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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學家省籍分布大盤點(六):江蘇篇
發(fā)布日期:2009-11-01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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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律史

陳守一:1906年生,江蘇邳縣人。1929年畢業(yè)于朝陽大學法科政治經濟系,新中國成立后曾任司法部第五司(教育司)司長兼中國司法干部輪訓班主任和中國新法學研究院教務長,1954年改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他擔任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會長、律師協(xié)會會長,參加了民法等多項法律的起草工作。陳守一長期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是一位享有盛譽的知名學者。1995年11月14日因病逝世,享年89歲。
陳盛清:1910年生,江蘇溧陽人。1935年畢業(yè)于舊中央政大法律系。解放前曾任云南大學、政治大學、英士大學、暨南大學、同濟大學等校講師、副教授、教授。解放后,在中國新法學研究院結業(yè)后,任前政務院政法委研究員,中央政法干校教員,安徽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法學詞典》常務編委,《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中國法制史編寫組主編,統(tǒng)編教材《外國法制史》(初版、增訂版)主編,"八五"重點科研項目《中國法律思想通史·遼夏金元卷》主編。八十年代初期任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碩士研究生導師,九十年代初期退休,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兼任中國法學會第一、二屆理事、第三屆名譽理事;安徽省法學會第一、二屆副會長,第三、四屆名譽會長;安徽省社聯(lián)第二屆副會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第一、二、三屆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顧問等職。
董 康:1867年生,江蘇武進人,字授經,號誦芬室主人。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進士,歷任刑部主事、郎中、刑部提牢廳主事。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助手,參與清末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自1905年起,多次赴日本,調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監(jiān)獄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請日本法律家來華講學、幫助清政府修律等。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后,曾任大理院推丞。1912年赴日本留學,習法律。1914年回國后,歷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地方捕獲審查廳廳長、司法總長、財政總長等職,1922年卸任。1927年5月后任上海法科大學教授兼北京大學法科教授?箲(zhàn)勝利后,由于在偽政府的任職經歷而被捕,又因病住院緩期審理。后于1947年在北平去世。
孫曉樓:1902年生,江蘇無錫人。1927年畢業(yè)于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后赴美留學,1929年獲西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貒,先后擔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31年至1933年),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代理教務長(1933年至1939年),民國政府行政院參事(1940年至1941年),朝陽學院院長(1941年至1945年)等。1947年重返東吳大學法學院任教。著有:《法律教育》(1935)、《勞動法學》(1935)、《領事裁判權問題》(1936)、《蘇俄刑事訴訟法》(1937)等。1958年因病逝世。
吳祖謀:
1926年生,江蘇六合人,法學教授。曾任河南大學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副會長、河南省法學會法理法史學研究會名譽會長;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朱蘇力:1955年生,江蘇東臺人,法學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畢業(yè)后在廣東海關短暫地就職兩年,再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師從張國華教授攻讀中國法律思想史。1985年,赴美自費公派留學,先后就讀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獲LL.M(1987,美國商法與稅法)、M.A(1992,美國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學位。1992年歸國,任教北京大學法律系。現(xiàn)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
張中秋:1962年生,江蘇南京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曾任教于南京大學法學院,現(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人文社科重點基地法律史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
周永坤:1948年生,江蘇張家港人,F(xiàn)為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理學憲法學會副總干事。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
朱力宇:1952年生,江蘇漣水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夏錦文:
1964年生,江蘇宜興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咨詢組成員、江蘇省人民政府知識產權咨詢專家組成員、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江蘇省WTO法律實務中心顧問委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學專家咨詢委員、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專家咨詢組成員、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聯(lián)合會常委等。1999年獲第二屆“中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0年被評為首屆“江蘇省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 ,2001年被評為江蘇省“333工程”新世紀學術帶頭人第二層次培養(yǎng)對象,2006年9月被國家人事部等7部委評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008年9月獲第四屆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劉旺洪:1963年生,江蘇金壇市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黨委常委、黨辦主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學術和社會兼職包括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青聯(lián)社會科學工作者聯(lián)誼會常務理事,江蘇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學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婦聯(lián)法學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專家組成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司法專家咨詢組成員,江蘇省法學會法理學、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2002年獲“全國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0年被評為“江蘇省十名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被評為江蘇省“優(yōu)秀研究生導師”。
楊春福:1967年生,江蘇興化人,法學博士,F(xiàn)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兼法理學教研室主任。2004年入選教育部首屆“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F(xiàn)為中國法學會會員,兼任江蘇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江蘇省法學會法理學憲法學研究會會長等社會職務。
張仁善:1964年生,江蘇東臺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南京大學法律評論》副主編。2005年,被評為2004年度江蘇省“青藍工程”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培養(yǎng)人選。2006年,《司法腐敗與社會失控:1928—1949》,獲江蘇省高校第五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
李玉生:1964年生,江蘇鎮(zhèn)江人,法學博士,F(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2002年被評為南京師范大學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
艾永明:1957年生,江蘇常熟人,F(xiàn)為蘇州大學王鍵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曾任日本關西學院大學客座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行政法史和晚清法律史。
季金華:1963年生,江蘇通州人,法學博士。現(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陵法律評論》執(zhí)行主編。主要從事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西方法制史學和現(xiàn)代司法理論的研究。

