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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制史
高紹先,山西省太原市人,1935年生。重慶市政府法律顧問、重慶市政府參事、重慶仲裁委員會委員、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曾任重慶市法學會副會長、重慶市社科聯副會長。1993年當選重慶市人民代表,重慶市第11屆、12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政法委員會副主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直轄后重慶市第1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1954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1958年畢業在涼山甘洛縣檢察院工作,1960年10月調回西南政法學院。先教了兩年體育,后在共運史教研室任教,主講《中國政治思想史》。后又到語文教研室任教。文革結束后先后任語文教研室副主任、學報副主編。1983年12月―1985年9月任副院長,分管科研工作,1985年9月―1990年6月任院長。1993年受聘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1998年受聘擔任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參與政府決策,提供參謀咨詢意見,為重慶市地方立法作了大量工作。
劉金國,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1940年生,祖籍河北冀州市。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北京市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紀檢監察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1965年畢業于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后留校任教。1971年北京政法學院解散后,分配到蚌埠醫學院,先后任團委書記、黨辦主任,1979年北京政法學院復辦,回校任教,現已退休。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導師。1991年——2002年任中國政法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法理學教研室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組長;1997年——2002年任教育部全國高等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石泰峰,山西省榆社人,1956年生。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國家圖書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依法治市顧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福州大學兼職教授、廣東省涉外投資協會高級顧問等。1978-1985年于北京大學學習,2001年7月至今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王 健,1965年生于蘭州,祖籍山西平遙。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研究生教育院院長、吉林大學法理學專業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貴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常務編委等。1987年西北政法學院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后留校從事教學管理研究和《政法教育研究》的編輯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1996年至1999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法制史專業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其間兼職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雜志編輯。1999年7月入北京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7月完成課題研究任務后出站,其間兼職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外法學》雜志編輯。
王霄燕,山西省榆次人,1961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1980入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讀書,1984年畢業,獲歷史學碩士學位。1987年入山西大學歷史系讀書,1990年畢業,獲歷史學碩士學位。1996年起在山西大學法學院法理研究室任教。論文“鮮卑族與中國封建法制建設”獲第四屆山西省社科成果三等獎,著作《規制與調控—五國經濟法歷史研究》獲2008年山西省社科聯“百部(篇)工程三等獎”。2008年入選山西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廳黨組聯系的高教專家。
趙肖筠,山西平遙人,1951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法學理論、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山西基層政權民主建設會副會長,山西監獄學會常務理事,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等!哆\用模擬法庭教學法,培育高素質法律人才》獲200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學成果一等獎,《法制要素論略》獲2000年山西省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憲法行政法
陳晉勝,山西省夏縣人,1957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學碩士生導師、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生導師;訴訟法學學科帶頭人、憲法與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兼任山西省委聯系的高級專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中國人民大學(警察法治研究所)研究員、山西省法官學院教授、山西省檢察官學院教授、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教授、運城學院教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太原市法學會專家顧問;山西神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陽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晉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83年山西大學哲學系畢業,1983年至1994年在哲學系任教,1994年至今在法學院任教,先后在山西大學、公安大學、公安部、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武漢大學等院;虿块T進修、高訪或就讀大學本科、研究生課程。先后獲哲學學士、法學博士學位;擔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獲公安部、司法部、中國警察學會、山西省第三、四、五屆社科研究優秀成果二、三等獎10余項;曾被學校評為本科教學優秀教師、優秀共產黨員、山西大學首批創新人才等。
彭云業,山西省稷山縣人。山西大學教授,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干事、山西省法官學院特聘教授、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會員、山西省法律援助業務指導委員會委員、太原仲裁委員會專家委員、仲裁員。1982年起在山西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工作至今。任項目主持人曾獲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學成果”一等獎和山西大學“優秀教師敬業獎”等多項獎勵。
信春鷹,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1956年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1973年到農村插隊,1975年10月被推薦到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1978年應屆畢業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法理學專業,師從吳大英教授。1981年獲法學碩士學位,為文革后我國恢復研究生學位制度后第一位女法學碩士。畢業后留在法學研究所工作。1984年獲得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員會的獎學金赴美,到加州大學伯克萊法學院作訪問學者,指導教授為美國著名法學家佛蘭克.紐曼教授,1986年底完成研究計劃回國。1988年被評為副研究員,同年10月調入法學研究所新成立的香港、澳門、臺灣法研究室,任研究室主任。1991年再次赴美國哈佛大學東亞法律研究中心作訪問學者,并在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分校等學校開辦中國法律講座。1993年被評為研究員,成為當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最年輕的研究員。1995年被任命為法學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副所長,兼任《政治學研究》主編。從此開始了和政治學研究的一段緣。1996年起兼兩所聯合黨委副書記。1998年起任法學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并主持所務工作。2000年底辭去《政治學研究》主編職務,2001年底辭去政治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和副所長職務。后任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至2003年3月調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1994年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6年獲得國家人事部留學歸國人員重點研究課題資助,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999年獲國家人事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1999年獲得中央國家機關百名“巾幗建功”活動標兵和中央國家機關“十杰”婦女稱號。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之一。另外還兼有一些學術團體的職務,任中國婦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統一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
