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章發表時第一作者署名單位,我們對《法學評論》2012年第1—6期發表的127篇論文作者的單位分布進行如下統計:
(每家單位作者按發表文章時間先后排序)
武漢大學法學院(18):徐亞文、皮勇、張穎、陳少林、周新、張素華、陳本寒、楊澤偉、周葉中、劉學在、柳正權、占善剛、楊巍、秦前紅、朱兵強、熊琦、馮果、張慶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4):潘皞宇、周岸崠、付立慶、涂永前
西南政法大學(4):廖中洪、楊永紅、段文波、曾哲
華東政法大學(4):姚麗霞、黃志瑾、楊玲、趙淵
山東大學法學院(4):遲德強、魏治勛、牟憲魁、柴瑞娟
中山大學法學院(4):鄭瓊現、王承志、張亮、張瀚
北京大學法學院(3):甘培忠、陳興良、許德風
中國政法大學(3):韓波、紀格非、劉力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3):張永泉、朱謙、彭文華
南開大學法學院(3):孫建、胡緒雨、許光耀
東南大學法學院(3):顧大松、劉艷紅、李川
重慶大學法學院(3):秦鵬、衡愛民、董正愛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3):張洪林、馮健鵬、夏正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胡弘弘、方世榮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及刑科院)(2):趙軍、吳飛飛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2):方堃、王先林
廈門大學法學院(2):周剛志、郭春鎮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2):李衛紅、程捷
湘潭大學法學院(2):郭樹理、彭熙海
暨南大學法學院(2):李莉、嚴永和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2):徐祥民、趙星
華中師范大學政法學院(2):王清軍、陳業宏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任彥君、王合靜
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2):劉愛童、李牧
東華理工大學文法學院(2):吳萍、李志明
溫州大學法政學院(2):鈄曉東、歐陽恩錢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2):柳颯、謝雄偉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1):謝新勝
清華大學法學院(1):張明楷
吉林大學法學院(1):馬新彥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1):李浩
南京大學法學院(1):周長征
鄭州大學法學院(1):郭德香
南昌大學法學院(1):利子平
新疆大學法學院(1):皮勇
湖南大學法學院(1):陳運來
河海大學法學院(1):晉海
中南大學法學院(1):王紅霞
外交學院國際法系(1):許軍珂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1):戴建華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1):張淑芳
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1):羅楚湘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1):王吉文
江蘇師范大學法政學院 (1):張峰振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1):徐晶
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1):汪再祥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1):朱立恒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政法學院(1):宦吉娥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1):盛紅生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1):齊虹麗
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1):劉明明
長沙理工大學文法學院(1):王新生
甘肅政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1):郭武
廣東商學院法治與經濟發展研究所(1):鐘立國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1):孫國東
最高人民法院(1):王林清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1):單民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1):涂龍科
福建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1):張學文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1):朱宏文
肇慶學院(1):肖本山
湖北民族學院法學院(1):汪燕
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1):袁建偉
湖北警官學院(1):呂楊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安東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1):楊凱
澳門大學法學院(1):蔣朝陽
(以上數據由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搜集整理,轉載務必說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