憲法行政法

楊海坤:1944生,江蘇蘇州人。自1984年起在蘇州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歷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東吳法學》雜志主編等職,F(xiàn)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點負責人、重點學科和211工程子項目負責人、蘇州大學東吳比較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國家法學教育專業(yè)指導委員會委員、江蘇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江蘇省行政法學會總干事,并擔任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行政學院等多所高校的兼職教授或客座研究員。
莫紀宏:1965年生,江蘇靖江人,法學博士,第四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F(xiàn)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和碩士生導師。 莫紀宏教授目前擔任的主要社會職務和兼職有: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特邀研究員、北京市律協(xié)憲法與人權委員會顧問、北京市人民政府應急專家小組顧問、吉首大學客座教授,等等。
龔廷泰:1948年生,江蘇南京人,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1月畢業(yè)于南京師范學院政教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并留校任教,現(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法學會副會長等職。歷任南京師范大學馬列部哲學教研室副主任、馬列部副主任、科技處副處長,經濟法政學院副院長、院長。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其中重點項目1項。2002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劉松山:1966年生,江蘇如皋人,法學博士。曾供職于江蘇南通市農村干部學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法規(guī)備案審查室,F(xiàn)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邢鴻飛:1963年生,江蘇高淳人,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F(xiàn)任河海大學法學院院長、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所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水法學會副會長、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咨詢組成員、江蘇省法學會行政法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江蘇省行政管理學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江蘇省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法學專家咨詢組成員、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法律咨詢委員會成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等。
蔡寶剛:1964年生,江蘇射陽人,法學博士,F(xiàn)任揚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憲法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揚州大學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主要從事法理學、法社會學和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與研究。
林莉紅,女,1964年生,江蘇射陽人,法學博士,F(xiàn)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會理事、湖北省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市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教育廳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武漢市政法委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職。主要從事行政訴訟法研究。


