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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報告(10)|2022年度CLSCI來源期刊民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發布日期:2023-03-17  來源:法學創新網

編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發文情況,中國法學創新網在采納法學學術前沿團隊統計報告的基礎上,繼續委托其團隊結合往年法學創新網的統計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終確定了2022年CLSCI期刊發文統計分析系列報告。如發現有數據信息不準確或評價不妥之處,請發郵件至:zgfxcxw@163.com 

聚焦《民法典》精細化解讀
民法本土化解釋方興未艾

——2022年度CLSCI來源期刊民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2022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938篇。除中國刑事法雜志、China Legal Science外,本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發了民法學論文。本年度民法學論文總計281篇,2021年度為281篇,2020年度為3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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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產作者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4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10篇),清華大學崔建遠教授(6篇),清華大學程嘯教授(5篇),武漢大學溫世揚教授(5篇),中國人民大學張新寶教授(4篇),中國人民大學/廣東財經大學楊立新教授(4篇),中國政法大學李永軍教授(4篇),中國社會科學院朱廣新研究員(4篇),山東大學張平華教授(4篇),武漢大學袁野博士后(4篇)。

  有部分學者因所在單位未在本次高產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論文發表情況:

  楊立新教授除了以中國人民大學為單位發表上表3篇論文外,還以廣東財經大學為單位在《清華法學》發表了《民事權利客體:民法典規定的時隱時現與理論完善》。

  山東大學張平華教授在《法學》發表了《意定連帶責任的構造與類型》,在《法律科學》發表了《因幫助他人而受害的私法救濟——以江歌案民事一審判決為例的考察》,在《清華法學》發表了《無權處分的侵權救濟》,在《法學論壇》發表了《侵害抵押權的民事救濟:基于物權編內外的體系考察》。

  (三)年度領域研究熱點與趨勢

  2022年CLSCI來源期刊共發表民法學論文281篇,在十四個法學二級學科中位列第二名,總量占CLSCI期刊全年發文總數的15.1%,與2021年的情況基本持平。

  民法學2022年在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發文27篇,占該學科全年在CLSCI期刊發文總數的9.61%,占三大權威期刊發文總數的14.84%。相較于2021年,本年度民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的發文量和占比均有明顯下降。但2022年在民法學者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的發文有所提升,王利明、趙玉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上分別發表《論<民法典>實施中的思維轉化——從單行法思維到法典化思維》、《家庭財產功能主義的法律范式》。

  本年度發文量在7篇以上的單位分別是中國人民大學(32篇)、中國政法大學(27篇)、清華大學(19篇)、武漢大學(17篇)、中國社會科學院(15篇)、北京大學(13篇)、吉林大學(11篇)、西南政法大學(9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8篇)、中央財經大學(7篇)、南京大學(7篇)、上海財經大學(7篇)、華東政法大學(7篇)。相較于2021年,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繼續保持前三名的地位,但差距有所縮小(2020年差距分別為10篇、5篇,2021年差距分別為16篇、9篇,2022年差距分別為5篇、8篇)。在前述13個高產單位中,有7所是北京地區高校科研院所,共在CLSCI期刊上發文121篇,占高產單位發文總量的67.6%,占民法學科發文總量的43.06%,民法研究的地區集聚效應可見一斑。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4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10篇),清華大學崔建遠教授(6篇),清華大學程嘯教授(5篇),武漢大學溫世揚教授(5篇),中國人民大學張新寶教授(4篇),中國人民大學/廣東財經大學楊立新教授(4篇),中國政法大學李永軍教授(4篇),中國社會科學院朱廣新研究員(4篇),山東大學張平華教授(4篇),武漢大學袁野博士后(4篇)。王利明教授再次問鼎高產學者之首,而武漢大學袁野博士后是近年來首位躋身高產學者的“90”后年輕學者,更是在權威期刊《法學研究》上嶄露頭角。

  青年民法學者們在2022年的收獲頗豐,以講師身份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為33篇,以博士后身份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為18篇,以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身份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為14篇,博士生獨立發表的CLSCI期刊論文為19篇,為我國民法學的研究體系構建和推進作出了可觀的貢獻,充分展現出民法學界朝氣蓬勃的風采。

