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不僅指明了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時代使命和中心任務,而且明確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義。要毫不動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奮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全面加強新時代新征程“法治軌道”建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軌道;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化;法治文明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我們黨在新時代新征程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的法治建設專章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強調“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一、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意義重大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事業,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憲法框架下和法治軌道上進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一新論斷新要求,不僅指明了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時代使命和中心任務,而且明確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
(一)“法治軌道”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保障
何謂“軌道”?《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作為一個比喻詞,是指“應遵循的規則、程序”。何謂“法治軌道”?從構成來看,法治軌道是由法治思想、法治價值、法治原則、法律規則、法律制度、法治體系、法治機制、法治方法等要素打造而成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軌道/路徑/路線,是一個由諸多法治要素、法治子系統等構成的宏大法治系統,也就是國家法治機器;構建“法治軌道”或者“法治系統”的基本原理原則,包括遵循規律、符合國情、公平正義、良法善治、高效權威、規范有序,等等。從功能來看,“法治軌道”具有導向、引領、框定、規范、運行、推動、促進、保障等主要功能,既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制度化平臺,是運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體制化機制,也是實現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和奮斗目標的法治化行動路線、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
從現代法治的道德性、政治性、規范性、強制性、穩定性等基本特征來看,在治國理政和國家現代化建設中,“法治軌道”的“綜合性價比”顯然要優于“德治軌道”“政治軌道”或者“智治軌道”。一方面,“德治”和“政治”可以有德,但難以成軌;“智治”可以成軌,但缺少德性和人情味。另一方面,因為“法治軌道”已經深度融入了“德治”的精義,充分注入了“政治”的靈魂,積極吸納了“智治”的科技,所以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實施治國理政、推進國家現代化建設,實質上就是以法治為載體充分發揮德治、政治、智治功能的綜合施治,具有顯著的比較優勢。就實質內容而言,法治調整國家的政治關系、經濟關系、文化關系、民族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中央和地方關系等各種社會關系的調整器,是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保障民主自由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的國之重器。因此,“法治軌道”不僅是依法治國理政、實現良法善治的康莊大道,也是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昌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國家富強、人民幸福、民族復興的必由之路。
從路徑依賴和方式方法上看,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意味著中國式現代化絕不是“大民主”“運動式”的一哄而上,絕不是“個人獨斷”“長官意志”的隨心所欲,絕不是違背規律、缺乏規范的恣意妄為,絕不是各自為政、各取所需的盲目亂建,而是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堅持發揚全過程人民民主,按照頂層設計擘畫的宏偉藍圖和指引的前進方向,依照憲法和法治體系有序建設、全面推進。
“法治軌道”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重大法理概念、理論命題和實踐范疇。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在不同場合、從多個角度強調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黨和國家事業納入法治范疇,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推動實踐,實現依法治國理政。例如,從法理角度,提出“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從黨和國家工作角度,強調“必須把依法治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黨和國家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從依憲治國角度,強調要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從依法執政角度,強調“要把黨的執政活動納入法治軌道,依法掌權、依法用權并依法接受監督,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貫徹黨的執政宗旨”;從國家治理現代化角度,強調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建設法治社會角度,強調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才能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從深化改革角度,強調“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從加強民族事務治理角度,強調“要堅持一視同仁、一斷于法,依法妥善處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證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權利、平等履行義務,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從依法防控疫情角度,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從依法治網辦網角度,強調“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等等。“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提法新論斷,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法治中國建設做出的又一重大原創性理論貢獻,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內涵、制度要件和實踐范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的發展成果,指明了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目標和實現路徑,提出了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要求和具體任務,在實踐中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為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鋪就了一條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軌道。實踐證明,堅持法治建設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大局,把現代化建設事業納入法治軌道予以有力保障、全面推進,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是新時代法治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
(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厲行法治
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一個法治國家,建設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和實行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決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矛盾和問題的現實考量,也是著眼于長遠的戰略謀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法治、反對人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毫不動搖地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進入新時代新征程,中國式現代化對法治的要求越來越高,全面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這就要求我們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的戰略高度,著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用更高質量的法治引領和促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更好發揮法治對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增進民生福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開創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新局面、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保駕護航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黨的二十大報告以“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標題,對新時代新征程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做出專章部署。這個標題包含兩個關鍵性的動詞,即“堅持”和“推進”。“堅持”是對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成就和經驗的充分肯定,是加快建設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法治中國的基礎前提和有利條件;“推進”是對實現法治中國建設未來目標任務的明確要求,是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與時俱進、不斷發展。