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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張文顯:中國式國家治理新形態
發布日期:2023-02-20  來源:《治理研究》
         

中國式國家治理新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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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文顯,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來源:本文發表于《治理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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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地域遼闊、人口最多、經濟和社會發展尚不充分仍不平衡的國家,是世界上少有的社會主義大國。如何在這樣獨特的國情下實現科學有效的國家治理,是歷史、時代、人民留給中國共產黨人的艱難考題。為此,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接續進行了氣勢恢宏的探索實踐,創造了有效治理國家的奇跡。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偉大改革精神,以新時代治國理政的開創性實踐和原創性理論,解鎖了中國之治的密碼,譜寫了中國之治的新篇章,開辟了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道路,創造了中國式國家治理新形態。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新道路新形態,可用“十個堅持”加以概括。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主心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和長期執政,是中國國家治理的根本特征和最大優勢。這是由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體制和政治生活中的性質地位所決定的。

(一)中國共產黨是領導黨和執政黨的統一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中國共產黨具有領導黨和執政黨的雙重地位,擁有憲法確認的領導權和執政權。依據憲法和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長期執政和唯一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在根據地和解放區局部地區執政,在全國范圍的執政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我們黨由此就成為一個唯一執政和長期執政的黨,其他政黨則是作為參政黨發揮作用。因而,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的雙重屬性,既是一個歷史事實,又是一個法理邏輯。

在實行總統制的西方國家,一個政黨贏得大選就成為執政黨,其執政的客體是政府。在實行議會制的西方國家,一個政黨(或政黨聯盟)獲得議會的多數席位即贏得大選,由它或其聯盟組成政府,其執政的客體是議會和政府。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其執政的客體包括了全部國家政權,即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無論是立法權,還是行政權、武裝力量指揮權、監察權、司法權,均屬于中國共產黨執政權的客體,執政的方式包括執掌國家政權、運用國家政權,支持和督促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職能等。所以,多黨輪流執政體制下的“執政”概念不符合當代中國的執政現實,不能照搬西方學者的“執政”概念來“定義”中國共產黨的執政事實,否則,就會陷入“三權鼎立”“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的政治陷阱。

中國共產黨不僅是執政黨,更是國家政權和整個社會的領導黨,具有對國家和社會的統一領導權。這與絕大多數西方國家執政黨僅僅對議會或政府執政的政治地位是顯著不同的。例如,在美國,執政黨(民主黨或共和黨)雖然執掌國家行政權,抑或行政權和立法權,但很難說這個黨就是美國的領導黨,實際上它對其他黨派、社會組織沒有領導權,對法院、國家武裝力量也沒有領導權。而在我國,黨對一切國家機關都擁有領導權,而且軍隊、政法機關是在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中國共產黨既是執政黨更是領導黨、既有執政權又有領導權的憲法地位決定了黨的領導和執政是國家治理的“定海神針”,是關乎國家治理成敗得失的核心要害,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中流砥柱。在對既往曾經出現過的黨政不分、黨政合一以及黨政分開、各行其是等偏差教訓的反思基礎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國家治理全過程和各方面,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各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和治理,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二)黨的領導是全方位、全過程、全鏈條的

在國家治理中,黨的領導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要把黨的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一最高原則貫徹到從嚴治黨、政府治理、軍隊治理、經濟治理、社會治理、基層治理、文化治理、生態治理、網絡治理、新興科技治理、港澳治理等國家治理各方面各環節,以黨的堅強領導推動國家治理科學、依法、有序、有效展開,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黨的二十大報告就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一步明確提出:“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完善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加強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提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貫徹民主集中制,創新和改進領導方式,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黨的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魂,全方位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貫通于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全鏈條影響著國家治理體系各環節。

(三)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

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任務。2018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指出:“這次修改憲法,在憲法序言確定黨的領導地位的基礎上,我們又在總綱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強化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憲法修改后各方面反響很好。我們要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憲法修改,邁出了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的關鍵一步,為黨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夯實了憲法根基。