民商法

周 枏:1908年生,字叔廈,江蘇溧陽市人。中國羅馬法泰斗,被譽為當今中國法學界“羅馬法的活字典”。1928年中國公學大學部商科畢業(yè),1931年在比利時魯汶大學獲政治外交碩士學位,1934年在該校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學院、湖南大學、暨南大學等,講授民商法和羅馬法。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安徽大學和上海法學研究所講學,1980年任安徽大學民法學教授、研究生導師,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羅馬法原論》(中國目前最權威的羅馬法著作)、《羅馬法提要》等。2004年4月15日逝世。
陳朝璧:1905年生,江蘇鹽城人。1932年畢業(yè)于比利時魯汶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32年至1943年,曾先后任上海持志大學法律系教授和蘇皖技術專科學校(后改為江蘇學院)行政管理系教授兼系主任、訓導主任,并任律師等職。1943年至1976年,先后任廈門大學法律系教授、中文系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務長、代校長等職。1979年任廈門大學法律系(復辦)籌備組副組長,1980年任法律系主任。1982年3月31日因病逝世。
楊大文:
1933年生,江蘇常州人。少年時曾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從事文藝工作。1956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長期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任教。現(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民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指導工作小組成員,兼任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婚姻管理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婦女兒童專門小組成員、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口專家委員會委員、民政部婚姻專家委員會委員,等等。
方流芳:1952年生,江蘇無錫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校聘一級教授、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中方聯(lián)席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席,其研究領域包括民商法、憲法、法律史、法哲學、法學教育等。曾榮獲北京市高等院!敖虒W名師”稱號(2007)、中國政法大學優(yōu)秀教師特等獎(2006),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1990年之后,先后擔任的社會兼職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司法起草小組專家(1992)、亞洲開發(fā)銀行中國國企改革項目顧問(1994)、世界銀行中國法制項目顧問(1994)、中國證監(jiān)會股票發(fā)行與審核委員會專家委員(2000)、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合伙器企業(yè)法、獨資企業(yè)法起草小組顧問(2004)、信息產業(yè)部電信法起草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2004)、北京市政府國資委法律顧問等(2005),等等。
奚曉明:1954年生,江蘇常州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1991年至1992年赴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擔任訪問學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處長,歷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民商事審判實踐經驗豐富,參與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破產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對民商法、經濟法領域的理論和實務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萬字。
韓世遠:1969年生,江蘇豐縣人,法學博士,F(xiàn)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從事民法總則、債權總論、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等領域的研究。2004年11月第四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5年獲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科研成果民法學科著作類獎(一等)。
王 涌:1968年生,江蘇鹽城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長,主要從事分析法學與民法、公司法、證券法等領域的研究,F(xiàn)兼任中國商法學會副秘書長、《法大評論》執(zhí)行主編、月旦民商法學(海峽兩岸民商法學界主辦,臺灣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副主編。
金 儉:女,1963年生,江蘇太倉人,法學博士,F(xiàn)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住宅政策與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眭鴻明:1964年生,江蘇丹陽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專業(yè)博士點學科帶頭人。
焦富民:1964年生,江蘇高郵人,法學博士,F(xiàn)任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揚州大學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優(yōu)秀中青年學術帶頭人,民商法學專業(yè)校級重點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
黃和新:1963年生,江蘇海門市人,法學博士、教授。現(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學委員會副主任、學術委員會委員、民商法學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專業(yè)委員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經濟法

潘靜成:1925年生,江蘇宜興人。1949年10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從事研究生階段學習,畢業(yè)后留在法律系任教直至退休。1983年組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經濟法教研室并擔任首任負責人。1984年中國經濟法研究會成立,在該會的組建及其后的活動中發(fā)揮了核心作用。1983年至1988年間,主持國務院經濟法規(guī)研究中心和國家教委委托舉辦的多期經濟法干部專修班和經濟法師資高級進修班,在經濟法學科起步階段為國家的經濟法實踐和教學隊伍建設作出了貢獻。主持編寫的全國第一部《經濟法基礎理論教學大綱》于1986年通過國家教委審定,并于1993年主編出版《經濟法基礎理論教程》。他主編的《中國經濟法教程》和《經濟法》多次再版、重印,是迄今在我國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經濟法教科書,成為經濟法研習者的必讀書目,惠及幾代學子,對經濟法教學和研究的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2007年11月24日因病醫(y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2歲。
楊紫烜:1934年生,江蘇南通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兼任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屆專家顧問團顧問、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屆特邀咨詢員、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等職。先后獲得北京大學“教學優(yōu)秀獎”,國家教育委員會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二等獎”,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被司法部授予“先進教師”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徐 杰:1933年生,江蘇南通人。1954年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留校任教至今,1988年1月被評為教授。我國著名的經濟法學家、我國經濟法學科的主要創(chuàng)始人和學術奠基人之一,1984年和199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牽頭先后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經濟法專業(yè)碩士點和博士點,為我國的經濟法學科建始和人才培養(yǎng)做出了突出的貢獻,F(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經濟法學專業(yè)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中心主任、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副會長、WTO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法律貿易研究會(深圳)執(zhí)行會長。1993年10月起享受國務院頒發(fā)的“政府特殊津貼”。
史際春:1952年生,江蘇溧陽人,法學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曾任職于安徽大學法律系,F(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濟法教研室主任、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家》雜志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美國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政府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范 健:1957年生,江蘇南通人,第一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F(xiàn)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德經濟法研究所中方所長、南京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聯(lián)合國計劃署特邀越南項目評審專家、中國教育部法律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青聯(lián)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員、南京中山律師事務所律師、仲裁員。
邵建東:1962年生,江蘇常熟市人,F(xiàn)任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德法學研究所中方所長。主要的社會和學術兼職包括: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特約人民陪審員;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組成員;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專家咨詢組成員;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組成員;南京仲裁委員會委員;第九屆江蘇省政協(xié)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獲得政府特殊津貼,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
秦國榮:1965年生,江蘇姜堰人,法學博士,F(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社會科學處副處長、南京師范大學“青藍工程”學術帶頭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江蘇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專家組成員等。


