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章發(fā)表時第一作者署名單位,我們對《政法論壇》2011年第1—6期發(fā)表的105篇論文作者的單位分布進行如下統(tǒng)計:
(每家單位作者按發(fā)表文章時間先后排序)
中國政法大學(25): 陳光中、邵方、范依疇、汪海燕、翁金箱、劉廣安、郭成偉、趙宏、黃進、杜新麗、席濤、何珊君、李典蓉、李懷勝、姚國建、李訓虎、邱星美、田瑤、張偉、李芳曉、趙晶、王新宇、徐爽、褚福民
北京大學法學院(7):王世洲、陳瑞華、何詩揚、劉劍文、陳興良、張千帆、陳永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5):尹翔、馬小紅、程雷、王欣新、邵明
對外經(jīng)濟貿易大學法學院(4):馮輝、楊貝、薛源、王軍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4):趙秀梅、徐昕、謝暉、楊成銘
重慶大學法學院(4):崔聰聰、程燎原、李曉秋、陶世祥
清華大學法學院(3):張建偉、陳新宇、蘇亦工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3):胡銘、裴婷婷、孫展望
廈門大學法學院(3):周赟、王建學、鄭金雄
武漢大學法學院(及國際法研究所)(2):郭玉軍、熊偉
吉林大學法學院(2):楊波、黃文藝
華東政法大學(2):王立民、劉道紀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2):徐靜莉、周鳳婷
最高人民檢察院(2):向澤選、蔡巍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1):韓松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1):林喜芬
南開大學法學院(1):孫建
中山大學法學院(1):徐忠明
四川大學法學院(1):萬毅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1):張弘
中國海洋大學(1):趙星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1):吳曉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1):邸天利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1):韓陽
北京郵電大學法律系(1):宋良剛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1):謝安平
安徽大學法學院(1):沈嵐
河南大學近代中國研究所(1):柳岳武
黑龍江大學俄羅斯研究院(1):龐冬梅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1):王妍
山西大學法學院(1):李麒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1):張德峰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1):王濤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1):曹友祥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1):俞江
西南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1):吳越
天津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1):柴松霞
天津財經(jīng)大學經(jīng)濟學院(1):李煒光
浙江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1):陳壽燦
西北工業(yè)大學人文與經(jīng)法學院(1):許光縣
西華師范大學法學院(1):青維富
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1):南杰.隆英強
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1):聶長建
聊城大學法學院(1):楊道波
揚州大學法學院(1):蔡寶剛
國家行政學院(1):胡建淼
國家法官學院(1):畢玉謙
最高人民法院(1):黨建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1):孫春雨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1):丁偉
英國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1):趙淵
(以上數(shù)據(jù)由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搜集整理,轉載務必說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