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發文情況,中國法學創新網在采納法學學術前沿團隊統計報告的基礎上,繼續委托其團隊結合往年法學創新網的統計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終確定了2022年CLSCI期刊發文統計分析系列報告。如發現有數據信息不準確或評價不妥之處,請發郵件至:zgfxcxw@163.com
基礎領域和前沿研究并進
學科融合縱向加深
——2022年度CLSCI來源期刊經濟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二)年度高產作者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3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中央財經大學邢會強教授(6篇),北京大學張守文教授(5篇),上海交通大學李劍教授(3篇),上海交通大學侯利陽教授(3篇),武漢大學孫晉教授(3篇),北京大學張牧君博士后(3篇)。
(三)年度領域研究熱點與趨勢
2022年度,除《中國刑事法雜志》外的CLSCI來源期刊均刊發經濟法學科論文,共計122篇,占2022年度發文總數的6.55%,與2021年度所占的5.73%相比略有上升,在十四個法學二級學科中排名第六,較2021年前進一名。其中,三大權威刊物共刊登經濟法學論文7篇:《中國社會科學》1篇、《中國法學》3篇、《法學研究》3篇,占經濟法學科2022年在CLSCL期刊發文總數的5.73%,占三大權威期刊法學論文發表總篇數的3.85%,與去年占比的3.91%基本持平。
本年度刊發經濟法學科論文的期刊,《法學》13篇,居于首位;《現代法學》12篇,兩刊發表的經濟法學論文數共計25篇,占經濟法學科總發文量的20.49%。與2022年相比,《法學》依然刊發超10篇經濟法學論文,《中外法學》刊發經濟法學論文數則由去年的0篇增長為今年的7篇。
從科研單位來看,發文量十強(四篇及以上)單位共11家,累計發文71篇,分別為:北京大學(14篇)、中國政法大學(9篇)、華南理工大學(8篇)、中央財經大學(6篇)、中國人民大學(6篇)、上海交通大學(6篇)、武漢大學(5篇)、西南政法大學(5篇)、中國社會科學院(4篇)、重慶大學(4篇)、上海政法學院(4篇)。與2022年相比,2021年經濟法學科CLSCI期刊發文量前十名的單位累計發文72篇,分別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11篇)、中國政法大學(11篇)、武漢大學法學院(10篇)、西南政法大學(7篇)、北京大學法學院(7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6篇)、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5篇)、清華大學法學院(3篇)、山東大學法學院(3篇)、重慶大學法學院(3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3篇)、深圳大學法學院(3篇)。本年度北京大學法學院以14篇躍居榜首,中國政法大學排名第二,但發文數量較去年略有下降,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已經連續3年位居前三甲,中央財經大學由去年的未上榜躍居第4,發展勢頭強勁。法學傳統“五院四系”院校中,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連續兩年上榜。
從作者身份來看,教授與副教授仍舊是經濟法學科CLSCI期刊發文的主力軍,但青年學者正逐漸嶄露頭角。來自西南政法大學的廖呈錢和楊文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陳愛飛、中國人民大學的趙申豪、中國政法大學的孫瑜晨以講師的身份獨立發文;來自清華大學的王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段蔚、大連海事大學的荊鳴、北京大學的張牧君和馬平川、中國海洋大學的呂睿智、中國人民大學的黃尹旭、西南財經大學的林曉以博士生身份獨立發表論文,其中,清華大學的王偉博士生在《中外法學》和《現代法學》獨立發表2篇反壟斷法方向的論文。2022年度,博士生獨立發文數量占學科總量的7.37%。此外,來自西南政法大學的譚吉講師和重慶大學的趙陽博士生在《China Legal Science》合作發文1篇。《法商研究》《法學》《法律科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China Legal Science》均刊登博士生獨立發表的論文。
