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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學”與“小法學”:法學類和法學專業究竟指什么?
發布日期:2021-04-13  來源:《人民法治》2019年第19期

要談論究竟什么是法學類或法學專業時,還是要從麥可思就業報告說起,自2009年麥可思公司首次發布《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就業藍皮書)開始,至今已經11年了,這11年里,除了2016年外,法學幾乎每年都被列為就業難的紅牌專業。連續3年、連續7年的字眼不斷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法學似乎被施加了魔咒一般,躲不過就業紅牌的厄運。但與之同時,這十多年中,法學專業的招生規模和招生分數,并沒有出現什么下滑的跡象,法學仍然是本科熱門的專業之一,甚至在一些院校開設的法學二學位輔修班,也出現名額難求的局面。

這究竟出了什么問題?僅僅是大眾不理性,導致繼續選擇就業難的專業嗎?還是有其他層面的原因。對此,筆者曾在2010年專門撰文對麥可思就業報告提出過批評。鑒于201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2019年發布的麥可思就業藍皮書,再次將法學專業連續3年列為紅牌專業,本文將從闡釋《法學類專業教育質量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標》”)的角度,再談一談究竟什么是法學專業。


目次

一、法學學科門類、法學學位和法學專業

二、法學專業究竟是法律專業嗎?

三、哪個專業能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四、悖論與澄清


法學學科門類、法學學位和法學專業

法學學科門類是指與法學具有一定關聯的學科歸類,它本身是授予法學學位的依據。法學學科門類的主要依據是2009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以及201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頒布修訂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最新更新時間為2018年4月)。根據這一修訂,我國目前共有13個學科門類,分別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和藝術。

法學學位實際上是代表國家對在法學領域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法學學科領域里已經達到一定的水平的個人所授予的一種學術稱號,有時法學學位也為表彰在法學領域做出一定貢獻的個人。因此,學位本身并不對應一般的本科教育,它是分層次的,比如法學學位實際上包括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對一些在法學研究或法律實務等領域做出特定貢獻的個人,也可以授予榮譽性的學位,理論上包括榮譽學士學位、榮譽碩士學位和榮譽博士學位。

法學專業是高等法學教育的基本單位。專業教育是大學教育的基本形態,它本身是貫穿大學人才培養全過程的,也就是貫穿大學的各個學位獲取過程之中,從本科到研究生,都是專業教育。法學專業是一種特殊的專業教育,因為它本身對應著特殊的職業,和一些不對應特殊職業的大學專業形成對比。

這些年來,我國大學本科教育產生了各種實驗班,比如書院制、文科綜合實驗班等形式,其原因在于對剛剛進入專業學習的高中生本身綜合素質持懷疑和否定態度,將大學的專業教育前調,承擔一定的博雅教育或是自由教育的功能。但實際上,這本身并不是對于大學專業教育的否定,而是對中國應試性中等教育的否定和反思,因為大學前的博雅教育,沒有實現好培養身心健康的預備大學專業學生的職責,導致大學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時間來進行博雅教育。

主體上,大學仍然是以專業進行劃分的形式,這和中等教育階段,什么都學的教育,是不同的形態,博雅教育或自由教育不是,也不應該是大學的主要教育形態,哪怕是本科階段,也仍然如此。

法學專業究竟是法律專業嗎?

接下來一個要澄清的問題就是,法學專業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它是法律專業嗎?答案是否定的。以麥可思報告為代表的媒體所傳遞給社會的法學專業和大眾所理解的法律專業,內涵可謂謬之千里,只有其中極小一部分對應著未來的法律職業。

社會傳媒的法學專業一般包括6個專業類,33個本科專業。根據教育部最新更新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法學專業包括了6個專業類,分別為法學類、政治學類、社會學類、民族學類、馬克思主義類和公安學類。這些專業類對應的是大學教育的一級學科,其各自的知識體系有著很大的區別,但同屬于法學專業,所獲取的也是法學學位。

這也正是麥可思報告中,對于法學專業就業情況評估需要特別予以注意的地方,因為麥可思報告調查的是法學學科門類,并不是大眾話語中的法學或法律專業。

還需要繼續說明的是,即便是這里的法學類專業,也不同于大眾話語中的法學或法律專業,它的內涵要更寬一些,因為法學類專業包括了法學專業、知識產權專業和監獄學3個專業類別,其中,只有第一個法學專業,才是真正意義上對應著法律職業的法學專業。為了更為清晰地展示這種區別,筆者將本科階段大眾話語和專業話語中所理解的法學專業對照制作成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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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圖表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僅僅就本科階段的專業設置而言,經過社會傳媒到大眾話語中的法學專業和專業話語中所理解的法學專業,其內涵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別。

麥可思就業報告中所調查的法學專業,實際上包括了13個基礎專業,20個特設專業,一共是33個專業。但是,法律人所理解的法學專業,是狹義上的法學專業,這只有1個,僅從數量上來看,是全部33個子類別中的1/33。

