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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中國法治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探索之三
發(fā)布日期:2024-12-31  來源:中國法學網  作者:王耀海



一、中國法治建設需要馬克思主義法學支撐

 

當代中國最主要的制度背景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即在中國逐漸實現(xiàn)法治。就其一般性來說,法治是法律居于主導地位的治理狀態(tài)。法治是一種國家治理狀態(tài),涉及方方面面,極為復雜。如何配制好各種法律因素以促成良性的治理,非常考驗法治主體的主觀能動性。現(xiàn)代法治建設影響極為深遠,要求體現(xiàn)出深度的法律自覺。如果不能展現(xiàn)高度的法治能動性,就會在法治建設中出現(xiàn)較多失誤。現(xiàn)代社會體系高度一體聯(lián)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錯漏往往導致其他環(huán)節(jié)的連鎖反應。所以,法治建設必須高度審慎而且準確,才能避免由不必要的試錯所可能帶來的社會浪費甚至國家震蕩。因此,必須深刻理解法律運動的規(guī)律并設計最適合本國法治建設的整體圖式。特別是對中國這樣的后發(fā)現(xiàn)代化社會主義國家來說,更需要作為法治推動力的國家展現(xiàn)高深的法治智慧,以切實推動法治建設。

法治智慧首要由法學理論加以體現(xiàn)。建設什么樣的法治,怎樣去建設法治的各項目標,需要深刻理解法律及其發(fā)揮作用的不同體系化方式。因此,法治建設必然要在一定法學理論的指導下才能完成。如列寧所言:“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同理,沒有法治的理論,也不可能有正確的法治實踐。法治理論只要深刻而且徹底,就能抓住法治建設規(guī)律,就能夠被民眾所接受。

從實踐視角觀之,法治建設需要法學支撐。以西方為例,資本主義法治建設是在其法學理論的支撐下才得以孵化并實現(xiàn)的。不論是自然法學、實證主義法學還是社會法學等諸多法學形態(tài),顯然都能在其法學覆蓋范圍內引導西方法治的建設。適應資本主義法治建設的西方法學理論,能否支撐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構?作為意識形態(tài)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必須與使其得以立足的社會制度同質并進,才能產生同向指導力。顯然,如果以西方法學指導中國法治建設,會產生錯位社會制度的法學不對應。由此得出一個問題,什么樣的法學才能支撐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5?17”講話中深刻指出:“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是當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區(qū)別于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根本標志,必須旗幟鮮明加以堅持。”作為哲學社會科學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學,也應該體現(xiàn)這一根本標志。由法學支撐的中國法治建設,如何對待馬克思主義這個理論資源呢?結合中國法治實踐所需要的法學引導來審視,這一問題就轉換為,建設中國法治應該如何對待馬克思主義法學?而結合現(xiàn)實,馬克思主義法學又怎樣才能支撐起中國法治的建設?

就法治本身來說,它分為不同種類,如古代法治與現(xiàn)代法治,東方法治與西方法治,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不同法治類型,顯然需要不同的法學體系加以支撐。由此,就提出法治與法學相對應的問題。

如果古代法治建設用現(xiàn)代法學去指導,恐怕不可能建成。而用中國古代的法學思維去引導現(xiàn)代西方法治建設,則更難以發(fā)揮出足夠的法學功效。必須建立法治與法學的適切對應和承載,才能促使法學支撐法治。由此提出法學支撐力這個范疇,即法學對法治的對應與承載的性質和能力。其中,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法學對應性。

法學對應性,指法學適應法治建設需求的屬性及其程度。法學對應性顯示了法學與法治的正相關:法學對應程度高,意味著其法學理性更加符合法治需求,由此促進法治建設的效用相應就大;反之則小。關鍵在于法學認識是否能夠匹配法治建設。高度匹配法治的法學,可以占據(jù)法學主導地位并且據(jù)此展現(xiàn)意識能動性,以促進法治建設穩(wěn)固推進。相反,低度匹配法治的法學則難以有效促進法治建設,當然就會被排斥到邊緣甚至被封殺。