張樹義,山西省臨縣人,1953年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專家組顧問、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專家咨詢委員、宜昌市政府、廣州市政府、沈陽市政法委法律顧問等職。1982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分校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行政法專業,獲碩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1993年評為副教授,1998年評為教授。1994年獲北京市優秀教師稱號,2004年獲中國政法大學十大名師獎,2005年獲法學院優秀教師獎,《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的法學透視:行政法背景分析》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曾參與《行政訴訟法》、《郵政法》、《房地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許可法》等多項國家立法工作。
民商經濟法
董玉明,山西省平定人,1961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經濟法學、環境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經濟法研究室主任。中國民主同盟盟員。兼任山西省委聯系的高級專家、民盟山西省委常委、民盟山西省委法制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委員、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經濟立法咨詢專家、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山西省財政廳法律咨詢專家庫成員、山西省科技咨詢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山西省工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山西省律師協會WTO與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任、太原市、陽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山西毅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太原市法學會法學專家顧問、山西省委黨校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兼職教授、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世貿專家委員會專家。全國政法院校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財稅法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WTO組織法研究會理事、民族法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山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山西省政治學研究會理事。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讀于山西財經學院計統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經濟法碩士研究生課程班,1999年6月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武漢理工大學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在讀博士。2007年以來,先后兩次赴臺灣與淡水大學、高雄大學、國立臺灣大學進行學術交流。2001年被山西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確認為山西省社會科學跨世紀人才,山西省重點建設學科經濟法學科帶頭人之一。獲得各類科研獎勵48項。2004年獲得山西省首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2006年獲得山西大學精神文明先進獎勵,2008年獲得山西大學2007——2008年度優秀教師獎勵,2007年榮獲太原市仲裁委員會優秀仲裁員。
孫淑云,山西省永濟市人,1966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民盟盟員,山西省重點建設學科經濟法的社會保障法方向帶頭人。1983至1987年就讀于山西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至1990年在西北政法學院就讀,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從事銀行法律顧問工作,2001年9月被聘為高級經濟師。2002年1月至今,在山西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2001年被評為全國“三五”普法教育先進個人,2006年獲山大文明教師榮譽稱號。
汪淵智,山西寧武人,1965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在讀博士,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3年10月——2004年10月),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太原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山西省首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鄭尚元,山西省靈丘人,1965年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人事部)中央國家機關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法學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會常務理事。1988年7月畢業于山西大學經濟系,獲學士學位;1993年3月畢業于原西南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獲博士學位。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在大同工商銀行工作;1993年3月,碩士畢業分配至原國家勞動部政策法規司從事立法工作;1998年7月至2002年2月,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工作;2002年3月起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工作;2009年調入清華大學法學院。曾參與《勞動法》(草案)的起草、《社會保險法》(草案)起草工作(為該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曾參與《合伙法》、《信托法》、《鄉鎮企業法》等若干法律草案的起草論證、研討工作。曾組織起草《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外國人在華就業管理規定》、《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等若干法律法規。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刑法
董玉庭,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1969年生。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副院長。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哈爾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2000年畢業于吉林大學,獲刑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9月-2007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2001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4年破格晉升教授。
馮亞東,1953年生于成都,祖籍山西代縣。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家法官學院(四川分院)兼職教授、四川省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1969年回原籍插隊,1972年進廠當工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1982年畢業分配至四川南充地區中級法院任刑事法官,1986年調往四川政法管理干部學院任教,1998年轉至四川大學法學院任教,2002年7月再轉至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任教。
