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瀛彪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國家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法律是其中重要的子系統,而在法律系統內部,又存在公法與私法相互區分、互動配合。換言之,在法治范疇中公法與私法有不同的調整范圍與調整方式,二者需協力配合。公法與私法具有不同的功能、任務、目標及手段,究其特質私法傾向于自治,故私法的發展程度往往與一國之社會文明程度密切相關。在一國法律體系中,私法系統又以民法為基礎,故民法發達程度往往反映國家文明程度及國家治理水平。當前,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及頒布實施也將有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國民法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契合當前及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經驗啟示我們,承認、保護和尊重人民群眾的利益,就是承認、保護和尊重人民群眾生存與發展的正常物質需要與精神需求,就是承認、保護和尊重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私法自治的理念是,現代民商事法律為市場經濟活動提供行為規范,在私法活動場域民商事主體秉持意思自治理念通過自主協商決定權利義務關系,原則上國家不予干預,在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時才由司法機關居中裁決。自主決定是調節市場經濟、配置市場資源的一種高效手段,其可將勞動、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一切生產要素高效、優化配置到可產生最大效益之處。私法自治向市場每一個民商事主體提供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使市場各類民商事主體獲致自主決定的行動空間,令市場中各種資源要素活力迸發,以此激勵市場上各類民商事主體積極創新創造。民法的特質與精神不止與市場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更與對人的關懷保護密切聯系。民法對人的重視遍布時空,從時間跨度上看,民法對人的關懷延綿人之一生,從生到死,如影隨形,人們每天生活都在民法規范之中;從空間維度看,民法調整對象涵蓋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兩大社會關系,為滿足人的物質需要與精神需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民法保障私權、奉行人本主義、具有人文關懷,踐行關注人、保護人、尊重人的理念,在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等方面具有基礎性作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首要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內在契合。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法,民法內容非常豐富,涉及方方面面,被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故而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因其基礎性與重要性,民法發達程度往往與國家文明程度、國家治理水平密切聯系。從這個意義上看,編纂民法典,既是完善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以編纂民法典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既定的目標、前進的方向。作為民法典開篇之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條開門見山地提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民法總則第一條是立法目的條款,對其乃至對未來整部民法典都具有規范價值和指引作用,其應作以下兩方面理解:一方面,我國民法典自身須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國民法典須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提供保障、拓展空間與創造條件,亦即通過民法的調整形成私法治理,進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的調整方式有事前調整、事后調整,二者共同配合完成民法的指引、預測、評價與規范作用。基于事前調整與事后調整兩種調整方式,我國民法通過確立調整對象,強調私權保護,明確基本原則,制定民法規范,保障意思自治,規定民事責任,彰顯自治特色,弘揚人本理念,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充分、高效、獨特的規范供給與法治保障。換言之,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有利于通過私法的治理推動社會治理與國家治理,彰顯我國制度自信,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大動力。
鑒于此,筆者認為當前及以后一段時間做好如下工作尤為重要:其一,從立法角度看,應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民法典草案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與侵權責任編等,其應在憲法下有效實現“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讓民法典成為國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其二,從司法角度看,應注重對民法規范的合憲性解釋,重視闡釋與理解“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豐富含義與實踐價值。其三,從法學研究角度看,應重視研究民法在解決社會矛盾、適應體制發展、實現人民美好生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系統總結我國民事立法、司法實踐的特征與規律,深刻闡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對中國民法的內在體系與外在體系產生的不同影響,進一步揭示中國民法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民法與社會主義精神之相關性等。其四,從法治宣傳角度看,民法典頒布后,除大力宣傳民法典作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人們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外,還應重視民法典發揮全民法治教育教科書的作用,力求通過對民法典的概念、規范、制度、原則、精神等的闡釋解讀,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民法典在實現人民美好生活方面的基礎作用,讓各級領導干部更好理解民法典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保障作用。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