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科整體評價
2009-2011年,15種CLSCI法學核心期刊共發表行政法學論文244篇,占論文總數4273篇的5.71%。其中,發表在三大權威期刊上論文共計47篇,占總數525篇的8.95%。從各項指標綜合來看,2009-2011年行政法學整體發展情況中規中矩,比較平穩。
主要數據圖示如下:
表一:2009-2011年行政法學在15種CLSCI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
年份 |
論文數(篇) |
15種CLSCI論文總數(篇) |
百分比(%) |
2009 |
86 |
1406 |
6.12 |
2010 |
79 |
1431 |
5.52 |
2011 |
79 |
1435 |
5.51 |
表二:2009-2011年行政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
年份 |
論文數(篇) |
15種CLSCI論文總數(篇) |
百分比(%) |
2009 |
18 |
173 |
10.04 |
2010 |
16 |
180 |
8.89 |
2011 |
13 |
172 |
7.56 |
圖一:2009-2011年行政法學數據變化圖
從各年情況看,2011年,15種CLSCI法學核心期刊共發表行政法學論文79篇,占論文總數1435篇的5.51%。在數量上與2010年并無差別。其中發表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的論文13篇,占總數172篇的7.56%。發表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的論文數量呈現下降趨勢(2009年18篇;2010年16篇)。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法學與其他法學科目相比,在15種CLSCI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總數較為穩定,但在權威刊物上論文的數量、比例穩中有降,但其比例仍相對高于其他學科。
總體上看,2009-2011年行政法學的研究表現出以下特點:
多年來,行政法學的研究表現出濃厚的開放性,其研究領域的廣泛性、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基礎理論研究的縱深發展與現實關懷日漸濃厚,兩者并行而不悖,百花齊放的格局進一步鞏固。
(1)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進一步深化
程序正當原則、合理行政原則、比例原則、誠實守信原則等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法律關系、行政行為的效力變動、裁量權控制等基礎理論的研究老而彌新,對不作為、送達等帶有普遍性、技術性的研討也有所推進。總之,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問題并未塵封,其研究仍在深化,可謂“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2)對現實問題的關切程度不斷加深
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各類現實問題層出不窮,大都與行政管制、政府治理有著密切關聯。處于現代化過程中和轉型時期的中國語境下的中國問題,是近三年行政法學研究的熱點所在。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計劃生育、工傷職工權益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服務、環境保護、釣魚執法等現實議題,長期受到行政法學的強烈關注。行政法學研究并不囿于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命題,而是從現實出發,從民生出發,走出一條法治與國情有機統一的道路,既有國際視野又具本土情結,跨越理論深度與現實熱度,形成一道法學界亮麗的風景線。可以預期,持以時日,兼有普遍規律與中國特色的行政法學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必將逐步崛起,為中國法治乃至其他國家法治作出應有之貢獻和鏡鑒。
(3)部門化與跨學科化的研究特色日益突出
行政法與憲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學科都有著密切關聯。物權登記與公司登記,財產權的公法限制等,行政訴訟法中的檢察機關角色與功能,行政法視野下的民事糾紛解決、行政賠償與民事賠償的交織與處理,均受到行政法學界的廣泛關注。特別是,檢察機關與行政公訴制度,成為行政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同時關注的課題。可以說,其他學科對行政法議題的探索,與行政法學界對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成為行政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4)域外法制研究及借鑒仍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領域
先進國家的行政法治一直受到國內學界的廣泛關注,其研究不斷深化。對域外行政法的研究已超越“搬運工”階段,而是日益深入、細致、全面、準確。僅2011年,以域外各國行政法特定原理、制度、規范為主題的論文,即超過10篇,高于其他學科的平均水平。域外研究涉及到英、德、美、日、法、荷蘭等國。還有但需注意的是,域外行政法的研究并不平衡。由于種種原因,美國行政法的研究日漸熱門,而德國、法國行政法學的研究卻相對冷寂。2009-2011年間,僅以美國行政法特定原理、制度為題的論文即達到10篇之多;以德國行政法為主題的論文則僅3篇,涉及法國制度的論文卻僅有1篇;專門以法國為主題的論文則付之闕如。同為英語國家,與美國行政法研究蒸蒸日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三年間英國行政法為主題的論文僅有2篇。