在完善憲法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健全為人民執政、依靠人民執政各項制度,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完善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在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時應當明確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法律地位。要根據憲法,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國家機構組織法,載入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高等學校、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健全黨對這些組織實施領導的制度規定,確保各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始終在黨的領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不斷完善保障黨的領導的制度體系和法治體系,也是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重要方面。

(四)加強黨的領導能力、執政能力建設

制度建設是黨的領導的外在保障,而能力建設是黨的領導的內在動力。要不斷加強黨的能力建設,提高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領導能力,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能力,研判、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的應對能力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核心是堅持好、運用好、發展好民主集中制,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和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加強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強化決策執行、評估、監督。


二、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

國家治理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在于人民,國家治理應當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維護人民權益、守護人民幸福。民主是國家治理的核心價值,民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強大動力和顯著優勢。

(一)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

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提出著名的“民主之問”:“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意義,否則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問題在于確定民主的真正意義。”對這一“民主之問”,中國共產黨人作出了響徹歷史的回答:“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基于崇高的民主信仰、科學的民主觀和方法論,中國共產黨人始終高舉人民民主的偉大旗幟,把人民當家作主奉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把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作為黨的一貫主張。百年來,中國共產黨高舉人民民主旗幟,領導人民浴血奮戰,在一個有幾千年封建社會歷史、近代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國家實現了人民民主,讓民主的理念轉化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事實,成為扎根中國大地的制度形態和治理機制,覆蓋于國家治理的各環節,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中國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二)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中國式現代化規律、人類政治文明規律的認識,原創性地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2017年10月,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一重要論述已經表達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質內容,是“全過程人民民主”概念的雛形。2019年11月,習近平在上海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時明確指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進一步將“全過程的民主”提煉為“全過程人民民主”,并對這一概念的內涵進行了全面系統深刻的論述,強調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為價值理念和檢驗標準,我們既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既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么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后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既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么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既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的運行是不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的監督和制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理論和實踐的全新概括,充分反映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色和顯著優勢,集中體現了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

(三)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推進民主現代化

國家治理現代化與民主化是相伴而生、相輔相成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力推進了民主現代化進程,同時牽引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走向。推進民主治理、實現國家治理民主化,讓億萬人民成為國家治理的主體,是衡量國家治理現代化最核心的指標。我們要進一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靠民主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變革。

黨的二十大報告把“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作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和重要條件,把“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作為未來五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主要目標任務,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單列為一個重要部分進行重點論述和部署,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這些頂層設計和規劃,正是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高度謀劃民主,又立足全過程人民民主來激發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活力,體現了對民主化和現代化關系的真理判斷。

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也不是一句空話,而是要用來解決國家治理領域存在的人民群眾參與程度不夠、參與質量不高、參與制度不健全等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征程上,我們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持續發展和貫徹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把國家治理現代化牢牢地建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上。

三、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革命的勝利號角吹響之時,中國共產黨領導層就開始研究中國人民取得革命勝利后新中國的國體和政體問題。這是關系國家前途、人民命運、黨執政地位的根本性問題。中國共產黨人在把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同我國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實踐探索相結合中找到了問題的答案。1940年1月,毛澤東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個國體問題,從前清末年起,鬧了幾十年還沒有鬧清楚。其實,它只是指的一個問題,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至于還有所謂‘政體’問題,那是指的政權構成的形式問題,指的一定的社會階級取何種形式去組織那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國體和政體密不可分,國體決定政體,政體體現國體。一個國家采取什么樣的政體,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體決定的,當然也與這個國家的經濟、文化、歷史傳統密不可分。

(一)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基礎上,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我國現行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體。憲法第三條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要義進一步作出規定和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歷史的必然