“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一個有機整體,兩者相伴相隨、密不可分,集中體現了守正創新的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在從黨的十八大到二〇三五年這個時間段,黨的二十大開啟邁上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新征程,處于承上啟下、繼往開來、創新發展的中間時段,在全面依法治國偉大事業的進程中,這是一個攻堅克難爬坡過坎、奪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勝利的關鍵期。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不僅需要長期堅持、一以貫之,而且需要與時俱進、接續奮斗,持之以恒地把全面依法治國事業推向前進,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有力法治保障。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本內容集中體現為“十一個堅持”,即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新征程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地位不動搖,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動搖,堅持事關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等根本性、原則性問題不動搖。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新時代法治建設取得的寶貴經驗。“堅持黨的領導,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人民至上,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堅持理論創新,不斷運用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引領、指導法治建設實踐;堅持中國道路,始終立足中國國情、扎根中國文化、解決中國問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保障作用”,等等。對這些寶貴歷史經驗,要深入總結、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偉大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
(四)法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方向正確
方向決定前途,道路決定命運。從本質上講,我國法治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型法治,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人民當家做主是我國法治之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法治之基。黨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中心任務、奮斗目標、基本路線方針和重大決策等,通過法定程序與人民意志相融合,轉化為國家意志和憲法法律法規,構建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我國法治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確保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定性和正確方向。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系統考察和深度反思古今中外各種法治模式的基礎上確立了“良法善治”理念,開創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現代化新道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我國憲法確立的黨的全面領導原則,維護憲法權威和憲法確立的黨的領導權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貫徹黨的大政方針,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有效落實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就能夠在黨領導人民鋪就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軌道上,確保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沿著正確方向勇毅前行,順利達成既定目標。
(五)法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順利進行
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現代化國家治理的基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未來五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主要目標任務是:經濟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強能力顯著提升,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取得重大進展;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中華民族凝聚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不斷增強;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中國建設成效顯著;國家安全更為鞏固,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如期實現,平安中國建設扎實推進;中國國際地位和影響進一步提高,在全球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我們已經踏上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共同富裕,都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立足新征程、著眼新目標,面對中國式現代化和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我們必須提高全面依法治國能力和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以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助推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一個現代化國家,不僅需要有一般意義上的法治,而且需要有與這個國家基本國情相適應、與其現代化建設相匹配的現代化法治。沒有現代化法治,就不可能建成現代化國家。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加強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努力打造中國式現代化“法治軌道”。中國式現代化“法治軌道”,不是鋪在地上僵硬冰冷的“鐵軌”,也不是脫離中國國情和實際的“法軌”,而是深深扎根于中國現代化建設實際,具有崇高思想靈魂、人文精神和強大生命力、創造力和推動力的法治化軌道,是建設中國式現代化國家的保護神和助推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是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的法治體系。”我們要走的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發展道路,建設的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強國,“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界定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即它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高質量發展,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的這一本質要求,從根本上決定了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基本內涵和本質特征。
我們黨長期重視民主法治建設,團結帶領人民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和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了不懈努力。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立足當代中國國情和實際,著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奮斗目標,把馬克思主義法治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汲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借鑒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踐進程中,努力建設中國式法治現代化。
(一)把握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特征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是一個比較而言的概念,其時代特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和中華法系相比較,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凸顯21世紀中華法治文明的時代性、創新性和現代化、國際化等特征,推動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進中華法系的批判性繼承、現代性復興,賦予傳統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努力使古老的中華法系煥發出新的生命力。二是與當代西方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等域外法治文明相比較,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凸顯新時代中國法治文明的包容性、混合性、民族性以及中國化、中國特色、中華文化等特征,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借鑒人類一切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汲取西方兩大法系的法治文明養分,推動中華法治文明向現代化大踏步邁進。
(二)走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道路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道路,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建設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國家唯一正確的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我們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是一種立足于中國文化傳統國情和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這一法治現實而衍生出的新道路,可以被稱為是一種基于‘發展’的法治文明新形態。”只有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于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創造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深刻體現了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的本質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統籌發揮法治的規范作用和德治的教化作用,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也是現代化中華法治文明的一個顯著特征。
