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指出:“只有以我國實際為研究起點,提出具有主體性、原創性的理論觀點,構建具有自身特質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優勢。”作為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分支,法學體系建設也應當從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三個維度出發,通過科學地歸納不同類型的法學知識,構建能夠體現中國特色、傳遞中國聲音、弘揚中國精神、展現中國氣派的法學知識體系。
法學“三大體系”建設的重心在于“話語體系”。“話語體系”是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傳播載體,學科體系建設得再好、再完善,如果得不到別人的認可,就只能“在地”傳播,缺少應有的國際學術影響力。中國法學自主性話語體系的構建必須要有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指導,必須要有關于法律現象產生、存在和發展的規律性認識上的獨創性理論貢獻。為此,必須以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和系統地構建法學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把法學知識牢固地建立在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基礎之上。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科學構建中國法學自主性話語體系,關鍵是要科學歸納和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和人類法治文明所作出的原創性理論貢獻,并以這些原創性理論貢獻為基礎,全面和系統地構建中國特色的法學概念體系、基礎理論命題和法學理論的實踐方案,要敢于將中國法學自主性話語體系推向國際學術舞臺,敢于在解決具體的法律問題中與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論同臺競爭,敢于亮劍才能彰顯中國法學自主性話語體系的內在理論邏輯和法理力量,才能在世界法學舞臺上發出中國法學界的最強音。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就能贏得中國法學在世界舞臺上的話語權
2020年11月16日、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確認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的地位。會議明確地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回答的兩個重要問題,即新時代為什么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和新時代怎樣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同時還指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認識問題的方法論是三個方面的結合,即歷史與現實相貫通、國際與國內相關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因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是新時代的與時俱進的法律問題,運用的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方法論,所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關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科學理論,這是當下中國思想界對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所作出的獨特的貢獻。從這個意義上來看,作為人類法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凝聚了當代中國思想界關于法治文明的獨特的理論思考,解決的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治國理政中所遇到的具體法律問題,具有民族性、法律主權完整性,故為人類法治文明的思想寶庫增添了豐富的中國元素,是人類法治文明思想寶庫中的最閃亮的思想增長點和法理來源。“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以及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科學構建中國法學自主性話語體系,必然就是對人類法治文明思想寶庫中的思想和理論資源從整體上作出的原創性貢獻。把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科學簡明的法學話語向世界表達出來和傳播出去,就能為中國法學贏得寬廣和深厚的話語空間,就能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特色為例來解釋當今世界面對的各種各樣復雜的法律現象和法律問題,推動國際社會法律思想界和法學理論界的學術交流和法理互動。
科學歸納和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全球治理所作出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有助于開拓中國法學的話語空間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確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指導地位的同時,還深刻地揭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四個重要理論特征,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正是因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和系統地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運用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政策要求、思想觀念和理論主張,所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所承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才是新時代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法治最強音。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各項理論成果,更為關鍵的是,與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論和學說相比,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從治國理政的高度來看待法治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功能,注重“四個全面”的有機協調,強調法治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主張必須以問題為導向,從實際出發,尋找能夠解決法治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的富有實效的新思路新辦法,所以,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上述重要理論主張和觀點具有一般法理學的命題構建意義,填補了人類法治文明思想理論寶庫中的空白,體現了人類法治文明當下思想和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故只要科學和系統地歸納和總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地位和功能所作出的最新原創性理論貢獻,這些寶貴的法治思想必然就會成為溝通世界各國法律思想界和法學界的理論平臺,成為全球治理中必須認真加以關注的有助于人類法治文明不斷進步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
中國法學走出去關鍵是要打破美西方法治話語的神話,增強自身的話語自信
2017年5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座談會上講話中明確指出,我們不能做西方理論的“搬運工”,而要做中國學術的創造者、世界學術的貢獻者。我們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正確解讀中國現實、回答中國問題,提煉標識性學術概念,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視野的學術話語體系,盡快把我國法學學科體系和教材體系建立起來。加強法學學科建設,要以我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認真學習和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上述講話精神,努力打造中國特色的法學學術話語體系,關鍵是要在現行的法學知識體系中提煉出“標識性”學術概念和學術命題。要完成這一重要的學術使命,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豐富的思想寶庫和理論源泉。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國的“一規劃兩綱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和反腐敗法律體系、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抓住“關鍵少數”等等,這些都是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提煉出的帶有“標識性”學術概念和學術命題。必須要把這些重要的“標識性”學術概念和學術命題引入法學學科體系、教學體系,不斷豐富法學學科知識體系中的“中國元素”,形成法學學科知識內容的“中國式”表達和敘事方式。
總之,法學學科知識體系的創新以及科學構建法學“三大體系”,努力打造中國法學自主性話語體系,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第一位的。只有在法學理論研究、法學教學、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真正地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置于各項工作指導思想的地位,法學知識體系的創新才能獲得現實和可靠的思想源泉和理論推動力。只有科學和系統地歸納和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中國法學理論才能在世界舞臺上真正地獲得話語權。
作者:莫紀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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