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歷史的必然和人民的選擇。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對于即將建立的新中國采用什么樣的政體進行了熱烈討論。毛澤東指出:“我們政權的制度是采取議會制呢,還是采取民主集中制?……我們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資產階級議會制。議會制,袁世凱、曹錕都搞過,已經臭了。”“中國現在可以采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并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新中國的誕生,為中國人民把這一構想付諸實踐奠定了前提、創造了條件。1949年9月,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凝聚全國人民的意志,通過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確定新中國的政體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確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對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和政治合理性,習近平作出了深刻闡述,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一百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顯著的制度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實行的民主集中制,與西方“三權鼎立”相比,體現出明顯的制度優勢。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我們黨創造性地把民主集中制運用于國家政權建設,使之成為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既是程序性的,又是實體性的。從程序性上,民主集中制體現為人民通過選舉程序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從實體性上,民主集中制表現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來制定為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并產生國家主席、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軍事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去執行法律和實行法治。同時,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體現為既堅定維護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又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正是通過憲法這一“總章程”,中國共產黨民主集中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制度效能并得到根本保障,從而在治國理政過程中源源不斷地釋放出來。

民主集中制防止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避免了“三權鼎立”體制下權力掣肘、內耗嚴重的弊端,在與西方資本主義政治體制的比較中顯示出強大且可持續的制度競爭力。

(四)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制度競爭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方面,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贏得戰略主動的重要優勢。“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提高我國國家制度競爭力和國家治理優越性的關鍵。為此,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以及中央人大工作會議都對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人大各方面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四、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當今世界,政黨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導力量,政黨政治成為現代國家治理的主要組織形式。絕大多數國家的政權往往掌握在執政黨手中并由執政黨運作,執政黨的政治立場、政治信仰、治國理念、基本綱領、基本政策等深刻影響以致決定著國家治理的道路和方向。由此,政黨制度必然成為國家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新型政黨制度

世界上存在各種各樣的政黨制度,我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是一種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習近平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其鮮明特征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以協商、合作開展政治活動。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標志著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誕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進程中,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在新中國的政治舞臺上不斷發出奪目的光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多黨合作理論、政策和實踐創新,加強對多黨合作事業的全面領導,推進多黨合作制度建設,召開中央統一戰線工作會議、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新型政黨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推動多黨合作事業發展進入新階段;提出各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廣闊的參與空間;發布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意見、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進一步提升了多黨合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多黨合作要有新氣象、思想共識要有新提高、履職盡責要有新作為、參政黨要有新面貌,為新時代多黨合作事業提供了根本遵循。隨著新型政黨制度的逐步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體制也更加成熟和定型。

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與法西斯國家“一黨獨裁”、蔣介石反動派“一黨專制”有著本質區別。在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中,中國共產黨是領導黨、長期執政黨,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反對黨,也不是旁觀者、局外人,而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長期參與國家治理的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政治協商中實現黨際合作與協商民主,最大程度凝聚全社會各階層的共識和力量,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團結奮斗;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執政黨接受各參政黨的協商式監督、合作性監督,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避免決策失誤、治理失能。

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也根本上區別于西方所謂的“多黨制”。“多黨制”是資產階級內部因利益沖突分化為不同利益集團而在政治上分崩離析的集中表現,是資產階級出于自身利益瓜分國家權力、讓權力更好為自己服務的政治操弄,“政黨”已經淪為資產階級不同利益集團彼此斗爭和博弈的政治“傀儡”。所謂的政黨“輪流執政”“輪流坐莊”,無非是在政治利益分割中的政治戰爭,是你方唱罷我登場的一場場賭博游戲。進入21世紀以來,某些西方國家資產階級政黨在競選中殘酷撕裂,在施政時囿于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利益或集團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致使西方政黨政治蛻變為“凡是你贊成的,我都反對”的否決政治。而在我國新型政黨制度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政黨根本利益一致、政治目標一致,都是為了讓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為了全面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所以,各政黨之間不存在對立、爭斗、撕裂的競爭環境,也就不會出現西方政黨制度之下的各政黨相互拆臺、相互掣肘的弊端。