(三)建設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體系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體系,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新創造。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努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重大法理命題,為人類法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堅持把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制度治黨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完善我國法治體系,增強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用法律法規和制度制約監督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把權力關進法律法規和制度編織的籠子里,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體系的一個重大創造。在實踐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我國共產黨長期領導和執政,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沒有反對黨,不是三權鼎立、多黨輪流坐莊,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體系要跟這個制度相配套。
(四)形成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大格局
思想有多遠,我們就能走多遠;格局有多大,我們就能做多大。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大手筆、大戰略,著力構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大格局。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角度來看,我們立足中國國情加強現代化法治文明建設,在致力于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的總體布局中,全面加強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使法治不僅與國家文明建設深度融合、統籌推進,而且為國家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我們黨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踐的規范化法治化,使全面依法治國既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又是統籌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法治保障。我們黨堅持“四個自信”,領導人民建設現代化法治強國,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論、法治體系、法治文化“四位一體”的現代化法治發展格局,為全社會堅定“四個自信”提供強大法理支撐,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打下堅實基礎。按照二十大報告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體系,形成全面依法治國新格局,提升法治中國建設新水平,構建現代化中華法治文明新形態,切實在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五)實現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超越式發展
建設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前無古人、時不我待,要力爭“變道超車”或“彎道超車”,采行“超越式”法治建設戰略和發展方式,努力實現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的“五個超越”:一是在政治上要超越以“憲政民主”“三權鼎立”、多黨制等為特征的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民主與專政、民主與法治、民主與效率內在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現代化法治發展道路。二是在法治觀念上要超越“言必稱西方”的西方法治中心主義,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中國化時代化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三是在法治理論上超越曾經主導中國法學話語體系的“西方法學”理論,汲取中華法律優秀文化精華,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走中國特色法學發展之路,加快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形成中國特色法學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和理論體系。四是在法治建構上要超越法治形式主義和法治工具主義,堅持政治和法治相一致,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相統一,法治價值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數字法治與實體法治相融合,全面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五是在法治功能上既要超越法治萬能主義,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相結合;也要超越法治虛無主義,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治國理政,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實現良法善治。
(六)推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文明走向世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領導人民成功走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創造了人類文明新形態。”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不僅是中華民族的新創造,也是世界法治的新發展,是人類法治文明的新形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價值的重要論述向世界展示了多樣文明,增強了國際法治話語體系中的中國分量,提升了我國在全球治理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沖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進程中,我們秉持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高擎人類文明進步的理想旗幟,追隨先輩法治文明的前進腳步,義無反顧地推動現代化中華法治文明更好走向世界、更深融入世界,推動不同法治文明交流互鑒,促進人類法治文明包容發展,為維護世界和平和國際公平正義貢獻中國力量。
三、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法治軌道”建設邁上新征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充分彰顯了把我國建成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強國的強大決心,擘畫了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吹響了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的進軍號。邁上新征程,更好發揮法治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引領、促進、規范和保障作用,必須在黨的全面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持續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加強中國式現代化“法治軌道”建設,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上新征程、譜寫新篇章。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在黨。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式現代化最顯著的標志,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黨和國家事業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使黨始終成為風雨來襲時全體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確保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確方向”。堅持和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面領導,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奮力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事業高質量發展。全面依法治國涉及法治中國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和諸多領域,無論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哪個領域缺失了弱化了,都會削弱黨的領導,都會損害全面依法治國事業。因此,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是全過程各方面、多環節各領域的系統領導、全面領導、整體領導和集中統一領導。必須確保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落實到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的各方面。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必須“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增進民生福祉,不斷實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站穩人民立場、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創造、集中人民智慧”,把滿足人民法治需求作為建設現代化法治國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億萬人民群眾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主體和法治中國建設的積極參與者、評判者,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法治工作的天職;就是要堅持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我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法治是“人民的法治”,人民性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本質屬性。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要求法治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切實保障人民權益。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人民始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和根本力量,而不是客體和被法律懲治的對象;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始終是人民意志的表達者、人民利益的捍衛者、人民福祉的守護者,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維護人民基本權利、促進人民共同富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必須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貫徹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落實到現代化法治建設的各環節,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使法治為民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現實生活。
