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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學2013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發布日期:2014-05-10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佚名

  一、總體評價

  依據中國法學創新網“法學盤點”中發布的“商法學·2013年科研單位論文數統計”,商法學在CLSCI(15種主要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為76篇,占總數1357篇的5.60%。這是商法學發文數所占法學總發文數的比例首次突破5%。另外,發表在三大權威刊物上的論文10篇,占三大期刊發表總數181篇的5.52%,較過去也有明顯提高。

商法學2013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商法學2013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商法學2013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時逢法學盤點五周年,我們對商法學論文數進行五年的統計。情況表明,2013年是五年間發表論文絕對數最多的,也是占各學科總數比例最高的。比例的提高固然與論文的絕對數提高有關系,但關系不太大,主要的還是因為各學科發表論文總數明顯減少。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該年度筆談類文章大增,而字數在六千字以內的筆談類文章是不在統計之列的。

  表1:2009年-2013年商法學在15種CLSCI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

年份

商法學論文數(篇)

各學科論文總數(篇)

商法學所占比例

2009

64

1406

4.55%

2010

67

1431

4.68%

2011

47

1435

3.28%

2012

70

1412

4.96%

2013

76

1357

5.60%

  2013年,商法學發表在三大權威刊物上的論文共10篇,占各學科三大期刊發表總數181篇的5.52%。五年間商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數量情況統計表明,不論是數量還是所占比例,五年間皆呈“V”形走勢。

  表2:2009年-2013年商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

年份

商法學論文數(篇)

三大刊文總數(篇)

商法學所占比例

2009

6

173

3.47%

2010

12

180

6.67%

2011

5

172

2.91%

2012

8

185

4.32%

2013

10

181

5.52%

  就具體研究領域而言,公司法方面的文章以35篇之數再居遙遙領先之位,保險法(12篇)、證券法(10篇)和商法基本理論(7篇)與去年(去年分別為12篇、11篇、8篇)基本持平。

商法學2013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總體而言,2013年度商法學研究呈現如下主要特點:

  1、商法基本理論研究仍在為把商法思維真正體現到實務中去而努力。

  劉凱湘教授在“慶祝徐學鹿教授八十華誕暨中國商法三十年理論研討會”(2012年6 月 30 日)上列舉了中國商法面臨四重困境:一是觀念問題。商法的地位雖然越來越重要,但是主流的觀點還是認為商法屬于民事特別法,其獨立性仍未確立。二是基礎理論缺失。商法的理論體系、邏輯結構尚無定論。雖然以徐學鹿教授為代表的商法學者撰寫了許多文章探討商法的概念、原則和特征等等,但是仍難以架構起與民法、刑法等部門法并列的商法理論體系,也無法完全說服某些學者接受商法是與民法、刑法等并列的學科。三是重規則輕理念。商法的各分支領域的立法成果已經相當豐富,例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等等,均已頒行甚至幾經修訂。但仍然無法運用現代商法的理念來引導營業和交易,也無法通過商法來支撐、保障和建立市場經濟國家。四是司法實踐中缺乏適用于商事審判的特別規則,商法在司法層面也很難獨立。2013年度,商法學基本理論方面的研究無疑仍然為沖破這些困境做著不懈的努力。如程淑娟的“商行為:一種類型化方法的詮釋”,趙磊的:“反思‘商事通則’立法——從商法形式理性出發”,鄭景元的“商事營利性理論的新發展——從傳統到現代”,常健的“商業判斷規則:發展趨勢、適用限制及完善——以有限責任公司股利分配為視角”等,試圖從商行為、商法形式等出發構建體現商法理念的理論或規則體系。而在3篇圍繞商事擔保展開的論文中,這種努力體現得更是淋漓盡致:如周林彬的“商事擔保概念初探”,范健的“商事擔保的構成與責任特殊性”,曾大鵬的“商事擔保立法理念的重塑”。透過這些研究,我們能夠領略到實質商法理論面對我國立法司法實踐中的實質民法思維所產生的糾結。

