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健全勞動法律法規②】
●觀 點
編纂勞動法典應充分立足我國在勞動立法和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寶貴經驗,立足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注重法典內容和形式的創新,回應時代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報告還指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編纂勞動法典是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應加快法典編纂步伐。
編纂勞動法典意義重大
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民法典為其他領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法典編纂是立法的一種高級形式,編纂勞動法典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更好滿足勞動者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是勞動者獲得收入和相關社會保障的重要渠道。編纂勞動法典,更好保護勞動者勞動權益,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工資收入等基本需要,并不斷滿足勞動者在平等就業、安全健康、休息休假、民主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實現體面勞動。
二是有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加強勞動立法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和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就業促進和反就業歧視制度有利于促進勞動者就業;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等制度有利于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和整體素質,提升企業競爭力;最低工資、工資保障、按勞分配等制度,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基本收入,提高收入水平,促進實現共同富裕。
三是有利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勞動關系治理現代化。勞動法律法規是國家實施就業政策、貫徹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國家勞動關系治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編纂勞動法典,有利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系統提升國家勞動關系治理水平,推進勞動關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編纂勞動法典應立足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
我國勞動力資源充足,勞動關系實踐豐富。截至2021年末,我國就業人員74652萬人,市場主體總數達1.5億戶。長期以來,我國重視勞動立法,勞動行政部門、仲裁機構和法院也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編纂勞動法典應充分立足我國在勞動立法和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寶貴經驗,努力體現中國特色。
一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編纂勞動法典應堅持正確方向,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同時,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處理好勞動力市場靈活性和安全性的關系,合理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促進企業和勞動者合作共贏。
二是總結中國經驗和提供中國方案。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我國勞動立法不斷完善。當前,我國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會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為骨干的勞動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編纂勞動法典應以現有勞動法律法規為基礎,同時發揮我國地方立法資源豐富的優勢,充分總結中央和地方立法的有益經驗,促進勞動法治統一。要堅持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勞動合同制度、工資工時制度、休假制度、工會制度、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一裁二審”等重要制度,努力體現法典的中國特色、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補齊法律短板。雖然我國勞動法律體系正在不斷健全,但目前還難以適應實踐需求。突出表現在一些基本規則供給不足,有關工時、工資、休息休假等勞動基準、集體勞動關系立法以及靈活用工的法律調整等方面立法不完備;許多規則的立法位階過低,主要體現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立法權威性和公信力不足;立法地方化和碎片化,法制不統一的問題較為突出。為此,要加快勞動基準立法,加強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把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重要內容納入勞動法典,提升規則的權威性,充分吸收地方立法有益經驗,努力實現法治統一。
編纂勞動法典應回應時代需求、注重立法創新
當前科技發展迅猛,數字經濟日新月異,新就業形態蓬勃發展,勞動關系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立法做出回應。不同于工業時代,數字時代的勞動法典必須適應數字經濟和新就業形態發展的要求,注重法典內容和形式的創新,努力編纂一部回應時代要求的勞動法典。
一是注重法典內容創新。應深入總結勞動關系的發展歷程和發展規律,把握勞動關系發展的特點和趨勢,創新勞動關系的概念和判定方法,擴大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優化調整方式,進一步提煉勞動法律的基本原則,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義務。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適應數字時代要求,加強勞動者個人信息權等新型權益的保護。關注網絡通信等技術在職場中的使用可能帶來的勞動者安全健康、休息權等勞動保護問題,不斷完善勞動法律的權利體系和權利內容。我國勞動基準立法比較薄弱,應重點完善勞動基準相關內容,工資立法應突出其保障性,工時立法應適應用工多樣性的特點,平衡好靈活性和安全性,休假立法應著力提高規則的統一性。
二是努力實現法典形式創新。從編纂方法看,勞動法典的體例結構可主要分為匯編型法典和體系型法典。前者是將現有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簡單匯編,法典內容缺乏體系性;后者則具有內容完備、體系嚴密、規則統一等特點,法典各編之間存在嚴謹的邏輯關系,通常采取“總則編—分則編”的體例。我國編纂勞動法典,應借鑒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國家勞動法典編纂的有益經驗以及我國編纂民法典的經驗。編纂勞動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勞動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應對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勞動關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應采取包含總則編和分則各編的立法體例,總則主要規定勞動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則,分則編應根據我國現有勞動法律體系以及勞動法律內部的邏輯結構,設計具體的結構和內容。
三是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貫徹這一精神應通過立法加強保障,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法典保護范圍。立法重點是加強互聯網平臺用工勞動者、遠程辦公勞動者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法律保護。要創新勞動法調整模式,適應新就業形態用工靈活性的要求,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進行分類處理,加強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切實維護他們在平等就業、工資、工時、勞動安全健康、職業傷害保障等方面的權利,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全總工會理論和勞動關系智庫專家)
責任編輯:譚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