法學對應性,實質上強調的是法學與法治在性質與方向上的契合。法學與法治性質相合,才能同向共振,打開聚力通道而形成合力效能。法治需要什么樣的法學與其對應,根本在于其法治性質與體系化要求。法治性質又根源于其得以立足的社會制度。匹配法治的制度基礎的法學,能夠產生制度加乘效應,可以有效凝聚法治合力而促進法治建設。法學錯位法治的制度性質,則會產生制度排異,不僅不能凝聚推動力以促進法治建設,反而會催生離心力并阻礙法治建設。

根本而言,法學對應性主要涵蓋法學對應制度性質、法學對應制度階段和法學對應制度基礎催生的法治趨勢三方面。就具體對應來說,法學應該與社會制度性質內在一致、找到法治建設的社會支撐力量、設計符合制度階段和法治趨勢的抽象法治體制。就法治本身來說,法學對應性體現(xiàn)為:認識基于制度基礎的客觀法治體系、設計實現(xiàn)客觀法治的制度路徑、根據(jù)制度趨勢描摹未來法治圖景以引導法治趨優(yōu)建設。由此判斷,契合上述幾個層面的法學,能夠滿足法治建設的對應性要求,也就是對應性高的法學。否則,法學對應性就需要調整甚至否棄。

法學對應性意味著法學的根本要求,一定要緊密匹配法治的制度基礎。僅有方向上的契合,還只能在法哲學層面上排布法學合理性,更具有直接意義的是提出系統(tǒng)化的法學措施。而它們在理論上展現(xiàn)出相應的承載法治具體建構的能力,即法學承載力。僅僅有對應性的部分,某個法學還只是在方向上保證法治建設;只有具備足夠的法學承載力,法學才能具體促進法治建成。如果說法學對應性是其根本,則法學承載力就意味著對法治具體建設的塑造能力。只有具備足夠的具體建設支撐能力,法學才能在系統(tǒng)化之后,有效支撐起法治的建構。需要強調的是,在法學承載力的實現(xiàn)過程中,在非根本的直接范圍內,甚至可以嫁接其他性質的法學技術而實現(xiàn)自體優(yōu)化。如當代中國法治建設,可以借鑒西方某些司法技術來為自己服務。而這就為集合其他性質的法學技術,進而為本國法治建設服務提供現(xiàn)實可能,也是法學具體承載法治建設要求的內在需要。

法學承載力主要包括構建良法與推行良法兩個基本方面,具體表現(xiàn)為設計法治基本原則、法律分類能力、認識良法能力、建構良法能力、組織良法實施的社會力量、法律實施技術和法律實施保障。如果上述各層面都表現(xiàn)出強大能力,則法學承載力就強。由此也提示出法學承載力強弱的判斷方向和標準。

法學對應性意味著法學與法治的方向對應,而法學承載力則是法學在能力上對法治的具體支持。從對法治的影響力角度來看,法學對應性高于法學承載力,法學承載力具體表現(xiàn)法學對應性。法學對應性意味著法學的根基方向,而法學承載力則提示出法學對法治的直接促進作用。法學方向,意味著法學意識的論證方向和朝哪個方向推進法治建設;而法學能力是法學意識具體承載推動法治建設的能力。法學方向是在外圍對法治的大方向框定,而法學能力則是在內圍直接促進法治建設。法學方向與法學能力分別代表著法治應該朝哪里走,具體怎么走。由此,考察某個法學是否具有足夠的支撐力,從其法學方向和法學能力入手才能科學有效地分析。

同時具備法學對應性和法學承載力的法學,能夠有效促進一個國家的法治在符合社會制度本性的前提下不斷具體化地展開,并逐漸實現(xiàn)法治建設目標。以此為據(jù),中國法治建設需要什么樣的法學來對應和承載呢?這個法學應該與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本性內在契合。悖反社會主義制度本性的西方法學,必然難以成為對應中國法治的正位法學。因此,這個法學應該是社會主義法學,即在比對資本主義法學中檢視出社會主義法學的特性。只有社會主義法學,才能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要想保證法學的社會主義本性,必須以馬克思主義作為其法學理論基礎。對法學來說,理論基礎將框定法學思維的生長方向和法學大略的基本限度。馬克思主義指導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而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又將直接引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從而呈現(xiàn)以法治為核心指向的差級指導。藉由這種理論傳遞可知,只有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才能保證促進法治建設的法學穩(wěn)定保持社會主義性質。

