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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歷史:《佟柔先生和中國法學教育》 (上)
發布日期:2010-03-08  來源:互聯網  作者:佚名


主講人:

周大偉

旅美法律學者,人大法學院校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特邀嘉賓:

張新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姚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持人:

趙曉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治史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史編撰課題組組長

時間: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14:30——16:30

地點:明德法學樓602模擬法庭

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

承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團委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趙曉耕:各位同學,今天我們很榮幸請到非常杰出的校友周大偉先生來給我們做口述院史,主講的題目是《佟柔先生和中國法學教育》,下面歡迎。

周大偉: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各位校友,很榮幸今天有機會再次來到自己的母校人大法學院。感謝主持人趙曉耕教授的介紹、感謝張新寶、姚輝兩位教授和各位的光臨。國慶節期間,我正在美國加州。收到韓大元教授的一個手機短信,他建議我在國慶節后的適當時間里來學校給同學們做一個“口述人大法學院歷史”的講座。我當時很愉快地答應了。

回憶自己從小學到大學、從國內到國外、一共二十多年的讀書經歷中,我感到最愉快、最幸福時光就是在人大法學院度過的。今天,盡管那個我們度過了青春時代的20世紀80年代已經離我們漸行漸遠。而那個時代為我們這一代人打開了一個新世界的人們,卻讓我們難以忘懷。佟柔先生就是那個時代的一個先驅者和開拓者。斯人已逝,過化存神,佟柔教授的精神和溫厚的性格仍然在給予我們啟迪和教化。我以為,佟柔先生的影響力不僅僅限于人民大學的法學院、也不僅僅限于中國民法學界,他的影響力屬于當代中國法學教育的重要部分。他的學問和精神盡管屬于那個時代,但卻超越了那個時代而具有永恒的價值。為了避免某種不必要的誤解,我還是需要說明一下。我個人的確算不上佟柔教授的高徒或高足,我一向以為,今天坐在這個教室里最有資格講述佟柔先生的,并不是我,應當是王利明教授。這樣講并不是由于客氣,利明是我們這些佟柔學生中大家一致認同的高足和大師兄,盡管他的年齡并不是最大的。也許這種說法未能免俗,但我們如果從這些年來利明先生在方方面面的成就看,也足以證明了這一點。我自己的確不敢妄稱自己是佟老師的“得意門生”或高足,我在佟老師眼里,大概充其量只屬于一個可雕或可塑之才而已。而且自己是辜負佟老師的培養并在半路脫離隊伍的人。如果說,我今天和中國法學界還有什么關系的話,可能只是一個冷靜的旁觀者,或者是一個孤獨的思考者。(聽眾笑)用梁慧星老師的話說,我大概應該屬于中國法學界,確切地說是中國民法學界,“最杰出和忠誠的票友”。(聽眾笑)關于佟柔教授的學問人生,我相信,利明教授、張新寶教授和姚輝教授都在這個樓里給大家講了很多,我之所以能夠接著他們的話繼續講下去,無非是在一般意義上暗合了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的“感應論”帶來的啟示。我是康德理論的信奉者。康德的感應論告訴人們,現實生活中的每個人認識事物的方式都和個人的生活經歷和閱歷有關,也就是說,每個人看待問題和事物的角度都是不同的,感受也是不同的,由此每個人的認識和看法都可能是不完整的,甚至有可能是片面的,因此人們的認知是可以互補的。康德曾在我們國家的很長一段時間里被批評為唯心論的鼻祖,過去我們是那樣憤怒地批判這種說法是十惡不赦的唯心論,今天冷靜下來看,其實,這恰恰是唯物主義的一種態度。所以,我今天就從我個人的經歷和閱歷的角度來講講我們怎么看待佟先生和中國法學教育的關系。

大約在三年前,我自己曾寫過一篇自認為還有點影響的文章,題目叫《誰是佟柔?》。這篇文章最初發表在中國民商法網和中國法學網上。后來分兩部分發表在平面媒體上。其中1/3部分發表在2007年3月8日《南方周末》文化版上,南方周末的文化版編輯劉小磊先生取了個標題為《佟柔先生與中國民法學》,其余2/3部分發表在2007年底出版的《法學家茶座》上。在《南方周末》發表時,正是2007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當時正是《物權法》討論的時候,很多人大代表都看到了。在前不久的一次老同學聚會上,我遇到了胡錦光教授,他說,大偉你寫了一篇好文章,特別是這篇文章的題目《誰是佟柔》,尤其吸引讀者的目光。文章在網絡媒體和平面媒體發表后,我陸續收到全國各地不少讀者的來信,大概有近百封信,大部分都是在校的法律專業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幾個博士生在內。不少人說看到這篇文章之后才知道“誰是佟柔”的,也有些人來信說,讀后竟忍不住掉了眼淚。作為這篇文章的作者,這篇文章能夠引起關注自然是自己期望的,但這篇文章后來能夠引起這樣的效果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說來也實在很有意思,佟柔教授去世以后,我一直很想寫一篇回憶佟柔先生的文章,但一直覺得回憶先生是件挺莊重和神圣的事情,每每拿起筆來就感覺很重。但真正讓自己放下繁忙的工作,靜下心來把這篇文章寫完,其實倒是因為一件偶然的小事情。2006年夏天,我在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商學院的一個會議活動中,碰到了一個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學生,她當時正在美國“游學”,大概是一邊在美國觀光旅游,一邊在社區免費的成人語言學校學英語。她告訴我,她是1999年從國內一所法學院畢業,這所學校原來是北方一所著名的理工科大學。她說在學校里最喜歡的專業就是民法。我和她講,我當年在人民大學法學院專攻的專業就是民法,我也留校教授過民法,我的導師是中國民法界著名的教授佟柔先生。沒想到這個女生的回答竟讓我吃了一驚,她說:“誰是佟柔啊?我怎么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人啊“?這次意外的對話使我深感詫異和感嘆,它似乎在提醒我們,剛剛過去的20世紀正在急速地離我們遠去,佟柔先生的背影也開始離我們漸行漸遠。我遺憾地發現,對今天的許多年輕人來說,20世紀80年代那個中國歷史變革年代給民族和世界帶來的影響,已經無法感同身受。在今天這個飛速變化的時代,佟柔教授這樣的真正意義上的大師已經越來越為世人所陌生,甚至遺忘。我不知道,這是大師們的不幸還是我們的不幸。

