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1年的CLSCI期刊發(fā)文情況,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在采納法學學術前沿團隊統計報告的基礎上,繼續(xù)委托其團隊結合往年法學創(chuàng)新網的統計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終確定了2021年CLSCI期刊發(fā)文統計分析報告。現由法學創(chuàng)新網和法學學術前沿聯合發(fā)布。如發(fā)現有數據信息不準確或評價不妥之處,請發(fā)郵件至:zgfxcxw@163.com
學科整體研究日趨交叉融合
競爭法領域研究仍是最大熱點
——2021年CLSCI經濟法學發(fā)表情況與統計分析
本文是2021年CLSCI經濟法學論文發(fā)表情況與統計分析。
2021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fā)論文1884篇(2020年是1938篇)。其中經濟法學108篇(2020年是102篇)。除中外法學、中國刑事法雜志外,其他CLSCI均刊發(fā)了經濟法學論文。鑒于發(fā)文單位眾多,為便于閱讀,今年我們將不再具體列明這108篇文章的名目,而是側重于展示經濟法學學科的單位科研實力布局,因此今年的統計主要展現發(fā)文量在10篇及以上的單位及其作者(詳見下表),并在此基礎上展開經濟法學學科發(fā)展的分析與評論。
(一)年度高產作者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fā)文量在3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北京大學張守文教授(3篇),華南理工大學蔣悟真教授(3篇),武漢大學孫晉教授(3篇),重慶大學靳文輝教授(3篇),武漢大學袁康副教授(3篇)。
有部分學者因所在單位未在本次高產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論文發(fā)表情況:
重慶大學靳文輝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發(fā)表了《空間正義實現的公共規(guī)制》,在《法學家》發(fā)表了《金融風險的協同治理及法治實現》,在《現代法學》發(fā)表了《試驗型規(guī)制制度的理論解釋與規(guī)范適用》。
(二)年度領域研究熱點與趨勢
2021年經濟法學科在22種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簡稱CLSCI期刊)發(fā)表論文108篇,占CLSCI期刊論文總數(1884篇)的5.73%,在14個法學二級學科中排名第七。其中,在三大權威刊物發(fā)表論文7篇:《中國社會科學》2篇、《中國法學》4篇、《法學研究》1篇,占經濟法學學科2021年在CLSCI期刊發(fā)文總數的6.48%,占三大權威期刊法學論文發(fā)表總篇數的3.91%。
本年度,除《中外法學》《中國刑事法雜志》外,其他CLSCI期刊均刊發(fā)了經濟法學論文。發(fā)表情況如下:《法學雜志》16篇、《法商研究》12篇、《法學》10篇、《現代法學》9篇、《法律科學》8篇、《法學評論》《政治與法律》各6篇、《法學家》《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法學論壇》各5篇、《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東方法學》各4篇、《華東政法大學學報》3篇、《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環(huán)球法律評論》各2篇、《法學研究》《清華法學》各1篇。特別指出的是,《法學雜志》《法商研究》《法學》三種CLSCI期刊發(fā)表的經濟法學論文數均超過10篇,三種期刊合計發(fā)表38篇,占經濟法學科總發(fā)文量的35.19%。
本年度,108篇經濟法學科論文的作者來自39個科研單位(合作署名、多家單位,本報告統計標準為第一作者、第一單位,以下不再特別說明),平均每家單位發(fā)文2.77篇。超過此平均值的單位共12家,占科研單位總數的30.77%。
在39家科研單位中,發(fā)文量位居前十位的單位共12家,分別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11篇)、中國政法大學(11篇)、武漢大學法學院(10篇)、西南政法大學(7篇)、北京大學法學院(7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6篇)、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5篇)、清華大學法學院(3篇)、山東大學法學院(3篇)、重慶大學法學院(3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3篇)、深圳大學法學院(3篇)。本年度,在經濟法學科領域,30.77%的單位貢獻了超過60%的研究成果。