在大方向確定之后,法學承載力是具體的決定性因素,特別是對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來說,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承載力更為關鍵。契合社會主義法治本性的社會主義法學,也應該在性質定位基礎上,有具體承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能力。其具體能力包括設定大方向的法律規(guī)則體系以確保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同時又能夠形成具體化的規(guī)則合力,以促進中國法治的具體實現(xiàn)。因此,由馬克思主義指導的法學,必須同時具備相對獨立的法學承載力。適應中國法治建設需要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既要有對應社會主義法治的本性方向,更要有具體承載法治建設的能力。馬克思主義法學具有強烈適宜的法學對應性和法學承載力,是真正能夠支撐中國法治建設的法學形態(tài)。而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基礎的法學即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人類實踐中成為歷史必然。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必然應時產生

 

如果僅僅被法治發(fā)展所需要,而客觀上馬克思主義與法學結合不了,或者即使能勉強結合卻難以產生足夠的法學引導,這種需要也只是淺度需要。從法學發(fā)展來看,只有法學發(fā)展與馬克思主義內在相聯(lián),馬克思主義法學才能真正成為必然,也才能穩(wěn)固發(fā)揮法學支撐力,指導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fā)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各單位之間的關聯(lián)程度快速加強,市場經濟穩(wěn)固建立。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穩(wěn)定的強力規(guī)則體系即法律體系與之對應,從而推動西方國家進入韋伯(MaxWeber)所說的“形式理性化”時代。作為結果,法律重要性在人類史上不可逆轉地加強。作為法律重要性的集中表現(xiàn),資本主義社會內在要求建立法治,使法治超越人治而趨前成為最優(yōu)社會治理模式。

作為法治趨前的學科表達,法學在社會科學中逐漸演變?yōu)轱@學。成為顯學后的法學指導社會實踐,必然成為社會運轉中被重點關注的學科。而來自于社會運轉需要的法學關注,在哲學理論實踐化之后更加切實可行而被加強。

在學科產生的一般意義上來說,理論哲學基礎必然會輻射到具體學科,進而催生其哲學基礎上的“某某學科”。從這個意義上說,哲學理論引領實踐學科的發(fā)展。在人類史上,哲學理論對具體學科的指引呈現(xiàn)一個從高遠到貼近的發(fā)展過程。在社會矛盾并不復雜的古代,哲學形態(tài)即便復雜也會顯得遠離實踐。近代以來,隨著社會矛盾日趨復雜,哲學理論發(fā)生明顯的實踐轉向。作為基本表現(xiàn),理論以解決實踐問題作為中心導向,并且因為哲學實踐化而更加靠近現(xiàn)實,以至于可以快速對接各具體學科,對實踐性強的學科產生直接輻射力。由此,哲學對其他學科的輻射半徑逐漸拉長,輻射力度加強,輻射速度加快。作為結果之一,哲學理論將越來越快地深度輻射到法學上。理論輻射到法學領域,不僅促成法學作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正式產生,而且引領法學的具體化和系統(tǒng)化。如實證主義法學,就是實證主義哲學產生后的法學結果。

現(xiàn)在不是哲學與法學合一的年代,法學更不會像在中世紀那樣是神學的婢女。隨著時代進步,法學益發(fā)具有相對獨立的學科品格,趨向規(guī)則能動的主導地位。在這樣的法學能動時代,馬克思主義一經誕生,就與法學密切結合起來。如馬克思所說:“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于改變世界。”在這一理論實踐化的大背景下,以改變世界為最終目標的馬克思主義必然呈現(xiàn)強烈的實踐取向。科學的實踐觀是馬克思主義的核心觀點,并且由此界別于其他哲學。其基本表現(xiàn)為,馬克思主義本身在批判資本主義實踐中得以誕生和發(fā)展。作為被批判的實踐部分之一,法治是其法學的重要面向。這就決定了法治思維必然是馬克思主義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可以說,馬克思主義與法治天然結合。

從理論輻射角度來看,馬克思主義必然要輻射到法學范圍內。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學應時誕生。其誕生導源于前述的資本主義法治趨前,法治趨前使觀照法治更加具有現(xiàn)實針對性。馬克思主義批判資本主義并尋求以社會主義替代它。作為資本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主義法治也必然是馬克思主義理論視野內的重要對象,馬克思主義要想真正體系化,必然會因為需要批判資本主義法治而產生馬克思主義法學。

