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為切實推動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國家知識產權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專利質量提升,但目前仍存在各種形式的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因此,為維護專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誠實信用原則,規范申請專利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結合2021年3月11日發布實施的《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對《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進行修改,發布《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6日。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對存在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理措施,以及職責部門和機關。這意味著申請專利行為的行政規制將迎來更科學、具體、可操作的制度依據。從專利申請源頭出發,打擊違背專利立法宗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是推動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客觀需要,更是科技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的實現路徑。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近年來,我國專利申請數量持續快速增長。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知識產權事實與數據2020》顯示,2019年,中國知識產權局受理了140萬件專利申請,排名世界第一。但專利申請數量的增長并不必然帶來專利質量的提升。當前,有的地方大力倡導增加專利數量,致使有的創新激勵機制摻雜了水分。
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能有效整頓專利申請秩序,遏制專利申請亂象,保障專利在市場中的良性運行,真正發揮出專利制度激勵和保護創新的作用。綜合來看,《征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亮點:
首先,制度設計科學規范,確保行政規制機制良性運轉。《征求意見稿》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行為界定、規制措施、審查程序和救濟途徑進行了具體化的制度設計,要求政府運用行政手段規范申請專利行為,達到有效減少甚至消除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效果。《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基本定義,采用非窮舉式列舉的方式進一步闡述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表現形式,擴大了范圍,將有效確保行政規制效果的實現。如對利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行為進行遏制,能有效控制和減少低質化專利申請的情況。
其次,增設審查程序,進一步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第四條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實審、復審程序或者國際申請的國際階段程序中發現或者根據舉報得知,并初步認定存在本規定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可以組成專門審查工作組或者授權審查員依據本規定啟動專門審查程序。相對人保有陳述意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完善了相對人的法律救濟途徑。同時,明確申請人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審請求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完善處理措施,形成多層次法律規制體系。《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了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行業協會多方聯動的處理措施。知識產權局可以采取不予減繳專利費用、通報、扣除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不予資助或者獎勵等措施,行業協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采取自律措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優化處理措施,提升執法效率,消除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收益,降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意愿,以凈化行業環境。
最后,銜接相關部門規章,公共政策協調性強。《征求意見稿》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2021年3月11日發布的《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的補充和完善,其大部分條款與該部門規章銜接良好,不存在沖突和矛盾。《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和實施,是為了規范申請專利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專利工作秩序,有利于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推動誠信體系建設,符合公共政策目標。
專利質量關乎專利資源和從知識產權大國邁向知識產權強國。實現科技創新,勢必要提高專利質量,規范申請專利行為,刺破專利泡沫,去粗取精,有效解決專利申請難題,才能保護和激勵兼具高技術含量、高市場價值、高文本質量、高權利穩定性、高發明創造水平的高價值專利,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作者單位:成都文理學院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