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均在網上進行,包括舉證、質證、答辯等主要仲裁程序。《關于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發展互聯網仲裁”。因此,應進一步完善仲裁法等相關法律制度,構建規范化的網絡仲裁標準、打造區域性網絡仲裁互認體系,創新網絡仲裁執行結案標準。
完善仲裁法等相關法律制度。正在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未明確就網絡仲裁進行規定。建議充分發揮立法的規則指引功能,對網絡仲裁相關的法律制度和規則進行整合,適時總結地方網絡仲裁經驗,制定完善仲裁等相關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網絡仲裁的合法性。如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中增加,“網絡仲裁案件的執行可以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完善電子證據等相關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電子簽名、電子憑證等各類證據的法律效力,規范電子證據的可采性和證明力,細化電子證據的認證規則和質證規則,完善電子證據的審查原則和審查標準等。
構建規范化的網絡仲裁標準。目前,我國ODR在線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缺乏通用的國家標準規范,在網絡仲裁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構的情況下,探索制定標準化的網絡仲裁服務規范顯得尤為重要。標準化是現代治理的核心要素,具有規制、引領和支撐的優勢和特點。標準化對網絡仲裁法律體系的構建具有補充強化作用,其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各項指標的設置和量化,推動網絡仲裁典型經驗、先進做法、規范制度的固化、輻射和推廣,從而實現網絡仲裁規范化、體系化、制度化發展。有的地方已進行了探索,例如2018年,深圳市出臺《電子商務在線糾紛解決服務規范》,對電子商務在線糾紛解決服務的基本原則、提供條件、方式、過程、質量評價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打造區域性網絡仲裁互認體系。互聯網糾紛具有跨區域性特點,搭建區域網絡仲裁平臺、制定區域網絡仲裁規則,可有效解決因技術規則問題而導致類案不同判的問題。比如,2019年1月,廣州仲裁委員會牽頭推出了《中國互聯網仲裁聯盟網絡仲裁示范規則》。因此,可借鑒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區域化仲裁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結合區域發展實際,制定網絡仲裁通用技術標準,積極搭建區域綜合性網絡仲裁平臺,強化平臺對接、內容優化、結構設計,推動區域網絡仲裁法律資源共享、整合與互補。
創新網絡仲裁執行結案標準。相對而言,網絡仲裁案件具有案涉標的小、數量大、人員分散等特點,而其規模性又與法院執行司法資源配置的有限性之間存在一定沖突。因此,建議創新網絡仲裁案件執行結案標準,凡申請執行的網絡仲裁案件由仲裁機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在執行法院設立“網上執行法庭”,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網絡仲裁案件可通過互聯網方式強制執行,如可批量查控被申請人的QQ錢包、微信錢包、支付寶賬戶等在內的互聯網常用產品,劃撥互聯網財產不足以執行完畢的,還可采取銀行卡凍結、計入征信系統、失信人懲戒等措施,以緩解法院執行壓力,維護仲裁公信力。
(作者單位分別為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衢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