刑法

楊兆龍:1904年生,字一飛,江蘇金壇人,1927年畢業(yè)于東吳大學法學院,1935年以學位論文《中國司法制度之現(xiàn)狀及問題研究:參考外國主要國家之制度》而獲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S.J.D),繼以研究員身份赴德國柏林大學深造,通曉英、法、德、意、西、俄、捷、波八國外語,對大陸、英美兩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詣。1936年回國,任國防最高委員會(后改名資源委員會)專員,兼任中央大學法學教授。1938年任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專員,仍任中大教授。1940年出任西北聯(lián)合大學法商學院院長。1942-1945年任教育部參事和法律教育委員會秘書長并任中央大學、東吳大學重慶分校、朝陽法學院法學教授。1945年6月完成了《聯(lián)合國憲章》中文翻譯工作。抗戰(zhàn)勝利后,國立中央大學由重慶復員南京,他仍任教中央大學及中央政治大學,任法學教授。抗戰(zhàn)勝利后率中國司法代表團赴歐美考察。在他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最高法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期間,釋放過一批地下工作者,并說服李宗仁釋放了一批政治犯。1948年他當選為中國刑法學會會長、國際行政法學會理事、日內瓦國際刑法第五屆大會副會長、國際比較法學會理事,1948年他被海牙國際比較法學研究所評為比較法學專家。 1949年后曾任東吳法學院院長、復旦大學外語系俄語教員、《華東政法學報》編委,后轉入上海社會科學院。1957年以后,累受政治運動之苦,受到“右派”、“現(xiàn)行反革命”、無期徒刑等極不公正待遇和折磨,1979年4月1日楊兆龍病逝,終年75歲。
儲槐植:1933年生,江蘇武進人。1955年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同年分配到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F(xiàn)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顧問教授,博士生導師,F(xiàn)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監(jiān)獄學會學術顧問,中國監(jiān)獄學會監(jiān)獄史學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學術顧問。儲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嚴而不厲”、刑事一體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對我國刑法學的研究方法、刑事學科的設置等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蘇惠漁:1934年生,江蘇蘇州人。1955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59年7月大學畢業(yè)之后留校任助教,1963年1月調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員。1965年春夏之交,華東政法學院復校,蘇惠漁先生回校任教,1972年調至復旦大學新聞系任黨總支副書記。1979年華東政法學院再次復校,蘇惠漁先生返回華東政法學院任教。現(xiàn)任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上海市刑法學會會長等重要學術職務,同時還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詢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特邀研究員等。
李昌鈺:1938年生,江蘇南通人,現(xiàn)任美國康涅狄格州紐海芬大學刑事科學系終生教授,康州政府榮譽鑒識中心主任,臺北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法醫(yī)中心總顧問,北京、上海、四川省刑事鑒識中心名譽主任。美國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原廳長,全美第一位出任州級警界最高職位的華裔首長。他也是目前國際法庭科學界惟一同時獲得美國法庭科學會“杰出成就獎”和國際鑒識學會“終身榮譽獎”的傳奇人物,被新聞媒體冠上“當代福爾摩斯”、“物證鑒識大師”、“科學神探”與“犯罪克星”等封號。
梁根林:1964年生,江蘇常州人,法學博士,其博士論文獲首屆全國優(yōu)秀博士論文提名和“北京大學優(yōu)秀博士論文二等獎”,F(xiàn)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外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廉潔社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副所長。曾經多次當選“北大法學院十佳教師”、“北京大學教學優(yōu)秀獎”、多次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獎,2001年入選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百人工程”,2003年獲教育部“優(yōu)秀青年教師”科研資助,2005年獲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2006年獲得“北京市優(yōu)秀教師”榮譽稱號,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梁根林教授現(xiàn)兼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多個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
孫國祥:1956年生,江蘇張家港人,F(xiàn)為南京大學經濟刑法研究所所長、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華全國律協(xié)刑事業(yè)務委員會委員,江蘇省律師協(xié)會刑事業(yè)務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1993年起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殊津貼。1999年獲全國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0年江蘇省首屆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被評為江蘇省首屆“知名律師”。
夏 勇:1956年生,江蘇高郵人。1978年9月考入云南大學政治系哲學專業(yè),1982年7月畢業(yè),獲哲學學士學位。1982年9月考上原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刑法專業(yè)研究生,1985年畢業(yè)于在該系基礎上恢復重建的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畢業(yè)后曾先后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和原中南政法學院任教,F(xiàn)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系教授,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刑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導師組副組長,軍事法學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
狄小華:1963年生,江蘇溧陽人,法學博士,F(xiàn)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犯罪與控制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心理學會法制心理專業(yè)委員會委員 、中國犯罪學會理事、中國監(jiān)獄學會教育改造專業(yè)委員會副秘書長、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法律咨詢委員、江蘇省監(jiān)獄管理局心理矯治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等社會職務。
蔡道通:1966年生,江蘇淮陰人(今淮安市), 法學博士,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曾被評為江蘇省“青藍工程”高等學校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以及江蘇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yǎng)人選。先后主持了江蘇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項。現(xiàn)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出版?zhèn)人專著《刑事法治:理論詮釋與實踐求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刑事法評論》、《政法論壇》、《環(huán)球法律評論》、《法學家》等刊物發(fā)表論文五十余篇。