這種學科必然,被現(xiàn)實需要催化而具體實現(xiàn)。在馬克思主義勾勒出的社會主義愿景被社會主義國家具體實現(xiàn)之后,馬克思主義法學必然分建出另外一個法學重點,即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在應然邏輯上脫胎于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社會,必然要建立優(yōu)化的高位法治,實現(xiàn)人類社會的更優(yōu)治理。而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又會進一步加強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合理性,并且擴展出馬克思主義法學新領域,建立迥異于西方法學的社會主義法學新體系。通過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法治的引領,馬克思主義間接引導著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展開,馬克思主義法學也需要適時發(fā)展,深度促進法治,以完成鞏固建成社會主義法治的歷史使命。作為社會主義的中心國,中國的法治建設也必然由馬克思主義法學加以支撐。

 

三、馬克思主義法學初步支撐中國法治建設

 

總體來說,必然產生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是可以支撐社會主義法治的唯一法學形態(tài)。馬克思主義法學不僅保證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更能具體推動法治建設穩(wěn)步前進。

就中國法治建設的現(xiàn)實來看,馬克思主義法學能夠大致滿足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初步需要。我國確立法治戰(zhàn)略的20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如我國在2010年已經有效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且不斷進行法治中國的諸多建設和改革。現(xiàn)實表明,馬克思主義法學已經能大致支撐我國的法治建設。

但就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fā)展來說,它還遠遠未能在法學理論上為中國法治建設提供足夠的方向性論證。經CNKI檢索,我國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目前還停留在初步階段,對強為跨越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未能提供足夠的方向性理論支撐。從法治方向感和方向論證力度來觀之,馬克思主義法學也未能提供足夠的法學解析。馬克思主義法學建構的基礎工作《馬克思主義法學問題史》還沒有最終梳理完成,《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范疇研究》和《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原理》仍然有待得到真正詮釋。特別是具有核心主導地位的法學原理,如經濟決定法律、法律的階級分析等,還尚待深入的分析論證。

可見,馬克思主義法學對社會主義法治在方向性上雖然大致正位,但其對應性還缺乏具體展開,有待進一步深化。綜覽目前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法治怎么與社會主義對應,學界還缺乏深刻認識,現(xiàn)在對此闡述論證的更多的還是政治話語,缺乏足夠的法學思維。在這樣的思維前提下,社會主義對應性更顯薄弱。如中國將要建設的法治與西方法治、古代法治到底有什么不同,缺乏深刻有效的論述。如何創(chuàng)造新型法治模式,引導中國法治按照符合制度性質和現(xiàn)實需要的模式展開,目前馬克思主義法學仍未完成這些任務。

更應該強調的是,因為其法學對應性不足,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已經在某種程度上被削弱。如遲方旭博士所指出:“簡言之,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被削弱和邊緣化的現(xiàn)象,其證據(jù)有三:第一,立法的理論和實踐之中,西方法學的原則理念和技術標準被奉為圭臬,社會主義制度前提下的中國國情遭到刻意忽視。第二,法學學術研究中,法的社會性過于凸顯,法的階級性似成禁區(qū);法的技術操作頻遇論爭,法的意識形態(tài)探討幾陷沉寂;法學界的諸多人漸漸失去了對馬克思恩格斯經典原著的閱讀興趣,持以時日,閱讀能力也將日漸喪失,導致兩位偉大思想家的經典原著淪為引用的對象,而不是閱讀的目標,最終的結果是實用主義的法學研究方法盛行。第三,法學教育中,馬克思主義法學大面積地退出既有課程體系,零星院校中尚未退出的,也只不過是選修課而已。第四,時至今日,依然有人否認有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存在,在此類論者的心中,又遑論馬克思主義或歷史唯物主義的私法學?”研究薄弱,是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應性不足的表現(xiàn),反過來又可能影響法學研究中人們對待它的后續(xù)態(tài)度。