  2、公司法研究在涉及修法熱點的同時,對法律移植與本土化的關系問題進行了深入反思。

  公司法歷來是商法學研究的重點,更何況其伴隨著公司法的修改同時成為熱點話題(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訂《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公司法的論文數量遙遙領先,在10篇三大刊論文中,公司法就占了9篇,亦足見公司法研究之熱。其中,作為與經濟生活最為密切相關的部門法,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公司法一體化的問題近年來成為一個研究熱點。如黃輝的“略論公司法一體化:中國視角及啟示”,朱慈蘊的“公司制度趨同理論檢視下的中國公司治理評析”,周天舒的“中國公司治理法律規則發展模式的再探討:一個路徑依賴的視角”,崔文玉的“美國LLC制度及其對中國公司法變革的啟示——以日、韓修法對LLC制度的引入為視角”等,皆在公司法一體化趨勢中如何處理好法律移植與本土化的關系問題,進行了深入反思。此外,更多學者基于公司治理實務中的問題,如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公司擔保、上市公司收購、股權轉讓等進行了深入探討。

  3、保險法研究主要在中觀層面展開。

  2013年度,關于保險法的立法司法活動主要是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5日通過《關于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復》;6月7日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蛟S是發文周期的原因,當年度發表的論文并沒有直接探討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論文主要聚焦于中觀層面的理論問題,如“保險價值之法本質及功能解釋”(樊啟榮),“保險法因果關系論”(馬寧)、“論責任保險人的抗辯義務”(武亦文)、“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形式化危機與重構”(陳群峰)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CLSCL并沒有將社會法單獨統計分析,因此,我們將屬于社會保險法范疇的醫療保險納入商法中的保險法統計中了。該部分比較集中地對域外醫療保險進行了考察研究,如“高齡化背景下老年人醫療保險之立法因應——日本老年人醫療保險立法之考察”(李文靜)、“美國醫療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及其借鑒”(林源)、“美國醫療援助保險的制度設計及其借鑒”(何佳馨)等。

  4、證券法研究圍繞內幕交易等重點與私募基金等熱點展開。

  2013年證券法的研究圍繞內幕交易及錯誤交易進行的了細致探討,如“證券內幕交易的‘利用要件’”(曾洋)、“禁止內幕交易立法理念轉換及其體系效應——從反欺詐到市場誠信”(傅穹)、證券錯誤交易撤銷權研究(王東光)等;蛟S受到2012年12月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影響,2013年圍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論文有4篇,占了相當份量:“美國私募注冊豁免制度的演變及其啟示——兼論中國合格投資者制度的構建”(梁清華)、“通過豁免的規制——美國私募基金規制政策的變遷和啟示”(毛海棟)、“我國公司型基金治理結構的構建之路——以美國共同基金治理結構為視角”(樓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準入機制研究”(趙玉)。

  二、個人統計

  在2013年CLSCI商法學論文作者中,發表2篇以上論文的有10人,其中,50后的1人,為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朱慈蘊教授;60后的3人;70后的5人,占了半數;80后的1人,為武漢大學法學院的武亦文博士。

  2013年CLSCI商法學論文作者發表2篇以上的統計表:

作者

科研單位

CLSCI發文數

三大期刊發文數

出生年份

樊啟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3

0

1965

朱慈蘊

清華大學法學院

2

2

1955

西南政法大學

2

1

1974

武亦文

武漢大學法學院

2

0

1982

錢玉林

揚州大學法學院

2

0

1966

西北政法大學

2

0

1975

蔣大興

北京大學法學院

2

0

1971

韓長印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2

0

1963

華東政法大學

2

0

1975

陳群峰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2

0

1975

備注

丁勇的出生年份未能查找到,只是依據其學習經歷推測。

  以上所列10人中,只有一人發表了3篇,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樊啟榮,此情形與2012年很相似。有所變化的是:

  (1)與2012年進入前10的有3位北京大學學者形成鮮明對照的是,2013年進入前10的學者皆來自不同的單位,呈現百花競放的景象。這顯示了商法學研究力量多地分布,是商法學界令人欣喜的氣象。

  (2)2013年發表2篇以上的作者與2012年相比較,重合度較低,僅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蔣大興教授進行了持久戰而保住了名次,呈現出輪番上場的局面。這似乎展示了商法學者在學術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風范。

  (3)發表2篇以上的作者中,在三大刊發表文章的有2位(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朱慈蘊和西南政法大學的趙磊),相較2012年在三大刊發表文章的有3位,可以說有變化,但不算太大。

  2013年,在三大刊發表商法學論文的9位作者中,除清華大學法學院朱慈蘊教授(發表2篇)為50后外,其余作者主要為60后、70后,且70后占了半數強,青年研究者勢頭強勁。