訴訟法

陳桂明:1961年生,江蘇海安人,1991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是全國第一個民事訴訟法學博士,第二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F(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的社會職務包括,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總編輯、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會長、中國衛(wèi)生法學會副會長、司法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百千萬”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工程導師、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貴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顧問、《法制日報》法學專家顧問團成員、多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湘潭大學、上海大學法學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職教授。曾榮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學校青年教師研究二等獎、北京市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全國第二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成果(專著)一等獎、全國第三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成果(論文)一等獎、司法部優(yōu)秀論文獎。1997年首批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計劃,1995年首批入選北京市跨世紀理論人才百人工程,1993年被評選為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學科帶頭人。1996年美國得克薩斯州州長小布什(現(xiàn)任總統(tǒng))授予“榮譽公民”證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卞建林:1953年生,江蘇泰興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兼證據(jù)法學研究所所長,訴訟法學與證據(jù)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百千萬”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工程帶教導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校兼職或特聘教授。曾榮獲全國第一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專著類一等獎,北京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司法部法學教材和法學優(yōu)秀研究成果二等獎,《全國第二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一等獎,等等。
顧培東:1956年生,江蘇建湖人,首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F(xiàn)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四川康維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曾在四川省體改委工作,歷任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研究院、所長、體改委秘書長,后調入西南政法大學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顧培東教授擔任的主要社會兼職有:四川省政府科技顧問團顧問、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司法部律師公證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1991年被評為“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碩士學位獲得者”;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頒發(fā)的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人事部、國家科委等八部委列入“千百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1999年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律師。
湯維建:1963年生,江蘇丹陽人,法學博士,博士后。現(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全國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民革中央常委、北京市副主任委員,全國政協(xié)委員,北京市人大第十三屆常委會委員,國家教育部第八屆特約教育督導員(2006),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咨詢顧問,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人民監(jiān)督員,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司法部“律師公證業(yè)發(fā)展專家咨詢組”成員,全國公證協(xié)會理事,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理事,等等。榮獲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2006)、中國法學會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一等獎(第二屆)等榮譽獎勵。
李 浩:1951年生,江蘇吳江人,博士生導師,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教授,現(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第一屆、第二屆學術委員會委員。
葉 青:1963年生,江蘇無錫人。法學博士,F(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理事、上海市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中國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上海)客座教授、上海律師學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特約研究員、上海市第一、二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員。2006 年榮獲上海市第三屆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李建明:1956年出生,江蘇常熟人,法學博士。1978年至1985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學院(現(xiàn)為西南政法大學),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訴訟法學碩士點負責人。 1985年以后一直在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法學研究工作,1988年開始任江蘇省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1996年破格晉升研究員,同年起任法學所所長、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1992年10月赴德國作訪問學者,在德國基爾大學研修經濟刑法。1998年被列為江蘇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yǎng)對象,2000年被江蘇省法學會評為江蘇省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1997年開始任南京師范大學訴訟法學專業(yè)碩士生導師,2001年5月作為特聘教授調入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工作。
劉 敏:1964年生,江蘇海門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民事訴訟法學)、南京師范大學法學碩士、南京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南京師范大學法學學士。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師范大學,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曾在英國謝費爾德(Sheffield)大學法律系做高級訪問學者。
徐 卉:女,1970年生,江蘇鎮(zhèn)江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1991年)、法學博士(1999年),美國法律研究會“跨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與原則”國際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咨詢與援助中心常務副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國際法