與2021年相對比,2020年經濟法學科CLSCI期刊發(fā)文十強分別為:北京大學法學院(13篇)、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10篇)、中國政法大學(8篇)、西南政法大學(7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7篇)、武漢大學法學院(6篇)、華東政法大學(5篇)、復旦大學法學院(5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4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4篇)、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4篇)。上述十強科研單位累計發(fā)文73篇,而2021年發(fā)文十強科研單位累積發(fā)文72篇,可謂基本持平。
本年度,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由2020年的第二名問鼎榜首。中國政法大學提升兩個名次,與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并列第一。武漢大學法學院發(fā)展勢頭強勁,由第六名躍居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學上升一名,位居第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清華大學法學院重返十強。北京大學法學院由榜首退居第三。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保持穩(wěn)健,仍居第五。值得一提的是,本年度有4個科研單位是近三年來(2019—2021)首次新晉十強,分別是: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重慶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其中,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強勢突圍,位居第六名。重慶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異軍突起,躋入前十。法學傳統“五院四系”院校的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能入圍十強,吉林大學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大學在2021年度未發(fā)表經濟法學論文。
需說明的是,由于不同學科存在邊界性、交叉性,新興研究不斷產生等原因,難免存在同一篇論文可以歸屬不同領域、本觀察歸類與讀者理解不同的情形,敬請理解。本次觀察分類,以14類學科領域劃分為原則,以作者自身專業(yè)領域、研究方向、所屬單位與教研室為輔助,部分直接征求作者本人意見,進行個別調整,力求最貼近作者、讀者認識。以吳飛飛副教授為例,根據單位歸口是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但本年度報告中四篇文章均為公司法相關,根據以上標準劃分屬于商法學,故根據本次分類內容優(yōu)先的原則,歸屬于商法學領域。其他未能詳盡例舉同理。
本年度,在CLSCI期刊上發(fā)表經濟法學論文的作者共87人(對于合作署名論文,本報告僅統計第一作者),人均發(fā)文1.24篇。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fā)文量在3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有5位:北京大學張守文教授(3篇),華南理工大學蔣悟真教授(3篇),武漢大學孫晉教授(3篇),重慶大學靳文輝教授(3篇),武漢大學袁康副教授(3篇)。此外,有11位作者發(fā)文2篇(王曉曄、馮果、孔祥俊、陳兵、宋亞輝、張晨穎、丁曉東、江山、王文敏、殷繼國、劉盛)。上述16位作者本年度共發(fā)文37篇,占該學科全年在CLSCI期刊發(fā)文總數的34.26%。此外,合作作者發(fā)表的論文為7篇,占該學科發(fā)文總數的6.48%。博士生獨立發(fā)文9篇,占所有學科博士發(fā)文(84篇)的21.43%,僅次于民法學、法理學、刑法學等學科。
