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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載法治的新法家
發布日期:2024-12-24  來源:中國法學網  作者:王耀海

作者簡介】王耀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理學研究室助理研究員,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研究方向:法理學、馬克思主義法學、唯物史觀。電子信箱:wangyaohai@cass.org.cn


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基本目標已經建立并且正在被全面推動以求最終實現。由此,造就了中國社會的法治走向。在這樣的法治走向中,要求社會主義新法家應時出現,并承載法治趨勢,具體推動法治的中國實現。

 

一、法治趨勢需要的新法家

 

之所以需要新法家,主要在于法治建設需要法家思想的引導。思想暗含行為,什么樣的思想就會催生相應的行為。也就是說,沒有推動改革的思想,就不可能有順暢的改革行為。思想傳導也對整個社會產生重大的思想渦旋,形成有利于改革的思想聚集力。這一點在商鞅變法時代法家思想起到的推動作用就可以看出來。商鞅變法之所以成功,主要因為它在法家思想指導下完成了科學的變法設計。由此可知,科學理論基礎對于變革來說多么重要。又由于當代中國的法治建設,是權力推動型模式的體現;所以,推動法治實現的主觀能動性顯得尤其重要。由是,當代中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需要確立與之相應的新法家思想。新法家思想在毛澤東時代和改革開放時代已經萌芽和初步形成,必然也要在新時代結合深化的變革趨勢,逐漸演變成型。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直接推動者,新法家成型是時代趨勢的內在要求。

似乎是一個規律,在破舊立新的改革時代,變革者往往需要回首法家即開創性的革命學說,以尋找法治根基。法家根本趨向有二:一是要求社會變革,二是要求用法治鞏固社會變革。戰國時代,是一個變革普遍化的時期。承載社會變革脈動的法家,成為當時的應時學派。沒有法家的活動,社會變革不可能完成。甚至可以說,法家是當時的社會改造者。當時,包括儒家在內的一般諸子思想,都沒辦法在社會中形成強大的行動合力,以具體地推動國富兵強。而只有抓住人性扭結的法家思想,用切合實際的制度設計,建立戰時法治社會后,才使國家得以富強。可以說,沒有法家思想的指導,秦國要想完成變法以富強是不可能的。

類似于商鞅變法時代法家思想起到主導作用,當代中國趨近變革深水區,比以前任何時代都迫切要求新法家思想的指導。如恩格斯所說:“一個民族要想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1]要站在法治高峰上,需要超越以前的法學意識,就必需表達高端理論思維的新法家與之對應。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需要大批學法懂法的人具體承載。群體拱衛出最能掌握時代法治走向的思想者派別。這樣的群體,稱之為新法家,即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集合諸多法脈的法學人集體。這個法家團體,把社會主義法治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具體承載者,同時能夠吸取各方面法脈形成的合理性,進而成為集時代和理論大成的派別。

 

二、新法家基本特征

 

因應當代法治趨勢,新法家獨具時代基礎上的特征。新法家特征之一,以社會主義法治為根本目標。根本而言,法治的社會主義屬性是界別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脫離這個根本目標,任何法治主張都會因為錯位社會制度而失去底層支撐,最終難以實現。只有扣合社會主義法治目標,法治主張才能具有可欲性。新法家必須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而團聚并且展現學派思想力。

新法家特征之二,與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內在契合。法家要求變革和破舊立新,要求根據現實結構,務必使國家實力增長。這種法家必然性,暗合為無產階級革命服務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新法家與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內在契合,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新法家務必使國家實力增長的務實品格,也是要求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所需要的。就實質方向而定,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就包括結合中國的法家基因,形成融合法家傳統的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法學。

新法家特征之三,集法脈大成。以法脈視角觀之,當代中國處于制度法脈、政權法脈、民族法脈和西方法脈四大法脈同時聚攏的法治建設時期。新法家必然由此產生集大成的可能空間。不僅集法脈之大成,更要在社會制度多向融合基礎上,在法治實踐中具體推動集大成。如這個時代,既要求民主同時又需要集中;既應該借鑒西方法治經驗,又要聚攏中華法治基因。總之,在集大成的時代,產生集大成的新法家。當然,也因為其新,它必然克服戰國時期法家的局限,填補進適合新時代要求的法家主張。