確實,佟老師已經離開我們快二十年了,不要說一般的學生,就連喜歡民法的學生對佟老師的名字恐怕都已經忘了。我感覺到深深的遺憾和沮喪,當時決定一定要擠出時間把這篇文章寫完。寫作過程中,腦子里思考的,都是佟柔老師的影子以及當年他和我們一起工作、學習的場景,想起和佟老師在一起的日子,想起佟老師對我的關心和教誨,都是那樣令人難以忘懷。我有一種情感上的沖動,想認真地告訴那些今后可能再來問我佟柔到底是誰的人,佟柔到底是誰?我還有一種渴望——以自己獨特的視角和思考力,向人們描述佟老師的音容笑貌,緬懷他的道德為人、分享他的心路歷程和學術思想,以及他在世時面臨的人生困惑。我在這里先簡單敘述一下佟柔老師的簡歷,因為時間關系,我不能說得完整。(見投影屏幕)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遼寧省北鎮人。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佟柔的祖父佟喜亭于清末任陜西省長安府知府,民國初年病故。父佟晉恒早年就讀于京師大學堂數學系;佟柔幼時,家境日衰,生計艱難。 “九·一八”事變后,東三省淪陷,佟柔全家到北平避難。爾后,由北平遷居保定,與妹妹一起考入保定第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習了兩年。“七七”事變后,全家歷盡艱辛,輾轉流亡到四川奉節。佟柔于1946年考入沈陽的東北大學法律系學習。1949年初,分配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外交教研室,參加研究生學習;1950年9月調到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任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員。1973年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全體人員調到北京大學法律系,他仍然擔任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學工作。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復校后,回該校從事中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并長期主持和領導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佟柔教授執教四十余年,桃李滿天下。他教過的本科生已無法計算,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養的民法碩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許多人已成為民法教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中堅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總干事、國家教育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司法部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兼社會科學組組長。他還任中國人民大學學位委員會副主席兼人文科學組組長和北京市第十律師事務所顧問及兼職律師”。

講完了佟柔先生的簡歷,我也順便談談我自己的經歷。依照某種習慣的說法,我的祖籍是江蘇無錫,自己幼年時在江南生活。文革前因為父母調動工作來到北京。自己的小學、中學時代都是在北京度過的。我自己在剛上小學的時候,文化大革命開始;高中畢業開始走進社會的時候,文化大革命剛結束。整個的中學、小學基本上都在很動蕩的年代中度過。所以,我偶爾對80后、90后的同學講,我自己的少年時代在社會動蕩當中荒廢了很多的時間,但是比我年紀大一些的人,比如當年插隊下鄉的一代人總是告誡我說,你應該知足了,你其實還屬于“基本上沒有怎么耽誤“的一代人。我想,如果說“基本上沒怎么耽誤”,大概和我后來能考上大學并在大學里讀了法律專業有關。

我和張新寶教授是校友,我們的大學本科都是西南政法大學讀的。1979年,我當時在位于青島的海軍北海艦隊服役,那個年代能參軍當兵是件令不少人向往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的一個著名作家王朔當年就是我的戰友,關于和王朔交往的那段有趣的往事,我后來寫了一篇長文被收集到自己的隨筆集《北京往事》之中。當年,國家剛剛恢復高考不久,有一個特殊政策,就是現役軍人可以參加地方高考,如果考上了可以帶著軍籍去大學校園讀書。高考分數發布后,我發現自己的分數已經超過了重點大學的錄取分數線。從專業角度考慮,自己首選經濟和法律專業。由于父母的建議加上自己很想回到北京的心愿,于是在重點大學一欄里的五個選擇里,一口氣填寫了四所北京名校的經濟學專業,第五個選擇則隨意填寫了位于重慶的西南政法學院。同時,在非重點大學的第一項選擇中填寫了“北京政法學院”。因為我當時屬于山東境內的考生,估計被北京幾大名校錄取的可能性不高。當時,自己覺得被北京政法學院錄取的可能性最大。

沒想到,還是自己填報的最后一個重點大學志愿 —— 西南政法學院給我發來了錄取通知書。不過當我打開通知書后一看,的確有點兒困惑,上面說祝賀我考取了這個學院的“絕密專業”之一 —— 刑事偵察專業。但是,我填報志愿的時候只告訴我專業是法律專業,從來也沒有人告訴過我這個學院還有一個我并不知道的“刑偵專業”。我自然對此很不愉快。回到北京以后,我仍然陷入一種痛苦和茫然中,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為什么如此辛苦地考取的大學,竟是如此一個結果。我幾乎決定放棄這次錄取。我向父母保證,今年我不去重慶了,明年我一定會考得更好。父母親心情也很難過,他們希望我再考慮一下,慎重處理此事,畢竟是經過艱苦的復習考試獲得的機會。這是一段刻骨銘心的往事。在自己后來成為教師以后,我暗自發誓,今后如果我去招生,將心比心,決不能如此不負責任地對待任何一個考生。最近,當我在報紙上看到有的考生被別人冒名頂替而“落考”后不得不再次“復讀”的消息,真的為這些同學感到心痛。

苦悶中,我給重慶打了一個長途電話。記得是西南政法學院招生辦的一位女教師接的電話。我在電話里提出了我的抱怨,并告訴校方我可能決定放棄這次錄取。女教師態度溫和地告訴我,那個由校方擅自為我安置的“刑事偵查專業”,是這個學院臨時受公安部委托增加的學科。如果我堅持要學法律專業,唯一的可能就是找到一位法律系的同學和我調換。她在電話里說,能考上大學不容易,可不要輕易決定放棄,還是先來學校報到為好,來了以后有問題還可以商量。我聽從了她的建議。我當時提著行李就去了重慶,記得到學校那天是個陰雨天,校園里泥濘滿地,文革期間校園被破壞得不像樣子,一副百廢待興的圖景。校方告訴我,他們已經知道我希望回到法律系讀書的決心很堅決,校方對此表示理解。但當時還馬上找不到一個法律系的同學和你調換。校方愿意去聯絡協調,同意我可以直接先到法律系注冊上課。大概十幾天以后,學生科的老師告訴我,有一個人愿意和你換專業,這是個來自山東濟南的考生,名叫楊煥寧(聽眾笑)。回想起來,人的一生中的確有些偶然的事情在起決定作用,命運這種事情并非虛幻妄說,幾乎就在這短暫一瞬間,我和楊同學從此往后的人生之路,就開始發生了質的轉換。我便從此步入了法律專業的殿堂,楊同學畢業后直接分配到了公安部,從此步入仕途而且前程不可限量。有人總是和我開玩笑說,如果當初你去學了刑偵,說不定也能弄個部長級干部當當。我自嘲講,我不適合從政,如果當年學了刑偵專業,估計現在充其量也就是在公安大學當一個副教授(聽眾笑)。這么多年后回想起這件事,我還是覺得,人生苦短。如果可能,還是盡量選擇自己喜歡的做的事情。無論走到哪兒,這一點大致都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后來有人說,你和楊煥寧有這么好的緣份,應該去找找他啊!這句話聽上去似乎在勸告我,為什么不利用這個人來做點兒什么自己的私事兒。比如去做點撈撈人或者撈撈貨的生意(聽眾笑)。不過,說句老實話,盡管我們當初在校園里關系很好,但自從我們二人在西政畢業后到現在的30年里,我從來沒有見到過他。我有時在想,如果偶然在同學聚會上遇到,大家可以互致問候。作為老同學,如果你喜歡這個人,就千萬不要去害人家。無論如何,盡量不要給人家添麻煩。