  在研究熱點方面,本年度民法學論文繼續以解釋論視角對《民法典》各編的規定進行精細化解讀,為《民法典》的有效實施貢獻學界力量。縱觀CLSCI期刊上民法論文的發表情況,民法學研究呈現出“理論探討和實務指導兼顧”、“宏觀審視與精細解構并重”、“現實回應與未來探索齊進”等特征。以下詳述:

  1.《總則編》

  潘德克頓立法技術和體系的采用注定統領各分編的《總則編》中存在大量的一般條款需要通過法解釋學的詮釋方得“真意”。2022年的民法學人對于總則的探索,對于一般規定的研究以民事基本原則的解讀和習慣的界定為主,對民事主體規則的研究主要關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的民事主體資格問題,在民事權利規則中關注的是新興民事權利(權益)的法理構建,而民事法律行為規則中研究重點則為欺詐、重大誤解等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事由的理解適用、民事行為無效事由以及代理制度中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問題。在民法學人的不懈努力下,原本簡練、抽象的民法總則制度開始立體化、具象化,并為這些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2.《物權編》

  物權法領域的研究熱點繼續落在了擔保物權上,一方面因為擔保制度是市場主體獲得融資的重要制度工具,是市場經濟制度完善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則是我國的動產擔保體系從形式主義到功能主義的轉型中仍有許多重要的配套制度亟待完善,也有很多新設的規則等待解讀。民法學者不僅研究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法定擔保物權的登記、效力順位、權利實現等傳統問題,對于《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中涉及的非典型擔保、公司對外擔保的公告等市場中擔保實踐的最新動向也提供了學理解釋。此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地三權分置權利體系改革、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仍然是理論研究的熱點,學者們積極探索農民集體成員的集體資產股份權、農民戶的住房保障、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流轉等問題,為農村土地改革的“留白”部分開始續寫,為相應規則的立法或政策制定提供了諸多行之有效的建議。

  3.《合同編》

  經過民法學人的不懈努力,我國的合同法研究成果已經足以構建完整的合同法理論體系,近年來合同法的研究正趨向于“精細化”,更多關注在法律適用中仍未完全的辨明的“小問題”,如合同解除權行使規則、撤回權的行使、情勢變更等在司法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均得到了民法學者的學理解讀。另外,在數字經濟時代愈發常見的智能合約、網絡格式合同條款等也引起了學者的關注,不僅對其性質進行了分析,也提出了體系性的規范方案。

  4.《人格權編》

  作為立法重大創新的人格權獨立成編帶來的影響可謂深遠,于學術研究而言,最直觀的表現是學界越來越重視對于人格權的研究。在人格權中,由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屬于最新立法并且個人信息在數字經濟時代是最容易被侵犯的法益,因此個人信息的保護、維護、利用,以及與隱私權、數據權等相關權利的關系繼續成為本年度人格權研究的最大熱點。同時,人格權禁令和人格標識等問題也仍然為學界的關注對象。

  5.《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

  婚姻家庭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夫妻財產歸屬、夫妻共同債務、婚姻家庭中的損害賠償等財產關系問題上。有關身份關系的問題鮮有涉及,只有一篇文章研究假結婚、假離婚中的意思自治范圍。這一定程度上說明在日趨完善的婚姻家庭制度中人身關系規則已經足以為婚姻家庭關系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規范,但復雜的財產關系仍需進一步探索。繼承編的研究依然是“小眾”領域,本年度CLSCI來源期刊論文中僅有一篇論文針對宅基地使用權這種特殊遺產客體的繼承規則問題進行探討。

  6.《侵權責任編》

  侵權責任編的研究熱點落在了合同(債權)權利被第三人侵害的侵權責任問題。傳統觀點認為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法益為具有排他性的權利,合同、無因管理等具有相對性的債權則由債法提供救濟,但新近的觀點則突破了侵權客體絕對性理論,提出在第三人侵害合同中適用侵權責任進行救濟具有正當性法理基礎,也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多名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產出了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此外,對于共同侵權中侵權責任的承擔、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認定等傳統問題的研究也產出了不少高質量成果。