(二)政治協商

在我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組織形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載體,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建言資政、凝聚共識、建構愛國統一戰線的職能。“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新中國70多年的政治實踐充分證明,人民政協這一重要制度安排使中國共產黨在人口規模最大的東方大國充分實現了政治整合和社會整合,充分彰顯其在國家治理中的獨特政治優勢。

民主協商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環節。習近平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人民政協制度著眼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重視加強對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履職盡責的支持保障,有利于優化政治資源配置,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國家治理的體制機制,以社會的生機活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經過70多年的發展,中國新型政黨制度和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要持續推進新型政黨制度更加完善,豐富理論內涵、健全制度體系、激發治理效能,使這一政黨制度在科學有效的國家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黨的二十大對進一步創新發展新型政黨制度、更好發揮人民政協職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目標要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新征程上我們要聚焦這一目標要求,堅持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


五、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在當代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保障整個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簡稱“三統一”)。堅持“三統一”,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科學把握,是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實踐和理論創新的集中體現,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條基本經驗。

(一)“三統一”理念的形成

“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后,作為當時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和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圍繞如何治國安邦、治國理政、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進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初步形成了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辦事三個方面相互聯系、有機統一的理念。在鄧小平看來,辦好中國的事情,首先要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他指出“人民的團結,社會的安定,民主的發展,國家的統一,都要靠黨的領導”,這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黨要善于領導;要不斷地改善領導,才能加強領導”。而黨的領導又體現在很多方面,其中“支持和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保證法律生效、有效”都是黨的領導的重要內容。其次,要“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保證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再次,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鄧小平的深刻論述,反映了改革開放新時期對國家治理的新要求,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和法的理論,為黨后來明確提出“三統一”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后,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深化鄧小平關于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辦事的思想理論,黨的十五大報告在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強調指出:“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雖然這些論述是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框架下展開的,尚未真正成型,但從中已經可以清晰地看到“三統一”的理論輪廓。之后,江澤民同志多次論及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及其相互關系。2002年11月,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江澤民正式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三統一”終于破土而出,得到了精煉而科學的概括,成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六大后,歷次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和中央全會重大決定,都一以貫之地堅持和拓展“三統一”理論。

(二)“三統一”的精髓

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對“三統一”的精髓要義作出概括,指出:“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了“三統一”理念,高屋建瓴地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我們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三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習近平科學把握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進步的歷史邏輯和理論邏輯,結合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的制度實踐,創造性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其內在機理在于: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憲法規定的黨的領導權和執政權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發揮黨在國家政治和公共事務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各項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第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充分發揮作用,才能把人民的意志科學有效地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法律,使國家治理始終符合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人民當家作主才不會淪為一句空話。第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法律供給者。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源源不斷地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軍、依法司法提供“良法”。第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切實防止出現群龍無首、一盤散沙的現象;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監督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從根本制度上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


六、堅持中國特色單一制的國家體制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簡稱“央地關系”,是大國治理的核心問題。世界上的央地關系(即國家體制)多種多樣,但概括而言主要有兩種模式,即單一制和聯邦制。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創造了“中國特色單一制”的國家體制(亦即國家結構形式)。

中國特色單一制,是中華傳統政治文明的延續和發展,蘊含著中華民族古老的治理智慧和政治謀略。回顧5000多年文明演進史,早在秦統一六國、結束戰國格局,車同軌、書同文、國同制、法統一、立郡縣,單一制的國家體制就已經形成。數千年封建王朝更迭,單一制的政治底色并沒有變,總體上有效保障了國家統一、民族融合和經濟社會發展。中華民族的歷史證明,凡是單一制運行順暢、中央集中統一的國家政權堅強有力,就會天下大治、國泰民安;凡是單一制國家體制遭到破壞、統一政權被瓦解,就一定是天下大亂、國亂民怨。這些珍貴的國家治理的歷史遺產,傳承至今依然熠熠發光,為當代中國國家治理提供了無比豐厚的精神財富和政治資源。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央地關系進行深入研究,對大國體制傳統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民主和集中、集權和分權、活力和秩序的關系,科學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權,重視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確保中央改革發展穩定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基礎上釋放地方治理活力,形成了中央有效集權、地方適度分權的新型央地關系。