  2013年CLSCI商法學論文三大期刊作者情況統計表:

作者

出生年份

科研單位

發表刊物名稱

期數

朱慈蘊

1955

清華大學法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

9

法學研究

5

羅培新

1974

華東政法大學

中國社會科學

7

李建偉

1974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法學

2

周天舒

?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法學

4

1973

北京大學法學院

中國法學

3

1974

西南政法大學

中國法學

4

錢玉林

1966

揚州大學法學院

法學研究

6

高圣平

1968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中國法學

2

謝增毅

1977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法學研究

3

  以上的成績單,一方面透露出商法學界輪流坐莊的味道;另一方面也表明,60后、70后近年來日益成為商法學研究的中堅。

  如同商法學在我國法學學科中屬于年輕的學科,這個學科的研究也主要仰仗青年人的努力,不斷提升,不斷走向成熟與繁榮。

  三、科研單位評價

  76篇CLSCI商法研究論文的作者來自34家法學科研機構。其中,發表2篇以上(含本數)論文的單位共有14家,其中5篇以上的有5家,詳見下表:

2013年CLSCI商法學單位發表論文2篇以上的情況統計表

排名

科研單位

CLSCI發文數

三大期刊發文數

作者

1

中國政法大學

7

2

李建偉(2)、周天舒、趙樹文、陳景善、張欽昱、徐曉松

1

華東政法大學

7

1

丁勇(2)、曾大鵬、王東光、吳京輝、鄭彧、羅培新

3

清華大學法學院

6

2

朱慈蘊(2)、毛海棟、鳳建軍、朱蕓陽、李文靜

4

北京大學法學院

5

1

蔣大興(2)、李詩鴻、洪艷蓉、鄧峰

4

西南政法大學

5

1

趙磊(2)、曹興權、崔文玉、張力

6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4

0

樊啟榮(3)、馬一德

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3

0

范曉娟、馮輝、梁清華

7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3

0

陳群峰、陳群峰、段威

7

西北政法大學

3

0

馬寧(2)、程淑娟

7

揚州大學法學院

3

1

錢玉林(2)、鄭景元

7

武漢大學法學院

3

0

武亦文(2)、馮果

12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2

2

高圣平、趙玉

12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2

2

韓長。2

12

南京大學法學院

2

2

范健、曾洋

  上述14家單位發表了55篇文章,占全部76篇論文的72.4%。與2012年相比,2013年的研究力量更加集中。

  同時,我們對2009-2013年五年間商法學研究的數量情況進行了統計,并將前10名的情況以列表方式呈現如下:

  2009-2013年商法學研究發文數量前10名單位情況統計表

年度
單位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總計

名次

華東政法大學

6

6

2

7

7

28

1

北京大學法學院

9

2

3

8

5

27

2

清華大學法學院

1

4

3

5

6

19

3

中國政法大學

3

2

1

1

7

14

4

武漢大學法學院(及國際法研究所)

0

5

2

3

3

13

5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3

1

1

2

5

12

6

揚州大學法學院

2

1

4

1

3

11

7

西南政法大學

2

1

0

3

5

11

7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2

4

1

1

2

10

9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

0

2

2

0

3

7

10

南京大學法學院

1

1

2

1

2

7

10

中南大學法學院

1

2

0

3

1

7

10

  立足于2013年,同時結合5年間的統計情況,我們嘗試進行如下分析:

  ――華東政法大學勇立潮頭。2013年華東政法大學以7篇之數與中國政法大學并列榜首,且上場隊員6人,亦屬人數最多之列。華東政法大學5年來發文總數居首位,且有4年每年發文6篇以上。這些成績表明,華東政法大學的商法學研究可謂根深葉茂:“頭頂一個天腳踏一方土風雨中你昂起頭冰雪壓不服好大一棵樹”啊!而2014年5月4日表彰的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名單中就有最年輕的羅培新教授,他既是商法學界的杰出代表,也是華東政法大學商法學大樹上結出的一個迷人碩果。

  ――中國政法大學終于昂起了頭。江湖上號稱商法學研究強校的中國政法大學,2009-2012年間的最好成績也不過是年度3篇,2011、2012年更是少得僅有1篇。為此,我們吶喊了許多年,差一點就喊破嗓子了。好在,畢竟也是大戶人家的底子,中國政法大學在第5個年頭終于恢復了元氣,以7篇之數位列第一,且5年總數排名第4位。讓人不由得想起那句鏗鏘的歌詞:“我們亞洲,山是高昂的頭……”希望這次的重生能夠長久些~