從作者年齡段分布情況來看,“40后”寶刀未老,“60后”筆耕不輟,“70后”“80后”擔當主力,“90”后已嶄露頭角。整個研究隊伍年齡結構較為均衡,形成了銜接有序的學術梯隊。
鑒于經濟法內容龐雜、體系繁復,故學術投入勢必難以均衡,在研究上具有整體分散和局部集中的特點。總體上看,CLSCI期刊發(fā)表論文多聚焦熱點主題,且在一定時段內保持熱者恒熱的態(tài)勢。近幾年來,市場規(guī)制法尤其是競爭法研究成為學科熱點。從2021年CLSCI期刊發(fā)文情況來看,競爭法以41篇獨占鰲頭,遠超本學科其他研究領域(金融法16篇、稅法11篇、基礎理論10篇、消費者保護法2篇),延續(xù)了2020年度的強勁勢頭,可謂切實響應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jiān)管的重大決策部署。然而,本年度經濟法學科依舊存在研究領域冷熱不均的情況,相較于競爭法研究生機盎然,財政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產業(yè)政策法等其他重要領域的發(fā)文較少,研究隊伍的力量相對薄弱。
經濟法學科作為法學學科中十分貼近經濟社會生活的一門子學科,既肩負著解讀經濟體制改革新動向的學科任務,又承載著引領深化經濟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從本年度CLSCI期刊發(fā)文情況看,經濟法學研究高度聚焦國家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熱點、新興前沿問題,政策面向、實踐取向和問題導向突出,研究方法靈活多元,研究對象較為廣泛,研究成果大量涉及數字法學、信息法學、發(fā)展法學等“新法學”,與其他法學學科融合度相對較高。
1.基礎理論研究整體平穩(wěn),局部拓展
經濟法的自足性與獨立性是經濟法學界的持久關注。因而,探尋經濟法的存在基礎,厘清經濟法的概念、地位,明確經濟法的內容、體系,是經濟法研究的核心工作和關鍵任務。然而,本年度在CLSCI期刊發(fā)表的經濟法基礎理論文章,較之2020年度有所減少,研究連貫性和持續(xù)性不足,未能形成和既有成果的有效互動。可喜的是,在回應經濟法立法統合這一懸而未決的議題方面,相關研究仍在持續(xù)深入,如劉凱的《論制定經濟基本法的路徑選擇》、宋亞輝的《風險立法的公私法融合與體系化構造》,可謂契合了部門法法典化之潮流,著力于經濟法體系范式的根本變革。
“經濟法是個筐,什么法都能裝。”這雖是一句戲言,但卻從側面反映了經濟法體系化任務在民法典制定后的迫切。學界再議經濟法體系化問題,既是時代使然,也是致力經濟法治的邏輯必然。然而,這一過程注定面臨極高難度,經濟法是否需要體系化、是否具備體系化條件,以及體系化結構如何安排,仍有待后續(xù)研究。特別是,在經濟法體系化的過程中,必然要面臨私法與公法的理念碰撞。為此,薛克鵬在《建構與憲法相融的經濟法——兼論政府與市場經濟的關系》一文中,主張“經濟法應當從多個維度與憲法深度融合,更要避免違憲”。經濟法體系化構建之關鍵是實現經濟法的科學化,蔣悟真的《經濟法立法評估的制度設計研究》,主張通過經濟法實施績效的評估,提升經濟法立法的回應性,進而將經濟法立法和實施科學化作為經濟法治現代化未來的核心議題。
經濟“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一直被視為經濟法的基石范疇,從而成為經濟法的研究重點。隨著政府職能轉變不斷加快,規(guī)制理論也在與時俱進、調整重塑,著力增強理論適用性和有效性。2021年,在規(guī)制和監(jiān)管理論研究方面,涌現出一些研究成果,如董淳鍔的《市場事前監(jiān)管向事中事后監(jiān)管轉變的經濟法闡釋》、席濤的《市場監(jiān)管的理論基礎、內在邏輯和整體思路》、魯籬的《論金融司法與金融監(jiān)管協同治理機制》、靳文輝的《空間正義實現的公共規(guī)制》和《試驗性規(guī)制制度的理論解釋與規(guī)范適用》等。其中,《空間正義實現的公共規(guī)制》一文概括提煉出了“空間正義”的概念,認為其包含“公眾的空間權利配置充分、資本的空間分布均衡、公共資源的空間分配合理和空間經濟結構的規(guī)范有序”四個方面,進而闡釋了空間正義實現的公共規(guī)制制度體系。另外,對監(jiān)管理論的深入探討,以及對諸如試驗性規(guī)制等規(guī)制模式的進一步理論闡釋,在監(jiān)管和規(guī)制理念、理論、制度構塑等方面,無疑作出了新的富有啟發(fā)的拓展。
