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淺析抗戰時期山東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創立與實踐
發布日期:2021-05-13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2021年5月13日第07版  作者:盛波

  1941年4月23日,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通過了《改進司法工作綱要》《各級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山東省高級審判處暫行組織條例》《山東省地方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山東省縣司法處暫行組織條例》,都規定了一項新的制度——檢察委員會制度,標志著山東抗日根據地檢察委員會制度的誕生。


  抗戰時期山東檢察委員會

  產生的背景

  1940年6月,山東省聯合大會召開之時,山東抗日根據地抗日民主政權已經初具規模。省政權成立以后,最為緊要的任務就是,要結束以前混亂的狀態,建立抗日根據地的正常秩序,保障根據地人民合法權益,從政治、經濟、教育、司法等各個方面,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根據地建設。首先要健全各級政府組織,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規,使各項工作走上正規化。

  當時,山東抗日根據地領導人很重視法制,在中共山東分局的領導下,立法工作不斷加強。據不完全統計,從1940年8月到1942年春,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法規政令不下百件。這些法規中主要涉及組織機構、財政經濟和文化教育等幾個方面。這些立法工作為根據地的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如何保證進步法令的實施呢?省戰工會認為,“進步法令的執行,一方面政府要有雷厲風行的法制精神,堅持貫徹,同時要有群眾團配合,上下一致,政民一致動作,才能更好地實現”“政權的組織統一、政令統一、行動統一、財政統一、地區上統一、上下的統一,在今天對于鞏固、發展、提高與發揮政權效能有決定的意義”,而且要“肅清貪污,反對浪費,嚴格檢舉,開展斗爭,與執行懲治貪污法令”。應當說,“司法檢舉制度的建立,是保障人權、保障進步法令的執行、肅清貪污浪費及一切不良現象的有力武器”。這是檢察委員會產生的一個重要前提。

  山東檢察委員會的出現,是繼1931年中央蘇區開創人民檢察事業之后,檢察機關以檢察委員會的形式獨立行使檢察權,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戰時期對檢察工作的偉大探索和創新。它既不同于中央蘇區時期的工農檢察委員會,又不同于新中國成立后各級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它是山東抗日根據地民主政權的組成部分,它和行政委員會、高級審判處共同構成根據地的政權體系。因此,它的地位、作用和職能相當于今天的檢察院,而不是檢察委員會。在抗日戰爭最艱苦的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在抗擊日寇和國民黨反動派的同時,積極加強抗日根據地的民主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而檢察委員會,則正是誕生在這個烽火連天、硝煙彌漫的年代。

  《各級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一條開宗名義規定,檢察委員會制度設立的宗旨:一是發揚和改進檢察制度;二是保障人權;三是保證法律和政令的執行;四是檢舉違法失職人員。


  山東檢察委員會制度的主要貢獻

  山東檢察委員會制度傳承了蘇區檢察制度的傳統。《改進司法工作綱要》第十一條規定:“為發揚檢察制度,貫徹法律保障人權之精神,各級司法機關設置檢察官若干人。”綱要強調了在各級審判機關設置檢察官的目的,是為了“發揚檢察制度,貫徹法律保障人權之精神”,這里所說的檢察制度,是指中央蘇區時期所開創的為保障蘇維埃法律的統一實施,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工農檢察人民委員會以及裁判部檢察員、保衛局檢察科、軍事檢察所構成的蘇區檢察制度。

  山東檢察委員會制度從組織系統上科學解決了檢法之間的監督和制約問題。從組織系統上看,雖然檢察官仍然設置在審判機關,但其領導關系卻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檢察官不受法院領導而是由檢察委員會任命和領導。《改進司法工作綱要》第十一條還規定:“為便于領導及加強檢察工作起見,建立各級檢察委員會為領導、計劃、推動各級檢察官及一切檢察工作。”顯而易見,各級檢察委員會的建立,是為了便于領導和加強、推動檢察官及一切檢察工作,而檢察官雖然配置在審判機關,但其領導關系,卻受各級檢察委員會領導。綱要明確規定:“檢察官由檢察委員會推選之。”《山東省高級審判處暫行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高級審判處及其分處各設首席檢察官一人,檢察官若干人。由省及行政主任區檢察委員會選舉之,受各級檢察委員會之領導。”這是在人民檢察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由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官到審判機關執行檢察職務,而且檢察官的任免權在檢察委員會,檢察官不受法院領導而是受檢察委員會的領導,這就從組織系統上科學地解決了檢法之間的監督和制約問題。

  山東檢察委員會制度為檢察機關的獨立設置作了有益的實踐探索。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檢察委員會,是人民檢察歷史發展過程中值得記錄的輝煌篇章,它表明人民檢察制度從創建的那一天起,就始終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堅持改革和創新。在各邊區和各個根據地率先使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在法律地位上實現對等,實行審檢并立,把法律監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是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和邊區進行民主法制建設的偉大探索。同時,也為新中國成立后確立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形成“一府兩院”的政權架構體系奠定了實踐基礎。


  山東檢察委員會制度與

  現行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淵源

  新中國檢察制度是在總結革命根據地司法實踐經驗、繼承傳統文化因子、借鑒蘇聯檢察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但是與蘇聯檢察制度不同的就是,“他們的檢察長是獨任制,而新中國的人民檢察署是有檢察委員會的。”由此來看,檢察委員會是我國自己獨創的一項檢察制度。

  1941年4月,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通過了《山東省改進司法工作綱要》和《山東省各級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正式創設了檢察委員會制度,同時明確規定了各級檢察委員會的定位、職能和組織形式。雖然現行檢察委員會制度與當時的檢察委員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其傳承性和精神實質上還是有很多相同之處:一是上述文章中提到的關于“建立各級檢察委員會,以領導、計劃、推動各級檢察官及一切檢察工作”的規定,以及《山東省各級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各級檢察委員會,為計劃改進檢察制度,領導推行檢察工作之進行機關與各級行政委員會及同級法院系平行關系。”這與現行檢察委員會職能定位上的業務議事決策機構的性質是相同的。當然從該條例規定來看,當時檢察委員會還承擔著檢舉違法失職人員等職權。二是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山東省各級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各級檢察委員會,由該管級參議會選舉委員(不限定參議員)若干組織之,并由檢察委員會推一人為主任委員。”“各級檢察委員會每月召開常委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由此可以看出,檢察委員會是由民意機構產生,通過定期舉行會議的方式,發揮職能作用的。這與現行檢察委員會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是一致的。三是檢察委員會組織機構相對較為具體明確。《山東省各級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檢察委員會的員額和工作方式等,這與現行的檢察委員會制度在設計上是一致的。

  (作者單位:山東省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