此外,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承載能力仍顯不足。從其法學理論基礎的科學性上來看,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應然承載力本應很大。但因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日尚短,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應然承載力還有待結合深度的法治建設需要加以深刻體現(xiàn)。如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我國法治建設的綱領,但其中更多的是政治話語表述和國外法學的技術引入,缺乏馬克思主義法學指導下的中國法治表述。總體來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仍然缺乏一條清晰的主線,而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學沒有發(fā)展到足以基本解決法治建設問題程度的表現(xiàn)。就具體的法學建構技術來看,目前我國仍然處于寬泛的技術積累階段,尚未使相關法學技術按照社會主義方向的要求而歸向化整理,更未有效系統(tǒng)化,因此還處于初步階段。這也是馬克思主義法學承載力不足的表現(xiàn)之一。與之相應,已經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占據(jù)主流正位的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從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初步對應走向深度對應,即從大框架支持狀態(tài)演變?yōu)榫唧w化支撐。

總的來說,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法學對應性和法學承載力都還需要進一步深化,目前還處于有待深化的探索期。具體表現(xiàn)為:其一,社會主義法治方向并未穩(wěn)固確立。雖然社會主義法治方向未明,也是我國對社會主義制度建構的探索工作不明確的表現(xiàn);但是社會主義法治本身缺乏及時有效提取,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法學上的基本表現(xiàn),就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仍未真正系統(tǒng)化。其二,馬克思主義法學基礎工作仍未完成。從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研究主流觀照,《馬克思主義法學問題史》《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范疇》和《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原理》是促進馬克思主義法學鞏固建立的奠基作品。但就目前我國的研究現(xiàn)狀來說,三大基礎性研究還處于初步開啟狀態(tài)而遠未完成。基礎性工作還有待完成,已經足以表明馬克思主義法學還沒有系統(tǒng)化確立。與之相應,我國目前的法治建設,完成的更多的是原則性建構,缺乏有效的具體充實。其三,馬克思主義法學仍未相對獨立。因為實踐化取向,馬克思主義法學誕生后就與政權建設內在關聯(lián),這是合理的,卻也由此沒有獲得法學發(fā)展的相對獨立空間。這使得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承載能力受制于政治話語限度,未能獲得較為充分的法學發(fā)展空間,因而也難以在更高層次上為國家法治建設服務。之所以馬克思主義法學還難以深度支撐中國法治建設,根本原因在于必然產生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尚未結合中國法治的具體特性要求而切實化。那么,中國法治又具有什么樣的特性呢?

本質而言,中國法治是社會主義法治。法律要將社會主義性質的制度特征體現(xiàn)出來并提供規(guī)則保障。但中國要建設的法治,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法治,而有其特別的難度。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是在落后大國實現(xiàn)的。實質而言,中國不是在發(fā)達資本主義基礎上實現(xiàn)的社會主義建構,由此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然呈現(xiàn)強為跨越的基本特性,即要在資本主義包圍中強行向社會主義發(fā)達狀態(tài)過渡。在向社會主義強為跨越到一定程度之后,法治應運而起,逐漸成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法治成為社會主義的制度屬性。成為制度屬性之后的法治,內在要求必然實現(xiàn),而且要按照社會主義發(fā)展階段的特殊要求分階段實現(xiàn)。當法治成為制度屬性,會高度要求按照社會主義制度屬性而深度建設,客觀上需要深度的法學與之對應才能建設成功。

實質觀之,當代中國的法治建設是以社會主義法治為主,資本主義法治技術為輔的融合性法治。因其制度本性,資本主義法治仍然是形式法治階段。而社會主義法治則是以人民主導為基礎的實質法治,內在要求高位法學與之對應,否則難以推動法治建設。從形式法治轉型到實質法治,肯定會經歷一個艱難的轉型期,這個轉型期又內在地歸屬于社會主義制度轉型,由此,中國需要實現(xiàn)的雙向轉型前所未有。中國的法治建設難度是空前的,既要有法治前引,又需要不同制度性質基礎上的法治實現(xiàn)協(xié)調,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考驗是空前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既要深挖社會主義制度的應然,又必須體現(xiàn)出俯就現(xiàn)實的階段適應性。由此而來的雙向并舉的法學比肩同行,內在要求馬克思主義法學因為法治之間的內在區(qū)別,而更加深刻地自由調整以適應法治建設的不同位置上的需求。因此,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契合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必然因此而要求能深度調和各種法學合理性,并創(chuàng)造自己的獨有適用性。其結果是,一邊要從法治實踐中結合社會主義制度屬性而探究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般性,同時結合現(xiàn)實而吸收資本主義法治的技術優(yōu)勢,并且適應性地避免不同法治的對撞排異,使其能夠在適應性部分內在融合。也就是說,與社會主義法治契合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不僅不能停留在抽象的方向一致層面,而且其方向性的默契,必然內涵復雜性的融合。因之,適應中國法治建設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是一個空前艱難的復雜性的法學對應,即復雜充實化的方向化對應。這就要求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應用者,必須秉持高度理性,一步步地用其理論深度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大廈。