(一)央地共治

中國特色單一制是在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央地共治。我國是一個有著十四億多人口的大國,要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堅持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但同時,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各地區基礎條件差異很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民眾需求千差萬別,必須給各地方實行有差別的治理留有充足的空間,充分發揮地方建設和治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央地共治正是基于我國國情實際做出的最佳選擇,具有中國特色、合乎客觀規律、順應天地民心。

(二)一體多級法治體制

中國特色單一制投射在法治上,體現為一體多級的法治體制。“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至關重要。”是故,在立法上,我國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等制度和重大事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專屬立法權。在維護國家法律制度統一的基礎上,適應大國治理和各地不同情況,《憲法》和《立法法》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經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為保證國家法制統一和法律規范之間的協調,堅持憲法是國家根本法的最高定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和《立法法》還建立了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進行備案審查的制度。

在司法上,我國堅持司法權的中央事權屬性和司法權的全國統一性。習近平指出:“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權從根本上說是中央事權。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國家設在地方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法院。”在行使國家統一司法權的制度安排中,普通法院分設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設置六個巡回法庭,另設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法院。

(三)中華民族共同體

中國特色單一制是正確妥善解決民族問題的制度保障。我國有56個民族,其中少數民族人口有一億二千五百多萬。如何處理好民族關系、加強民族團結,這是國家治理無法回避的重大事務。我們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憲法定位,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團結奮斗、共同繁榮。我們既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國家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各級政府和發達省市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各民族團結一致,形成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開辟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為在中國特色單一制的國家體制下更好發展民族關系、解決民族問題、促進民族團結、推動各民族共同富裕指明了政治方向,夯實了法理基礎。

(四)特別行政區與“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是中國特色單一制的又一明證。中國特色單一制不僅促成了香港、澳門回歸祖國,而且也保障了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發展。我國政府以憲法規定為依據,以“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治理模式設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是我國國家體制建設上的偉大創造。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設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全面準確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推動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是香港、澳門回歸后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

(五)舉國體制

中國特色單一制的顯著優勢之一在于其舉國體制,以確保天下一盤棋、萬眾一條心、勁往一處使。對于一個發展中大國來說,要實現跨越式發展,尤其是在新興科技、制造產業、軍事、航天、外交等戰略領域實現歷史性突破,必須形成舉國體制,在團結奮斗中創造奇跡。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發揮舉國體制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國家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成功應對了一系列重大風險挑戰、克服了無數艱難險阻,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長征”。在奮發有為奔向現代化新征程上,舉國體制仍然是我們戰勝一切困難挑戰、創造一切精彩奇跡、實現一切偉大夢想的制勝法寶。

(六)超大規模統一市場

中國特色單一制的政治體制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結合,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以國內大循環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形成了自由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統一大市場與中國特色單一制相適應,依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優勢和高質量發展優勢,有利于充分發揮二次分配的財稅杠桿,積極實施財政轉移支付調節手段,逐漸縮小地區差別,為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邁上共同富裕新道路提供了重要保障。


七、堅持以數字化賦能國家治理

中國式現代化和西方式現代化建立在不同的經濟社會基礎之上,西方式現代化起始于工業革命時期,而中國式現代化則是進入數字社會后在新科技革命推動下發生的。因而,它們不只是兩種不同的現代化模式,而且也代表了不同時代的現代化形態。與數字時代相適應,我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必然是科技賦能的現代化。

