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法國家,制定法往往是國家法律體系的主要乃至唯一法律淵源。但是在司法活動中,司法經驗在法律知識傳播及應用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英美判例法國家中,司法經驗往往作為法律規范產生、制定、完善的源頭。在我國司法制度中,由于制定法固有的滯后性,必然需要通過司法經驗對制定法缺陷進行彌補與完善。而這些司法經驗的來源,一方面來源于司法人員的探索、研究,但更多的來源于對類案(事)的借鑒、學習。有學者認為,司法經驗是由個體到整體,由個案到普適的經驗。而這種普適經驗的分享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及平臺。目前我國檢察系統已經建立了以《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志》等為主體的學術平臺,以《檢察日報》、檢察官方微博微信為主體的案事例平臺,以“檢答網”為主體的檢察人員業務交流平臺,形成了一整套檢察經驗應用學習平臺體系,為檢察業務素能提升奠定了基礎。
一是學術平臺對檢察實踐的指導。《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志》等一系列學術平臺匯集了法學家、檢察人員、研究人員對法律問題,尤其是檢察問題的分析。以2020年《人民檢察》為例,據筆者統計其中共收錄458篇各類文章,其中理論文章137篇,占比30%,實務類文章269篇,占比58.7%;對制度以及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的解讀37篇,占比8.1%;域外經驗介紹15篇,占比3.3%。所收錄的文章中,絕大多數是對檢察經驗尤其是檢察實務經驗的介紹、分析、理解,并且具有極強的時效性。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從2月起,《人民檢察》連續刊登了四個月共七期涉疫專題文章,包括涉疫案件的法律把握、應急社會管理措施、公民權利保障、涉口罩案件疑難問題等專題。其中在張建忠所撰寫的《涉口罩類案件辦理疑難問題及應對》中對部分口罩是否屬于醫療器械的認定,對于筆者所在院提前介入的一起涉疫口罩案件中對口罩的性質認定起到了關鍵的幫助作用,有效避免了偵查機關錯誤認定的結果發生。又如,對制度以及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的解讀可以幫助基層干警理解制度設計的背景、意義及價值目標。以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了《關于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例,其對補充偵查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2020年6月,《人民檢察》即刊登了“《關于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理解與適用”,將該制度出臺的背景以及對具體條文的解讀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二是《檢察日報》、檢察官方微博微信為主體的案事例平臺對業務工作的指導。根據美國學者M·E·麥庫姆斯和唐納德的“議程設置功能”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傳統媒體可以主導人們“想什么”,新媒體可以有效解決傳統紙媒傳播力與時效性的問題,而這兩者的結合可以保證內容的時效性、廣度與深度。通過這一案事例平臺,可以在第一時間了解到最高檢最新的工作理念、各地檢察機關的經驗做法與思考、全國檢察人員的感悟與分享,甚至于各地新媒體平臺的資源亦可以共享。以筆者分管的未檢工作為例,正是在《檢察日報》及官微上了解到上海檢察機關開展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參與檢察工作、深圳檢察機關的精準幫教等措施,為我院未檢工作發展找到了一條正確、良性發展的道路。在全省率先與本地社會組織共同培育了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項目,將原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困擾的幫教考察、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等專業力量不足、檢察官地位矛盾等問題徹底解決。由檢察官負責司法決策、司法社工配合開展社會化幫教,“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2016年以來,引入司法社工參與訊問148人次,社會調查123人,對52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開展幫教考察,23名未成年人回校就讀,37名走上工作崗位。同時我院經驗做法也由《檢察日報》及其官微報道,為其他西部兄弟檢察機關所借鑒。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發布了《“十四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設定其中48個方面的任務,也為我們計劃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頑瘴痼疾的整治以及未來總結提升指明了方向。
三是以“檢答網”為主體的檢察人員業務交流平臺對實務操作的指引。“檢答網”作為檢察人員所獨享的內部經驗分享與法律政策解讀平臺,已經成為檢察版的“知乎”,九億余次的登錄量,十余萬個問題的咨詢解答,讓檢察人員對其的依賴度日益增加。專業化答疑平臺一方面可以解決檢察實務問題的精準解答,實現問題回答的“靶向效應”,另一方面也可以共享檢察人員資源,使得一些人員配置相對薄弱的基層檢察機關能夠共享全省乃至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的智力資源,從而彌補其由于自身力量薄弱或是辦案經驗缺乏而導致出現辦案中的瑕疵乃至方向性的錯誤。這就是檢察經驗在個案及類案中的具體應用。例如我院在辦理一起組織賣淫案件中遇到其中“非法獲利”是否需要扣除支付的失足婦女提成、房費、招嫖人員工資等費用的問題,這一問題我院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上意見不一,亦困擾類案辦理效果。在“檢答網”上線后,承辦檢察官提問后最終由最高檢專家組予以解答,對不應當予以扣除的理由進行了闡述與分析,并作為精品問答在全國組織學習,統一了類案辦理思路與標準,避免了此后該類案件存在的爭議。同時解答專家的解答也會促進其提升自身業務能力。“檢答網”所涉問題多為疑難復雜問題,解答人在解答的過程中也是學習的過程。筆者作為所在省份普通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檢察的答疑專家,曾遇到“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如何認定情節惡劣”的問題,筆者沒有辦理過此類案件,也沒有對此進行過研究與思考。通過查閱類似問答、理論文章、比對刑法中其他罪名情節惡劣條件的設置原則,最終作出了解答,為提問人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思路與幫助,同時也提升了筆者自身辦案能力,起到了雙向提高的作用。
(作者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