  7. 新興領域的民法調整

  數字經濟時代,電商交易、大數據、人工智能、自動決策、基因編輯等領域的進步引起了人們日常生活、交往、交易等社會經濟基本秩序的重大變更,民法學者以民法學的視角進行探索,為新興領域的治理提供了民法調整方案。如對數據進行精細的概念解讀、法律性質定性、體系建構,為數據的有效保護和利用提供了一整套民法方案,既能實現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又能為數字經濟的有序發展提供法治支撐。

  8. 小結與展望

  歷史的車輪永遠不會停止前進,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也是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后社會經濟生活恢復常態化的第一年,在波瀾壯闊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路上,也必定是關鍵一年。回望過去幾年對于民法學領域的法學核心期刊發文情況的觀察,民法學界立足中國、比對全球,回應現實、前瞻未來,圍繞著《民法典》進行了諸多有益探索,從未有“坐而論道”的空談。結合近年來的社會經濟運行情況、理論研究進展、司法實踐爭議等實際情況,我們認為2023年民法學研究的熱點問題和趨勢可能集中在以下方面:

  民法典的配套立法和司法解釋研究。《民法典》已經為我國建立了系統、完整的私法體系,但其有效實施和對人民權利的全面保護需要相關配套立法提供支撐,對其正確的適用也需要司法解釋對相關規則的進一步細化。一方面,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代表的民法典配套立法需要民法學界進行立法銜接的解讀和配套制度的構建,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法典司法解釋已經日趨完整,但其作為規則本身也需要學理的解讀和支撐,與《民法典》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也需要民法學者的發現和提供解決方案。

  習慣法源問題研究。將習慣納入法源是《民法典》的重大安排,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中的非正式制度得以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是立法者對自發形成的社會交往和市場交易秩序的尊重。但在司法實踐中,對習慣進行認定并賦予其法律的效力卻并非易事,往往使裁判者望而卻步。習慣的內涵外延界定、認定程序、適用條件、適用效力等基本問題的解決,都等待著民法學界提供更多高質量成果。

  農村土地問題研究。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在實現共同富裕的路上需要發揮農村土地作為稀缺資源的經濟價值,但也必須為農民的正常的勞作、居住生活提供保障。我國“三權分置”農村土地改革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但對于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農村土地權利的流轉和利用仍待民法學界提出切實有效的“平衡”之道。

  數據權益問題研究。被中央文件納為生產要素之一的數據在近幾年一直是民法學界研究的重點,并形成了眾多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重要成果。但數據作為“權利束”的特殊權利形態,以及與個人信息等權利難以厘清的復雜客體范圍等特殊性,呼喚著民法學者對其進行更精細、更深入的研究。對于數據權益的權利界定、權利流轉、權利保護等一系列財產權制度的構建和論證,將會是未來較長一段時間的民法學研究熱點。

  個人信息保護研究。數字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與每一位公民的息息相關,是全社會重點關注,卻也是難以解決的問題。如何通過《個人信息法》《民法典》的私法保護,以及與其他部門法的聯動,實現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護,需要理論的回應。

  非典型擔保問題研究。擔保是市場主體獲得融資的制度工具,但過度擔保、隱形擔保、違規擔保等無序行為卻會導致金融風險的積累。《民法典》及配套的司法解釋實現了我國的擔保體系從形式主義向功能主義的轉變,市場主體通過合同約定構建的具有擔保功能的交易安排得以通過擔保規則進行適用,既肯定了市場主體的交易創新,也為非典型擔保中的無序行為提供了規范。在實現擔保體系現代化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對于非典型擔保的研究,為司法解釋未能完全解決的非典型擔保穿透式識別、意定性與法定性的沖突、效力順序、權利實現程序等問題提供學理詮釋和配套方案。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她的制度設計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提出中國方案、彰顯中國特色、展現中國自信。相信在未來,民法學界勠力同心的辛勤澆灌必定能夠讓《民法典》構建的私法體系這顆大樹更加枝繁葉茂,各個民法制度中的“希爾伯特問題”也能通過本土解釋論找到答案。

責任編輯: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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