2022年度,在金融法、財稅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不同論域中,經濟法學者依然秉持立足實踐需求,夯實研究根基,堅持戰略導向、問題導向,聚焦國內經濟發展前沿問題,關注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的研究宗旨,從數字法學、信息法學等新興法學視野出發,豐富和完善了經濟法學科研究體系。從本年度CLSCI期刊發文情況來看,經濟法學研究依然延續了往年“雨者恒雨、熱者恒熱”的傾向,市場規制法學持續發力,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成果數量遠超其他領域,在本學科體系內已經連續三年獨占鰲頭,可稱為經濟法學科領域內當之無愧的學術熱點。2022年,黨的二十大順利召開,作為密切關注國內經濟改革動向、肩負經濟法治化歷史使命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科堅持政策面向,以基礎研究為陣地,優化研究體系,創新研究內容,響應實踐趨向。具體分述如下:
1.競爭法學領域
總體而言,2022年競爭法學領域內研究成果呈現“多面開花、亮點紛呈”特征。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布,文件指出,要發揮市場促進競爭、深化分工的優勢,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發揮市場的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文件將促進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降低全社會流通成本作為主要目標,要求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制度規則。競爭法學界響應政策號召,圍繞競爭法的制度設計、應用實效和推進作用持續深耕,管金平研究員立足國內大統一市場建設,在《我國內地與香港特區反壟斷執法協同機制的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為背景》一文中分析了我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反壟斷執法協同上面臨的現實障礙,提出了促進兩地間協同機制的實施進路,以此推動香港和內地市場的有序、公平交易。此外,競爭法學者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堅持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侯利陽教授《我國反壟斷行政訴訟的困境及因應——基于165份判決書的實證分析》和荊鳴博士生《“競爭化”到“競爭中立化”:市場導向標準的困境及協調路徑》立足于競爭法實施過程中的現實困難,結合實體規范和程序保障,圍繞規則靜態與利益動態展開研究,有助于化解反壟斷執法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
對平臺經濟的反壟斷規制一直是近幾年的熱點所在,學科投入日益深厚,研究隊伍逐漸龐大,學者們的研究熱情持續高漲,研究成果愈發豐碩。本年度,關涉平臺經濟反壟斷的研究成果和往年的成果間形成了良好銜接,有效保持了研究進展的持續性和連貫性。在平臺經濟反壟斷的研究框架層面,李劍教授《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法實施 以經濟效率目標為出發點》以及楊明教授《平臺經濟反壟斷的二元分析框架》完善了現有法律架構;在具體規制路徑上,郭傳凱副教授的《超級平臺企業濫用市場力量行為的法律規制——一種專門性規制的路徑》、周圍副教授的《規制平臺封禁行為的反壟斷法分析——基于自我優待的視角》以及馬平川博士生的《平臺反壟斷的監管變革及其應對》都從特定的研究視角出發,針對平臺封禁、濫用市場支配力量等損害公平競爭環境的行為,厘定了相應規制路徑;王偉博士生的《平臺扼殺式并購的反壟斷法規制》和孟雁北教授的《反壟斷法規制平臺剝削性濫用的爭議與抉擇》則從具體行為下手,闡述了相應爭議并對其誘因及背后政策主張進行了反思與探索,有利于保障平臺經濟領域公平交易目標的實現。
數字經濟背景下,大型平臺的壟斷不再意味著其僅在經濟層面占據壟斷地位。通常來說,某一平臺如能在經濟層面占據強大支配地位,也象征著其獲取數據、信息的簡單便捷,也正因如此,這一平臺也常常能因其市場壟斷地位而在數據、信息等資源的擁有狀態上也占有壟斷地位。張占江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反壟斷法視角》一文就此展開,文章指出:芝加哥學派“唯價格論”使得非價格損害被遺漏,限縮了反壟斷法的視野。新布蘭代斯學派主張的以結構關切為核心的競爭保護觀,則為反壟斷法適應隱私保護的需求鋪平了道路;陳愛飛老師在《區塊鏈共謀的反壟斷監管》中則提出為了弱化甚至規避區塊鏈共謀在集中市場資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與排除競爭等方面的不良影響,有必要從反壟斷監管的核心視角制定共識性的技術標準、監管規則、監管策略,形成“技術治理+規范治理”的二元治理結構。
