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創新網統計的2020年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簡稱CLSCI期刊,共22種)上發表的論文情況顯示,1940篇論文中商法學共發文112篇,占全年發文總數的5.77%,在14個法學二級學科中排名第七,與排在前五名的刑法學(332篇)、民法學(330篇)、法理學(220篇)、刑事訴訟法學(193篇)、行政法學(171篇)相比,發文數存在較大差距,與排在第六名的經濟法學(120篇)不相上下,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該學科在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共發文12篇(《中國法學》發文6篇、《法學研究》發文6篇),占商法學全年發文總數的10.71%,占三大權威期刊上發文總數的4.48%(12/268),在14個法學學科中排名第七,遠低于民法學(30篇)、行政法學(23篇)、法理學(22篇),學科實力仍需加強。
研究隊伍總體評價
2020年,CLSCI期刊上發表的112篇商法學論文由93位作者(合作署名論文僅統計第一作者)貢獻,人均發文1.2篇,獨著作者90人,由兩位作者合作發表的文章有3篇,占該學科全年發文總數的2.68%,這表明商法學科論文獨創性非常強。
在商法學作者中,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解正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王建文各發文3篇,并列位居個人發文量榜首;中央財經大學繆因知、西北政法大學王瑩瑩、西南財經大學黃麗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王樂兵、華南理工大學尹迪、中國社會科學院趙磊、北京大學蔣大興、中國政法大學鄭佳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徐強勝,西南政法大學趙萬一、趙吟、李燕以及華東政法大學丁勇、錢玉林、鄭彧、羅培新各發文2篇。這18位作者共發文38篇,占學科論文總數的33.93%。該學科發文2篇及2篇以上的作者占93位作者總數的19.35%。
發文單位情況分析
根據正式發布的2020年商法學科CLSCI期刊發文情況統計,112篇文章的作者來自50家科研單位(對于合作署名論文,本分析報告僅統計第一作者單位;對于一個作者標明兩家單位的,本分析報告僅統計第一單位),平均每家單位發文2.24篇。發表兩篇以上論文的單位共21家,超過單位發文平均值的單位共13家,占科研單位總數的26%。這21家高產科研單位2020年在CLSCI期刊共發表論文86篇,占商法學論文發表總數的76.79%。
中國政法大學以發文15篇、華東政法大學以發文14篇、西南政法大學以發文10篇、北京大學以發文4篇位列該學科四強。這四家單位合計發文43篇,占該學科全年發文總數的38.39%。西南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西北政法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9家單位以各自發文3篇的成績緊隨其后。上述13家單位共發文70篇,占該學科發文總數的62.5%。由此可見,26%的單位貢獻了超過60%的學術成果,足見這些單位科研實力強勁。
2019年商法學科CLSCI期刊發文排名前十的單位分別為:中國政法大學(9篇)、清華大學(8篇)、北京大學(7篇)、華東政法大學(5篇)、中國人民大學(4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3篇)、武漢大學(3篇)、西南政法大學(3篇)、中南大學(3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3篇)、中央財經大學(3篇)。前四名科研單位共發文29篇,2020年較前一年多了14篇,數量增加48.28%。比較該學科這兩年前十名單位的發文總量(為確保結果客觀,各取前10家單位發文數量,10家之后并列者數量不納入統計)發現,2020年(61篇)比2019年(48篇)多了13篇,數量增加27.08%。無論是前四名還是前十名的發文數量,2020年都較2019年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商法學科各科研單位強者恒強的態勢進一步加強。
此外,比較兩年的科研單位排名可以發現,中國政法大學依然穩居榜首,且2020年比2019年多發表了4篇論文,科研實力繼續增強;華東政法大學以發文14篇的成績從2019年的第四名(5篇)躍居到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學以發文10篇的成績從2019年的第六名(3篇)躍居到第三名,西南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西北政法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發文3篇躋身十強,幾家單位的學術實力都有了一定進步。和2019年相比,2020年北京大學發文數量減少3篇,從第三名跌至第四名;清華大學減少6篇,直接從原來的第二名跌出前十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武漢大學、中南大學、中央財經大學紛紛無緣十強。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一直發揮穩定,排名和發文數量變化不大。