總結上述,中國法治要建設的是強為跨越型社會主義法治,與之相應的法學必須回答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這樣的根本性的元問題。與之內在關聯(lián)的是建設什么樣的社會主義民主,既能符合社會主義建設的本性需要,又能不超越現(xiàn)階段可以提供的現(xiàn)實凝聚力。在法學對應性充分完成的基礎上,盡力提高法學承載力以促進社會主義法治不斷完善,成為必然的邏輯要求。

 

四、馬克思主義法學支撐中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優(yōu)化

 

由上所述,我國馬克思主義法學目前還處于粗放式發(fā)展階段,需要不斷精細化,這是時代發(fā)展的內在要求。習近平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保障。現(xiàn)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面對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面對的矛盾風險挑戰(zhàn)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這樣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馬克思主義法學發(fā)展起來,才能真正完成相關使命。

來自于法治建設的內在需要,迫使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優(yōu)化發(fā)展,提高它對法治的支撐度。而要想優(yōu)化發(fā)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找到切實的發(fā)展路徑。第一,需要找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階級基礎。應該進行深度階級分析,找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所最能依靠的階級力量。只有這樣,才能盡量使法律運轉有利于它的階級基礎,相應的法學研究和法治推進才能真正有扎實的支撐力量,并按照支撐力量所昭示的正確路徑而深入探索。第二,明確建立融合型法治路線。對法治建設來說,法治路線是帶引性的首要具體任務。確立什么樣的法治路線,將直接引導法治實踐的展開、評價與改進。就對應性來說,法治路線也主導法學路線。第三,厘清法治與政治之間的關系。只有厘清此一關系,才能把法學探索建立在相對獨立的基礎上。馬克思主義法學與政治聯(lián)系過于緊密,是它難以具備充足構思空間以更加優(yōu)化促進法治實踐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須使法學與政治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尋找更多的法學生長空間。第四,做好馬克思主義法學基礎工作。基礎工作缺失,一般技術性的工作再完整也難以支撐整個法學的架構。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fā)展來說,目前相當緊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基礎性研究,進而為實用性的法治理論建構提供可能。第五,促進馬克思主義法學系統(tǒng)化、充實化。在完成基礎工作之后,進一步延展并系統(tǒng)化,是提高法學支撐力的必要途徑。只有使之系統(tǒng)化、充實化,才能根據(jù)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內在要求,在既有法學思維之外,進一步構建優(yōu)化的法學系統(tǒng)。

在馬克思主義法學優(yōu)化發(fā)展的過程中,我國目前存留的非社會主義因素將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削弱因素,必須引起法學建構的高度注意。不論客觀上是否已經自覺,代表非社會主義因素的法學研究者將會采取各種措施,阻礙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fā)展和應用。這都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促進力量所應該考慮到的,并且應該采取措施盡力避免負面因素的擴大。

 

五、結語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應該怎樣對待馬克思主義的法治資源?針對這一核心問題,本文討論了法治是否需要法學支撐,中國法治建設需要什么樣的法學予以支撐,馬克思主義法學是否具有歷史必然性,馬克思主義法學是否能夠支撐中國法治建設,以后應該怎么對待馬克思主義法學等衍生性問題。

一般來說,法治內涵復雜的社會關系建構,必須由深度法學意識指導才能穩(wěn)固建成。中國法治必須由同質同向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加以指導,才可能最終建成。法學對應性和法學承載力,是法學支撐法治的兩大支撐力量來源。馬克思主義法學必然產生,并且以批判資本主義法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基本指向。馬克思主義法學能夠初步支撐中國法治建設,促進法治建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然而,馬克思主義法學發(fā)展畢竟有所不足,不論法學對應性還是法學承載力,都需要在進一步優(yōu)化發(fā)展中不斷充實。而它們的優(yōu)化發(fā)展,同時也意味著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展開和建立。


責任編輯:譚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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