(二)研究隊伍總體評價
2009-2011年CLSCI行政法學論文共涉及高產作者(發表4篇以上論文)12人。(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合作作者,本報告僅統計第一作者。)
作者 |
論文總篇數 |
三大核心期刊篇數 |
年齡段 |
關保英 |
9 |
0 |
50-55 |
余凌云 |
7 |
1 |
45-50 |
高秦偉 |
7 |
1 |
35-40 |
江必新 |
6 |
2 |
55-60 |
何海波 |
5 |
3 |
40-45 |
章志遠 |
5 |
2 |
35-40 |
于立深 |
5 |
1 |
40-45 |
黃學賢 |
5 |
1 |
45-50 |
胡建淼 |
4 |
2 |
50-55 |
戚建剛 |
4 |
3 |
35-40 |
周佑勇 |
4 |
0 |
40-45 |
尹建國 |
4 |
0 |
30-35 |
行政法學的作者年齡構成上,可謂分布均勻,階梯合理。50歲以上的作者雄風威震,40歲左右的青年才俊表現十分突出,高秦偉、何海波、余凌云、戚建剛等學者在數量、質量上均相當優秀,何海波、戚建剛二人均一人發表3篇三大核心期刊,尤其令人刮目相看。35歲以下的作者,如尹建國已進入高產行列,鄭春燕、已嶄露頭角。35歲以下的作者,1人;35-40歲的作者3人;40-45歲的作者3人;45-50歲的作者2人;50歲以上的作者3人。
如下圖所示:
(三)法學院排名分析
自2009-2011年,發表5篇以上CLSCI行政法學的單位共17家。前十名(含并列)的單位依次為:
名次 |
單位 |
篇數 |
1 |
中國政法大學 |
19 |
2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15 |
3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12 |
3 |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
12 |
3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12 |
4 |
吉林大學法學院 |
10 |
5 |
上海政法學院 |
9 |
6 |
西南政法大學 |
8 |
6 |
華東政法大學 |
8 |
7 |
最高人民法院 |
7 |
7 |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
7 |
應當說,實務部門,特別是最高法院在行政法學研究方面,可圈可點。
(1)整體表現良好
行政法學的CLSCI論文發表單位,既有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傳統上具有優勢的老牌高校院所,也有清華大學法學院、上海政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等表現突出,乃至后來居上。各級法院、檢察院,各地高校院所,乃至港澳、法德日等域外研究院所紛紛上榜,表現出行政法學受到日益廣泛的關注。其發展前景可謂相當樂觀。
(2)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綜合實力較強,其他高校波動較大
回顧2009-2011三年的行政法學排名,中國政法大學在2009、2010年穩拔頭籌,到2011年卻跌至3篇,且無三大核心刊物發表。這可能與大小年有關。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行政法學前十名單位的具體情形有著較大差異。如,中國政法大學整體實力較強,但近年來似以“人多勢眾”取勝,其個人表現并不突出。而清華大學法學院則表現出另一種態勢。除2010年僅有1篇外,2009、2011年均表現良好,三年總體成效也名列三甲。考慮到清華大學只有余凌云、何海波兩位行政法學教師發表論文,其個人的高產不言而喻,三甲位次可謂來之不易。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更是以高秦偉教授一人之力,即能總體排名第7,表現出單兵作戰的杰出能力。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其實力未得到充分表現,從2009年的2篇,到2010年的1篇,再到2011年交白卷,與其國家級重點學科的地位遠未匹配。
(3)個人影響較大
行政法學的CLSCI論文發表,單位與個人往往有著極密切關系。除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以整體規模效應突出以外,大部分高校院所的表現往往取決于一、二人,甚至是一個人。三年綜合來看,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完全仰靠高秦偉,而上海政法學院則是關保英一人之力,實現位列前十。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法學能有較高地位,與江必新更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
(4)各單位年度表現存在較大不平衡
吉林大學法學院自2009年3篇、2010年5篇一路高歌猛進之后,在2011年跌至2篇;連續兩年以8篇排名第一的中國政法大學,在2011年也跌至3篇的二流之列;總體排名前三的清華大學法學院,也在2010年僅有1篇入榜;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居然交白卷。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國家行政學院也都交過白卷。反倒是華東政法大學的行政法學表現穩定,每年2、3篇。由此種種可見,行政法學各年度、各單位之間的苦樂不均,相當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