根據歷史唯物主義,社會形態的劃分是以生產力為標準,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從科技革命、生產工具變革和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人類社會迄今經歷了石器時代、紅銅時代、青銅時代、鐵器時代、蒸汽時代、電氣時代、信息時代,當前正在跨入數字時代;就經濟形態而言,人類先后經歷了原始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信息社會,當前正在進入數字社會。數字社會的生產力代表是數字科技,即包括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而且各種數字科技融合發展、廣泛運用,空前地改變著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學習方式、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塑造著一個全新的以數字科技為基礎的現代化社會,深刻改變著國家的治理體系、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現代數字科技已經成為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沒有數字科技,就沒有現代化,更沒有國家治理現代化。

數字時代的國家治理必然是由數字科技支撐、數字科技賦能的先進治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把“科技支撐”納入社會治理體系,適應了數字化時代國家治理的現實需要。把“科技支撐”嵌入國家治理體系,促進科技優勢與制度優勢深度融合,是數字時代治國理政的內在要求,是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要深刻認識科技在國家治理中的支撐作用,讓知識理性更好地推動實踐理性,讓科技發展更好地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當前,我國在數字科技領域具有世界領先的優勢,讓科技賦能國家治理,正是要讓科技扮演主體角色,發揮支撐作用,實現國家治理的科學化、智能化、高效化,徹底改變某些陳舊過時的治理方式。例如,浙江發起并在全國推開的“最多跑一次”智慧政務改革,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史無前例地提高了政府服務質量和效能。許多基層政府試用的“電子網格化治理”,同樣是將互聯網、大數據與社會治理相融合的創新典范。這些例證足以表明,科技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也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注入無限能量。

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建設“數字中國”“智慧社會”“數字政府”“智慧法院”,提出“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為科技賦能國家治理指明了方向、路徑、重點。在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新道路上,我們要推動依法治國和以數治國相結合,充分發揮數字科技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強有力推動作用和可持續支撐作用,進一步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創造中國特色新型治理形態。


八、堅持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

統籌推進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穩致遠的基本經驗。習近平指出:“我國已經進入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階段。中國與世界的關系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國同國際社會的互聯互動也已變得空前緊密,我國對世界的依靠、對國際事務的參與在不斷加深,世界對我國的依靠、對我國的影響也在不斷加深。我們觀察和規劃改革發展,必須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國際國內兩類規則。”以此全球視野和全球思維,習近平強調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主權、發展、安全、尊嚴等核心利益,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共同建設美好世界。

(一)協調推進“兩個治理”的戰略抉擇

協調推進“兩個治理”是我們基于對當今世界發展趨勢的科學判斷而做出的戰略抉擇。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化和逆全球化針鋒相對,在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下,各種風險和挑戰卻層出不窮。“東升西降”是大變局發展的主要方向,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劇了大變局演進的節奏;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是大變局的基本特征,局部戰爭此起彼伏,貿易戰接連不斷;國際環境日趨復雜、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因素明顯增加是大變局之下難以避免的“亂局”。大國博弈的歷史輪廓日漸清晰,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和平崛起勢不可擋,但守成大國絕不甘心,竭盡全力打壓阻撓。在全球治理體系發生深刻調整的背景下,我們必須善于協調國內治理和國家治理,努力使國內治理與國際治理有效銜接、良性互動,要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國際關系、應對挑戰、化解風險、塑造安全、保障發展。

(二)以“全人類共同價值”協調推進“兩個治理”

協調推進“兩個治理”,其價值基礎和法理支撐是“全人類共同價值”。2015年,習近平在聯合國大會上首次明確提出:“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也是聯合國的崇高目標”之后,習近平在一系列重要場合倡導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中國共產黨真誠呼吁世界各國“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促進各國人民相知相親,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沖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共同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把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錘煉為全人類的共同價值,無疑順應了人類文明進步的歷史趨向,體現了全人類的共同關切和永恒追求。“全人類共同價值”的提出,使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站在了真理和正義的制高點,為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沿著正確方向變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奠定了深厚的價值基礎、注入了強勁的價值動能。

