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的《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切實扭轉當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存在的“唯論文”不良導向,建立健全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規范和評價體系,全面優化學術生態,不斷提高研究質量,推動高校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因此,法學研究生教育也應努力摒棄論文優先、C刊(多指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至上的科研考核機制,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探索建立科學化、人性化、多元化的科研考核體系,切實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和水平。
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學博士研究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三類,前兩者旨在為社會培養理論型法治人才,法律研究生碩士以法律實務、案例研究為培養導向,注重培養實踐型法律人才。實踐中,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的核心內容為科研評價,且主要集中于法學博士研究生考評機制之中。
就全國范圍而言,擁有法學一級博士點的培養單位對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標準具有同一化傾向,即都以在C刊發表論文為科研考核標準、畢業標準,其中畢業又以科研標準為主要參照。盡管《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等出臺后,有的高校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科研考核體系,有的高校已經取消了博士研究生硬性發文指標,但對未來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體系應如何改革,目前尚未形成統一意見。筆者認為,至少秉承以下四點:
一是科研評價堅持形式與質量的統一。科研刊物考核種類宜科學化、多樣化,破除“唯C刊是準”的評價導向。以論文發表作為考核標準具有相對的合理性與科學性。理論研究的成果以文章形式展現、以成功發表為認可依據是國內外科研考核的通行標準。但如果單純以C刊來衡量教師或學生的學術造詣與理論水準則容易造成評價機制的僵化。筆者認為,不同學科應結合各自理論方向對適用刊物的廣度進行合理性、科學性擴充、延展,應該將不是C刊但具有高質量水平的學術刊物、報紙也包含在科研評價名單之內。對于核心期刊的認定,應放寬標準。
二是科研考核堅持課程學習與研究成果相統一。加大課程考核力度,提升課程考核在科研考核中的占比。單一以論文發表數量為考核標準的評價機制容易導致學生忽視課堂教育的重要性。外在的發文壓力時常導致學生對課程學習敷衍了事,造成學生“無心聽課,聽課無用”的現象。因此,應該回歸課堂教育,加大課業考核力度,將課程考核與科研考核有機統一,增加課程考核在科研考核中的占比,實現學生“學以致用、學有所用、教學相長”的局面,提高研究生培養的質量和效益。
三是人才選聘堅持師德與師能相互統一。高校在人才選聘、人才引進考核中應加大對人才綜合性素養的考察,挖掘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高素質型人才,避免陷入單純以C刊“論英雄”,應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考核標準,將師德表現納入職稱考核體系。筆者認為,高校引進人才應對其思想政治理論、學術理論積淀、個人思想品德等進行綜合考察,破除C刊“一刀切”的傳統選聘機制。
四是學業培養堅持學位論文與發表論文相互統一。研究生學習的范圍與深度往往圍繞學位論文得以展開,科研考核要突出學位論文質量。學位論文是研究生能否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根本考核依據。如果連學位論文的基本質量都難以達標又何談期刊論文的發表?不能在學生學位論文還沒有扎實的理論研究基礎上,強加要求發表期刊論文。
科學合理的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體系作為法學研究生教育培養機制的“指揮棒”將產生正向、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探索建立科學化、人性化的評價標準,在法學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