學科研究特點
2020年CLSCI期刊上發表的112篇文章商法學總體呈現以下兩大特征:
基礎理論成果有待加強。厘清商法定義、范圍及地位是商法基礎理論研究的關鍵。但由于其研究難度大、成果產出慢,往往使得學者研究熱情不高。相較于對近年來的新興領域,如個人信息、數據、區塊鏈等(共發文10篇)問題的研究,2020年CLSCI期刊關于傳統商法基礎理論的文章只有8篇,占該學科發文總數的7.14%。其中,研究民商區分與商法獨特性的論文較多,如趙萬一的《民商合一體制之困境與完善》、楊峰的《商法思維的邏輯結構與司法適用》、王建文的《論我國民間借貸合同法律適用的民商區分》等。此外,還有部分關于公司法基礎理論的最新研究成果,如徐強勝的《我國公司人格的基本制度再造——以公司資本制度與董事會地位為核心》《論我國有限責任公司的定位與改革》、朱慈蘊的《論中國公司法本土化與國際化的融合》等。
公司法研究熱度不減。和金融法(13篇)、證券法(10篇)、保險法(9篇)等相比,涉及公司法的相關論文成果累計達42篇,占商法學2020年CLSCI期刊發文總數的37.5%,除基礎理論文章3篇,具體研究情況如下:
第一,公司治理方面研究成果16篇,占商法學發文總數的14.29%。公司治理是研究企業內部權力安排的科學,強調對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能夠保證公司決策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對維護利害關系人利益具有極大意義,因此,一直是商法研究的重要領域。2020年相關研究內容廣泛,涉及控股股東的法律約束、公章的管理規則、董事會職權、公司雙重股權架構、表決權拘束協議等。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公司雙重股權架構的研究,如沈朝暉的《雙層股權結構的“日落條款”》、吳尚軒的《論中國雙層股權上市的規制》、劉勝軍的《新經濟下的雙層股權結構:理論證成、實踐經驗與中國有效治理路徑》、李燕的《雙層股權結構公司特別表決權濫用的司法認定》等;二是涉及對董事權利義務分配的研究,如丁勇的《董事執行股東會決議可免責性研究》、樓秋然的《董事職務期前解除的立場選擇與規則重構》、王長華的《公司法人機關理論的再認識——以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為視角》等。
第二,決議效力方面研究成果9篇,占商法學發文總數的8.04%。公司決議效力是公司法研究中經久不衰的問題,包括公司決議的外部效力、未經決議的越權擔保等行為,涉及組織法和契約法、公司各方主體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主要成果有丁勇的《公司決議瑕疵立法的范式轉換與體系重構》、葉林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公司法解釋》、柯勇敏的《公司決議不成立的質疑與二分法的回歸》、李建偉的《公司決議的外部效力研究——〈民法典〉第85條法教義學分析》、蔣大興的《公司組織意思表示之特殊構造——不完全代表/代理與公司內部決議之外部效力》等。
第三,公司資本制度方面研究成果9篇,占商法學發文總數的8.04%。這方面主要研究公司資本的形成、維持、退出等環節的制度安排,是商法學者一直熱衷討論的話題。2020年的相關成果主要集中在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責任(5篇),以及涉及股份回購、股東出資形式等問題的研究,如,王瑩瑩的《論未出資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補充責任》、潘林的《股份回購中資本規制的展開——基于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考察》、陳妮的《非破產下股東出資期限利益保護限度實證研究》、吳京輝的《認繳資本制下資不抵債規則的功能轉向——從破產原因到破產預防》、陳群峰的《“資本顯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完善研究》等。
第四,股權制度方面研究成果5篇,占商法學發文總數的4.46%。該制度主要涉及公司內部股權的轉讓、代持與權力行使等問題,如王東光的《論股權轉讓人對公司債權人的補充責任》,曠涵瀟、王涌的《夫妻共有股權行使的困境及其應對——兼論商法與婚姻法的關系》,王毓瑩的《股權代持的權利架構——股權歸屬與處分效力的追問》,于瑩的《股權轉讓自由與信賴保護的角力——以股東優先購買權中轉讓股東反悔為視角》,葛偉軍的《股權代持的司法裁判與規范理念》。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