新法家的出現,不僅是中國改革的內在要求,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科技進步和革命還通過改變人們的消費結構和交往方式來促使人們對生活質量、生存意義以及人與自然關系等重大問題的重新思考;由于科技的進步和革命推動著人類傳統的文化精神和文化觀念的轉變,而這些文化精神和文化觀念的轉變也反過來極大地促進和激發著人們不斷探索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奧秘。”[2]由此而來的諸種思想意識,是新法家思想的重要來源。這也表明,新法家思想并非僅是思想家個人努力的結果,而是社會發展的自然而然的發展要求。

可以說,中國思想界當下最缺乏的就是理論基礎。沒有理論基礎,從上到下就會對未來感到迷茫,不知道具體的國家建設該怎么去走。就歷史對應性來說,中國正在進行的改革開放,要對中國實現乾坤再造。由此,需要的理論深刻度是空前的,甚至要全面審視全人類既有思想積累中的合理成分,重建人類的價值系統。只有在這樣的理論基礎上,才能用體系視野看中國,真正把中國放到整個人類史鏈條中去切實定位和具體思考,從中發現中國的普適性和特殊性,找到切實的未來之路以及實現社會主義制度之后,又將對整個人類產生什么樣的具體影響。

用這樣的理論高度去衡量,包括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在內,既有領導人的思想,雖然是代表歷史趨勢發聲,卻遠遠沒有深刻到足以指導全面盤整中華乾坤再造的地步。它們更是就近解決當時問題的思想反映,缺乏統攝歷史、現實和未來的天下一統的宏觀視野。對當時的他們來說,不解決眼前問題,過多思考縹緲未來是不恰當的。這可以理解。但正如在《寤言二遷都建藩議》中陳澹然所言:“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對于以后要完成變法核心部分的推動者來說,不僅要思考現實,更要在總結歷史基礎上描摹未來,這樣才能顯示出基于歷史深厚積累的高度能動。未來的社會主義建設也必然要求人們結合整個社會的一體化要求進行制度設計,才能實現社會的長期可持續繁榮,甚至引導整個世界走向社會主義制度體系。

 

三、新法家的思想來源

 

未來將要出現的社會主義新法家,應在既有思想探索基礎上實現理論升華。足以指導未來變法核心的新法家思想,要以馬克思主義為基礎,匯聚中西諸子百家的合理精粹,融合影響世界的各種思想細流,成為百川歸海的集大成思想體系。因此,它需要著重在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其一,升華馬克思主義。對社會主義建設來說,馬克思主義是最堅實的理論基礎。雖然目前已經出現諸多適應時代要求的思想建構,究其根源,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框定仍然是根基所在。如前所述,馬克思主義是新法家思想的理論基礎。缺乏深厚的馬克思主義基礎,新法家思想將難以具體形成。從某種意義上說,馬克思主義與法家思想具有思想上的親緣性,如它們都要求社會演進,都要求直面歷史,主張革命,用自覺或者非自覺的唯物思想指導自己進行各項活動。甚至可以說,馬克思主義是當代的法家代表。因此,它們之間的傳承和吸收,具有天然可行性。

馬克思主義是中國近代史上找到和接受的最能解決中國問題的思想形態。“在解決全面危機的過程中,中國人歷經艱難險阻,終于找到了馬列主義這一理論武器,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并通過土地革命主導下的全面革命,實現了中國模式在經濟、社會、政治、意識形態等領域的要素重建,為中國探索嶄新的發展模式準備了前提條件。這在一方面更加證明了馬列主義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對革命意識形態的過分依賴,使其日趨由一種工具性手段轉化為目的性價值。”[3]所以,馬克思主義也要與時俱進。與時俱進的馬克思主義一旦被升華,可以發揮出適應時代趨勢要求的更大功效。

其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新法家來說,馬克思主義法學是當代中國法治思想的主脈。沒有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就不能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實現。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是其應然之義。馬克思主義法學應該是新法家的思想中心。必須優化和完善馬克思主義法學,才能真正承載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在需要。

馬克思主義法學因為其天生的科學性,而被時勢發展所內在需要。但是,因為在革命專政時期難以找到法學的主體適域,而并未跟隨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而充分發展起來。在從革命走向建設的過渡階段上,產生了很大的法學不適應。在法治時勢逐漸形成之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得到鞏固性確立,內在要求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起來。因應國家領導集體的法治思想關注,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盡快發展起來,實現從革命到建設的法學轉型。也只有這樣,才能促使馬克思主義法學真正成型,并且為社會主義法治提供理論支撐。

