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涉外法治工作,增強涉外法律斗爭的主動性,是我們堅定維護國際公平正義,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效應對外部打壓遏制的必然要求。其中,外國法查明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礎性問題,外國法查明的正確性與法律適用的準確性是涉外工作法治化程度不斷提升的基礎。然而在涉外審判中,高效、準確地查明外國法律并非易事,法官常常因缺乏便捷經濟的工具手段和具有可執行性的制度或機制而陷入僵局,給涉外審判工作帶來挑戰和壓力。因此,建設專門的外國法查明平臺既符合國家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發展之大局,又符合涉外審判法官實踐所需。隨著“一帶一路”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中國企業將更加深入參與涉外生產經營活動,涉外法庭和涉外法官所承擔的涉外民商事糾紛案件數量將進一步提升,外國法查明平臺作為涉外司法審判的基礎性工具,其建設極具緊迫性。
一、外國法查明制度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的出臺,外國法查明制度日趨完善。但在全國涉外民商事案件總量不斷攀升的趨勢下,“外國法查明與適用率”依舊保持在6%左右,適用外國法的案件占所有涉外民商事案件不足1%。完善外國法查明制度,加強相關配套措施建設,進一步提高外國法查明效率,需要考慮以下問題。
(一)外國法律法規數據資源難以全面獲取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雖然可在網絡上公開獲取,但數據資源存在碎片化、難收集的特征。現有法律檢索平臺尚缺少覆蓋全部國別的法律法規及案例庫,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不同國家法律法規散見于各國法律信息系統,根據國體不同可能包括中央/地方、聯邦/地區等不同層級。第二,根據法律體系不同,可能屬于成文法系、判例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法系等不同法系。依據不同國家、不同國體及不同法律體系特征,對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進行收集整理,構建統一的外國法律信息資源庫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礎性工作。
(二)成文法與判例法的法律適用規則存在差異化
雖然判例并非我國直接法律淵源,但我國法院不能因外國準據法的表現形式為判例而否定其作為外國法查明結論的可適用性。判例法國家,其推理過程重視尋找個案之間的關聯,運用區分技術比較先例與待決案件之間的相似度,堅持“遵循先例”原則;而成文法國家,傳統思維模式是經典三段論模式,從大前提、小前提再到結論,在規范與事實之間循環往復,建立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則之間的涵攝關系,進而推導出結論。這些差異不僅對中國涉外法官吸收和理解外國先進審判理念造成阻礙,同時也不利于中國審判理念和法治思想的對外傳播。如何準確理解判例并在涉外審判中正確適用,需要實現外國判例與中國法律/案例的關聯對照,以及外國判例中法律原則在中國涉外審判中的自然遷移。
(三)外國法查明結論可采納性標準不明確
實踐中,由于法官缺乏對法律查明結論進行實質審查的條件,資質審查這一形式審查標準成為外國法查明結論可否采納的主要判斷依據,由此可能產生以下問題:第一,僅靠資質審查無法核實外國法查明與外國法適用的準確性,可能導致有違公平正義的結果,進而對法院公信力與權威性造成損害。第二,法官缺少驗證查明結論的條件,長此以往法官對于外國法及判例的理解與適用能力無法隨著涉外案件數量的增加而獲得提升,專業機構與專家容易形成對外國法查明領域的知識壟斷,不利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因此,法官應當實際參與到對外國法的查明、驗證過程中來,確定明確的外國法查明可采性標準,逐步積累對外國法及判例的理解與認知。
二、人工智能引入外國法查明的機制創新方案
今年以來,部分地方法院逐漸開始籌建省內外國法查明專門平臺,例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建設大灣區外國法查明平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建設浙江省首個外國法查明平臺。相比于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外國法查明平臺,這些平臺更注重收集外國法律法規、外國案例及外國法適用相關指引。這一趨勢表明,人民法院具有在涉外審判中進行自行查明和對查明結論交叉驗證的實際需求,僅依賴專業機構進行外國法查明已無法滿足法官涉外審判實踐,亟需建設專門的外國法查明平臺服務涉外審判實踐。
(一)綜合外國法律法規交互式檢索與模塊化檢索
以詞頻統計和基本語義匹配為基礎的關鍵詞檢索方式,無法適配以中文關鍵詞檢索外國法律法規和案例的需求。引入大語言模型進行交互式檢索,通過深度學習算法分析文本語義,以自然語言交互式進行查詢,不僅能夠降低檢索的專業門檻,還能實現中外法律法規和案例的跨語種關聯。除基本檢索功能外,外國法查明平臺還可設置外國法查明報告模板,通過模塊化檢索智能輔助生成法律查明報告。結合外國法查明歷史檢索記錄和報告生成記錄,外國法查明平臺還可根據高頻詞檢索與反饋信息智能生成法律適用指引。
(二)建立中外法律法規及案例對照系統
建立中外法律法規及案例對照系統,能夠最大化輔助法官理解外國案例、吸收與傳播先進審判理念。各國案例雖然在結構體例上存在差異,但可以通過數據清洗與預處理的方式將外國案例統一成結構化案例,通過對中國案例與結構化外國案例之間的相似度計算,將相似度高于特定閾值的外國案例設定為與中國案例的關聯案例,并在平臺的檢索結果中進行對照展示。不僅可以建立中外案例之間的對照系統,也可同步實現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觀點、權威學術觀點之間的對照關聯。這一系統不僅能夠幫助法官、仲裁員及執法人員等主體更好地理解具體的案例,還可以幫助其了解和學習各國就某一類型案例的先進審判理念。
(三)實現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自動翻譯
相比于中外法律法規及案例對照系統,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的自動翻譯具有更加成熟的實現基礎。基于大語言模型的翻譯方法相比于人工翻譯、傳統機器翻譯具有明顯優勢:第一,大語言模型具有多語言處理能力和跨語種知識遷移能力,通過對不同國家和地區語料和知識的學習實現對多種語言、多個法律體系下法律法規和案例的快速轉化。第二,大語言模型具有跨法律文化背景進行語義理解的能力,相比于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進行實地學習而獲取的法律知識并積累的專業經驗,大語言模型通過對不同語言和文化中特定詞匯、習慣和社會背景的理解,能夠形成對涉外審判場景中不同文化背景下案情事實的正確理解。第三,通過引入自我監督學習和強化學習方法,大語言模型可以通過迭代式的學習過程逐漸適應垂直領域的翻譯需求,提高其在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翻譯中的應用效果。
但是,將大語言模型應用于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自動翻譯仍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其一,法律術語的多義性,由于模型的局限性它可能只能根據常見翻譯進行處理,而無法正確理解法律術語的實質含義。其二,外國法律文本的語法結構復雜,模型難以正確識別句子中的各種復雜關系和結構,長句子可能會導致信息的丟失和模型的困惑。
綜上所述,在外國法查明平臺引入人工智能既符合“法律+互聯網”的時代潮流,又符合中國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發展趨勢。建設外國法查明平臺能夠大幅提升外國法查明效率,通過引入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交互式檢索、模塊化檢索、法律查明報告自動生成、中外案例關聯對照、外國法律法規及案例自動翻譯等功能,為中國涉外法治審判、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涉外法治研究、先進審判理念對外傳播等場景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有效應對外國法查明制度失靈的核心難題。
作者:郭詩雅,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