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日常大眾話語中的法學主要是法律學,內涵要更窄。專業話語中的法學,實際上還包括了這10個二級學科,分別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刑法學、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訴訟法學、 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軍事法學。

但在大眾的話語中,法律學主要是應用型、實踐學的,其內涵要更小一些,主要應包括民商法和刑法,一定程度上涉及經濟法、訴訟法和國際法,大體也只有2~5個法學二級學科。這一點,也是當我們談及法律學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否則即便本身是從事法學教育或法學研究的學者,也可能為社會傳媒所誤導。

哪個專業能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大家之所以關注麥可思就業報告中的法學專業被亮紅牌問題,實際上主要關心的是學法學究竟能不能進入未來的法律職業。從法學院校到法律職業,有一條橫亙其中的條件,那就是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于是這個問題就變成了究竟大學哪個專業的學生能夠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就是日常話語中的法律專業問題。

司法改革決定法學教育的方向。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的司法改革開始朝著正規化、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其中,對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產生重大影響的就是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改革。

2015年正式出臺的《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將“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歸入法律職業,并明確要求“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改革的職業化對于法學教育的影響也直接體現在統一法律職業改革的文本規范之中,正規的法學教育成為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置條件,也就是“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關于統一法律職業資格改革的重大意義,這里不必贅述,它將法學教育置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前端,決定了法學教育的職業化方向,這是和要明確法學專業的內涵直接相關的。

只有作為法學類基礎專業的法學專業才是參加職業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置條件。大眾傳媒關于法學就業率低的傳播之所以會對社會甚至法學界產生誤導,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明晰究竟什么專業能夠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因為通過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進入法律職業的前提,并且是必要條件。

司法改革的主導思路是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這一點首先就在法學教育中體現出來,在以上所列舉的33個法學學科門類下的專業中,只有法學類專業下的法學基礎專業才是唯一能夠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這是前置條件,從專業數量來看,只占大眾傳媒話語中法學專業的3%,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印證了法學教育的精英教育屬性。

事實上,早在司法考試時代,法律職業資格準入考試就被稱之為“天下第一考”,這基本可以反應這項考試的含金量,因此,法學專業的學生在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后,就業方面基本上不會存在太大的問題。

悖論與澄清

經過對于法學學科門類、法學學位和法學專業的數據化梳理,我們基本上厘清了“大法學”和“小法學”之間所存在的巨大差異,對于社會傳媒所傳播的兩種現象之間的悖論,也就能夠給出一個相對合理的解釋了,這兩種現象一個是法學專業掛紅牌和就業難,另外一個就是法學專業高考錄取分數在各個專業錄取中保持高位。

就業紅牌針對的法學專業是以法學學科門類作為基數的。社會傳媒中關于法學專業就業率低并因此連續掛紅牌的表述,指向的是法學學科門類。當然,在就業報告的正式文本中,麥可思公司也有明確的說明。

但是,傳遞到社會大眾那里,法學專業就會和僅占統計3%法學基礎專業等同起來,而這中間發生了大量的話語扭曲,對于法學專業招生和人才培養都有著不太正面的影響。法學并非就業困難的專業,這一點在進入職業后的薪酬統計方面,也得到了證成,法律職業位列各行各業薪酬榜的前端,和就業率低之間形成對照。

大學招生的法學專業只指向法學基礎專業。大學的招生是按照高等教育的基本單元,也就是專業進行的,大學招生各個專業的錄取情況基本可以反映專業在社會中的認可度,同時,招生的專業和大學畢業時的學歷是對應的,進入各個專業學習期滿后,所獲得的學歷是對應招生專業的,比如法學類專業下有法學、知識產權和監獄學三個專業類別,其學位雖然都是法學學位,但學歷卻是不同的,分別對應著法學、知識產權和監獄學學歷。其中,只有法學專業學歷才能夠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么法學專業在社會傳媒中長期被列為紅牌專業,但高考招生時卻仍然熱度不減。

最后,需要再次明確一下《法學類教育質量國家標準》所指向專業內涵。《國標》中法學類專業是一個專業集合,它包括3個類別,在和法學學科門類對比時,它是“小法學”,但如果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聯系起來,它仍然是一個“大法學”的概念,真正嚴格意義上的“小法學”,只指向作為法律職業資格前置條件的法學類基礎專業,也就是法學專業,其專業代碼是030101K。

因此,無論是對待社會傳媒的信息,還是對于學術研究,對于“大、小法學”,我們要區別所分析的問題,既不應該無視差異,但是,也更不應該因為這種差異而忽略同質性,“大、小法學”在內涵上的差異,讓我們要對一些研究數據保存充分的懷疑態度,同時,也要看到,在法學教育體系中,“小法學”的支柱性地位足以支持我們在法社會學研究中,以趨勢為目的的描述性研究。

作者:劉坤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委托項目“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研究”(項目批準號:17@ZH01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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