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科總體評價
在2010年度,法理學在15種CLSCI上發表論文共198篇,占所有論文(1431篇)的13.8%,在所有的13個學科中,僅次于民法學(257篇)。與2009年度相比,無論是總產量(2009年205篇),還是在法學論文總數中所占的比例(2009年:14.6%)都沒有實質性的變化。與其他法學分支學科相比,法理學仍然是法學研究的熱點。
總的看來,2010年法理學研究呈現出以下動向:
(1)注重基本問題的理論研究。在2010年的198篇法理學論文中,關注法律基本理論問題的文章約80篇,約占總數的40%,數量可觀。其中既包括對西方法學理論最新研究成果的引介和檢討,也包括大量的對司法方法的深入研究。這么多法學基本理論的論文在一年中涌現出來可能帶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可能反映了一種學術取向的轉變,即中國的法理學家開始拓寬理論視野,從更具理論性的視角觀察中國法治實踐。這是否能構成一種發展趨勢,我們需要更為長期的觀察來印證。
(2)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研究呈現出具有時代特色的研究重心。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研究一直是法理學中研究的熱點,2010年也不例外,有約30余篇文章討論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等相關問題。在2010年的司法研究中呈現出了鮮明的時代特色,即有多篇論文針對案例指導制度和能動司法展開討論,有些文章之間還形成了論辯和交鋒。這與最高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理念的提出與案例指導制度的推行有著很大的關系。可以看出,官方的觀念變化、制度變革對學術研究取向形成了實質性的影響。
(3)廣義上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開始進入法理學家的視野。信訪問題、社會管理問題、社會救助、全球化這些問題屬于傳統的政治學和社會學討論的范疇。從2010年的法理學論文來看,法理學家們也開始從自己的視角和知識儲備出發對這些問題發表看法。這類文章雖然不多(共計不超過10篇),但是卻意義重大,可能預示著學科融合、交叉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法理學家也嘗試著為公共知識做出獨特的貢獻。
二、高產作家群體構成分析
下表是發表兩篇以上的作者統計(共26人):
|
篇數 |
作者所屬年齡段 |
|
1 |
蘇力 |
4 |
50- |
2 |
陳金釗 |
3 |
40-50 |
|
龔刃韌 |
3 |
50- |
4 |
占紅灃 |
2.5 |
30-40 |
|
夏錦文 |
2.5 |
40-50 |
|
陳柏峰 |
2.5 |
30-40 |
7 |
陳林林 |
2 |
30-40 |
|
陳銳 |
2 |
30-40 |
|
范立波 |
2 |
40-50 |
|
方新軍 |
2 |
40-50 |
|
葛洪義 |
2 |
40-50 |
|
顧培東 |
2 |
50- |
|
黃文藝 |
2 |
40-50 |
|
姜福東 |
2 |
30-40 |
|
劉風景 |
2 |
40-50 |
|
劉衛先 |
2 |
30-40 |
|
劉練軍 |
2 |
30-40 |
|
劉星 |
2 |
50- |
|
李友根 |
2 |
40-50 |
|
魏勝強 |
2 |
30-40 |
|
許小亮 |
2 |
30-40 |
|
許章潤 |
2 |
50- |
|
楊建軍 |
2 |
40-50 |
|
鄭智航 |
2 |
20-30 |
|
周赟 |
2 |
30-40 |
|
朱景文 |
2 |
50- |
從上表我們看到,50歲以上的高產作家為6人,占總數的23%;40-50歲的高產作者為9人,占總數的34.6%; 40歲以下的高產作者為11人,占總數的42.3%。50歲以下的法理學者合計占學者總數的76.9%?梢哉f,50歲以下的中青年法理學家已經成為法理學寫作的主力軍。
2009年進入按照同樣標準排列的高產作家榜單的只有2位出現在2010年的榜單中?赡苡袃蓚原因:一是2010年度高產作家排名受到“學術大小年”的影響很大,只按年度內的成果進行測評尚不能反映高產法理學作者的全貌;二是法理學作者中穩定的高產作家并不是非常多。相關問題還需要更為深入的比較與研究。
另外,北京大學蘇力教授和四川大學顧培東教授均在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上發表了2篇論文。
三、法學院校排名分析
下表是排名前10位的科研單位(共計14家單位):
名次 |
單位 |
篇數 |
三大權威期刊篇數 |
作者 |
1 |
中國政法大學 |
16 |
1 |
劉星(2)、范立波(2)、鄭永流、米健、席濤、班文戰、李衛海、吳洪淇、金振豹、張偉、寧致遠、林林、張書友、雷磊 |
2 |
吉林大學法學院 |
13 |
1 |
黃文藝(2)、豐霏、錢大軍、楊曉暢、王小鋼、姚建宗、蔡宏偉、杜建明、王克金、朱振、苗炎、周國興 |
3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11 |
2 |
蘇力(4)、龔刃韌(3)、凌斌、程巖、吳義龍、陳坤 |
4 |
清華大學法學院 |
10 |
1 |
許章潤(2)、劉衛先(2)、許小亮(2)、陸宇峰、趙曉力、巫若枝、胡學軍(0.5)、涂書田(0.5) |
|
山東大學法學院 (及威海分校) |
10 |
0 |
陳金釗(3)、鄭智航(2)、齊延平、焦寶乾、汪全勝、魏建、武飛 |
6 |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
7 |
1 |
夏錦文(2.5)、方樂、公丕祥、倪斐、嚴海良、莫良元(0.5) |
|
西北政法大學 |
7 |
0 |
楊建軍(2)、嚴存生、劉治斌、錢錦宇、王健、袁建平 |
|
南京大學法學院 |
7 |
0 |
李友根(2)、何鷹、宋曉、熊靜波、艾佳慧、呂建高 |
9 |
西南政法大學 |
6 |
0 |
陳銳(2)、徐昕(1.5)、文正邦、岳麗、盧榮榮(0.5) |
10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
