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公開信息,工信部在近日召開的“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上提出即時通信軟件合規標準,要求限期內各互聯網平臺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采取處置措施。
基于行業監管視角,工信部這一剛性舉措是對即時通信領域惡意屏蔽網址鏈接行為的系統性清理。它詳細設定關于平臺企業屏蔽行為的合規審查標準,意圖消解在即時通信行業延宕已久的區隔化與閉鎖化態勢,這為我國互聯網行業進入“全面互聯互通”時代鋪平了道路。
一、強化行業監管有利于彌補市場監管規制封禁的“軟肋”
盡管互聯互通是數字經濟的基本屬性,但在即時通信、社交媒體等互聯網細分行業,國內個別大型、超大型平臺企業出于“流量至上、私益至上”的考量,長期采取拒絕互聯互通的平臺封禁行為,將其所屬平臺設置為具有自組織性的“閉環系統”。
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市場監管與行業監管是系統性規制這類平臺封禁行為的“雙翼”制度,兩者之間具有兼容與互補的關系。其中,市場監管所追求的目標是“互聯網行業競爭有序化”,而行業監管所追求的目標是“互聯網行業的整體風險可控與可持續發展”。
基于微觀規制的市場監管視角,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具體案件中規制非法平臺封禁行為,并借助典型案例示范效應,引導互聯網行業形成公平與自由的競爭態勢。不過,由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常僅能針對非法平臺封禁行為采取個案規制與事后規制模式,因而市場監管規制機制存在缺乏前瞻性、全面性的“軟肋”。
基于宏觀管制的行業監管視角,工信部等行業監管機關可克服市場監管存在的“軟肋”,通過建構互聯網行業經營規范、準則的方式,針對平臺封禁行為施行全景式、前置式與穿透式監管,最終預防與消除非法平臺封禁行為對數字經濟互聯互通屬性造成的侵蝕、破壞。
舉例來說,工信部提出的即時通信軟件合規標準就兼具事前預防、事中矯正、事后處置的三種功能,它為超大型平臺企業構筑開放共享的生態系統設定全面化、實操化與清晰化的合規指南,順應了互聯網行業有序競爭與行穩致遠的發展要求;诖,這一合規標準對正在施行中的相關反壟斷執法監管、司法訴訟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二、強化行業監管有利于防范遏制創新的“掐尖式”封禁
在互聯網行業,大多數成熟的商業模式并非淵源于數據生成行為,而是發端于利用第三方數據提供服務的行為。例如,即時通信、社交網絡、在線翻譯、搜索引擎等服務提供商僅僅生成少量的自身數據,但卻發送、管理、翻譯、搜索海量的第三方數據,微信、QQ、百度、臉書等平臺均屬于基于第三方數據而提供服務的互聯網平臺。
基于前述,工信部提出即時通信軟件合規標準,能夠防止超大型平臺企業借助封禁手段營造拒絕聯通的“籬笆”與“圍墻”,進而避免超大型平臺企業將即時通信平臺中的公共數據資源、流量資源據為己有。從法理角度分析,即時通信行業的超大型平臺屬于吸附社會公眾數據資源、注意力資源的“公共領地”,因而這一平臺理應對社會各方主體開放共享,而不應被平臺企業圈禁為不準他人涉足的“私人花園”。
值得特別警惕的是,超大型平臺企業在實施拒絕互聯互通策略時,常常采取“掐尖式”封禁行為。也就是說,超大型平臺企業將具有顛覆性技術、創新性經營模式的企業列入封禁“黑名單”,拒絕這類企業的產品、服務與超大型平臺互聯互通。
與受到更大關注的“掐尖式”并購相比較,“掐尖式”封禁對互聯網行業長遠發展的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其表現有二。一方面,由于創新驅動型企業的新型產品、服務無法接入具有必要設施屬性的超大型平臺,因而這類企業的新型產品、服務喪失對接廣大用戶的主要渠道,最終這類企業面臨被邊緣化的后果;另一方面,超大型平臺企業可能模仿制造被其封禁的創新驅動型企業的新型產品、服務,并在其所控制的平臺內提供仿制的產品、服務,變相攫取創新驅動型企業的創新成果,最終在互聯網行業形成“劣幣驅逐良幣”局面,既扼殺互聯網行業的創新機制,又阻滯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工信部提出即時通信軟件合規標準,不僅可以有效防范超大型平臺企業遏制創新的“掐尖式”封禁,避免互聯網行業出現“大樹底下不長草”的局面,而且可以督促超大型平臺企業摒棄利用封禁排斥競爭的惰性思維,使其真正聚焦于技術創新的星辰大海,服務于社會公眾福祉。
三、行業監管是構建開放共享互聯網生態體系的關鍵環節
數據的自由流轉、交易與融合是實現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超大型平臺企業實施非法平臺封禁行為,不僅阻斷大數據資源的自由流轉進程,導致數據流轉、使用的孤島效應,而且影響數字經濟的技術創新與迭代升級。進一步而言,在即時通信等互聯網細分行業,非法封禁行為無謂增加逾十億平臺用戶的交易成本,損害平臺用戶的通信自由權與數據自主權,這無疑是對社會公眾福祉的漠視與侵蝕,也與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背道而馳。
基于上述,破除封禁行為的掣肘,營造開放共享互聯網生態體系勢在必行,而行業監管正是構建這一生態體系的關鍵環節。從微觀角度來說,工信部提出即時通信軟件合規標準,是以行業監管方式引導平臺企業進行公平競爭,并提升平臺用戶產品體驗;從宏觀角度來說,工信部這一舉措是以行業監管方式禁止“掐尖式”封禁,促進數字經濟的技術創新與可持續發展,提升社會公眾福祉。
在國際國內雙循環背景下,經由行業監管構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生態體系意義重大。一方面,在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生態體系下,行業監管機關可以鼓勵、引導超大型平臺企業利用其平臺、數據、技術等優勢資源,為初創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賦能”,形成各類企業多元共生的正向發展態勢;另一方面,在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生態體系下,超大型平臺企業將會摒棄既有的封禁壟斷獲利模式,整合其優勢資源聚焦于高科技創新,這有助于我國在國際“硬科技”領域競爭中獲得核心競爭力。(作者翟巍系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