說到1983年春天,我在大學的最后一年里報考了佟柔老師的研究生。佟老師領導的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當年在全國招6個研究生,所有權研究方向招2名,合同研究方向招2名,外國民商法和婚姻法各招1名。

我記得,當年的民法考試題中有一道“怪題”。這道題是:“保險合同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嗎?”不仔細分析,乍一看到這個題目,人們通常會不暇思索地做出肯定的回答。

在分秒必爭的考場上,我幾乎下意識地用逆向思維做出判斷,這道題如此出法,可能暗藏玄機。因為,表面上看,保險合同很符合附條件法律行為的全部外在形式。但事實上,保險合同在簽訂時,合同本身已經生效。盡管意外事件是合同約定的重要部分,但并不是合同的本身或全部。意外事故的發生與否,只能決定合同中的某種權利義務關系是否需要開始履行而已,并不決定合同法律行為的起點,而可能是終點。在保險合同簽訂之日起,投保人就要依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用,而被保險人業則應當審慎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意外事故在約定的期間內沒有發生,合同則如期終止。如果意外事故在約定的期間內發生,保險人則應依法賠償。假如我們用現代流行的人壽保險合同為例,其中所附的條件已經不重要,重要的倒是它的理財升值功能。

對于這道題目,事后發現,在人大本校讀書的同學是很有優勢的,因為這道題目佟柔老師在給人大本科生教課的時候講過的。而我們外校的學生只能憑感覺和道理去推測。看來,我們平時上課時仔細聽講和做筆記并不是沒有意義的(聽眾笑)。真正的標準答案,按照佟老師的解釋,除了我上面講的理由外,還在于,附條件的法律行為中所附的條件一定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而保險合同里的條件不是當事人約定的,而是法律規定的。看來,當時我打了一個驚險的擦邊球,至少我的回答是No,這道題是20分的題,我至少得15分了。

記得當時在西南政法考人民大學民法專業的就有7個人,其中有我和郭鋒在內。在考試結束后,大家幾乎不約而同地提到這道“怪題”。我的答案和其他6人都不一樣,并立即遭到了這幾位考生同學的齊聲質疑。爭論中,大家誰也說服不了對方。就連當時在場監考的民法授課教師也對此未置可否。孰是孰非,只有看最后考卷結果了。這是一道占20分的題目,一念之差,可能決定成敗,因此我們對它異常在乎。記得當時西政民法教研室的鄧大榜老師剛好經過,他對我們大家說,你們先不要爭了,過幾天人民大學的佟柔老師要到西政給一個講習班上課,到時候就知道答案了。

等了1個多月,考試后的一個多月后,出題的人 —— 佟柔教授真的來了。他是來西南政法學院參加全國民法教師培訓項目的。“解鈴還需系鈴人”,我期待著能有機會當面問詢佟老師這道題目的答案。作為一個普通的考生,等待考試結果的心情常常是焦灼不安的。

1983年春天,在西南政法大學(當時叫西南政法學院)舉辦了全國民法師資培訓班。正是在這個培訓班上,來自全國各地的民法教師們,充分領略了佟柔老師那出色的授課技巧、嚴謹的邏輯推論和深厚扎實的民法學功底。我當時是西政大四畢業班的學生,有幸旁聽和目睹了佟老師這一幕幕場景。在新中國民法教學的歷史上,正是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培訓班將佟柔老師隆重地推向前臺,使他成為中國民法學界的一個靈魂性的人物。這個培訓班的主要策劃人是西政著名民法教授金平先生。事后,不少同事回顧說,金平先生的這次成功策劃對民法學界今后不斷走向團結興旺可謂功不可沒。(張新寶插話:我也經常講起佟老師在那個講習班上對我的影響。)

西南政法大學位于重慶歌樂山下,這個學校的地理位置是相對比較閉塞的,一出門抬頭就看到大山,一低頭走路便是坡。平時很少有名師高人來光顧。大學在那里四年,假如你沒有戀愛可談的話,大家能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看書(聽眾笑)。所以,那里畢業的學生在專業上出了不少精兵強將。即使是今天,來一個大師辦講座,同學們還是熱情不減。比如新寶教授去演講,估計禮堂的窗戶上都會站著人(聽眾笑)。

有一天,佟柔老師講課結束后,金平教授專門把我介紹給佟老師。在佟老師住的那間學校招待所陳設簡潔的房間里,我和佟老師開始了第一次面對面的談話。

記得佟老師當時興致很高,精神狀態極好。佟老師談到他年輕時的經歷、文革歲月以及他的學術觀點等。談話中間,我忐忑不安地問起那道考試題的事。佟老師看著我,雙目深邃,笑而不答。他讓我先說出自己的答案。我講完后,佟老師笑著告訴我:“你是對的”。大家可能會體會到,一個經歷了艱苦復習考試后的考生聽到這句話時的那一霎那的感覺。佟先生說這道題目是他當年在朝陽大學讀書時從日本的一本法律趣味題集里看來的,目的是訓練學生的邏輯思辨能力。

在和佟柔教授見面之前,我曾仔細讀過佟先生撰寫的教科書和論文。佟先生的著述并不多,但每一篇都是簡明透析、惜墨如金、筆力不凡。從第一次和佟先生見面起,我就發現,他是個思路清晰并極善言談的教授,而且極有可能是一個言談勝過其文章的教授。這樣的人,天生就應當屬于大學講壇。

不久,中國人民大學的研究生復試通知書來了。我需要去北京參加復試。在我準備啟程的前兩天的一個傍晚,一個同學在學生宿舍的樓道盡頭大聲喊著我的名字:“周大偉,你的電報,北京來的電報”!

是佟柔老師發給我的電報。電文簡潔清晰:“本周六復試,速來京。勿誤。佟柔。”在今天用一條手機短信就可以瞬間完成的通信聯絡,在當時最快的就是隔天可以收悉的電報了。對佟老師這樣一個大學普通教授來說,這是要花費自己的時間和費用去郵電局排隊才能完成的事情。不難想象,佟柔老師為了一個研究生的錄取,是何等用心!看著手里的電報,一股暖流涌上我的心頭。

我為什么要去復試呢?說起來很難為情,盡管我專業科目成績不錯,但我的政治科目成績不理想。對于人民大學來說,這可能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我必須趕到北京來復試一下政治科目。復試幾乎沒有什么難度。復試結束后,我專門去佟老師在人大靜園的家里去拜訪了一次。記得佟老師坐在家里一張漆黑發亮的書桌前,頭發花白,一邊喝著濃茶,一邊侃侃而談。我當時覺得,有張著名的黑白照片中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和佟先生的神態有點兒相似。

