闡述與運用,指出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理論創新發展進入新境界。郭曄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三個理論支柱》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由“全面依法治國論”“法治體系論”“法治軌道論”三個理論支柱所支撐,由此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最穩固的體系結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在這一維度上,李曉輝的《論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胡玉鴻的《“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釋論》與《以人為邏輯起點的法學研究及其知識目標》等文章就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基礎展開討論,闡明“人民”概念在政治與法律上的雙重屬性,人民利益是具體性人民利益與整體性人民利益的統一,表達了法治應以人民的正義觀為穩定機制,反映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核心訴求的觀點。在新時代加強法學教育的發展上,黃文藝在《論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學教育理論》一文中對這一時代要求進行了回應,文章從法學教育方向論、法學教育地位論、法學教育關系論、法學教育管理論、法學教育體系論、涉外法學教育論、法學教師隊伍建設論七個板塊對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學教育理論的理論精華、思想精髓與實踐精義進行了細致入微分析與展示。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法治中國建設的理論聯結上,馮玉軍在《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實踐創新——兼論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創新論述》文中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厘清了依法治國與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之間的關系,展現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理論創新對世界法治文明和人類法治文化的原創性理論貢獻。徐漢明聚焦于習近平總書記系統闡述的社會治理理論,認為該理論科學回答了什么是、為什么以及怎么樣推進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呈現出實踐性、科學性、時代性的鮮明特色。在上述對習近平法治思想進行的宏觀闡釋之外,法學理論研究還不斷研精覃思于具體領域內習近平法治思想內容的精細表達,周尚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數字法治觀》、段占朝《習近平黨內法規思想論綱》、毛俊響《習近平關于尊重和保障人權重要論述的原創性理論貢獻》等文章選取不同角度,各自展開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闡釋,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體系化建構提供全方位的意義展現與知識支持。

  2.新興領域問題的持續關注

  2023年度法學理論研究延續了上一年對新興領域問題的關切與回應,針對當前數字技術革新與數字社會發展帶來的規范挑戰與理論疑難,法學理論研究以更加嚴謹的研究態度、更加廣闊的研究視角、更加精準的研究方向為規范體系建構供給前瞻性的思維指引。

  其一,數字技術發展的宏觀把握。正如雷磊教授指出,以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結合為特征的新科技時代,不僅給法律領域帶來技術問題和法教義層面的問題,也對法理學知識體系,尤其是法學基本范疇形成挑戰。雷磊在《新科技時代的法學基本范疇:挑戰與回應》一文中以三種回應方式的鋪墊,闡明了新科技時代并沒有“肇生”全新的法理學問題,只是提供了“激擾”法理學知識體系、促使對既有理解進行反思的新語境的核心觀點,呼吁在中國實施新科技彎道超車戰略的背景下,法學界不僅要提供應對工具性挑戰的制度建議和教義學智識,也要及時提出有效應對根本性挑戰的法理學方案。陳景輝在《數字法學與部門法劃分:一個舊題新問?》文中試圖厘清數字法學與部分法學之間的關系,表明數字法學實現整個法學的數字化的最終目標以及對既有法學的整體框架的挑戰本質上難以成功。宋麗玨以《數字法學的語言數據基礎、方法及其應用——以法律語料庫語言學的誕生與發展為例》一文在語言學的視角下論述法律語料庫的方法論意義,并結合對美國與歐盟的域外考察,以期豐富我國法學及語言學的交叉研究方法,為我國法學理論創新、司法實踐的發展提供啟示。程金華的《元宇宙的法律底座及其建設》闡明當前制約元宇宙健康發展的原因在于對元宇宙的法律底座建設的忽視,其強調當前中國法律和監管政策對于元宇宙的建設發展整體上持“無感+反感”的立場存在不足,應當從虛擬數字人、數字財產、智能合約、數字貨幣和虛擬空間五個基本要素上夯實元宇宙開發建設的法律基建,以推動元宇宙的健康有序發展,為中國參與并引領全球數字化轉型競爭提供戰略契機。

  其二,技術風險表現的規制探尋。數字技術的發展使得既有規范陷于滯后,由此如何將技術置于規范之籠是為當前研究的核心議題,法學理論學科致力于為新時代規范體系的革新構造提供理論動力。2023年3月,Open AI公司推出了強大的圖像和文本理解AI大型語言模型GPT-4,一時引發社會轟動。其作為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階段性代表,逐漸暴露出社會發展無法回避的倫理與規范問題。雷磊在《ChatGPT對法律人主體性的挑戰》文中強調,ChatGPT可能會導致使用者思維的庸化和道德的鈍化,逐漸封閉自我意識,放棄自由意志,造成法律人主體性的自我消解,提醒社會關注ChatGPT對法律實踐內在意義的侵犯,以及技術文明取代法律文明(人的文明)的可能。郭春鎮的《生成式AI的融貫性法律治理——以生成式預訓練模型(GPT)為例》在融貫論的視閾下探求技術方案與規范價值的結合可能,嘗試通過將AI和區塊鏈作為技術方案、培育建設“有道德的”AI以及通過“市場+規則”助力生成式AI的發展的方案將人工智能問題置于既有法律體系框架內予以融貫性治理。王沛然的《從控制走向訓導:通用人工智能的“直覺”與治理路徑》發掘通用人工智能的行為決策主要源于形而下的經驗積累而非形而上的超驗規定,提出強調經驗的實用主義哲學為內核,從控制主義轉向訓導主義的治理范式:圍繞“價值對齊”創新技術手段和規范機制,培育機器造福人類的終極動機;加強數據生態規范化建設,避免不良內容侵蝕機器認知框架;優化應用互動環境,注重場景分類分級監管與針對用戶的規制。張欣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數據風險與治理路徑》文中分析展示了ChatGPT作為生成式人工智能代表存在的多種數據質量和安全風險。提出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維屬性和產業鏈特點,以數據解釋機制為核心,強化人工智能2.0時代個體的信息掌控和自決能力,構建精準多元的數據主體責任矩陣,打造靈活高效的數據治理監管工具體系的應對之策。