梁華仁,山西省盂縣人,1934年生。中國刑法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顧問、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律咨詢委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高級顧問、《法律與社會》雜志顧問。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校學位委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干事、副總干事(副會長)、北京市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北京市檢察學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教授。曾多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有關刑事法律規范草案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司法解釋(草稿)和疑難案例討論。出版個人專著及與他人合著的專著、辭書、教材等書本計30余部。1957年以優異成績考入原北京政法學院(現名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讀本科,1961年畢業。學生時代,梁華仁思想進步,高中時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畢業后,梁華仁留校從事刑法學教學工作。至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北京政法學院被解散,梁華仁調到北京醫學院(后更名為北京醫科大學、北京大學醫學部)任政治課教員,兼職政工。直到1979年3月,原北京政法學院復辦,梁華仁回到闊別近八年的母校,繼續從事他所衷愛的教學、科研工作直至退休。
齊文遠,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1956年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司法考試研究與培訓中心主任、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組長、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導師組副組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犯罪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河南大學兼職教授。學歷分別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丹麥哥本哈根大學訪問學者。齊文遠教授從1985年留校任教以來,一直從事刑法學、犯罪學的教學、研究工作,自1994年起開始指導培養碩士研究生。先后出版專著近20部,發表論文6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省、部級及國際合作項目4項,并多次到國外進行國際學術交流。其科研成果獲司法部、湖北省政府等各類科研成果獎10多項。齊文遠教授1998年被確定為湖北省中青年跨世紀學科帶頭人,1999年獲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2000年獲司法部優秀育人獎。
張天虹,山西省陽城人,1962年生。山西大學教授,經濟法學、訴訟法學、法律專業碩士點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常務)兼秘書長,山西省政協社會法治委員會委員,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執法監督員,山西省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山西省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山西省公安廳禁毒專家小組成員,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訴訟法
常 怡,山西省沁水縣人,1931年生。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兼任第四屆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顧問、第一屆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委員、第一屆重慶市人大立法咨詢委員會委員、鄭州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汕頭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1947年參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縣龍渠村小學教員,太岳行政公署民政處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科員。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語學院留蘇預備部學習;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大學研究生院攻讀民事訴訟法專業副博士學位,1960年11月獲得法學副博士學位;1961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學歷任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導師。曾任訴訟法教研室副主任(副處級)、支部書記和支委,第三屆中國法學會理事、第一屆四川省學位委員會委員、第一、二、三屆四川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常怡教授曾多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和校級獎勵,其中有全國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司法部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和優秀教材二等獎、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四川省教學研究成果一等獎、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學校特等獎和優秀教材一等獎。1982年獲得政府特殊津貼,1991年被評為重慶市優秀教師。
崔 敏,山西省太原市人,1938年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一級警監,享受政府津貼的有突出貢獻專家。曾任校辦秘書科長、法律系主任。1961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五年制),從1961年9月起到中央政法干校工作(1984年改名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1986年評為副教授,1991年晉升教授。從1993年起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馬愛萍,山西岢嵐人,1963年生。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山西省法學會理事、山西省法學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山西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太原市法學會法學專家顧問、太原仲裁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委員、陽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就讀于山西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9月至1986年1月,在司法部舉辦的全國法律專業民事訴訟法師資培訓班學習;1988年9月至1989年6月,在西南政法學院民法助教進修班學習,取得結業證。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受山西大學派遣,以特別外國人留學生身份在日本立教大學法學部留學;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以日本文部省獎學金獲得者的身份,在日本立教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攻讀碩士課程,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在日本立教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攻讀博士課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87年、1995年、2007年被評為山西大學優秀共產黨員。
楊榮新(又名榮馨、蓉馨),山西省運城人,1931年生。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顧問、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事經濟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學位委員會委員。兼任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武漢大學、湘潭大學、鄭州大學、北京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楊榮新教授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其著作和論文曾獲國家級(國家教委發)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司法部優秀教材獎,司法部"九五"期間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北京市人民政府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中國人民調解理論研究討論會一等獎,中國行為法學會學術研討會三等獎,中國政法大學優秀科學論文獎等獎項。楊榮新教授1954年7月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后,留校攻讀外交系國際宣傳四年制研究生,旋被換至北京政法學院任教,1972年至1979年于河北師范學院教授中國近代史,79年9月至今執教于中國政法大學。楊榮新教授曾系統參加民事訴訟法、破產法的起草工作,歷任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成員、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公證法起草小組顧問,參加了民法通則、繼承法、仲裁法、公證法、行政訴訟法的起草和研討、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