還有,就是這次復試結束后,我在返回重慶的臥鋪車廂里,恰好和陳凱歌等電影人士相遇。因為陳凱歌在火車上對我說了一句對中國法制的刻薄評論,25年后我寫了一篇隨筆文章發表在《法學家茶座》上,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83年7月份我拿到正式的通知書后發現,為我設定的專業是所有權研究方向。我當時感到這個研究方向有點障礙。我們這一代人和今天的同學們如果有些不同的話,大概是上學前有一些工作經驗或者生活經驗,對很多事情喜歡做出一些選擇。來到北京之后,我當面向佟老師提出自己的想法,直接告訴佟老師是否可以改變研究方向。佟老師當時沒有直接回答,他讓我說說理由。我當時講:“所有權的事情現在不容易研究,因為所有權和所有制聯系在一起。現在房屋、土地都是一個“老板”,都姓共產黨,沒有進入流通環節。只有當財產屬于不同的所有者,在平等條件下可以流通交換的情況下,才更具有民法研究的意義”。我后來也和王利明討論過這個問題,我覺得他當時花了很大氣力來研究國有企業所有權問題,可能會事倍功半。因為這個事情并不是法學家去解決的問題,法學是相對穩定相對滯后的。經濟學家把這個事情搞清楚了,再輪到法學家去做。可能是我的話說到佟老師心坎上了,他一聽我的話就笑了。他說,告訴你實話吧!把專業研究方向細分沒有別的目的,就是想多招幾個研究生。如果只寫招民法,上面只讓我們招2名,現在我們所有權方向招兩名,合同方向招兩名,外國民商法和婚姻法各招一名,這樣就是六名。現在民法很缺人才,多招1個算1個。至于你們來了之后想學什么,你們自己決定。

這樣我實際上進了人大讀研究生以后,并沒有去研究所有權制度。大約在第二年就開始很專注地研究一個新興的合同形式叫“技術合同”。當時中國開始搞科技體制改革,技術合同是個新鮮事物。記得我為了研究這個課題,當時在國家科委的大樓里工作調研了1年半的時間,不要一分錢工資,象公務員一樣上下班,其間應邀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起草。現在感覺,當時讀一個碩士和現在讀博士付出的辛苦幾乎差不多,禮拜天叫禮拜七,學外語、學資本論,寫論文、實際調查。花的工夫、時間很多。上次人大校友會聚會上任繼圣老師說,他當年研究海商法時,為了寫碩士論文,曾跑到上海港的碼頭蹲點兩年。今天這種現象恐怕不會出現了。這樣的蹲點機會也很少了。時代在變化,過去的一套到現在也不一定合適。但這種學習的精神狀態仍然值得堅持和總結。

今天很多人會有一種感嘆,從大學擴招以后,研究生數目驚人,但恐怕再也沒有一個導師會像佟先生這樣為了多招一個學生而費這么多腦筋、花這么多的精力了。今天在校園里,導師和學生交臂而過、形同路人的情景已經并不奇怪。我們大學里招大量的碩士生、博士生,還有很多官員和企業家在讀在職研究生,并且還有很多國家的高級官員官也在招碩士生和博士生、研究生。如此復雜混亂的招生結構,如何能保證教學質量呢?我自己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我在歐洲一個機場和國內的駐外機構迎接一個國內的部級干部。在機場等候的是國內的博士生,他說一會兒到的高官是自己的博導,在國內見不到,他正好在國外休假,趁此機會可以在海外見一下。這類情況令人深感困惑。由此,我想到,佟柔先生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大學教授,而且是一個滿懷理想和熱情的教育家。這可能是今天我們有些教師或者導師和佟柔先生那一代人很大的區別,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教師職業精神的遺失。這是很令人感到悲哀的。

我自己從1983年到1986年在人民大學讀研究生,1986年到89年期間在人民大學所屬的法學研究所任職,當時的所長是王益英老師,韓大元教授當時和我是這個研究所的同事。在人大工作和學習這段時間里,我有比較多的機會在佟老師身邊參加一些學術會議、編寫教材,在企業當法律顧問、出去講課等等。在那個年代,教授家沒有電話,更沒有手機。我在近2年的時間里,擔任過佟柔老師和王保樹老師之間的特別信使。保樹老師當時是中國民法經濟法學會的秘書長。我住在木樨地、王保樹老師住在工會大樓附近,距離很近。每隔一段時間就要為佟老師送一次信。由于這些工作上的方便,我有可能近距離的觀察到佟老師的生活和學術活動,我可以用自己的經歷談一些真實的故事。

佟柔先生是個典型的淡泊名利的布衣教授。我、新寶老師、姚輝老師當年都去過他家很多次。是人大靜院的一棟宿舍樓的4樓,住在關懷老師和龍翼飛老師的樓上。他家里是三房的格局,沒有廳。他的書房同時兼臥室。桌子上全是書籍和報刊資料。有時候學生去了之后,連再放一個凳子都沒有。常老師經常坐在床上。我們坐在他對面,再來兩個學生都要站著。(張新寶插話:如果居住條件的話,佟老師在那個時候,可能還不算很差的。)

當然,王保樹老師的條件應當艱苦一些。佟老師的主要困難是他是幾個孩子和他在一起住,三代同堂,佟強還沒有結婚,但是佟柔老師的女兒和女婿在那里住,還有個外孫。所以顯得特別擁擠。

我先講幾個小故事。

記得是在1985年秋天,佟老師讓我和他一起去為一個政法干部培訓班講民法課程。記得本來是王利明去講,他當時太忙,就把我頂上去。地點在北京南郊豐臺黨校的一個禮堂。佟老師講總則部分,我講分則部分。依照當時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講課費不分教授還是講師,一律是按五元錢一小時計算。辦培訓班的人覺得佟老師這么大名氣的教授,應當適當照顧一下,就悄悄為佟老師多計算了兩個小時的講課費。當我把講課費帶給佟老師時,他還是發現多出了十元錢。他一邊笑著一邊告訴我:“人家多付給我十塊錢。你明天去上課的時候替我還給人家。依照我們民法的規矩,這叫不當得利。那么,不當之部分應當立即返還”。佟老師說這些話的時候,自己也很覺得很有趣,真是把民法活學活用了。記得我當時還和坐在床邊縫補衣服的常風老師開玩笑說:“佟老師非讓我把這十塊錢退回去,您有意見沒有”?常老師眼睛一亮,馬上干干脆脆地回答說:“這事兒你還猶豫什么!不管人家是有意還是無意,多了就還給人家唄!