  2023年度法學理論學科對技術發展的規制反思可謂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這既是法學理論研究及時省思社會實踐的自我擔當,更在于為平衡科技發展與規范約束提供可循之道。

  3.法理學基本問題的深耕細作

  作為法學的“元理論”,法學理論研究具有自身獨特的知識魅力,2023年度法學理論學科繼續以質疑之精神、論證之態度在哲學、邏輯、道德與其他社會科學交錯的知識海洋中尋求我們期待的、更優的解答。

  在司法裁判領域,孫海波在《司法裁判中法官價值判斷的理性限制體系及其展開》文中認為司法實踐中法官價值判斷的誤用或濫用將會導致嚴重的不利影響,提出法官價值判斷的理性化應受到實體性、程序性和倫理性三個方面的限制,由此相應地建構出實體性論證規則、程序性論證規則以及倫理性論證規則來共同型構法官價值判斷的理性限制體系。楊知文的《類案適用視角下指導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指出在類比推理和司法說理的角度上,先例的裁判理由對類案適用承擔著正當化論證的功能,它不僅為判斷先例與待決案件是否類案提供了實質標準,也為類案裁判規則的形成和適用準備了擔保理由。強調應當基于類案適用的視角對指導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確立一定的目標性要求,并就目前情況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從有助于類案適用的角度優化指導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促進案例指導制度的良善發展。孫躍在《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方法及其完善》中指出了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存在類比推理運用不充分、歸納的裁判要點難以滿足決疑需求、作為演繹推理大前提的裁判要點規則不明確的問題,并將上述問題分析為基于類案適用的類比推理缺乏重視、類案裁判要點聚焦效果不明顯且內容功能單調、類案裁判要點規則的構建缺乏法律發現與法律解釋方法的支持,由此提出提升類比推理的運用精度并擴展其運用場合,在歸納時結合爭議焦點增強裁判要點的聚焦效果并擴展其內容與功能的維度以提升其決疑效果,為類案裁判要點規則的構建提供法律發現與法律解釋方法的支持的完善之道。劉樹德的《“裁判依據”與“裁判理由”的法理再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源定位為中心》立足“正式法律淵源—非正式法律淵源”與“效力淵源—認知淵源”的法源劃分對核心價值觀的“法源之爭”進行類型化分析,得出未入法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于非正式淵源,入法后呈現為立法目的或者法律原則的屬于正式淵源和認知淵源,入法后呈現為法律規則的屬于正式淵源和效力淵源的分析結果。進而認為未入法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作為裁判理由,入法后呈現為立法目的或者法律原則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作為裁判依據(欠缺法律規則時)或裁判理由(不欠缺法律規則時),入法后呈現為法律規則的可作為裁判依據。

  在法律解釋層面,范進學的《論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從黨中央關于憲法解釋的制度安排由“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轉向為“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的變化出發,針對立法型憲法解釋、抽象型憲法解釋、附隨型憲法解釋與獨立型憲法解釋展開學理探討,指出附隨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可在備案審查和由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中加以落實,從而以此啟動附隨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以便真正落實我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郭春鎮以《法律解釋的公共性》申明法律解釋對法律文本公共性的重構過程。文章認為若想尋求法律“原初”的公共性,解釋者應在歷時性和共時性的理解中進行視域融合,通過對話與協商統合作者與讀者之間、讀者與讀者之間對文本含義的重疊共識,在往返流轉中無限逼近法律文本的原意;為了實現法律“現實”的公共性,解釋者應基于人與人之間的交互性關系與互依性關系,將自我塑造為具有關系理性的解釋主體;同時,解釋者應通過表達與對話機制將個體性解釋整合為公共性解讀,以此探求文本的“原意”。陳輝在《法律解釋的后果考量困境與司法裁判的政策取向——以“知假買假”類案件裁判為例》中繼續了對后果考量引發了法律解釋的分歧和困境的思考,結合我國的“知假買假”類案件裁判,指出司法裁判的政策取向既無法獲得規則提供的安定性,也無法避免陷入更具體后果和功能的爭議和回溯,因此功能解釋需要有效平衡“向前看”的后果、功能預期和“向后看”的規則堅守。

  4.小結與展望

  2023年的法學理論研究投入學術熱點與傳統問題的交疊陣地之中,厚植法學基本理論,省思社會現實問題,回應新興技術發展。法學理論研究始終堅持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記自身學科使命,在傳統法學(法教義學)與新興法學(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經濟學)界限日益清晰的現代法學學科格局之中剖玄析微、窮原竟委。展望2024年法治圖景的建構,法學理論學科研究無疑要緊跟時代要求,在理論思辨之中接續推動法學自主知識的更新與轉型,以期不斷為法治現代化提供可靠的智識支持。



責任編輯:高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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