此外,本年度有關公平競爭審查方向的文章數量有所降低,不同于2021年CLSCI期刊發表了6篇以公平競爭審查為研究方向的論文,本年度這一主題的論文數量顯著下降,僅刊有孫晉教授的《規制變革理論視閾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治化進階》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于公平競爭的重要論述研究》兩篇。孫晉教授結合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豐富了有關公平競爭的論述,指出未來應擇機推進公平競爭審查進階為合憲性審查,持續推動競爭法治進程,強化反壟斷法的“經濟憲法”地位,為貫徹落實“市場決定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形成現代市場體系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
2.金融法學領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2022年,在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和國際形勢急速變化的雙重激蕩下,美聯儲政策加快轉向,國際金融環境正發生重大改變。全球經濟一體化模式下,我國要在經濟下行的整體背景中逆流而上,就要前瞻性的做好足以充分應對外部沖擊的準備,加強對金融活動的監管力度,推動金融監管能力在法治化軌道上穩步提升,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全面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引導金融領域資本健康發展。
順應實踐的渴盼,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創新已然成為今年金融法學領域的熱點話題。立法層面上,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機制的《金融穩定法(草案)》正在積極征求各方意見之中;學術界也積極回應實踐需求,對金融監管的性質、模式、路徑進行回溯與反思,探討新的有效進路。刑會強教授發表于《現代法學》的《市場型金融創新法律監管路徑的反思與超越》一文著眼于現有的監管思路的整體不足,反思了我國現有的幾種監管路徑,主張從理念和制度層面完善金融法治機制;楊松教授的《新金融監管體制下央地監管權關系再審思》一文將視覺重心置于央地關系,圍繞地方金融表現出的新風險,瞄準新金融監管體制下監管權力配置和事權劃分的現實困頓及缺陷,在現有金融治理和監管的整體性改革框架中探尋央地監管關系優化的合理路徑,提出促進新金融監管體制下央地監管權互恰與協同的機制變革。孟非副教圍繞地方金融監管權和事權發表兩篇佳作,分別為《論地方金融監管權的性質》和《中央與地方金融事權的劃分標準》,對中央和地方的牽制關系展開分析,主張地方金融監管權的實質是在發展普惠金融時,通過尋求中央與地方最優的立法與行政分權結構來提高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效率。
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金融體系正經變革的時代場景下,除了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值得關注外,金融法的體系規范本身及其架構下的貨幣、金融科技、金融基礎設施所滋生的新需求也需要由金融法來作出回應。宏觀層面上,從刑會強教授的《金融法的未來:金融法內部結構之變動趨勢展望》到李建偉教授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視域下金融安全法律規范體系的構建》再到劉盛副教授的《現代金融體系視野下的金融法:理念信守與制度表達》,金融法學者既著眼于金融法整體的應然變革和實然呈現,又積極展望金融法的未來趨向。中觀視野中,隨著近幾年數字支付方式的日常化,數字金融平臺、金融機構和數字貨幣的被關注度與日俱增,巫文勇教授在《互聯網平臺金融的信息披露規則與法律責任重敘》一文中反思和描述了數字金融平臺的的責任義務;呂睿智博士生的《數字貨幣的交易功能及法律屬性》一文和周怡君學者的《數字人民幣擔保制度框架構建》一文都以數字貨幣為研究對象,對其法律性質、交易功能及在流通中的應用展開分析。交叉視角下,金融法學者立足實踐所需,適時與其他法學學科融合共謀發展、解決問題。馮輝教授在《實質法治理念下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的法律構造》與《金融法視野下融資租賃中的承租人利益返還請求權》中,著眼于傳統民法規制不能的場景,以金融法價值理念為切入口,從金融法視野對《民法典》的適用場景作出有益回應,增強了經濟法學科的實踐運用價值。
