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全民國家安全意識逐步得到提高的背景下,我們應該認識到切實提高全社會國家安全法律意識是進一步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的核心和關鍵。
什么是國家安全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公民個人對法和基于法律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思想認識和心理感受。從內容上看,它包括對法的本質、法在社會中的作用、法律實施及遵守法律必要性的看法和觀念,對法律和法律關系、現象的認識和態度,對法律和法律行為的評價和感受。
從結構上看,可以將其分解為對法律的認知、法律信仰和理想、法律心理、法律評價、法律觀念。其中,法律評價和法律觀念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部分。
國家安全法律意識,是圍繞憲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反間諜法等包含調整國家安全方面內容的一系列法律和法律關系所形成的法律意識。
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律意識的重要性
我們國家歷來重視國家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國家安全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十八大、十九大報告都體現了對國家安全的充分重視;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完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對我國國家安全重視程度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最高層面。無論是完善立法、健全安全法治體系,還是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都要以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守法者、法律監督者的法律意識為依托,否則就失去了思想和精神基礎。所以,提高安全法律意識是總體安全觀題中應有之義。
我國國家安全治理,是堅持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安全治理實踐,黨和國家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將安全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將安全治理能力依托國家治理能力。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強調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無疑,安全治理也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而法律意識是保障包括安全治理在內的國家治理在法治軌道上正常運行的精神基礎。
國家安全是依法保障的,所以,國家安全法律意識是國家安全意識的一部分,重視國家安全意識的培育和養成就自然應該重視國家安全法律意識。
法治國家里,人們對法律的自覺遵守,其主觀上的動力是人們對法律的本質、作用和必要性的認識,即依靠的是法治觀念和對法的信仰,相比之下,法的強制力并不是最主要的。人們對國家安全法律的信仰來自對國家安全一系列法律的公平、正義,來自這些法律的有效實施,來自司法的權威,而這些都是成熟國家安全法律意識的產物。如果一個社會沒有成熟的國家安全法律意識,人們不僅會喪失對國家安全的正確認識、預測和判斷,喪失對國家安全法律合理性和一體遵行必要性的認識,還會進而喪失公眾對普遍遵從國家安全法律的自覺性認識。這樣,即便有再良好的國家安全法律、再完善的相應執法機制也是徒然無用。所以,國家安全法律意識對國家安全法律的有效實施、對國家安全治理的作用,起到的是基礎性的作用,十分重要。
如何普遍提高國家安全法律意識
全社會法律意識水平的低下必然會影響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影響國家包括安全治理在內的依法治理水平。在今后的執法和依法治理、法律宣傳、法治教育,特別是普法活動中,必須有意識地強調、渲染這種影響和危害;另一方面,法律意識是非消耗性的,一經形成,其擁有者會終身受益,很難喪失,只須加以充實和完善即可。因此,普遍提高包括安全法律意識在內的公民法律意識水平既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環節,又是依法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努力做好。
首先,要提高對國家安全系列法律普法的重視程度,切實提高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國家安全法律意識。盡管社會的安全法律意識水平有所提高,但這種提高是在水平比較低下基礎上的提高,而且是質量上的低水平提高。所以,整體上說,當前我國的全社會安全法律意識水平還比較低下,人們對國家安全法律的掌握停留在對個別重要法律及法律個別條款的了解上,缺乏對國家安全法律整體框架和法律基本原則的了解,導致公民們對國家安全法律的了解停留于表面的一知半解、片面理解,缺乏對國家安全法律總體的了解和對法律精神的了解,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法律意識都亟待提高。正確估計國家安全法律意識水平的狀況并有針對性地制定計劃和采取措施,是迫切需要普法責任部門和責任單位重視的大問題。
其次,保障、保衛、保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特別是全體公民的憲法義務。樹立憲法精神、遵守憲法規定的義務,必須牢固樹立和提升國家安全法律義務觀念、責任意識,只有全社會各種責任單位、全體公民都自覺做到人人遵守、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群眾基礎、全民保障,也才能有堅實、可靠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第三,學習、了解國家安全法律的類別、適用范圍和法律原則、基本內容,是切實提高全社會國家安全法律意識的關鍵。知曉和熟悉安全法律是樹立和提高安全法律意識的前提。目前,有關國家安全的主要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安全法、國防法、反分裂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密碼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動物保護法等,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于4月1日生效的生物安全法;不久的將來還會有數據安全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出臺。大家要注意了解和掌握這些法律的法律原則、基本內容,同時也要知曉這些法律在國家安全方面的類別和適用范圍,掌握哪些法律或法律條款是保障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核安全的,哪些是保障經濟安全、科技安全、環境和資源安全的,哪些是保障社會安全、糧食安全的,哪些是保障文化和意識形態安全、信息和網絡安全的,哪些是保障公共衛生、生物和生態安全的,等等。從而養成從安全法律角度自覺衡量和預測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用法律思維透過復雜、隱蔽的現象甚至假象看本質,從而明白善意與惡意、合法與違法、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為行為和事件預測和定性,不為浮云遮望眼,不為假象所迷惑,不落入精心布置的陷阱。
第四,要更加注重案例教育。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搞好國家安全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例教育,以真人真事、真情實感提高大家對國家安全現實性、嚴肅性、嚴峻性、緊迫性認識,以便有效提升學習和教育效果。
第五,把黨政領導干部和全體政法干警等“關鍵少數”作為國家安全普法重中之重的對象。黨政領導干部和政法干警是保障國家安全的首要力量和精銳。要通過教育、培訓、學習,盡最大努力使領導干部樹立起成熟的國家安全法律觀念,使領導干部和廣大政法干警牢固樹立起國家安全依法治理理念,使他們學會用法律意識保持對重大風險的敏感和結果預見,在國家安全領域善于觀察、勤于思考、敏于現象、系于法律、置于責任,使他們名副其實地充當國家安全的中堅力量,并起到良好的帶領、帶頭、帶動作用。
第六,加強對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教育。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而且他們是安全威脅最大的網絡的最大接觸群體,必須注重對他們的國家安全法律意識教育,切實改善對他們的安全形勢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安全法律教育和養成教育,提高他們的國家安全敏感性、警惕性和安全防范的自覺性、持久性,養成良好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使他們有能力用法律思維在現象和法律之間架起橋梁,養成堪破迷霧、見微知著的能力。
(作者系黑龍江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