  ――北京大學法學院回了一下頭。連續多年名列前茅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在2013年以5篇之數降為第四的位次。也許是2013年“你太累了也該歇歇了……”考慮到其5年的總數與第1名以1篇之差而穩居第2位的情況,北京大學法學院商法學的實力也足以令人佩服了。期待北京大學法學院喘息過后再度發力~

  ――清華大學法學院保持了強勁勢頭。2013年,清華大學商法學研究以1篇之差屈居第3位,其5年間總數也穩居第3,且5年間呈逐步上升之勢。這樣的成績顯示了清華大學法學院商法學研究已處于穩步前進之中?梢哉f,會長所在地的清華和新秀滿營的北大與華政,已經形成了商法學研究當之無愧的第一梯隊。

  ――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些許盼頭。2013年,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2012年的基礎上皆上升1位,分列第4、6位。近5年來的發文總數也分列第7、第6位。總體而言,兩個單位的商法學研究在第二梯隊徘徊。需要指出的是,2013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場隊員只有2人,而樊啟榮教授憑一人之力發表3篇之數,列所有商法學作者個人發表數量之冠,這直接拉動了單位的名次,不由得讓人點“贊”啊!同時,上場隊員之少的狀況也難免“讓人歡喜,讓人憂”。衷心祝愿這一梯隊的隊伍能夠不斷壯大,奮起直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點兒讓人摸不著頭。與2012年相比,盡管發表論文的篇數沒有變化,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由第6位降至第12位,下滑了6個位次。事實上,對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商法學研究,2009年以來5年的總成績也在10名開外。人大商法學的老師是述而不作了,還是轉移了研究陣地,我們不得而知。惟愿他們在新的年度里能有嶄新的表現,以使中國民商法研究基地的招牌更加貼切。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五年間平均年度發表2篇以上(含本數)的院校還有:武漢大學法學院(及國際法研究所)、揚州大學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他們上場的隊員通常在2人左右,有些勢單力薄,但也是奮力拼搏,可以視為商法學研究的第三梯隊。與此同時,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南京大學法學院盡管沒有實現年均2篇的成績,但2013年度兩家單位皆有2篇入帳,且5年間成績并列第10,因此,他們也可視為在第三梯隊徘徊的力量。希望他們能夠保持精神狀態,增強團隊力量,在未來的日子里迎頭趕上!

  四、對商法學研究的一點期許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之初,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更為關注的是民法與經濟法的此消彼長,商法學僅僅是在民法學與經濟法學碰撞的夾縫中生存。隨后,商法學界圍繞著商法的定位、立法的體系以及商事立法模式、商事信用等問題執著探索,力圖建立獨立的、能夠真正體現商法特點的商法理論體系,以推動我國商事立法和實踐的發展。直到上世紀90年代末期,學者們的研究不再簡單地以民法的既有研究作為平臺來看待和研究商法,而呈現出了把商法研究相對獨立出來,逐步走向成熟化的趨勢。2001年,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一分為三,從中獨立出商法學研究會,成為商法學研究史上的重要事件。而從法典層面上,是繼續堅持立法上的民商合一還是實行民商分立,仍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特別是我國至今也沒有制定出一部民法典。但總體而言,改革開放以來,商法學研究和商事立法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商法總論和商部門法的理論研究不斷深入,推進了我國私法現代化的進程。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提出與逐步落實,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新時代。全球化、信息化促使我們進行深刻的反思與變革。市場交易早已不限于傳統意義上的商品貿易,而擴展到技術貿易、服務貿易;市場早已不局限于一國,而是全球化,甚至向太空發展。交易客體的豐富、交易場所的擴大所帶來的必然是規則秩序重新調適的迫切需求。如同從農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轉型是人類文明的進步趨勢,商法學研究也裹脅其中面臨著由傳統向現代化的巨大轉型。隨著時代的變遷,經濟、科技的發展,很多商法的規則需要創設以適應時代的要求。商法作為民法特別法的傳統觀點,在商法現代化面前已難以自圓其說。如何遵循現代商法的立法理念與要求,建立一個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實踐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適應的科學的商法體系,進而對修改具體的商事制度立法提供理論支撐,是商法學研究需要正視并不懈努力的課題。

  【以上統計分析,如有不妥,敬請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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