2021年,經濟法學界在對立法統合議題上的研究持續深入,諸多學者圍繞經濟法的體系化條件、結構進行論證,各抒己見。2022年,順應部門法法典化潮流,立足金融法發展現狀,刑會強教授在《市場型金融創新法律監管路徑的反思與超越》一文中提出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總則》,促進我國金融法理性化、系統化和現代化發展;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的定位與定向》一文中建議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制定一部適用于所有金融部門的統一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章,以便對下位的金融相關規范進行引領,同時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打造成個人金融信息的安全保護之法、開放共享之法。但相關議題的細化與落地還有待金融法領域內的專家學者持續耕耘。
3.財稅法學領域
共同富裕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價值目標,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本質要求。長期以來,作為調節國家治理基礎和重要支柱的法律規范,財稅法凝聚了各方利益,既關乎“國計”,又影響“民生”,是有序實現共同富裕的直接保障。自2020年《民法典》正式通過后,我國迎來法典化立法時代,2021年,財稅法學領域內接連迎來《稅收征管法》修訂、《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立法工作展開,稅法學者多據此展開探討;2022年,稅收法典化進程加速,2022年12月3日,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以“新時代背景下稅收法典化的理論與實踐”為主題,積極探索完善新時代財稅法律體系。
回顧2022年財稅法領域在CLSCI期刊上的發文情況可知,本年度對基本理念的研究穩中有進,對基本原則、制度價值的重申、反思和改進幾乎占據了今年財稅法學科研究的“半壁江山”。無論是從侯卓教授的《重申量能課稅的制度價值》到張世明教授的《論穿透課稅原則》再到張牧君博士后的《弱者的“對”與“錯”:稅法分配稅負的理論和原則》,還是從湯潔茵教授的《法治視野下一般反避稅規則的續造》到許多奇教授的《重釋稅收法定主義——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為契機》,學者們圍繞這些原則的理論基礎、實踐應用和價值比較展開詳盡論述,強化了稅收基本原則的闡釋力和穿透力。
在稅收法典化框架內,張守文教授在《稅收立法要素探析——以印花稅立法為例》一文中從“歷史—系統”“價值—規范”維度對影響稅收立法的要素展開分析,以印花稅立法為切入點,以小見大,全面的揭示了各類立法要素對稅種立法的普遍意義,有效推動了稅收法治化進程。廖呈錢老師在《法學家》發表《憲法基本國策條款如何進入稅法“總則”——規制時代稅收法典化的困境及其破解》一文,聚焦 “稅收法典化” 困境突破, 瞄準稅收法典化陷入規范封閉性與現實開放性之間的矛盾,主張堅持適度法典化的通則法定位基礎上,以量能課稅原則、受益原則和國家輔助原則的多元互補重塑稅收公平的內涵,并在程序保障之下,通過立法溝通機制,最終形成 “規則—責任”相銜接的立法體例。在立法技術上,黃家強副研究員基于不同類型兜底條款的功能機理,在《稅法兜底條款設計與適用的方法改進》一文中重新審視現有稅收規范中兜底規定的設置議題,從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行政裁量正義原理等多元視角入手,優化了現有兜底條款的具體設計;葉姍教授從認識論層面和方法論意義上闡述了應稅事實認定,優化了稅收應用的標準體系。
同時,對于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難題,財稅法學者也作出了有益回應,如郭昌盛編輯和張牧君博士生分別在《應對數字經濟直接稅挑戰的國際實踐與中國進路》和《數字服務稅的爭議與法理辯釋》中,直面數字經濟時代的稅后爭議,或考察OECD和歐盟等國際組織規定,從數字服務稅的起源、理論基礎、性質等維度構建了我國的應然應對方案;或圍繞稅基合法律性、稅收管轄權正當性以及稅制公平性的爭議層面闡述了自己的思考;許多奇教授分析指出,我國“繳納稅費”指標在營商環境報告中的排名與整個營商環境排名突飛猛進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納稅營商環境優化與稅收法治化變革——世界銀行納稅營商環境指標不適用性反思》一文中從堅持稅收法定、減稅降費法治化、稅收征管信息化三個面向勾勒出促進營商環境優化與稅收法治化同步演進的變革路徑。
