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郵政管理局2月17日發行了與《保護野生動物遷徙物種公約》合作推出的第27版瀕危物種系列郵票。這套郵票展示了包括大錘頭鯊、安第斯火烈鳥、達爾馬提亞鵜鶘、埃及禿鷹、西藏野驢等在內的世界各地多種瀕危動物。新華社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和生物安全面臨的新形勢,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加快研究制定生物安全法,全面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意義十分重大。
生物安全面臨哪些“不安全”
從廣義來講,生物安全法是國家為防范現代生物技術的生態風險而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多年來,我國在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方面作出巨大努力,出臺了若干法律法規和政策。但近年來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新型兩用生物技術誤用、濫用和謬用。以合成生物學和基因組編輯技術為代表的新型兩用生物技術,一方面為人工設計、改造病原體,為人類防病治病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技術門檻,生物制劑和毒素的攜帶、制造及加工更加便捷,加劇了技術誤用、濫用和謬用行為的隱蔽性,對生物安全監管構成重大挑戰。
二是生物實驗室的安全隱患。有科研單位的生物實驗室由于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安全監管存在漏洞,在利用基因操作、人工合成微生物等現代生物技術,使微生物獲得毒性、增強耐藥性、改變感染途徑等實驗過程中,一旦不慎,極易導致操作人員感染甚至病毒外泄,造成安全威脅。
三是國家重要遺傳資源和基因數據流失。個別國外制藥企業以臨床試驗名義收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用于進行與藥物臨床試驗無關的商業開發活動;在國際合作中,特別是在國際期刊發表以國人基因樣本為數據支撐的學術論文,威脅國家生物安全和基因數據安全。
四是生物武器與生物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缺乏有效核查機制的現狀下,部分國家以增強反生物恐怖和應對傳染病能力建設為名強化生物戰略部署。對因生物技術進步可能導致生物恐怖活動的挑戰和威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嚴加防范。
五是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生態威脅。截至目前,入侵我國的外來有害生物達到五百多種,其中危害嚴重的達100多種。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全球100種最具威脅的外來入侵物種中,入侵我國的就有50余種,每年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200億元人民幣。
生物安全立法的原則
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這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內容。要充分認識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立法確立維護生物安全的基礎性制度,突出風險防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依法劃定生物技術發展邊界,保障和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實踐,生物安全立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風險預防原則,它是絕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生物安全監管原則,是首要原則,是成本最低也是最為有效的管理原則。二是科學證據原則,它是對風險預防原則的合理制衡,以防止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三是全過程控制原則,它是系統分析和生命周期原理在生物安全領域的具體體現。四是分級管理原則,它是根據生物安全威脅程度不同而采取的區別管理對策。五是動態監管原則,它反映了生物安全管理的難度和特殊性。六是協同合作原則,它是針對生物安全情況復雜、一國靠單打獨斗難以奏效,必須開展國際合作而提出的。
依法維護國家生物安全這些方面需要重點明確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原則,我國制定生物安全法,需要在以下方面作出重點明確。
對政府職責提出要求。國家應當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體系。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并借鑒發達國家治理經驗,盡快出臺國家生物安全發展規劃,加快生物安全戰略布局,加快建立全國范圍的、完善的監測與預警系統;要加強健全生物安全監管制度,實現發展與管控相協調;要加強人才培養和國際合作,提升生物威脅應對能力;要推動生物安全法律政策的健全和實施,保障生物科技健康發展。
界定社會各方面的行為邊界。通過立法引導和規范所有生物技術的研究活動和應用行為。要明確社會各方面的生物安全義務,界定公共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義務,通過法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行為邊界。
強化對實驗室和科研活動管理。最新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凸顯對實驗室和科研行為監管的重要性。為加強規范管理,科技部出臺指導意見,強調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實驗室的管理,確保生物安全。在科技攻關中既強調特事特辦,又強調合法合規,加強相關研究的倫理審查和知情同意。
進一步防范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流失。一是外方單位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二是外方單位需要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的,應當遵守我國有關規定,并采取與我國有關單位合作的方式進行。三是中方合作者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材料,必須取得我國主管部門許可。四是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信息對外提供或開放使用,需實行備案并提交信息備份;對于可能影響我國人民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必須通過我國主管部門的安全審查。
加大法律責任追究力度。通過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讓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都高度重視義務和職責的履行,凡是違反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此推動法律的落地生效。
(作者:孫佑海,系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天津大學生物安全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