1988年初,我和佟柔老師一起去大連參加由中國法學會和遼寧省共同主辦的“國營企業廠長經理法人地位研討會”。記得是中國民法經濟法學會主辦的,王保樹老師主持會議。會議期間,專門邀請了幾位遼寧省重點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前來座談。當時佟柔老師是這個研討會的主角,會議期間很繁忙。有人提出,佟柔老師不一定從頭到尾都參加這個和地方企業家的座談會,中途可以退場去開另一個會。可是佟柔老師堅決反對這個做法。記得他當時很認真地說:“這樣做不合適。人家企業家能在百忙之中來參加座談,是對我們邀請的承諾。用我們民法的話說,這是個雙務的民事行為,我們要講究平等和誠信。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佟老師家里人口多,是名副其實的三代同堂。家里太擁擠了。每次去佟老師家里,都看到常風老師只能坐在床上,連再多個放凳子的地方都沒有。可是,無論我們什么時候去佟老師家里,無論家里當時如何忙亂,佟老師夫婦都毫無怨言。我幾乎從來沒有聽佟老師在我們面前抱怨過房子擁擠的事情。我們這些學生實在看不過去,紛紛通過不同方式向校方反映佟老師家的住房問題。記得有一次在校園里遇到佟老師的女兒,我問起她家里的住房的事情,她說,父親最近已經給校方寫了信,但還沒有得到答復,大家還在等消息。

有一年暑假我在外地,母親托辦公室的一個老同事順路去給佟老師送一份學術資料。母親的這位老同事已年過半百,自稱這是他平生第一次走進一個大學教授的家門,他對此行積極主動且充滿好奇。當他親眼目睹了佟老師家里住房擁擠狀態后,事后非常認真地對我母親說:“真沒想到啊!一個大學名教授家里怎么會是這樣啊?你兒子將來畢業了,我看最好還是別當老師了,還是到國家機關當干部好!” 話說得充滿誠意,好像生怕我將來誤入歧途似的。

穿一身中式布衣,戴一頂前進式鴨舌帽,抽一種深色的焦油卷煙,是佟柔老師給大家留下的典型特征。(張新寶插話:天壇的雪茄2毛6一盒。)他有一次從深圳回到北京,給我們講了一段趣聞:在深圳期間,人大校友徐建等熱情招待佟老師一行,給他們夫婦安排在一家豪華酒店下榻。但在酒店的門口,門衛看他衣著樸素,居然不準許他進去。他對門衛說:“前邊已經進去的那個女同志,是我的愛人。我們是兩口子。你連她都讓進去了,怎么能不讓我進去呢?”佟老師一邊說著,一邊爽朗地大笑起來,一點抱怨的情緒也沒有。坐在旁邊的常風老師也笑著說:“就是,連我都順順當當地進去了,偏不讓佟柔進去。豈有此理!”

我83年到人民大學讀研究生的時候,佟老師是副教授,還不是教授,有時候到外面去講課,人家把“副”字常常省略了,他還很認真的更正人家說,我是副教授,不是教授。(張新寶插話:當時的教授比較少。教授都是文革前評的。王家福當時是副研究員)。記得當時在民法教研室工作的一個女生余慕華就多次對佟老師說,您別太認真了,何必每次都更正呢?

以上的點點滴滴的事情都讓我記憶猶新。我有個小小的感悟,就是在佟柔老師離開我們20年以后的今天,或者說在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不把10元錢當錢的今天;在許許多多的頭銜開始變得越來越廉價的今天;在人們越來越忙碌一件事沒有辦完就去辦另一件事的今天;或者是人身居高位以后和張三握手的時候眼睛已經看著李四的今天。我們是不是可以稍微放慢一下腳步,比如回顧和懷念一下我們的長者佟柔先生,來緬懷他的學問和人生,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這是我的一點感悟,和大家分享。

下面,根據我自己的研究和歸納能力,我把佟柔老師比較突出的學術成果歸納一下,姚教授和張新寶教授和我的看法不一定完全一致。我覺得,佟柔老師在民法學研究上做出的重大貢獻可以總結為:兩個重要學術觀點,一項重要立法工作。兩個重要學術觀點,一個是點擊商品經濟:觸摸民法跳動的脈搏。第二個是領銜與經濟法之間的精彩論戰。一項重要立法工作是參加《民法通則》的立法工作。

在中國這樣一個特定的環境下,佟柔老師第一個提出來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商品經濟。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人們一提到民法的調整對象,就會說,它是在調整一定范圍內的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非財產關系。但是這種說法不能滿足一種特定的質的要求,所以佟先生從他自己的思考和閱歷中提出一些結論。這對今天是有特殊意義的。前蘇聯有個著名的民法學家叫堅金.布拉都西,我們當初在圖書館里都借閱過這個人的民法教程。佟老師的學術觀點應當說深受這個人的影響,所以有人稱佟老師是“中國的堅金.布拉都西”。

今天我們有的同學可能會提出一個疑問,在我們讀民法的時候,是不是需要花時間教民法調整對象這一章?因為在很多發達國家,甚至包括臺灣、香港都沒有在這個問題上花很多時間,我們今天是不是還有這個必要?

對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這里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問題。撫今追昔,我們不能忘記,佟先生當年在苦苦思索民法調整對象的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今天這么開放,社會環境還沒有這么寬松。到底什么是民法,民法是做什么用的?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還非常陌生。所以我們說,民法的本質是私法的時候,就遇到了很大的障礙。因為革命導師列寧斬釘截鐵說過一句話,社會主義不承認私法。我理解,佟柔先生其實還是傾向于民法是私法的概念的,但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實在無法正面提出。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經濟學界不斷的提出商品經濟的概念,佟柔先生也在思考,而且想法逐漸成熟和完善。在我們國家體制改革的初期,在計劃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提出和堅持這種觀點是需要一些學術勇氣的。

今天當我們看佟老師的著作、論文和觀點的時候,我們可能比較容易的用挑剔的目光找到當初一些觀點的局限性,但我們必須把這個事情放到30年前,在那個時候有這樣的思想認識,應該是屬于先知先覺的。在這個事情上,我們從佟老師的教科書上看到,佟老師發現并且提出了極為科學的命題,民法是為特定歷史時期的商品服務的,也必然受到特定歷史商品經濟的制約。我們民法之所以長期得不到發展,原因在于沒有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沒有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也就沒有高度發展的民法。

不經過發達的商品經濟,任何國家都進不了現代化的大門。這已經是被歷史和世界各國的經驗所證明的,這是社會進化不能跨越的階梯。我很欣賞這樣一句話,這是佟柔先生和方流芳老師合寫的一篇論文里的一句話,“如果刑法作為一柄鋒利的手術刀來社會的毒瘤,那么民法則可以作為固本培元的良藥,來使社會保持平衡,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佟柔先生對民法調整對象的觀點,我們至今受益。

第二點,是佟老師與經濟法之間的精彩論戰。我贊同佟柔老師的觀點,對經濟法的概念持否定態度。在進行改革開放之前,我們的國家既沒有民法也沒有商法,經濟關系主要是由黨和政府的“政策”來調整的。當經濟體制改革發出“依法治國”的呼聲之后,一個極為現實的需要隨即浮上臺面:原來的經濟政策需要向法律條文演化;原來的經濟政策研究者們需要向法律學靠攏。在民法和民法學尚未獲得充分復興的情況下,經濟法便由此應運而生,并成為一塊誘人的“奶酪”。涌入經濟法研究隊伍的人群中,有大量的政府行政管理人員、政策研究人員、部分原來的民商法教研人員和從事其他政教人文學科的人員。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研究經濟法的書刊和學習經濟法人數在中國幾乎以幾何級數在遞增,成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個法學泡沫般的奇觀。在當年出版的法律刊物中,有大量的經濟法的論文,大家似乎發現了一塊法學的“新大陸”,研究者如過江之鯽,趨之若鶩。