其三,繼承當代初始型的新法家思想。對時勢正在推動形成的新法家來說,應該說,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等,都是在繼承馬列主義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進行探索的思想產物。按照其變革本性,這些思想都應該屬于法家類別。因為它們在當代變革的初始階段開啟,所以可以稱之為初始型法家思想。它們隨著第二次商鞅變法的開始而開始,伴隨其發展而發展,當然地因為同脈同理而成為新法家思想的先期理論來源。可以說,當代中國早期發展而來的思想理論,是新法家的初期階段。雖然它們還不是主體性的集大成法家思想,卻是新法家思想不可或缺的歷史鏈條。將在未來真正成型的新法家思想,只有在繼承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理論形態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從中延伸和具體發展。

其四,發掘中華思想。中華文化中有很多思想,對當代建設非常有幫助,需要真正予以發掘。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法家思想與儒家思想。古代法家思想與當代需要的新法家思想可以謂是同感共振,具有天然的可繼承性。但是,因為時代已經截然不同,也只能繼承其變革思想、法治思想等合理部分,對于其酷刑、壓制言論等負面思想則要拋棄。此外,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鞏固,需要同時突破和建設,所以要求變革的法家和催生秩序的儒家這兩種基本思想都是必要的。結合具體條件,實現不同質態傳統思想的一體融合,是未來新法家要完成的思想任務。

其五,借鑒西方合理思想。西方世界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了極為寶貴的思想體系。其合理成分應該被其他后起國家所借鑒。忽視西方思想中的合理性,一味以保持中華主體性為理由而拒斥,這樣的態度只能造成自己愚昧,反而因失去同位話語權而不利于中華思想的建立和傳播。如前所述,新法家思想就是要有實現百川歸海的雄大氣魄,以我為主體地吸收任何有利的思想。對待西方思想也必然應該如此。西方哲學、經濟學、法學等諸多學科都有非常多值得吸收的思想部分,需要在接觸和引入中把它們吸收和納入。

 

四、形成中的新法家

 

做到上述五個基本方面,新法家思想就能夠逐步形成。值得關注的是,新法家思想不僅為人們提供近位信念,也同時為人們提供遠位信仰,即在解決現實迫切問題的同時,也為人們提供可實現的遠景圖畫。只有這樣,才能把現實與未來結合起來,把中國和世界聯結起來,完成中國在推動世界歷史進化中的獨特角色。而要想實現這些基本目標,就必須有一批商鞅式的變法志士進入政權內,他們在立法、執法和司法機關內,各負其責,異位同求地為法治實現貢獻力量。

變革是必然的,如何實現變革則體現出偶然性。具體如何變革,考驗中國人的頂端智慧。底層民眾的變革需要、政治領袖集團的一致要求、承載變法的新孝公和新商鞅,三者是否能夠在未來某個時刻結合具體條件而深度遇合,還有待充分展現社會必然性。在未知中尋找可知,從學科血緣近似性來看,新孝公會在權力界產生,而新商鞅將最有可能在法學界產生。盡管法學興起時日未久,它內含的正義氣質和對西方法治的天然模仿,已經把法學人推向實施法治的前沿。[4]由此,回應時代而推動社會變革,為蒼生立言,為萬世立法,實現符合中國需要的特殊法治,促進社會主義的真正確立,已經成為法學人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必須注意的是,在形成新法家思想的過程中,要注意反趨勢思想不能任由泛濫。在形成巨大思想籠罩之前,要對發趨勢思想進行限制,否則就會延緩新思想的形成。對于那些看似有理實則有害的西化思想,最終還是要靠形成符合趨勢的高位思想加以近體比對,以消解它們的思想優越感和基于一時合理性的理論自信。

法治社會主義,已經成為時代的基本要求。這是一個需要法家的時代。新法家的正位時代將逐漸到來,進而催生政界和思想界空前的頂峰閃耀。社會趨勢要求中國共產黨的新一代領導集體,按照社會的法治脈動,踐行法治目標,最終促進法治的建成。這內在要求新一代領導人是變革型的群體。如何把法治主軸具體化,仍然需要新法家們的細節化跟進。根本而言,就是要切實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促使它在與法治實踐保持同步中逐漸升華。在舊模式的盡頭,尋找新的可能。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同時,未來社會需要從法治走向共治。


責任編輯:譚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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