(三)協調推進“兩個治理”的實踐走向

協調推進“兩個治理”,需要我們付出更加艱苦的努力。必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主動參與并努力引領國際規則制定,善于在國際規則制定中清晰地表達中國立場,發出更多中國聲音,注入更多中國元素,積極參與和支持國際執法、國際司法、國際仲裁,參與國際法律服務,積極開展法律外交,促進法治文明交流互鑒,深化法治領域的國際合作,推進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必須倡導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毫不動搖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反對搞針對特定國家的陣營化和排他性小圈子。必須“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堅定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中國是現行國際體系的參與者、建設者、貢獻者,提出了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并愿同國際社會一道努力落實。中國積極倡導世界各國堅持對話協商,推動建設一個持久和平的世界;堅持共建共享,推動建設一個普遍安全的世界;堅持合作共贏,推動建設一個共同繁榮的世界;堅持交流互鑒,推動建設一個開放包容的世界;堅持綠色低碳,推動建設一個清潔美麗的世界。中國始終堅持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新征程上,中國走向世界的步伐沒有停歇,中國為世界提供方案和智慧的努力不會白費,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助力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強大動能正在顯現出來。


九、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以執政黨治理現代化引領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式國家治理的鮮明特征和獨特優勢。中國共產黨以“自我革命”打破歷史周期律,創造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治理奇跡,并已經繪入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圖景中。

(一)治國必先治黨

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的屬性和執政治國、執政為民的使命,決定了“治國必先治黨”,必先建好黨、管好黨、治好黨。打鐵還需自身硬。中國共產黨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執政黨,有9670多萬名黨員、490多萬個黨組織,要保證各級各類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行為規范有序,要保證縱橫交錯復雜多樣的黨內關系有條不紊,要保證全黨團結統一、行動一致,要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實現黨的綱領和歷史使命,都離不開管黨治黨這一根本之策。只有全面從嚴治黨、依靠制度管黨治黨,切實解決黨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才能使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為國家治理確立正確的方向和道路,才能發揮好黨在國家治理體制中的政治優勢。只有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牢固樹立規則意識、程序意識、法治意識,弘揚黨章精神和憲法精神,才能更好發揮黨在國家治理現代化歷史進程中的思想靈魂、中流砥柱角色和黨員的先鋒楷模作用。

(二)堅持全面依規治黨

全面依規治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管黨治黨的最佳方式。“依規治黨”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們黨從嚴治黨的革命傳統和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偉大實踐。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就提出了“黨內法規”概念,并制定了一系列黨內法規,有力推進了黨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維護了黨的團結統一、凝聚了黨的偉大力量,保證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期間民主法制衰敗和黨內民主遭受破壞的慘痛教訓,語重心長地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正式確認了“黨內法規”概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偉大實踐中,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實踐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堅持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概念的提出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形成,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治黨理念、治黨思維、治黨方式上的深刻變革,意味著管黨治黨從傳統的“人治”“管制”模式向“法治”“善治”模式的變革,走出了一條通過依規治黨保證全面從嚴治黨、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道路。

依規治黨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核心是黨的執政體系和執政能力現代化。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又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不斷提高依規管黨治黨、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依規治黨所依之“規”主要指黨內法規。我們要建設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干,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經過長期努力,截至2022年6月,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718部,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公正高效權威的黨內法規執行體系也基本形成,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有了堅實的基礎和可靠的依托。當然,依規治黨之“規”不限于黨內法規,正如習近平所指出:“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黨的規矩總的包括什么呢?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其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其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范執行。其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三)統籌推進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