新發(fā)展理念是當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根本理念,經濟法如何更好地促進整體發(fā)展、協調區(qū)域發(fā)展的問題,也受到了經濟法學界的關注。作為長期致力于發(fā)展理論研究的重要學者,張守文在本年度繼續(xù)深耕,分別在《法律科學》第4期和《當代法學》第5期發(fā)表了《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的經濟法理論拓展》和《區(qū)域協同發(fā)展的經濟法解析與促進》,進一步從經濟法角度拓展了發(fā)展理論,提升了法學對“發(fā)展”這一當下重大問題的關注度,彰顯了經濟法學科的使命和擔當。
2.新興領域研究交叉推進,融合展開
本年度有兩部法律的出臺對經濟法學研究影響較大,即《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這也引發(fā)了經濟法學科對經濟活動中個人信息、數據保護問題的深入探討。從CLSCI期刊發(fā)文情況來看,本年度,經濟法學者堅持以實踐為導向的理論研究進路,主動融入信息化、數字化等時代語境,積極回應新興領域的經濟法調整需求,自覺構設相關經濟法治議題,著力提出經濟法治應對方案。整體來看,經濟法學科交叉融合的研究趨勢明顯,研究成果涵蓋諸多分支領域。
數字經濟的發(fā)展雖未動搖經濟法的基礎理論,卻對經濟法應如何構建數字經濟發(fā)展規(guī)則、保障發(fā)展秩序、保護發(fā)展成果帶來了切實挑戰(zhàn)。本年度經濟法學科在數字經濟領域方面的研究進展較為喜人。有關數字經濟的CLSCI發(fā)文達30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孫晉的《數字平臺的反壟斷監(jiān)管》、張晨穎的《公共性視角下的互聯網平臺反壟斷規(guī)制》、田開友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履行的規(guī)范化研究——基于我國《電子商務法》第28條規(guī)定的闡釋》、袁康的《可信算法的法律控制》、李敏的《數字貨幣的屬性界定:法律和會計交叉研究的視角》、楊明的《互聯網廣告屏蔽行為的效應分析及規(guī)制路徑選擇》等。論文議題設置較為多元,研究成果既覆蓋電商平臺、數字貨幣、互聯網金融等熱點領域的相關問題,也不乏對消費者信息權、互聯網屏蔽行為、廣告屏蔽行為、數據流通利用等領域的廣泛探討。這些主題在體現鮮明的國家戰(zhàn)略和政策導向的同時,也契合了經濟法治的研究動向。可以預見,市場經濟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問題,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內經濟法學的研究重點,經濟法理論對數字經濟法治建設的解釋力和指導力正逐步強化。
數字經濟的發(fā)展引領了數字時代的到來,它不僅變革了市場結構,同時也深刻影響了社會生活方式。數字時代中的信息與數據,已不再只是一個簡單的代碼或符號,而成為了能帶給人以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的生產資料或有價商品,數據更是已經被明確為五大生產要素之一,因此,越來越多的信息與數據利益要求受到經濟法的調整與保護。基于這一現實,本年度經濟法學科積極進行理論回應,不僅從權利優(yōu)化配置角度完善了對信息權、數據權的內容與體系構建,如張守文的《消費者信息權的法律拓展與綜合保護》、楊琴的《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流通利用的數權激勵》;同時也沿循以個體權利為中心的研究范式,進一步探討了如何在經濟活動中,強化對信息與數據運用的合法性與規(guī)范性問題,如焦海濤的《個人信息的反壟斷法保護:從附屬保護到獨立保護》、邢會強的《大數據時代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與利用》、陳兵的《保護與競爭:治理數據爬取行為的競爭法功能實現》、席月民的《數據安全:數據信托目的及其實現機制》、丁曉東的《論數據壟斷:大數據視野下反壟斷的法理思考》等。另外,還有學者著眼于研究信息權與數據權的協調問題,如馬宇飛的《企業(yè)數據權利與用戶信息權利的沖突與協調——以數據安全保護為背景》。
此外,鑒于數字經濟中的市場結構日趨多元,商品性質更加隱蔽,交易模式更為多樣,消費者保護問題也越發(fā)復雜。近年來,經濟法學科持續(xù)關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本年度在CLSCI發(fā)表的消費者法論文僅有2篇,研究主要聚焦消費者的權利創(chuàng)設與立法保護問題,立足于強化消費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如張守文的《消費者信息權的法律拓展與綜合保護》。此外,作為數字時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有序運行的重要依托,電商平臺的自治規(guī)則也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主題。譬如,金善明的《電商平臺自治規(guī)制體系的反思與重構——基于《電子商務法》第35條規(guī)定的分析》。