在經濟法欣欣向榮的大好形勢下,一位經濟法教授曾充滿激情地寫道,近年來經濟法異軍突起,風靡全國。經濟法的主要靠計劃和合同兩個功能。如果說合同是匹駿馬,計劃就是騎手。今天,它們正在祖國的大地上兩翼齊飛,縱橫馳騁。記得我的同學黃京平曾開玩笑說,這段話聽上去,有點象某場世界杯比賽的解說詞。

佟柔教授從一開始就明確地指出:“經濟法”本身是一個極易引起誤解的概念。許多人將經濟法理解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這種說法實際上是一個經濟法律匯編,這不是科學體系,而是諸法合一”。如果經濟法的內容僅包括經濟行政法的內容,那么它也不過是行政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否則,經濟法者,即不是經濟,也不是法。

經濟法后來走過的坎坷道路,基本證明了佟柔先生的遠見。經濟法最初安身立命的“縱橫統一”說,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發展步伐,日漸捉襟見肘。人們最后發現,這類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關系,正是我們需要加以深刻改革的社會關系中最不穩定和最沒有發展前途的部分。其次,表現在經濟法的基本要素和體系方面,經濟法理論往往把民法總論和行政法總論中已經固定的概念、原理、制度、手段等,引申出諸如“經濟法人”、“經濟合同”、“經濟債”、“經濟法律關系”、“經濟訴訟” 等等移花接木式的概念。佟柔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反映在法律教學活動中,民法學(包括行政法學中)講授過的一些基本內容,經濟法學則可能再重新敘述一遍,這已經不是課程之間的交叉了,而是一種簡單的重復”。這一點,恐怕也是經濟法研究者們羞于承認而又不得不承認的事實。

后來《民法通則》頒布了,給經濟法帶來一些困境,因為它明確規定了平等主題之間的經濟關系由民法來調整。2000年前后,最高法院宣布取消經濟庭,在法院系統只設民事、刑事、行政三個庭。民事審判制度的方式必須和國際接軌,國際的通行做法沒有經濟庭。過去經濟庭的職能應當由民商法院和民商法庭承擔。這樣的做法很明顯對經濟法是雪上加霜。后來的日子里,經濟法研究者們在有限的漢語言文庫中,幾乎翻遍了可能用來修飾經濟法的所有詞匯。在動詞方面,比如“干預”、“協調”、“振興”、“調節”、“指導”、“調整”;在形容詞方面,比如“社會公共的”、“彈性的”、“間接的”、“經濟性的”、“宏觀的”、“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具有全局性的”、“補充性的”、等等。遺憾的是,為數眾多的經濟法研究者們多年的刻苦研究并無多少創新。人們的印象中,經濟法勉強離開了民法的樊籬,又處處陷入了行政法的窠臼。多年過去了,直到今天,經濟法似乎還是一個不說倒還明白越說反倒越有點糊涂的概念。每每看到有些名曰“某某民商經濟法學院”的招牌,多多少少有點讓人犯暈(聽眾笑)。

《南方周末》的編輯告訴我,他夫人也學過法律,但她這幾十年里從來也搞不清楚經濟法是什么法?看過我的文章之后,她好像明白了一些。文章發表后,也遇到一些經濟法學者和研究生的反駁,不同意我對經濟法所持的批判態度。不過,我的確也遇到一些早年經濟法專業畢業的朋友,他們反而比我還要激烈地批判自己當初學過的這個專業。有幾位正在報考或在讀的經濟法研究生也告訴我,他們并不認可經濟法,但讀經濟法專業只是為了拿個學位。后來有幾個網友給我寫電子郵件說,他們是學經濟法的,但看了我的文章之后決定改行了。如果真是如此,真應該對經濟法表示一點兒歉意。(張新寶插話:這20年里,經濟法的老師很多都改行去做商法了。)

我在百度和Google上收了一下“經濟法”和“economic law”,搜出來的詞都是在講我們中國大陸的經濟法。今天,我們大致可以相信,在世界范圍內,經濟法教研領域的從業人員主要都聚集在中國大陸。其中不乏執著而刻苦之士。他們中間有人斷言,中國的經濟法研究極有可能是中國法律界未來對世界法學最具貢獻的部分。這種可能性或許不應排除。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自從前蘇聯東歐發生巨變后,中國經濟法這個概念以及學科,就已經基本上和所謂“世界法學”脫軌了。

有人會爭辯說,經濟法這個名稱本身就是個創新。外國人沒有的東西我們可以有。其實,創新這個詞,只是從現代科技主義中引申出來的原旨性概念。如果非要把經濟法引進到一向以保守穩健而引人信賴的法律科學中,我們還是要追問:這一切是出自于法律學科體系本身原創的真實需求?還是人為雕鑿的學術擺設?

后來,佟柔先生一直主張將經濟法作為一個學科來看待的觀點,是合乎情理的。我理解佟老師的本意和潛臺詞,是希望將這個問題留在學術討論的范疇中。討論清楚后再付諸實踐。真理本應越辯越明。無論任何一種學術流派和學術觀點,都值得在一定的范圍內繼續研究和探討。不過,在我們中國,學術爭辯的勝負也往往會觸動某一方的“奶酪”。因此,為了維持“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即便是彼此言不由衷,也不妨先達成某種語焉不詳或心照不宣的默契。這么多年過去了,“不爭論”這個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似乎也已經滲透到了此類學術領域之中。問題在于:像這樣一個涉及法學教育實踐的問題,是否也需要如同某類重大歷史和原則問題一樣,將來留給后人和歷史去做評估?

有趣的是,我在海外遇到的幾位畢業于國內經濟法專業的留學生,他們大多不太愿意和外國學人談起經濟法這個專業名稱,他們幾乎不約而同地告訴人們,自己的專業是民商法(Civil Law or Business Law)。 因為他們實在有些擔心,“Economic Law”或“Laws for Economy” 這些字眼會讓中國以外的人們聽不懂或產生誤解。最近,在TOTOO法律青年論壇網站上,還看到一個留學生因為“經濟法”這個稱謂在海外求學時遇到了麻煩,從美國發來一個向國內網友緊急求問的帖子。這都是涉及到具體的教育實踐的問題。

問題往往并不像人們想的那么簡單。以我平凡的想象力判斷,經濟法面臨的難題仍會持續無解。這個難題,不僅僅將繼續困擾那些執著刻苦的研究者和教學者,還將繼續困擾著那些最初仰視它的學生們。據統計,全國歷年招收的經濟法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為數龐大、蔚為壯觀。我們是不是可以順便問一句,對于這樣一個已經和國際不“接軌”的、一直存有重大爭議的學科,如此大規模地招生,是否值得三思而后行?