2022年,除了稅制結構優化外,現代預算制度也不斷健全,胡明教授在《預算績效問責的理論回應與制度建構》一文中指出:基于預算績效問責改革現狀、不足之處及預算績效問責制的整體建構,應當在內部關系的調整上應重視預算組織法、強調角色責任制與明確績效審計制,實現內在架構的重整;在外部關系的處理上應發揮人大主導作用、釋放監察問責優勢、激發公眾問責活力,促進外在力量的整合。
4.學科融合縱向加深
2021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頒布,經濟法學科內一時涌起了針對經濟活動中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問題的深入探討。2022年,經濟法學研究在堅守傳統研究陣地的基礎上,順應數字經濟持續向好的發展趨勢,不僅踴躍推動經濟法學科與數字法學、信息法學等新興領域相融合,而且積極拓寬研究領土,強調經濟法在《民法典》實施過程中所需調整的理論要素及應當肩負的學科責任。
從CLSCI期刊發文情況來看,本年度經濟法學科與其他學科交叉推進的主要方式是基于研究對象的數字化,通過在原有進路的基礎上融入新語境來創新規制模式和方法。就與新興領域的融合情況來看,對數字平臺經濟依然是經濟法規制的重點所在,典型代表包括李劍教授的《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法實施:以經濟效率目標為出發點》、侯利陽教授的《論互聯網平臺的法律主體地位》、巫文勇教授的《互聯網平臺金融的信息披露規則與法律責任重敘》、鄧輝教授的《數字廣告平臺的自我優待:場景、行為與反壟斷執法的約束性條件》等佳作。平臺經濟主體的數字化傾向不僅催生著主體責任、重構規則引導和執法條件的重新厘定,還促進了交易方式的變革,無形間讓越來越多的內容實現了從信息到數據的跨越。這一維度誘發出的問題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如高志宏教授的《隱私、個人信息、數據三元分治的法理邏輯與優化路徑》一文所述;二是因大量數據匯于企業、政府之手所帶來的數據權屬糾紛和壟斷之爭,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權益保護體系的構建之論。如張占江教授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反壟斷法視角》和周樨平教授的《大數據時代企業數據權益保護論》就圍繞此展開。這些文章立足實踐,體現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金融法、財稅法等領域與數字經濟發展新業態的直接融合,是經濟法學科針對數字社會和經濟變化所作出的理論回應。從成果表現形式來看,經濟法學與新領域的交叉融合描繪了經濟法學融合發展的答卷;究其本質來看,這是經濟法學傳統領域在其所轄范圍內的語境創新,更是經濟法學科對社會發展新模式的適時回應。
此外,2022年度,《東方法學》刊登兩篇元宇宙方向論文,分別是張欽昱教授的《元宇宙的規則之治》和袁曾副研究員的《元宇宙空間鑄幣權論》。其中,張欽昱教授著眼于元宇宙中的社會失范問題,主張構建多元共治理念主導下的元宇宙規則架構,具言之,使內在控制規則在元宇宙中占據支配地位,當出現失靈狀況時,再通過外在控制規則加以特殊干預。
與2021年相比,今年經濟法學科強調與民法學的融合探索,《現代法學》第3期圍繞《民法典》實施背景下的經濟法理論變革、規范配置等內容展開敘述。單飛躍教授在《〈民法典〉中經濟公法規范的結構、功能及其影響》一文中指出:經濟公法規范通過一體各表、攝入、滲入三種路徑導入《民法典》之中,遵循市場優位與政府謙抑的理念,能有效適應當代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胡光志教授和薛克鵬教授也分別在《〈民法典〉的實施與經濟法的職責擔當》和《規制的經濟法屬性及構成要素——〈民法典〉背景下的經濟法理論變革》中就經濟法和民法學的融合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此外,趙海怡副教授在《當代法和經濟學發展的第三條進路——法學與經濟學的雙向校驗互動》中指出法和經濟學發展的第三條進路是卡拉布雷西認為的法和經濟學的未來,號召借鑒卡拉布雷西所倡導的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雙向互動思維和交叉融合研究范式,秉持對中國法治實踐中所蘊涵的各種“未經分析的有效人類經驗”的尊重,深入研究分析中國的法律制度、價值觀念、道德傳統、意識形態與資源配置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5.小結與展望
2022年經濟法學科對傳統基礎性問題的研究穩中有進,緊跟改革熱點,對經濟發展新形態所萌生的新需求作出了有力回應。過去一年中,經濟法學者依然肩負起解讀經濟發展動向、引領經濟法治化的學科使命,既重視理論探索,持續深化我國經濟法學科發展和法治建設;又關懷社會現實,直面各方改革新問題,迎難而上,直擊痛點,妥善回應了經濟社會發展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