3.競爭法學研究扎實推進,成果喜人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經濟法學科高度重視競爭法學研究,重點聚焦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規(guī)制問題。本年度,隨著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的進一步落實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jiān)管力度的加強,經濟法學者對競爭法領域的研究熱情持續(xù)高漲,無論是從CLSCI期刊的發(fā)文數量,還是從研究隊伍的規(guī)模來看,較之2020年度都有新提升。本年度經濟法學科對競爭政策基礎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同時展開,研究成果較為豐富。
其中,競爭法領域的不少研究成果聚焦數字經濟時代的反壟斷規(guī)制和規(guī)則構建問題,如王曉曄的《數字經濟反壟斷監(jiān)管的幾點思考》、仲春的《我國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檢視與完善》等,對算法共謀、數據爬取、數據壟斷等新興領域的反壟斷問題進行了回應。與此同時,研究也涉及對一系列競爭法基礎理論問題和執(zhí)法、司法實踐問題的反思與拓展,諸如對競爭法的價值定位、基本原則的研究,對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性質認定、反壟斷糾紛可仲裁性、反壟斷民事訴訟證據開示制度的探討等。另外,對于創(chuàng)新價值在反壟斷立法中的定位問題也引起了學者們的反思。孫晉在《數字平臺的反壟斷監(jiān)管》一文中提出,當下語境的強化監(jiān)管,“旨在通過監(jiān)管轉型和創(chuàng)新切實改進監(jiān)管”。在回應反壟斷與創(chuàng)新之間的關系時,孫晉認為應“通過建立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并維護自由的競爭秩序以促進創(chuàng)新,而非依靠文本規(guī)范來鼓勵創(chuàng)新”。這一觀點在方翔的《論數字經濟時代反壟斷法的創(chuàng)新價值目標》一文中得到了共鳴。總之,反壟斷法研究“全面開花”為反壟斷制度變遷提供了重要理論儲備,勢必為當下正在進行的《反壟斷法》修訂工作及其未來實施給予強大助力。不過,正如李劍在《被規(guī)避的反壟斷法》中所提醒的,“《反壟斷法》實施的效果不僅取決于《反壟斷法》本身,也取決于其他市場規(guī)制領域法律如何制定與實施……《反壟斷法》修訂需要全局視角,也需要全局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CLSCI期刊發(fā)表了6篇有關公平競爭審查方面的論文。這說明黨中央關于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的工作要求,得到了經濟法學科的積極響應,研究投入和成果產出有了顯著提升。相關研究成果有侯利陽的《公平競爭審查的認知偏差與制度完善》、鄧偉的《稅收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問題及其對策》、倪斐的《政策與法律關系模式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入法路徑思考》等。鑒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將從源頭上規(guī)范政府權力、約束政府行為,僅從經濟法學科單兵突進,難免顯得勢單力薄,因此需要經濟法學科與其他學科的互動與協同。正如苗沛霖《公平競爭審查的模式選擇與體系構建》一文提出,應“把公平競爭審查權力在憲法體制框架內予以合理配置”,這意味著后續(xù)研究需要憲法、行政法等學科的多方支援。
4.冷僻領域研究精準發(fā)力,直擊痛點
