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在當代遭遇挑戰,核心根源在于數字時代背景下隱私權面臨的規范性危機。現代隱私的個人本位與數字社會的運行邏輯存在矛盾,隱私侵權的發生機理和法律救濟的個體機制發生錯位。為應對技術與社會變革帶來的系統性問題,隱私權的社會理論基礎需要重構。
個人本位的現代隱私法
現代隱私法立足于個人主義、個人-社會二分以及個人信息概念三個方面的理論預設,形成個人本位的隱私傳統。
基于上述三個方面的理論預設,最終匯聚形成控制隱私和訪問隱私兩種核心范式。兩大范式從經驗和規范兩個維度,為個人本位的隱私法理論提供了正當性說明。無論控制范式還是訪問范式,都采取了將社會分解為由孤立個人構成的意象。隱私的首要目標,即是在個人與社會之間確立起嚴格的分界。
個人本位隱私傳統的困境
在數字技術和平臺商業模式的共同驅動下,微觀的行動者、溝通模式與信息類型正在悄然發生變化,宏觀社會結構經歷劇烈的轉型,個人主義、個人-社會二分和個人信息概念作為現代隱私權的社會理論預設受到挑戰,現代隱私的個人本位傳統面臨深刻困境。
數字時代的行動者囿于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的認知能力,無法在決策當下知曉所有相關因素,嚴重的認知問題削弱了“隱私的自我管理”。行動者不僅面臨有限理性的約束,也陷入通過理性自主放棄隱私的悖論。旨在增強個人自主的隱私控制,反而可能進一步導向隱私的自我披露。新的數據處理環境和其他影響與限制隱私選擇的架構,正在不斷消除隱私個人控制的可能性。
數字網絡正轉型為感應網絡,圍繞始終在線的移動設備,以高度顆;男畔⒘鞣绞竭M行持續收集和傳輸。與工業時代的分類經濟不同,數字時代正邁向新的“信號經濟”。
許多研究者都注意到大數據技術正使個人信息與非個人信息的二元區分失去意義。新的數字技術可以利用“智能”環境中的任何信息,所有信息都可能在主觀預期影響或客觀結果影響的層面與個人相關聯。
傳統隱私立足的個人主義、個人-社會二分與個人信息概念的理論預設遭遇深刻挑戰,需從社會理論視角出發,進一步深化對數字時代隱私性質、存在形態與保護模式的認識,探索數字時代隱私保護的新方向。
社會本位隱私保護的正當性
數字時代背景下,隱私的社會本位保護具有應對社會結構轉型的必要性,而從隱私權的本體論和價值論視角考察,同樣也可以提供隱私社會本位保護的正當性證明。運用社會理論分析工具,則可以從功能視角揭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概念的社會建構性。
大數據本質上是社會化的信息關系:關于某人的信息,同時也是關于他人的信息。隱私保護不再僅僅關涉個人,同時也與整個社會的技術、商業模式以及權力運行機制相關聯。
隱私的重要功能是通過人際邊界的調整,反向促進社會互動。隱私保護的不只是個人身心,而是通過對個人身心系統私密性與敏感性的保護,反向促進社會互動機制的繁育。在社會功能視角下,隱私不只是個人議題,同時也涉及社會信息控制與信息系統的設計特性。
隱私不只保護個人價值,也保護外在于個人的社會語境價值。而當代數字技術之所以具有破壞性,不只是因為它們侵犯了個人隱私,也是因為它們使偏離各種根深蒂固的社會語境價值成為可能。作為社會構成性價值的隱私,應當由所有社會行動者共享并共同保護。隱私保護牽涉極為復雜的個人、社會與國家多元維度的法益分配和價值權衡,因此,必須從社會正義的高度、從公平公正的價值維度重新審視隱私保護。
隱私權的含義并非固定不變,而是具有鮮明的社會建構性特征。隱私概念隱含了社會結構、倫理規范和法律義務的復雜內涵,這些社會因素共同塑造了隱私權的豐富含義。
構建六位一體的隱私權保護體系
數字社會的高度復雜特征,要求我們超越個人與社會、私人與公共的二元論,深入探索隱私保護的新模式。筆者嘗試搭建一個涵括市場、國家、風險、語境、網絡、權利維度的六位一體社會本位保護模式,構建一套相互競爭、內在制衡、嵌合補足的隱私保護體系。
其一是市場模式。社會本位的一個基本思路,是將社會理解為由市場機制自我整合的契約結構,以此構筑隱私保護的內在動機、自主激勵和自發動力機制。面對數字時代形成的復雜的共生網絡關系,必須充分利用商業模式作為技術與法律規范演化的力量。必須為隱私保護設計合理的市場激勵機制,通過重塑市場規則,不斷提升個人防止隱私侵害的能力。
其二是國家組織-監管模式。社會本位的另一基本思路是讓社會在強制整合的意義上,實現一種強制隱私的保護狀態。區別于自發的市場機制,國家組織-監管模式可以構筑不同的具有法律責任承擔能力的集體資源池,與此同時,它也特別突出了具有控制能力的中心樞紐的角色,尤其是國家在隱私保護中所具有的協調能力。
其三是風險治理模式。市場模式是將社會理解為自發的多中心機制,國家組織-監管模式是為社會創設特定的控制中心,而風險視野的社會本位,則是一種適應當代高度不確定和復雜狀態的社會表征化機制;陲L險的隱私治理主要針對當代數字系統的互聯性特征,這就需要通過風險社會化的方式應對,無論是通過強制性保險(國家組織)實現完全的社會化,還是通過從互聯系統中獲得經濟利益的行業部門實現部分的社會化,其核心邏輯都是“建立一個充足的資金池來彌補損失并分散風險”。
其四是語境-場景-系統模式。市場、組織和風險模式都在一種整體性的意義上把握社會,而語境模式并不尋求涵蓋整個社會的綜合隱私解決方案,它試圖在適當規模的社會領域處理隱私問題,通過特定的語境錨點來建立相應的隱私規制框架。
其五是網絡-社會數字制度模式。與去中心的市場和中心化的組織監管不同,網絡是動態演化的社會機制,它立足于市場的多邊合同與組織的等級科層之間來理解社會的結構,因此同時具備了市場取向的自發性和組織取向的強制性。網絡模式下可以根據不同節點的強度和影響,根據相應的網絡份額、利益與控制能力,對法律責任進行比例化的分配。作為不同技術和社會系統之間的結構耦合機制,社會數字制度與社會網絡共同演化,將成為隱私保護的新型單元。
其六是基于權利的公共商談模式。作為權利的隱私不只是個人自決和同意權,也不只是私人自主的概念,它還可以成為社會契約論意義上的公共自主概念。隱私權利的實現需要同步激活公共自主和商談對話過程。公共自主與私人自主互為前提和條件,從而構成隱私權利的一體兩面。
隱私保護的新模式不以替代舊模式為前提,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不是互相取代和排斥,而是相互依賴與交疊的關系。在法理基礎上,可以探索個人本位保護與社會本位保護的融合,綜合不同法律技術和監管工具,通過兼容并包、內在制衡、協調統合的制度構建,最終形成商業市場、組織監管、風險治理、語境場景、網絡制度、公共商談模式在內的系統化隱私法律保護生態。
(原文刊載于《中國法學》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