倪征燠:1906年生,江蘇吳江人。1923-1924年入滬江大學文科專業(yè)學習。1929年赴美獲斯坦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46年至1948年,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首席顧問,是參與審判日本甲級戰(zhàn)犯的中國主力法官之一。1948年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長期擔任外交部的法律顧問工作。1981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1984年在聯(lián)合國當選為國際法院的法官。是自1971年中國恢復在聯(lián)合國席位后,新中國首任國際法院大法官。2003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
韓德培:1911年生,江蘇如皋人。1934 年畢業(yè)于南京中央大學法律系,1942年獲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轉入哈佛大學法學院繼續(xù)研究國際私法以及國際公法和法理學。1945年應著名法學家周鯁生校長之聘回武漢大學任法律系教授,后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務委員會常委兼副秘書長、副教務長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別創(chuàng)建了全國高校中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和全國唯一的環(huán)境法研究所。先后任武大法學院名譽院長,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huán)境法研究所所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一、二屆成員和第三屆特約成員,國務院經濟法規(guī)研究中心顧問,國家環(huán)保局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等。現(xiàn)仍任職于武大法學院并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際法研究所和環(huán)境法研究所名譽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中國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等學會名譽會長。在國外,還曾兼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環(huán)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與區(qū)域規(guī)劃學會理事等。2009年因病在武漢逝世,享年98歲。
劉楠來:1933年生,江蘇丹陽人。1955年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yè)。1961年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副博士學位,F(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6年當選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和國際人權法。曾任全國海洋資源研究開發(fā)保護專家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現(xiàn)兼任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法學組成員,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等職務。
曹建明:1955年生,江蘇南通人,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中央委員。1972年參加工作,11986年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國際法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后歷任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副主任、主任、華東政法學院院長。1999-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部級)、審判委員會委員兼國家法官學院院長,2003-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部級)、審判委員會委員。2008年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孫南申:1950年生,江蘇南通人,民革中央委員,江蘇省政協(xié)委員,1995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F(xiàn)任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曾在曾在江蘇省社科院法學所、南京大學法學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工作;歷任江蘇省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學術與社會兼職有: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監(jiān)察部特邀監(jiān)察員(第四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中國法學會WTO研究會常務理事、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辛特邀顧問等。先后被評為南京大學中青年學術骨干(1993年)、南京大學研究生導師教書育人獎(1998年)、江蘇省第五屆優(yōu)秀研究生導師(1998年)、江蘇省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2000年)。
邵沙平:女,1954年生,江蘇興化人,法學博士。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現(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1999年被聘為荷蘭萊頓大學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F(xiàn)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空間法學會理事、國際刑法協(xié)會個人會員、中國反洗錢起草小組特邀專家、中央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咨詢委員,等等。
張國平:1955年生,江蘇省無錫人,F(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法教研室主任,兼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國際法研究會副會長。曾任江蘇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江蘇省九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1994年曾被評為江蘇省十大杰出青年,1996年曾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tǒng)勞模稱號,1998年被省政府確定為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佳律師。

與此同時,江蘇鹽城的李立眾(1975年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州的龐凌(1972年生,蘇州大學副教授)、吳江的屠振宇(1978年生,南京師范大學講師)等青年才俊正在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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