目前,各方面的改革正在向縱深推進,經濟法面臨大量的“法治與發(fā)展”的問題。2021年,經濟法學研究繼續(xù)緊隨改革與發(fā)展的時代步伐,敢于“啃硬骨頭”,直面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現實痛點和“疑難雜癥”,積極回應經濟法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現實問題,深度參與經濟社會變革中的稅制優(yōu)化、公共衛(wèi)生治理、疫情應對、科研規(guī)范、農村發(fā)展、應急管理、殯葬改革等緊要議題,主動應對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所面臨的風險挑戰(zhàn),著力因應法治經濟訴求,從經濟法維度進行理念完善和制度拓補。
譬如,為切實推進《稅收征管法》修訂和《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立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年度稅法學者在相關領域進行了深入探討。如葉金育的《稅收協助規(guī)范的應然定位和設計基準》、陳治的《稅收征管中契約工具的運用及其法治應對》、張富強的《論消費稅立法改革與地方財政自給能力的提升》等。與此同時,學者對稅收法定和稅負公平原則的研究有了新的思考和進展。如劉劍文、趙菁的《高質量立法導向下的稅收法定重申》、劉水林的《論稅負公平原則的普適性表述》。此外,還有學者深刻結合我國分稅制改革持續(xù)深化的時代背景,從地方稅立法權的視角出發(fā),對稅收法定原則作出了新的理解和闡釋,如于淼在《稅收法定視野下地方稅體系之完善——一個地方稅立法權的視角》。同時,對于所得稅領域的研究也在穩(wěn)步推進,如施正文的《“應稅所得”的法律建構與所得稅法現代化》和葉姍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之構造》。
對未來的研究展望:
1.經濟法學科的現實挑戰(zhàn)與發(fā)展契機
回顧2021年度CLSCI期刊整體發(fā)文情況,經濟法學科表現尚且穩(wěn)健,領域分布有喜有憂、生機與危機并存,在凸顯法學研究面向社會熱點話題的共性之余,也彰顯出獨特的個性和專屬的學科價值。毫無疑問,隨著社會基礎變遷和法治的全面展開,部門法結構正面臨深刻調整。恰如宋亞輝在《社會基礎變遷與部門法分立格局的現代發(fā)展》一文中所提到的,“隨著現代社會復雜性的陡增,社會結構呈現出從‘塊狀分化’向‘功能分化’的演變”,僅靠既有的部門法體系已難以回應現代社會的結構性變遷,傳統的部門法分類及其體系可能面臨重整與改革的契機。在這一背景下,經濟法學科“何去何從”的問題需要引起關注。
目前,社會需求對文科的挑戰(zhàn)產生了注重文理交叉融合的新文科,新文科對法學的再造帶來了具有交叉特質的新法學。從本年度論文成果來看,經濟法學研究領域體現出新法學研究的趨向。問題在此處,答案在彼處。經濟法學研究需要更加開放包容,主動與其他部門法研究互通有無、協同發(fā)展。當下,經濟法學處于法學整合與重構的大背景下,這要求它不斷加強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從立法理論延伸到對守法、執(zhí)法、司法等法律實施理論的研究,以及對經濟法法治理論的研究。長期來看,經濟法學術共同體仍需接力開展對“經濟法是什么”這一本質問題的探索,從核心概念、基本法理等維度繼續(xù)深耕,提升制度建設指引力和法治實踐解釋力。
2.經濟法學科的研究面向與變革趨勢
在多維而深入的社會變革中,經濟法學需要妥善回應變革中的社會發(fā)展訴求和經濟關系調整問題。當下,產業(yè)結構、科學技術、社會生活等方面的變革,一方面給經濟法學提供了豐富的研究素材,另一方面也期待經濟法學給予深入而全面的理論供給。變革永遠在路上,“變革的時代需要變革的經濟法”。經濟法如何敏銳把握時代變革脈搏,回應時代變革要求,做好時代變革闡釋,引領時代變革方向?解答的關鍵在于,經濟法需找到深層次的變革邏輯和變革動向,深入探索發(fā)展與安全如何協調的問題。
張文顯認為,發(fā)展是法學與時代共舞的要旨。誠如張守文在《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的經濟法理論拓展》一文中所言,“經濟法是突出的‘發(fā)展促進法’”,在保障發(fā)展公平和分配正義上,經濟法有著其他部門法無可取代的作用。這就要求經濟法學者主動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和更高的發(fā)展使命,在研究面向上不宜有所偏廢,在積極探索前沿熱點問題的同時,也需適當提高對諸如財政法、社會保障法等領域的研究和關注,確保經濟法學恪守“經世濟民”之道。令人頗感遺憾的是,本年度在CLSCI期刊發(fā)表的經濟法學科論文中,并未出現有關地方債治理、房地產稅改革、人口老齡化應對等事關發(fā)展與安全這一根本問題的研究成果,這一現象希望能夠受到學者和期刊的共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