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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則設計
發布日期:2021-03-01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2020年8月06日第06版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就《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815日。《辦法》包含538條,確立了銀行保險機構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組織管理、業務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許多重要制度,包括銀行保險機構應及時向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急需金融服務等。但筆者認為,《辦法》中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部分規則設計仍存在明顯疏漏,尚需進行完善。

首先,建議將《辦法》第21條、22條中銀行支持措施、保險支持措施中的可以改為應當。《辦法》第21條規定,為切實服務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的客戶,支持受影響的個人、機構和行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22條規定,為切實服務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的客戶,支持受影響的個人、機構和行業,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根據此行文,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在采取支持措施服務受影響客戶方面并無任何法定義務,其可以采取相關措施,也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即使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未采取任何支持服務措施,也不會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因此,它不但會因對金融機構缺乏實際約束力而成為沒有任何意義的條款,甚至會成為有害條款。筆者認為,不論是從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對國家金融秩序穩定負有特殊的義務角度看,還是從金融機構作為公司應負有的社會責任角度來說,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金融機構均負有采取積極措施、減輕客戶所受沖擊或影響的法定義務。這種法定義務在我國現行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已有明確規定。比如,我國公司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的宗旨在于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第5條明確,公司有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因此,筆者認為,應將上述2個條文中的可以修改為應當,以確保相關金融機構明悉采取相關支持措施是其法定義務。

其次,建議將《辦法》第22條之(二)適當延長受重大影響客戶的保險期限,對保費繳納給予一定優惠或寬限期修改為適當延長受重大影響客戶的保險期限,適當退還保費、對保費繳納給予一定優惠或寬限期。即增加適當退還保費的內容。以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為例,疫情防控期間,不論是營運,還是家用機動車輛均存在大量長期停駛情形,停駛時間多以月為單位。相關機動車輛出行率大幅度下降,導致同期交通事故發生率和保險公司的車險賠付率也大幅度下降,保險公司的車險利潤顯著上升。保險公司作為商事主體,固然要賺取最大化的利潤,但其同時也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尤其在事故發生率和賠付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下,應引導保險公司本著契約精神對用戶適當退費,諸如給予保費一定優惠或寬限期等措施。這樣不但可以更好地回應社會公眾的關注,更利于體現保險公司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和治理水準,也更利于塑造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信任關系。

再次,建議進一步完善《辦法》的罰則規定。以《辦法》第35條為例,該條規定違反《辦法》的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即銀行保險機構存在所列違法違規情形的,銀保監會可以依法對其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這其中關于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的規定存在明顯的邏輯疏漏。以《辦法》第35條所列利用突發事件實施誘導銷售或虛假宣傳等行為、侵害客戶合法權利情形為例,相對于一般情況下的保險銷售誘導或虛假宣傳行為,此類利用突發事件實施的銷售誤導或虛假宣傳行為,其主觀惡性無疑更嚴重,理論上對其的處罰也應當更嚴厲。比如,我國保險法第116條中有類似規制銷售誘導或虛假宣傳的規定;保險法第161條對此類行為也規定了罰則,即保險公司有此類行為時,銀保監會有權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其中,限制業務范圍等處罰較之于罰款要嚴厲的多,對于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威懾力。反觀《辦法》第35條的規定,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最嚴厲處罰不過是當其有違法所得時,對其處以違法所得1-3倍的罰款,且最高不超過3萬元。假定其違法所得額為10萬元,按此規定,銀保監會在對其罰款最高3萬元之后,其仍可保有7萬元違法所得收入。這顯然無法達到處罰的預期目的。因此,筆者建議,將上述現有行文修改為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即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罰則,刪除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規定。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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