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黨規和國法深相統一。習近平指出:“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有利于促進黨的領導優勢與法的制度優勢相互轉化,產生治國理政的合力和效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統籌推進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在實踐中要把握好幾個重點。一是促進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特別是黨章同憲法互相銜接。黨章和憲法是我們黨行使領導權和執政權的最高依據和根本準則,保持黨章和憲法在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制度上的一致性,是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憲法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結晶,黨章同樣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意志,二者無論是在法理上還是在基礎規范上都是相契合、相融貫、相銜接的,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協調推進黨章修改和憲法修改,保證了治國理政的制度需求。二是拓展黨政“共同立法”。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作用,很多黨務和政務是交叉重疊的。因而,治國理政的許多規范性文件采用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形式,形成黨內法規與法律法規互聯互通的局面。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數量眾多的文件,內容涉及機構改革與管理、黨政人員管理、反對腐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教育、衛生、水利、改革、鄉村振興、對外開放等方面。黨的全面領導在新征程上將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共同立法”的范圍也必將不斷擴大。三是大力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制改革,探索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統籌設置黨政機構,黨的有關機構可以同職能相近、聯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統籌設置,實行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科學設定黨和國家機構,探索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不僅是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客觀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與國家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就是這方面的成功實踐和生動實例,為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可復制的寶貴經驗。中央財經委員會、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等機構設置,也都體現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一體化。實踐已經證明并將持續證明,“黨”和“法”在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上并蒂花開、交相輝映,點染出“中國之治”的美好意境。


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法律是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與國家治理的內在的必然聯系是毋庸置疑的。法治為國家治理提供基本遵循,以最權威最廣泛的規范體系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以最穩定最可靠的制度機制保障國家治理的效能。基于這一客觀規律,習近平創造性地提出“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極大豐富和發展了國家治理理論。

(一)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習近平多次強調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之所以把全面依法治國定性為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乃是因為:第一,全面依法治國是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個全局性問題。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會落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就難以為繼。第二,“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全面依法治國將徹底實現從人治到法治、從封建專制到民主政治的革命性轉型,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應當完成而沒有徹底完成的歷史任務,告別傳統治理模式,開辟國家治理現代化新道路,實現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第三,全面依法治國將徹底改變根深蒂固的人治惡習和思維定式,推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守護安全,從根本上提高國家治理的質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治理領域廣泛而深刻的革命而強力推進,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治理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治理大事,使國家治理呈現出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數字化的新景象,創造了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新變革新成就。

(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依托

習近平指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法治作為國家治理之依托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完善的法治體系來實現的,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以法治體系建設為總目標和總抓手的意義所在。習近平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抓住法治體系建設這個總抓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在此基礎上,黨的二十大進一步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作為未來五年法治建設的主要目標任務,作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法律和道德是兩類重要的社會規范,法治和德治是兩種重要的治理方式,如何處理好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關系,千百年來都是經國序民、治國理政的焦點問題。習近平在總結人類歷史經驗和把握治國理政規律的基礎上,精辟闡明了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辯證關系,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古往今來,在國家治理中,法治和德治都是不可或缺、不可偏廢的重要手段,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這也與中華民族禮法并重、德法合治的政治傳統一脈相承。基于對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關系的辯證分析和歷史考察,習近平強調“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指出“依法治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剛性手段,以德治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和諧,保障社會健康協調地發展”。

(四)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方面。這一戰略思想和科學命題,為我們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時代實踐所檢驗,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新時代布局所包含,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新時代成就所證明。在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深刻把握這一戰略思想和科學命題的科學內涵與核心要義,善于把法治基因、法治精神、法治原理、法治要素、法治要求等嵌入國家治理之中,推動國家治理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增強其合法性、合理性、合規律性,更好發揮法治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軌道”作用,堅持法治優先,推動法治先行,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奠法治之基、修法治之路、鋪法治之軌、暢法治之道,更好發揮法治軌道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


結語

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經過長期探索實踐走出了一條中國式國家治理新道路,開創出中國式國家治理新形態。本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嘗試從十個方面、以“十個堅持”概括中國式國家治理新道路新形態,展現中國化時代化馬克思主義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上的新貢獻。“十個堅持”涉及中國式國家治理的政治方向、根本保證、主體力量、政黨關系、央地關系、內外關系、科技賦能、依規治黨、依法治國、法治軌道等,是一個面向中國式現代化的有機統一的整體。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新道路將不斷拓展,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新形態將不斷完善,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新范式亦將譜寫出新篇章。

責任編輯:譚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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