今后,經濟法的難題將繼續考驗著我們的學術良知、環球視野、人文情懷、思想智慧和審美標準。經濟法這個學科以及概念的命運,將來是“功成身退”,還是“勇往直前”,人們還將拭目以待。這個問題留給更年輕的同學們,正在成長中的一代新人可能會更冷靜、清醒、理性和智慧地提出挑戰和質疑。因為新的閱讀和思考方式必將摒棄了那種固化、繁瑣和教條式的樊籬,而以一種探究的方式,打通他們的思想和學術價值世界,他們將有潛力去重新裝點某些曾經是單薄平庸的學術殿堂。

但是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學教育的實踐,我們不能不去思考,而且,有人討論這個問題并不是有意挑起爭論。我們現在既然主張追求學術發展,就是追求真理,就需要講真話。

也許,很多人已經對這個問題的爭論早就感到厭倦了。然而吊詭的是,在過去的30多年里,我們花費了難以估量的人力和物力來研究經濟法這個東西,直到今天人們還是不太清楚,這個東西到底有還是沒有?或許,這個混沌的現實本身已經說明了問題。看到有人在網上說,經濟法是聰明人學的,一般人根本不懂。假如我們研究一門學問的目的并不是設法將復雜的問題簡單化,而是設法將簡單的問題復雜化,那么,這種學問再做幾十年或一百年,又有什么意義呢?假如研究經濟法真的需要某種超越現實邏輯和經驗的、具有難以捉摸的東方哲學色彩的智慧,那么不知道是我自己修煉不夠,還是有人在故弄玄虛。

我相信在座的有經濟法專業的同學,我這么講,會感到不愉快。這只是我自己的一家之言,是我作為一個研究者、思考者的觀察結論。

以上講了佟柔老師的兩個重要學術觀點。當然,我們談到佟柔老師的學術成就和學術思想時,也不諱言佟老師所處的那個時代所難以超越的局限性。比如,佟老師當年對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持尖銳的批判態度,對婚姻繼承法、勞動法的民法屬性也有質疑等等。這一切都和他那一代人的知識結構和生活經歷直接相關。但是佟柔先生對整個社會的最終發展方向的看法是敏感的和準確的。記得78級校友徐建律師回憶說,佟老師在1982年時給他們的畢業致辭中說過一段話。他對同學們說,你們馬上就要畢業了,以前你們在學校里是有老師的,但畢業后就沒有老師了,需要你們自學新的知識。學什么呢?如果可能,希望你們能去看看過去舊中國的《六法全書》,這些東西臺灣還在用。我相信,中國是早晚要搞商品經濟的。這段話,今天聽來還是令人振聾發聵。

剛才講了佟柔先生的兩個學術成就,佟柔先生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在1984、85、86年參加了《民法通則》的起草。那段歷史也很有意思,在1986年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進入最后的報審階段。作為學術對立面的經濟法實力也很強,他們在國務院等一些部門有很強的支持者,其中包括一位國務院的副秘書長,在中南海有通天的本事。他們反對搞《民法通則》,主張像捷克斯洛伐克一樣搞《經濟法綱要》。在《民法通則》上交給人大常委會討論的時候,他們迅速的成立了一個起草班子。我聽梁慧星老師講,他們在北京西郊、在廣州也在開會。在鳴笛之間,一場立法的賽跑似乎已經開始。在人大這樣一個體制,是不允許搞院外活動的。當時這是一個謎。

《民法通則》的起草有幾個關鍵的人物,一個是以佟柔老師、江平老師、王家福老師、魏振瀛老師為代表的民法學者,還有一個是官方政治人物彭真委員長。

(張新寶插話:顧明當時在廣州想搞《經濟法綱要》,后來中央打電話把他叫回來。聽說彭真批評了他)

到底是采用民法通則?還是采用經濟法大綱?最后拍板的人,并不是學者,而是官方。作為一個學者,尤其是法律學者,如何與政府融洽地合作,既不趨炎附勢,又能讓官方從諫如流,幾乎是個千古難題。像佟柔教授這樣的著名學者,此時能發出自己的聲音已經不難,但人家聽不聽得進去,就是另一回事了。不過,這一回,以佟柔為代表的中國民法學派的聲音,聽上去顯得格外清晰和堅定。

我們都注意到,在中國現階段的立法過程中,一個法案的最后通過,往往和權力機關中一個核心人物的首肯直接相關。彭真委員長是當時《民法通則》的最重要的推手,好奇的是,彭真最后是什么原因力推《民法通則》而斷言否定了《經濟法大綱》。

有一個未經最后證實的故事講,彭真在1949年以前坐過國民黨的牢,據說當時在牢房里別的書都不能看,只能看舊政府當時的《六法全書》(聽眾笑)。后來人們發現,彭真這個人在很多事情上思想觀點挺保守的,但在推動法治建設包括民法立法的事情上,還有在村民直接選舉的事情上,則頭腦非常清楚。說不定與他個人的經歷和閱歷不無關系。法學界的人們一直假定彭真是不太懂法律的,當時不知道他的這些特殊經歷,大家總覺得他身邊的某個顧問一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可能是王漢斌、顧昂然或楊景宇,說不定也可能是他在法工委工作的小兒子傅洋。

傅洋曾到人民大學講過課。據傅洋回憶,當時在民法通則決定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后,彭真建議組織了一個陣容龐大的座談會,邀請了一百八十多位包括法律學者以及各個實際部門在內的專家,聚集在一起對《民法通則》進行討論,以便真正做到集思廣益。在會議結束的時候,彭真還在人民大會堂的宴會廳舉行了晚宴。當時,這個宴會不單單的是一種請客吃飯,而是代表著國家對于法律工作者的最高禮遇,也是對民事立法工作的極大支持。有人看到,就是在這個宴會上,緊靠著彭真旁邊就坐的并不是某個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而是一介布衣的學者佟柔,而且還看見彭真在給佟柔教授頻頻斟酒布菜,二人談笑風生。

當時這部法律能不能通過并不是在于投票,而是內部已經拍板定調了。記得在1986年,不少民法學者在《民法通則》通過的前夜時分都聚集在北京,當時不少參加起草的著名學者們住在西直門的國務院第二招待所。我親眼看到佟柔老師拉著中國著名的羅馬法研究專家、安徽大學法律系教授周枏的手說:“周老哥,這回我們的民法算是真的要出來了”。周枬老先生當時年紀已經很大,說普通話比較吃力,他的樣子很有佛像,一邊瞇著眼笑,一邊不住地點頭。我們這些學生都很高興。這都是很難忘的事情。