(三)堅持問題導向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問題是時代的聲音,回答并指導解決問題是理論的根本任務。十年法治建設取得可圈可點的歷史性成就,但毋庸諱言,當前“我國法治體系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規范體系不夠完備,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相關法律制度存在薄弱點和空白區;法治實施體系不夠高效,執法司法職權運行機制不夠科學;法治監督體系不夠嚴密,各方面監督沒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體系不夠有力,法治專門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涉外法治短板比較明顯,等等。”具體來看,在立法方面,有的地方存在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等問題,存在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在執法方面,一些地方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問題仍時有發生,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在司法方面,司法腐敗案件集中暴露出權力制約監督不到位問題,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堅決破除“關系網”、斬斷“利益鏈”,讓“貓膩”“暗門”無處遁形。在政法隊伍方面,一些執法司法人員手握重器而不自重,貪贓枉法、徇私枉法,辦“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嚴重損害法治權威,等等。加強中國式現代化“法治軌道”建設,要進一步增強問題意識,聚焦法治建設實踐遇到的新問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等法治問題,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辦法。
(四)深化法治領域改革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深化改革開放,“深入推進改革創新......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不斷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不斷增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動力和活力,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加強中國式“法治軌道”建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推動法治發展的“自我革命”,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用“自我革命”精神和深化改革方式破除制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發展的體制機制藩籬。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原因在于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改革是推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發展的不竭動力和制勝法寶,必須“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要研究現代化法治建設的新形勢新情況,針對法治領域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提出解決矛盾問題的舉措辦法,不斷把法治領域的“自我革命”和全面改革推向深入。法治領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強,必須把握原則、堅守底線,決不能把改革變成“對標”西方法治體系、“追捧”西方法治實踐。
(五)統籌推進現代化和法治化
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處理好現代化和法治化的關系,統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和法治化。現代化和法治化都是現代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內涵和顯著標志,在國家建設和社會治理意義上,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治化;國家要實現現代化,必須實現法治化。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中統籌推進現代化和法治化:一要堅持“兩個基本”(即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法治基本方式)治國理政,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各項權利,實現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現代化和法治化。二要堅持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和法治化。三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等各個方面、各項事業納入法治軌道,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治化。
(六)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一要深入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以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為要務,以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要旨,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通過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等途徑,采取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式,把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體系的顯著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良法善治的治理效能,把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核心競爭力更快轉變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強大推動力,讓現代化法治強國的崇高追求早日夢想成真。
二要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切實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全面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現代化建設和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黨的二十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等重點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領域立法步伐;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強涉外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以立法努力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切實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維護安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是嚴肅的政治問題,各級立法機構和工作部門要遵循立法程序、嚴守立法權限,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要通過修改《立法法》等改革舉措,進一步完善授權決定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完善備案審查制度,構建更高質量的立法體制機制,切實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
三要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公信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政府建設上率先突破。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從執法為民的具體實踐中分享到更多法治紅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要率先突破。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確保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區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四要深入推進嚴格公正司法。持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以強有力監督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進行,實現司法過程公正和司法結果公正的統一。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切實讓人民群眾從公正司法的每一個具體案件中感受到更多司法溫暖和公平正義。
五要加快建設法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完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示范帶動作用,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深入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確保到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更加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
來源:《政法論壇》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