5 |
2 |
李學堯(1.5)、徐向華、楊力、郭延軍、鄭成良(0.5) |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5 |
2 |
方新軍(2)、周永坤、胡玉鴻、沈同仙 |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5 |
1 |
陳柏峰(2.5)、劉茂林、方世榮、董磊明(0.5) |
|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
5 |
1 |
陳林林(2)、孫笑俠、白斌、王凌皞 |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5 |
0 |
占紅灃(2.5)、易顯河、李龍(0.5)、李蕾(0.5)、陳陽(0.5) |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
(1)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法學院仍穩居頭兩名,但也存在隱憂。
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本年度共發表16篇法理學論文,吉林大學法學院發表13篇法理學論文,分列排行榜第一名和第二名,名次與2009年沒有發生變化。這很好地說明了這兩所科研機構在法理學方面的整體實力。但要看到,與排行榜前列的其他科研機構相比,這兩所高校的法理學論文“自發率”非常高,中國政法大學16篇論文中有9篇發表在本校主辦的學術期刊上,吉林大學法學院13篇論文中有9篇發表在《法制與社會發展》上。在自家刊物上發表文章也許不是為了降低發表標準,而可能是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但是,過高的“自發率”確實給這兩所高校未來的科研發展帶來了一些隱憂。
(2)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包括威海分校)喜獲豐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沒有進入榜單。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排名從2009年的第6名上升為第4名,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排名從2009年的第10名上升為第3名,論文數量由6篇上升為11篇。兩所科研機構在2010年都進入法理學產出的“大年”。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突出成績與蘇力、龔刃韌兩位教授的突出貢獻是分不開的,兩人合力貢獻了11篇論文中的7篇,令人矚目。在2009年的法理學學科分析中,我們對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評價是“差強人意”,在201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又恢復了旺盛的學術貢獻力。山東大學法學院(包括威海分校)2009年沒有進入榜單,2010年則與清華大學法學院并列第4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其中威海分校的陳金釗教授一人貢獻了10篇論文中的3篇。以陳金釗教授為首的威海分校團隊對這個排名貢獻是有目共睹的,陳金釗、汪全勝、焦寶乾、武飛都在威海分校任教,占作者總數的60%,論文總數的60%。
與上述三家科研機構相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沒有進入我們的榜單,這確實讓人感到十分意外。這兩所科研機構去年在我們的榜單上分列第3名和第4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0年產出4篇法理學論文,其中朱景文教授貢獻了2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產出2篇法理學論文。這兩所科研機構有很多知名的法理學家,對法理學研究有著長期穩定的貢獻,相信2010年的歉收并不能說明更多的問題,而是學術規律使然。
(3)南京大學法學院、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已經成為榜單上的?。
在2009年的分析評價中,我們用“異軍突起”來形容南京大學法學院。從2010年的榜單看,“異軍突起”已經不那么準確了,南京大學法學院已經成為我們榜單上的常客。雖然作者團隊與去年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仍然穩定地貢獻出7篇法理學論文。與南京大學法學院一樣,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也再次出現在我們的榜單上。
(4)榜單末端的“杰出貢獻單位”。
榜單排行自然有其弊端。首先,盡管能精確反映產量,但對質量難以做出準確的評判;其次,榜單總是要以單一標準排定順序,假如只關心名次,有時不能反映事物的全貌。在這里特別對排名并列第十的5家單位的優勢進行說明,起補缺之功效。
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2010年度都貢獻了5篇法理學論文,并列第10名。雖然位居榜單之末,但卻有其優勢。首先,這5所科研機構中基本上都有高產作家存在,這一定程度上可能預示著將來他們有可能做出更為持久、突出的貢獻。其次,后三所科研機構都沒有自己的法學核心期刊,其取得的成績應該給予更高的附加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雖然有自己的法學核心期刊,但是其發表的5篇法理學論文,只有1篇是“自發”論文。這也可以從一個方面反映出其成果的含金量。第三,除武漢大學法學院外,其他4所科研院所都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了論文,有的院所還不止一篇,即使與位居榜單前列的科研院校相比,這一成績也是傲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