據我個人觀察后得出的結論,當初整個民法通則的制定和頒布過程,自始至終都帶有強烈的中國特色 —— 一群學者的執著堅守、一次對立學派的絕地反擊、一位領導人的重要指示,然后是一場礦日持久的學術爭論的偃旗息鼓。

民法通則終于正式頒布了。1986年前后的那段時間,可能是佟老師一生中最忙碌和最高興的日子。

順便談一個小的插曲。我留校以后,曾參與幫助佟老師編輯一些書籍的工作。我們后來發現,在幾個重要觀點上,佟老師是很堅守不讓步的,一個是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商品經濟,還有一個是“經濟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實還有第三個觀點是堅持“債”的概念是不能輕易去除的。事實是,債這個東西在我們那個年代聽上去比較敏感。(張新寶:主要是因為《白毛女》,一提到債就想到黃世仁楊白勞)。(笑聲)

記得是1988年夏季,佟柔老師應河北人民出版社約稿,打算編輯一本“中國民法與經濟體制改革”的書籍。佟老師請我替他擔任組稿工作。我很快寫出了大綱并開始聯系在北京和外地的民法學者,其中大部分是當時嶄露頭角的中青年學者。可是,當我把編寫大綱交給佟老師審閱時,他馬上發現了問題。他問我,為什么沒有把債的研究課題列入書中。這個問題問得很突然,我當時其實并沒有認真思考就地說:“關于民法體系中今后是不是還需要債這個概念,目前有些爭議。我自己也有些覺得債這個詞似乎有些陳舊,是否可以用其他的概念代替”?佟老師當時臉色很不好看,馬上就很嚴肅地說,我堅決反對取消債這個概念。在整個民法體系中,債這個概念是繞不過去的。我們對債的問題還應當下大力氣研究,你卻沒有把它當回事兒。你是從哪里聽來的要取消債的說法?我真不明白,我教了你這么多年,你怎么會有這么糊涂的想法呢?”

聽見佟老師話說重了,正在廚房做飯的常鳳老師突然大聲說話了:“老佟,要以理服人!老佟,要以理服人”!聽到夫人的話音,佟老師沉默了片刻,然后說:“我不想把我的觀點強加給你。建議你去和其他同事討論討論。”

開始我自己也覺得有些委屈。事后逐漸感覺到,佟老師的批評是對的。他對民法體系的分析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看得出來,佟老師在極力捍衛自己的民法邏輯體系,他對自己經過多年深思熟慮后得出的觀點從不輕易讓步。或許將來有一天學術界會找到一個比債更適當的詞語來表述各類抽象的民事法律關系,但目前條件下舍棄債的概念是簡單輕率的。更使我受益的是,佟老師當時批評的是我自己那種不求甚解、人云亦云的學習心態。在自己做了教師之后才漸漸發現,成功沒有捷徑。學術上來不得半點投機取巧和虛偽驕傲。回顧佟老師的嚴厲批評,自己深深感覺到學術底子的重要。

記得我在啟程去美國之前,佟老師約了王益英老師和孔慶云老師一起在人大教工的小食堂里專門為我餞行。佟老師提到:“前些日子,關于那個債的概念的話題,我批評你的話可能有點嚴厲了。聽說你有點委屈。就讓它過去吧”!聽得出來,佟老師知道我要遠行,要出遠門了,他不愿意他的學生帶著委屈出門上路。我說,“佟老師,是我自己不求甚解。您的批評是對的”。

佟老師這一代人,大概屬于中國最后一代傳統的知識分子。看到自己的學生一個個都去了國外,他內心是矛盾和痛苦的。他有些感傷地對我說:“小王(利明)和方流芳現在也在美國。估計他們倆人不久都會回來的。沒想到你說走就真的要走了。你這一走,什么時候回來就難說了。以后無論在哪里生活和工作,都別忘了咱們中國人自己的東西。我相信,只有民族的東西才是國際的東西”。他對我的關切,從他的語氣、神情和目光中,充分流露了出來。那天,孔慶云老師還特意拿出300元人民幣交給我說:“這幾年你協助佟老師一起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為我們第十律師事務所作過貢獻。這是佟老師和我們所里的一點心意。你就收下吧!”臨別時,我看著佟老師等的漸漸遠去的背影,淚水盈滿了眼眶。我萬萬沒有想到,這竟是自己和佟老師最后的一面。記得佟老師對我們這些學生日常生活中的事情,都會適當提醒。我在出國之前,和新寶先生一樣,年輕活躍,每天騎著自行車到處跑,在外面寫書、寫文章、當法律顧問、講課的機會特別多。按照小平同志的話說,我當時在法律系大致屬于比較早地先富起來的幾個青年教師。我在1987年就自費裝了電話,當時的費用是1500元。不過自己當時還很不成熟,也不懂得夾著著尾巴做人的道理,家里裝了電話還把電話號碼印在名片上,后面還寫上括號“宅“字(聽眾笑),是挺可笑的。后來,佟老師當面還提醒我,現在學校里很多老師家里都沒有電話,千萬不要驕傲自滿。當時有一個“第三梯隊”的說法,說不定以后培養你。他的提醒是充滿善意的。中國的變化真快,我幾年后回到北京,發現幾乎家家戶戶都裝上電話了,有人還有了“大哥大“手機,在餐廳吃飯時,還把很笨重的“大哥大”戳在餐桌上。

那個年代和我們現在處的環境真是不太一樣。當時盡管物質生活條件不太好,當時沒有手機、沒有電腦、沒有互聯網,更沒有汽車,不可能有今天人大法學院這樣的辦公條件,當時整個一個法律系的辦公室也就會議室這么大。當年也有很多不開心的地方,在那個年代我們也經歷了風風雨雨,所以說每一代人的青春都有每一代人面臨的挑戰,每一代人各自有不同的快樂和苦惱。任何事情都是兩面的,有得也有失。今天我們很多同學一出校園面臨著工作找不到的問題,而那個時候我們就基本上沒有面臨過這樣的一種尷尬。當時如果你想要留校教書,是比較容易的事情。因為當初研究生很少,各個單位都需要人。國家科委、國家計委都需要人。當時也不需要公務員考試就可以去。記得,當時我們還聽說中南海里的一位中央常委想到法律系找一個人去當秘書。當時我們班的同學還都在猶豫,去還是不去?順便講個段子,當時我們班的大多數同學在想第一個問題“自己去還是不去”的時候,班里有一個同學已經在考慮第二個問題“去了以后該怎么辦?” 這個同學姓陳叫陳衛東,他是我們班里的一個很率直很可愛的山東同學。記得有一天我們大家中午在那里端著飯盆吃飯,他對大家說:“如果我去了中南海辦公室工作,我打算這樣,每次開會的時候,我先不說話,先讓其他人說,我最后再說”。好像是黃京平馬上就調侃說到,這是根本不可能的。開會的時候人家領導肯定先點你的名:小陳,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你先說說!(聽眾笑)。你怎么可能回答說,你們先說,我最后說呢?這可能嗎?(聽眾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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